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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保荐人制度的优化建议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03 共24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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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中国在A股市场建立和发展的最初十年,新股发行监管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该制度在A股市场成立初期对维护市场稳定和保证市场按照既定目标发展产生了正面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以及中国A股市场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审批制本身带有的极强的导向性计划经济色彩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001年3月,新股发行监管制度正式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并确立了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责任机制,初步建立起了股票发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政府监管策略由对股票发行阶段全权管制转为逐步下放权力,使证券机构拥有推荐和辅导公司上市的权利。

  2004年2月,由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发行监管制度由核准制条件下股票发行阶段的主承销商推荐制(通道制)正式过渡到保荐人制度,证券监管机构分权的趋势显而易见。虽然监管机构仍保留着对新股发行项目最终审核的权利,但是推荐优质企业上市的责任落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身上。拟上市企业只有获得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才能够获得发行新股的资格,同时该办法也明确规定了注册成为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股发行核准制条件下的保荐人制度的实施,使A股市场的监管方式进一步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总之,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推行不仅提高了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水平,而且也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不断成长与发展,增强竞争力。

  核准制条件下的保荐人制度虽然已经实行了十年左右的时间,但是运行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中间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受保荐代表人选拔方式不合理、保荐人“只荐不保”、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保荐业务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不清等方面。江苏琼花事件、苏州恒久事件、胜景山河事件、绿大地事件等近几年出现的问题都让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产生质疑。那么,现行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问题何在?是保荐人制度安排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其他外在辅助制度限制了保荐人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荐人制度的设计应如何确保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质量、尽职辅导企业上市和真正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使保荐人制度发挥出最大的效用需要怎样的制度与法律环境?在当前中国市场环境下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保荐人制度?要解答上述问题,必须对中国的保荐人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其优势与不足,同时借鉴参考国外先进的经验,形成一套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从而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对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出现经过保荐人和保荐机构保荐的股票在上市第一年公司业绩就出现大滑的现象,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未履行相关尽职调查义务的现象,保荐代表人违规作假、与发行人合谋坑害投资者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对中国现行保荐人制度产生了质疑。本文以此为背景,运用保荐人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中国现行保荐人制度的主要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保荐人制度的优秀经验,期望为完善中国现行保荐人制度贡献一份力量。全文分六章,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该部分重点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以及相关的研究方法,为论文的展开做好铺垫。

  第二章是保荐人制度理论综述部分。该部分对保荐人制度的定义、产生背景与发展状况进行概述,同时介绍保荐人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经济学理论基础、法理学理论基础、社会学理论基础,为论文写作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章是国外相关保荐人制度分析部分。该部分重点分析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通过总结相关优秀经验,为完善中国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提供参考。

  第四章是中国保荐人制度分析部分。该部分重点介绍中国现行的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对其缺陷进行分析,为完善中国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提供方向。

  第五章是建议与措施部分。该部分主要是结合前面的分析内容,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第六章是结论部分。该部分主要是对全文的研究做一个总结。

  本文的研究框架图如下:【1】

论文摘要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进一步提升股票上市质量,促进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2.2 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总是依托于和研究对象特性相符合的科学的方法论的指导,本文对证券保荐人制度的研究主要以如下方法论为指导:

  (1)历史分析方法

  一切现象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如果研究现象的时候抛开历史的联系,我们既无法把握现在,更无法预测未来,也不可能对相关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建议。

  证券保荐人制度属于历史的范畴,不同时期保荐人制度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历史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明确股票发行保荐人制度发展的内在脉络和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该制度的演进规律,从而为中国证券保荐人制度的具体设计提供有益的启示。

  (2)比较分析方法

  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比较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正如斯旺森所指出:“没有比较的思维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进行对比,一切科学思想和所有科学研究,也都是不可思议的。明显的和含蓄的比较充满了社会科学的着作,任何人都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⑴。”比较分析方法同样是进行证券保荐人制度研究的常用方法。本文对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证券保荐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比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把美国或者英国的保荐人制度强加到中国现行的保荐人制度当中,而是为了分析各国保荐人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所服务于证券市场的相关环境,关注不同国家的不同证券保荐人制度的相似和不同之处,进而为完善我国证券保荐人制度提供参考。

  (3)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研究方法。进行学术研究需要对前人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因此,本文的研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并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分析,从而使得本文的研究更加严谨,理论依据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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