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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3 共47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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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ND 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体系构建目标与原则

  一、 体系构建目标

  金融机构要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来,要充分结合自身的特点,理顺自身的发展脉络,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将发展普惠金融放在银行本身改革发展的核心位置,才能更好地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该明确如下目标:

  1、植根农村土壤,服务三农事业。我国农村居住较为分散,相较于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这样就导致农业经营风险较高,当需要贷款的时候,农民缺乏担保、抵质押物品等,也正是因为如此,金融服务“三农”并没有显着的成效。因此,金融机构要善于利用自身城乡的网点,扎根基层的金融网络渠道,充分利用好服务“三农”金融优势,为普惠金融在我国快速有效地发展提供网络支撑。从具体业务来说,可以开办新农保、新农合和小额现金取现等便民业务,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拓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视银行等科技通道,将地处偏远地区的群众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性予以提升。在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要坚定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并将其作为长期、核心的战略性业务,通过创新研发充分汲取先进小额贷款技术,将其和自身实践相结合,如此农村低收入生产者的生产融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三农事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2、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从 ND 市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虽然不低,但其得到的金融服务相对较弱,其中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仍然是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成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要加强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紧密,切实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其创设良好的信贷环境。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创新产品,升级商业模式等措施,逐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帮助农户和小微企业实现创业创富梦想,以使更多的农村人口得到就业就会。

  3、推进社区金融,促进民生事业。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逐步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在金融消费需求上,城镇居民的潜力出现爆发式增长。为此,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社区金融,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务社区民生。依托自身的结算网络,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代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代缴电费等民生业务。此外,还要进一步深入社区的贴近服务,了解客户的需求,使客户便捷的办理业务。

  二、 体系构建原则

  (一) 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原则

  普惠性金融作为能够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金融体系,高效和公平的配置金融资源是其核心的内涵所在,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充分发扬公平正义,以人为本正是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在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是核心,在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建设的过程中,人的主体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实现金融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只有让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才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经济进步的成果;此外,经济发展也会受到普惠性金融的反作用,一方面可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改善经济主体的生活质量。

  (二) 循序渐进、系统规划原则

  机构与服务上的创新,并非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唯一主旨,普惠金融建设本身也是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普惠性城乡金融机构分布分散,不但在发展水平上比较低,在规模上也不占优势,各机构管理运营形式繁杂,缺乏整体性作用。我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处于初级阶段,鉴于此,我们就应该制定发展规划,明确路径和方法,不但要有短期的发展办法和措施方案,还需要有中长期的发展策略,此外,还需要逐步整合普惠性金融机构,建设普惠性城乡金融体系,以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群体服务。

  (三) 明确职责、明晰层次原则

  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普惠性金融服务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并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个有普惠性金融项目,如果能够得到政府推导建设的话,项目得到的效果往往十分出色,相反,若是政府放弃其职责,项目就很可能失败。在普惠性金融支持形式的选择上,政府也应该谨慎考虑。

  总的来说,在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都应该予以明确,从政策制定到具体管理执行都应该有一个完整度体系,既要给予一定的独立性,还要使其处于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要明确层次,确定流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四) 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原则

  作为公共品或者准公共品,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正是因为其具备这些属性,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的影响下,就会很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往往造成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过沉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很好地发挥。因此,在普惠金融服务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职责不明晰,机构臃肿,政府失灵发生的现象也不小。故而,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政府主导性要充分发挥,同时也要兼顾市场配置资源的特性,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等加入到普惠体系建设中来。在建设过程中市场应配置金融服务资源优势,政府应该利用好政策充分起到扶持作用,在此基础上必须要理清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职责和权利义务,以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像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网点多、人才设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起中间力量,进一步节约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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