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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福地路桥公司贷款信用风险的评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0 共22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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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章 吉林银行福地路桥公司贷款信用风险的评估

  信用风险的评估,是指在信用风险事件尚未发生时,或已经发生但还未结束之前,量化评估该风险事件可能给银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银行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借款人承受风险的能力等。

  3.1 贷款发放前的风险评估

  贷前风险评估,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银行核定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吉林银行主要采用"5C"原则对贷前风险进行评估,即从借款人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对借款人进行评估。

  (1)品质(Character),指借款人努力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可能性,是评估借款人信用品质的首要指标,也是贷款收回的速度和数额的决定因素。福地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都曾与多家银行(包括吉林银行)有过融资合作,无不良信用记录;(2)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流动负债的比例。2013 年福地路桥公司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是 1.01,比值略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值 1.43;(3)资本(Capital),指借款人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明借款人可能偿还债务的财务背景。福地路桥公司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项下有 1384 万元工作人员及股东借款,企业的债务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低,这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存货、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影响了资产的流动性,易造成企业的还款压力大;(4)抵押(Collateral),指借款人拒付款项或无力支付款项时能被用做抵押的资产,一旦收不到借款人的欠款,便以抵押品抵补。若吉林银行与福地路桥公司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吉林银行将获得福地路桥公司与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 310 万元应收账款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权利,一旦应收账款不能如期足额回收时,由福地路桥公司进行回购,吉林银行拥有追索权;同时,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经与福地路桥公司签订合同,同意为福地路桥公司提供 2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一旦福地路桥公司失去还款能力,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代替福地路桥公司偿还 250 万元贷款;(5)条件(Condition),指可能影响借款人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目前,我国经济环境较为稳定,路桥施工业也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福地路桥的合作对象多为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还款能力较有保证,但回款周期长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3.2 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福地路桥公司贷款业务一进入发放过程,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实践证明,操作风险十分广泛地分布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给银行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根据 2002 年巴塞尔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小组进行的大规模的数据搜集显示,损失事件出现的概率与业务部门或事件类型没有必然联系,事件的分布集中于零售银行业务部门、交易与销售部门、商业银行业务及零售经纪,这四个部门所占比重共为 86.09%,其中各部门所占具体比率见图 3.1.

  另外,就操作风险事件类型而言,也出现类似的集中化趋势。最主要的四种事件类型----外部欺诈、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雇用合同及工作状况、客户、产品及商业行为引发的风险事件占到了总数的 93.15%,各种类型的风险事件具体占比情况。

  根据福地路桥公司的经营特点,本次贷款业务的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人员风险,包括客户经理发生不当行为,如未经过授权采取的行动,甚至欺诈或蓄意犯罪;贷款过程中更换客户经理导致服务中断;客户经理辞职或离开工作岗位;(2)程序风险,包括不能正常支付、清算或交割风险;合同或文件的风险;对福地路桥公司的评估风险;双方提供的内部、外部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风险;(3)系统风险,包括吉林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使用时性能不稳定、出现故障、存在系统安全性缺口的风险;(4)外部事件,包括福地路桥公司的供应商发生重大改变;出现灾难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政治和政府风险。

  3.3 贷款发放后的风险评估

  贷后风险评估作为信贷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项,为降低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作起到了重要的提示作用,具体包括:

  (1)对借款人经营范围的评估,就是审核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用途或贸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借款人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福地路桥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工程材料的采购,符合其经营范围;(2)对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的行业进行严格审查,这些行业由于受到限制,市场风险较大,道路施工业不属于这些行业;(3)注意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福地路桥公司唯一的关联企业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地分公司与福地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但该企业只向福地公司收取工程款的 1%作为管理费,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也不与企业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因此不产生关联交易;(4)通过财务情况分析甄别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即通过比较企业过去三年及贷款发放后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评估企业是否将贷款用于指定用途;(5)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辨别合同真伪的方法主要有:①将交易合同的企业名称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往来账的交易对象核对,以确定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其上下游的经营伙伴;②通过对交易合同涉及的交易对象进行问询,验证借款人融资背景的真实性。由于本次福地路桥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需在应收账款债权从销售商转让我行的同时,通知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并在票据上写明货款付给吉林银行,因此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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