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生态农业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农民是生态农业建设的主体,也是生态农业生产的主要参与者,发展生态农业必须强化农民的生态意识。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惯性使得农民的农业生产观念相对落后,对“生态农业”这个新的理念认识不到位,这就使得政府的积极导向作用尤显重要。政府加大生态农业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是实现生态农业主体意识优化的重要因素。
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工作,一是要不断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农业市场意识,只有政府领导干部真正领悟和认可了生态农业,才能在实际推广和制定相关政策等问题上进行实质性的落实,进而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走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要注重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的广泛宣传,结合生态农业实验成功的典型案例,引导农民对生态农业致富的思想认可。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增加对生态农业理论、技术培训类课程,通过对干部群众生态农业理论技术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技术水平的生态农业方面的人才。尤其要抓好技术方面的普及和传播,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保证生态农业的发展有足够的技术支撑。
(二) 实现农村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
生态农业产业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生态环境和人民对农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今天,必须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生态农业发展的持续性、低成本、规模化。
1. 调整和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
生态农业建设要求改变传统的一元化的产业结构和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必须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要结合优质、高效、高产农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生态农业生产多种经营结合、资源利用率的显着提高和产业协调发展与相互促进等目标。
通过组建劳动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生产综合体系,最终实现生态农业系统的高效运作。例如北京瀛海镇的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两大支柱产业已经获得成功,实现了产、加、销的产业链条,在农业种植业、畜禽相结合上实现了生态农业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有效地提高了生态农业的产业优化和经济利益。增强生态农业系统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因地制宜选择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如果通过一种生态农业模式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并且能让生态农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那这种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就是合适的,是符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当然,生产、消费习惯、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都直接关系着生态农业生产者的获利和市场认可与否。
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首先要遵循地域差异和生态适应性原理,为了保障当地生态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有效发挥当地特有的生态资源潜力,形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就要对当地的生态资源、人力资源、区位优势、政策扶持情况等有利因素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对当地的生态农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以实现生态农业效益;其次,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因为区位优势能直接将生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展现出来,但是,考虑到比较优势会随着自身条件和外界参照物的变换而变化,所以,在利用区位优势的时候,要具有与时俱进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和及时进行产业升级的意识。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市场因素、生态技术手段、营销手段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总之,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等因素。
3. 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
实现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基础是要实现农村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家庭为单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就需要依靠龙头企业或者中介组织的带动和链接,将生态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为完整产业链条的一种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生态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推进农村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努力实现农村生态农业生产专业化、企业规模化、经营一体化和服务社会化,在努力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也被称为生态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就现在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状况而言,要实现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重视龙头企业和主体参与者的重要性,努力构建市场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组织模式。逐步建立一种以农户、企业、科研院所等为主体的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实现农村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局面。
(三) 加大生态农业推广力度
1. 加强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建设
总的看来,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仍处于一个低水平阶段,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发展环境薄弱,农业企业技术含量低,不能形成品牌效应,农村经济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农业建设需要从明晰的产品标准、特色的区域经济、良好的品牌效应、规范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增值服务等方面着手,加大农村不同生态农业类型的试点工作。
结合新农村建设过程,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实效基础上,立足当地生态条件、区位优势、经济基础等因素,抓好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是发展生态农业、培育生态农业新模式的有效途径。例如,对于具有工业发展基础的区域应重视工业垃圾的处理,结合城乡实际实现对工业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的处理目标;对于具有环境资源优势的区域要注重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休闲、娱乐、生产等生态区域建设。
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建设,有利于实现生态农业的效益量化和比较实验,通过对比,从资源利用、生态效益结果、社会效益实现等多方面对生态农业的不同类型进行比较研究和对比测试,才能达到建立生态农业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实现对生态农业优化选择和推广的目的。
2. 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
建设生态示范县,必须要抓好规划这个基础,努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模式。在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金投入体系,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流动开发”的投入方式;逐步建立示范县建设的科技发展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先进技术的引进、扩散、推广等运行体系,引导生态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相结合,以尽快实现科学技术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逐步实现生态示范县积极参与环境改善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生态示范县的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政策制定和改革。
(四) 加大生态农业科技投入力度
1.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
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以农业技术创新为中心,为解决农业技术供给、推广、需求之间矛盾而进行的农业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生产应用和扩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技术发展过程[22].
发展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一个从制度、政策顶层设计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一系列创新制度和技术应用体系。发展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一是要不断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农业科技创新大环境,让社会认可、支持生态农业技术的创新,这就需要政府层面给予正面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对生态农业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适应发展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二是提高对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生态农业是关乎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保障政策支撑能有利于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三是加大对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通过试验、试点进行推广;四是重点对已经成熟了的生态农业技术进行推广和应用,让生态农业生产者对生态农业技术能熟练的应用和掌握,能更加有效的参与到生态农业的生产实践当中来。
2.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生态农业是高层次的现代化农业,缺乏高水平科技素养的生态农业生产者,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和提高是很难实现的。所以,要加大对生态农业技术传播与推广人才的培养和对从事一线生产技术人员的技能培养。
加快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加大对高职高专学校的生态农业科技普及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发展乡镇级别的农民技术学校,可以利用当地职业高中的优势资源对从事生态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财政情况和生态农业发展实际对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给予专项培训资金的支持,以保障生态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3. 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研究新技术,并把新出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首先,这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政府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例如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对生态农业知识技术的研发、转化进行保护,不仅能提高研发、转化主体的正当收益,也能刺激各方利益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在技术十分成熟和应用较为广泛的条件下,鼓励知识产权人把生态农业技术作为一种公益性的技术积极推广,这就要对科学研发技术主体进行激励和奖励机制,使技术能及时地应用到生态农业生产中。
其次,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的有力保障。尤其是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如绿色耕种技术、节水灌溉技术、配方施肥技术等。新技术应用重在技术成果的转化,新技术成果最终落到生态农业生产实践当中,实现经济价值的增值和社会效益的提升。要完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创新生态农业技术发展方向新思路,创新生态农业技术新思路就是要充分利用生物技术,不断完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例如向农业技术需求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把农业技术咨询和农业技术指导相结合[23],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将技术服务于生态农业生产,形成生态农业高新技术的优秀成果。
(五) 建设和完善生态农业保障体系
1. 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我国的传统农业在现代产业行列中可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农业来说,有力的农业政策的综合保障,是其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我国还不成熟的生态农业来说更是如此。生态农业保护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农业地位的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政策倾斜、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到对生态农业资金的投入、对农民投资效益的保障、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保障,再到对生态农产品市场秩序的规范、对生态农业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生态农业服务的保障、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一个精细化的规划和有效政策的落实。各种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要相互配合,才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使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出最大效力。
在生态农业的投入政策上,不但要有中央宏观政策的指导,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努力在政策上配合中央,形成合力,也只有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措施得力才能使国家层面的政策有效落实和取得实效。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指导作用,要营造有利于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市场环境,在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包括吸引社会资金甚至是外资对当地生态农业的投资。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对农业资源的保护政策也至关重要。人力资源在生态农业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人力资源的优劣对生态农业建设优劣的影响非常之大,所以必须要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从事生态农业的技术骨干和科研人员;而土地资源、环境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是保障生态农业建设所必须的物质资源和完善生态农业相关发展政策的依据。
在生态农产品价格保护上,我国对农产品价格保护有淡化的趋势,这种淡化体现在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改变了以往直接的补贴、硬性的价格保护政策的制定,取而代之的是国家从政策层面对生态农业生产建设的外围入手,对生态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农业生产关系的法律保护、对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资金支持、对生态农业服务机能的保护等加强了支持力度。这种间接的保护政策不但能有效的调动参与生态农业生产建设的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而且更加符合生态农业市场经济高效运作和生态农业产品高质量的产出的要求,符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维护了生态农业生产秩序的同时,也保障了生态农业建设机制可操作性的实现。
2. 加强立法,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生态农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复合系统,包括自然、经济、社会各方的实际利益,生态农业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农村、农民、农业等实际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关于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较为匮乏,生态农业的立法进程缓慢,通过法律对生态农业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和保障机制都没有充分的体现,对于农业的相关立法也只是体现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针对生态农业的专门性的立法,而且这些法律制定的背景和目标也不尽相同,在这些法律的实际应用当中就缺乏了针对性,所以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第一,要建立健全发展生态农业的法律体系,制定和生态农业相关的专门法律,完善配套立法,做到生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并且通过梳理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现行的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发展、完善和补充。
第二,立法要增强现有法律的具体可操作性,法律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要注重实际操作性,对于发展生态农业相关的法律一定要处理好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关系,长期效益和短期经济利益的关系。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生态农业市场准入体制,制定相关的生态农业发展技术和认证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保障生态农业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强化生态农业产业化服务法律体系,支持并保障一个完整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再次,就是要加大对生态农业法律执行的法律保障力度,保障相关法律有效落实。
3、 加强对生态农业的投资保障
生态农业发展建设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对生态农业的投资保障,需要金融支持,这就需要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金融产业和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协调互动,保障资金投入对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首先,加大对生态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由于龙头企业在生态农业的发展中具有领导能力和带动力量,直接关系到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效益,所以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规模、效益等对其自身乃至对当地生态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了保证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不断提升其资金、技术实力,从而需要基于龙头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
其次,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发挥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的杠杆作用能有效地引导农业产业向着合理的结构方面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生态农业产业布局在本区域内体现出自己的特色优势和区位优势。不论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亦或是合作性金融机构[24],它们在生态农业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们不仅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能减缓国际市场变化对区域生态农业市场的冲击,保障生态农业市场稳定发展。
再次,加大生态农业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生态农业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灌溉设施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生态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化和优质农产品良种选育等工作服务和支持力度。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对资金的规模要求较大,参与生产一线的农民很难提供,所以这些环节需要政府从宏观上给予政策倾斜和投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