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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票罪论文范文9篇(11)

来源:学术堂 作者:范老师
发布于:2017-07-01 共51993字
6.适时抓捕犯罪行为人,及时讯问。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之初就应该严密监视,防止其畏罪潜逃。在案件侦查进行的适当时机,一般在决定收网的时候,要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讯问,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综合运用各种策略。一般来说,说服教育、使用证据、利用矛盾、情感影响等常用讯问方法都可以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讯问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拟定与之对应的讯问计划;当有多个讯问对象时,还要认真仔细选择突破口,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侦查人员的手中。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讯问对象的真实口供。一旦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当其意识到已经无可抵赖、俯首认罪的时候,侦查人员应注意问清以下情况:(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目的和动机,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还是为了从中牟利,抑或仅仅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2)虚开的具体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的,受票主体,时间、地点、数额、次数,相关的资料等;为自己虚开的,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包括商品种类、数量等),时间、地点、数额、次数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开票主体是谁,时间、地点、金额、次数,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等;介绍他人虚开的,开票单位、受票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何介绍他们认识的,自身所持有发票的来源等。(3)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关的物证、书证等存放的具体位置,然后再依据供述进行搜查取证。
  
  7.加强部门、区际协作,共同协力侦查。(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往往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银行等联系紧密,侦查机关在侦查此种案件时,应该与上述部门积极合作,争取这些部门的积极配合,搜集相关的证据。(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有时还会进行跨区犯罪,对于跨区案件,侦查工作涉及地区范围广,调查取证工作量大,无形之中加大了侦查成本,给侦查工作加大了难度。负责案件侦办的本地侦查机关应及时主动取得当地侦查机关的配合,搞好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汇报,以协调有关的侦查取证、协查抓捕工作。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防控对策

      增值税开征二十多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直未曾消弭,反而有恶化的趋势,国家对于此种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严厉,但是仍有众多不法分子”前赴后继“,侦查机关不胜其扰。究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抵扣特征,使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了现钞的价值,而这些”现钞“是直接向税务部门领购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这对不法分子的诱惑是极其巨大的。另一方面,国家在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如何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方面要坚持目前的刑事法律法规,继续进行打击;另一方面还需要采取其他配套措施,健全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

      前面已经论述了我国税收法律法法规不健全的现状,包括相关法律文件偏少、法律位阶较低、规定较为混乱等。健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应针对以上问题进行。笔者以为,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应当整合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的权限,制定统一的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税收实体法应当包括总论、流转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部分,涉及各种不同类别的税收的总体规定;税收程序法负责调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统一税法的立法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税法的司法解释可以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协调进行。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税收立法的地位,肯定了税收法定原则。
  
  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涉税犯罪的规定比较散乱,给实践中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等一系列涉税犯罪案件的惩罚和规制。因此,应当对刑法中关于涉税类犯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改制和完善,同时要勇于打破税收执法(包括税务检查、涉税犯罪侦查等)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散乱局面,建立协调、统一的税务管理机制。
  
  (二)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这一方面导致了我国征税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还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类犯罪猖獗。税收征收机制缺乏、管理不善,留下了大量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
  
  1.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于税收征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人员素质具体包括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个方面。提高税务人员这三方面的素质,能够使其真正做到恪尽职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有助于对发票领购人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审查,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失;有助于提高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发票来抵扣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
  
  2.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制约监督机制必不可少。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有些税务工作人员同犯罪行为人勾结,共同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这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更是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恶劣影响不下于贪污腐败。为了打击这种内外勾结的犯罪新形式,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让外部监督渗透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将权力置于阳光下面,严防权力腐败。
  
  3. 建立税收信息网络体系。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网络体系,既能大大减少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又有利于犯罪预防和侦查工作。全国联网式的税收征管体系有利于将全国的税收记录统一起来,并且能够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降低犯罪主体跨区域犯罪的可能性,即使发生跨区域犯罪,侦查工作也能迅速展开、高效进行。
  
  (三)加强对国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可以在全民中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另一面,可以普及税法尤其是增值税法的有关知识,提高普通民众对于涉税犯罪的辨识力,防止自身可能已经触犯刑法而不知。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途径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定期开展纳税辅导工作。对于纳税人不明白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并指导他们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辨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能力,防止不小心掉入犯罪陷阱。
  
  (四)加强刑事打击力度

      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对此类犯罪案件的侦查,以震慑犯罪分子。税务部门要加强稽查,对于涉税犯罪,发现后要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同时要注意不能”以罚代刑,抓大放小“.侦查、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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