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经济的发展, 交通方式的演进,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 都催生了旅游业的繁荣。近年来, 在商标利益的驱使下, 知名旅游景区名称商标被抢注事件频发。当前我国立法对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保护还不完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的立法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阐明进一步完善旅游商标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 抢注; 法律; 保护;
一、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的法律地位
旅游景区商标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 代表景区的自然风貌、风土人情、文化底蕴和服务质量。旅游景区名称作为景区特征要素中最核心的成分, 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对象。由于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注册制度, 产生了大量未注册的旅游景区商标, 本质上与注册商标同样具有引导旅游消费者选择景区游览和商品服务的功能, 都是法律应保护的客体, 近些年却很难逃脱被抢注的厄运。因此, 对未注册旅游景区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具有法律地位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二、我国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保护的必要性
(一) 扩大旅游景区景点知名度, 维护国家形象
旅游业的竞争激烈, 经营者们都希望自己能够抢占先机, 开拓市场。从景区商标注册到核准需要耗费一段时间和金钱, 商标早已投入使用。防止景区商标被滥用有利于巩固景区的市场地位, 维护经营者为塑造景区形象和打响知名度长期付出的心血, 同时对一些有历史和文化渊源景区的保护有利于保护中国旅游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保障公平诚信原则, 促使旅游行业永续发展
不可否认商标注册制度在国家进行全社会的商标管理上, 有效保障了商标所有人的使用权、许可权、独占权及禁止权利。然而对那些在先使用并享有一定商誉的未注册景区商标, 法律若仅因未注册就不予保护, 则会助长仿冒行为, 明显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 也不利于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三) 维护消费者权益
商标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主要是为了引导消费者识别那些自己认可的有信誉和品质保证的商标、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混淆和被欺骗。因此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三、我国未注册景区名称商标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商标法明文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一般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采用先申请原则, 但对同时申请的则采用先使用原则, 这是对未注册商标在注册程序上的有限保护。保护还体现在, 一方面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排斥;另一方面是对采用欺骗手段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的撤销权。这两项规定确保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得以贯彻。商标法虽然合理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利, 但局限性也很明显, 对知名度一般的未注册旅游景区商标的保护不到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首先是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让购买者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然后是关于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表述, 这就扩大了因景区影响力和知名度不够而无法适用《商标法》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但在保护对象上也是有所偏重。
此外, 有些具有艺术价值的商标可以受到着作权保护, 以景点名称、景观外形、民俗特色为构成要素, 新颖的商标则可以获得外观专利权保护。综合来看, 我国目前对于未注册景区商标的保护都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往往要求景区景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且衡量标准有很大主观性。
四、完善我国未注册景区名称商标保护的建议
(一) 提高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商标保护意识
景区经营者往往以为商标注册与否并不影响景区游客的多少, 因此即使商标被抢注了, 维权意识也很淡薄。试想如果旅游商标被滥用在其他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上, 会使景区声誉受损, 间接造成游客流失, 因此提高景区经营者的商标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二) 扩大《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和范围
首先, 我国目前法律给恶意抢注者留有操作空间。试想建立一套评价体系对景区进行分级从而在法律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 只要是被有关部门认定为知名景点的, 无论是否注册, 都应统一的在所有种类的商品上给予保护。此外, 应明确禁止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同一地域、相关行业内的故意使用, 有利于地方企业培育知名景点。最后, 为了有效遏制知名景点的恶意抢注行为, 应切实保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抗辩权, 异议权和撤销权的可操作性。
(三) 保障未注册旅游景区景点商标使用人的权利
要保障未注册旅游景区商标使用人优先申请权以及商标被他人注册后继续使用权, 借鉴专利法律制度中有关规定。操作中要求景区经营者依申请取得, 并拿出确实的证据。继续使用则需要对权限、地域、时间等作出限制。
总之, 虽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不可能等同于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地位, 但在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未注册旅游景区名称商标本身的特殊性, 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保护, 逐步引导其成为知名商标、驰名商标, 使旅游景区获得长足发展, 健全我国商标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肖鹤.旅游景区景点标志的商标保护[D].吉林: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03.
[2]黄莹.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律思考[J].北方经贸, 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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