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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制度概念介绍和写作背景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05 共89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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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碳税问题探究
  【第一章】碳税制度概念介绍和写作背景
  【第二章】国外碳税的实践及启示
  【第三章】碳税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影响
  【第四章】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碳税设计及建议
  【总结/参考文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碳税体制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一、 概念介绍和写作背景
  
  (一)碳税的概念界定
  
  简单来说,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税①。具体来说,碳税主要是针对化石能源燃烧、生产工艺过程等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利用价格信号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达到抑制碳排放的目标②。碳税的主要目的是激励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减少碳排放,以最少的社会总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1.碳税与环境税
  
  根据财科所王意涵对环境税的定义,环境税是指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为目的,对一切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环境税包括污染税、资源税、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优惠减免和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等。环境税的范畴要比碳税广,碳税只是环境税的一部分。
  
  2.碳税与资源税
  
  碳税与资源税既相似而又明显不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产品开采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③。相似之处是:一是两者课税所涉及的资源范围有重合,都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等;二是两者都会促使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资源税所涉及到的资源种类要比碳税多。其次,碳税与资源税的征税目的不同,资源税侧重于增加财政收入,而碳税的目的是激励节能减排。最后,两者的课税对象不同,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种矿产资源,而碳税的课税对象是二氧化碳。
  
  3.碳税与碳交易
  
  根据标准的环境经济学,环境政策工具主要有三种,除了行政规制手段④,还有两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一种是碳税,另一种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交易”)。碳交易起源于美国的污水排放交易制度①,它是指一种允许企业将政策制定者分配的减排指标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在配额不足时,企业可以从其他有配额余额的企业进行购买,反之亦然。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看,碳税更注重政府的作用,而碳交易制度更加注重市场对减排余额的自发调配作用。从理论来源来看,碳税的理论来源是庇古税,而碳交易来源于科斯的产权界定理论②。
  
  (二) 选题背景和意义
  
  1.选题背景
  
  工业革命以后,全球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暖、资源稀缺与浪费、自然灾害频发、人口膨胀。人类的未来持续发展境况堪忧。这些出现在经济高度繁荣之后出现的种种问题引起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关注。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首先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倡导③。198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第八次世界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④。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性战略。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提出以人为本。2012年11月26日在卡塔尔多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举行了第18次会议。国际社会呼吁节能减排并且责任共担的浪潮越来越高。
  
  针对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开始注重并承担自己的减排义务,并且推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实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却以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和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的,为了避免西方发达国家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所带来的弊端,中国积极担负起关系全球人类未来发展的国际责任。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庄严承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⑤。要改变这种现状并且履行自己的减排承诺,积极探索包括碳税在内的各种减排措施已刻不容缓。
  
  2.写作意义
  
  任何国家和主体在选择或制定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政策措施或制度设计时,碳税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考量。国际上,很多国家很早就开始征收碳税,碳税的实践经验已经较为成熟。在国内,从2000年之后对碳税的探讨和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过。本文致力于在借鉴国际实践经验和国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碳税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有关碳税设计的建议,进一步理清我国碳税开征的问题和要点。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内外有关碳税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低碳政策选择
  
  (1)行政规制手段与市场经济手段的比较选择上文已经提到过,行政规制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是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两种主要手段。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市场经济手段在总体上要优于行政规制手段。诸富彻(2011)认为,相比较于行政规制,经济手段在费用效率、技术革新激励和政策实施的执行成本三个方面更有优势,而行政规制最主要的优势是可以直接、有效的控制企业的减排量,并且能够避免间接经济手段引起的碳泄露从而导致排放过度集中部分地区的问题①。
  
  任志娟(2012)借鉴Sartzetakis的分析框架,利用cournot模型对碳税、碳交易和行政规制减排进行了分析,发现碳交易的减排效果在理论上要优于碳税。并且,是选择经济手段还是行政规制手段,取决于厂商的相对减排能力与初始分配量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能够准确识别厂商减排的高低效率,且初始碳量分配符合条件,则行政规制手段将更加有效②。
  
  (2)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选择
  
  学者们对碳税和碳交易的选择各有争论,说法不一。王慧,曹明德(2011)认为依据我国现实的国情,在解决碳排放问题上,从经济、政治和外交利益方面说明了碳税而不是碳交易更符合我国实际。理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没有像其他学者所说的那么严重,二是在国内的碳交易机制有可能会导致在国际碳交易谈判过程中的被动,三是国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还未实现市场化,不满足碳交易对市场条件的要求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李臻(2010)认为在我国征收碳税具有两方面的作用,对内可以有效调节企业行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转变以往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外可以有助于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有效塑造。李臻对中国碳税的开征持肯定态度②。曹静(2009)认为我国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健全,对于对市场制度设计要求较为严格的碳交易制度还不适合,碳税的制定和实施其可操作性更强③。
  
  刘小川,汪曾涛(2009)从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减排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方面对各种减排政策进行了比较,他们认为由于我国目前能源定价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而要实现减排目标,其最好的方法是在近期应以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主,然后再向以碳税为主逐步过渡④。
  
  陈红彦(2013)认为与碳交易相比,碳税的劣势在于其实施的政治阻力和所谓的“双重红利”的难以实现,而优势在于其较小的制度成本,不需要重新设计配套的部门机构,还有就是其更易于被政府控制以防止对经济产生不确定的影响。他认为我国应该把碳交易的优势与碳税的优势结合起来,建立联合机制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黄海燕(2013)认为基于我国当前的条件,应着手建立碳税与碳交易的联合运用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优势⑥。
  
  2.碳税征收的影响
  
  (1)对减排和经济的影响
  
  总体来说,所有学者的研究几乎都认定碳税的开征对环境的影响是积极的,但是对经济的影响是消极的。魏涛远,格罗姆斯洛德(2002)通过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对碳税征收给中国经济和碳排放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他们根据不同技术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分别将税率设定为5美元和10美元,从短期和长期估计了碳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减排效果。发现征收碳税对经济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长期影响较小,而短期影响则更加明显①。
  
  朱永彬,刘晓(2010)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模型分析了6种情景下碳税减排效果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碳税的征收增加了社会总产出及国内产品供给量,相应地降低了出口量。居民收入呈下降趋势,与之相应的是消费、储蓄和居民生活水平降低。碳税对企业资本存量和企业投资的影响为正向的,但对劳动需求的影响却是负面的,企业的总收入也是减少的②。
  
  曹静(2009)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设计了两种中性的碳税,在税收返还和税收替代的假设情景下引用了李善同的CGE模型分析方法和谢剑的分析数据模拟估计了碳税对中国的经济、能源、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影响,发现在两种中性的碳税情景下,经济所受碳税影响较弱,但节能减排的刺激效果较为强烈,并且大大减少了对人类健康的损害。在社会福利方面,税收返还虽然能够刺激消费,但是对GDP整体而言负面影响较大,而税收替代可以减少对社会福利的损害,但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却很少③。
  
  (2)对收入分配和产业转移的影响
  
  碳税会扩大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异和收入水平差距。何建武和李善同(2010)的分析表明,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受统一税率碳税的影响较弱,而那些资源丰富并且经济发展落后的省份将会受到较强影响,由此统一税率的碳税政策将会扩大省际间的收入差距④。
  
  张明文等(2009)在借鉴李绍荣生产函数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能源要素变量,利用1995-2005年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碳税征收对我国28个省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费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征收碳税可以促进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碳排放减少,但是西部地区的征收效果却恰恰相反。同时征收碳税有助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增加,特别是对于资源较为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其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⑤。
  
  王文举,范允奇(2012)在张明文的基础上引用李善同的分类方法把中国各省分成了8大区域,并且对数据也进行了更新,同时结合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对应分析,发现除了大西北地区之外,碳税对区域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都具有显着的抵制效应,且效应由西至东逐渐增强,而在收入分配方面与张明文的分析结果无异①。
  
  陈斌(2010)认为开征碳税将使中国目前的区域经济格局面临着冲击,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影响,同时碳税的开征将阻碍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将给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进一步伤害②。
  
  李娜,石敏俊,袁永娜等(2010)运用模型发现若实行单一税率,对能源密集的和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负向影响较大,而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影响却为正向的,由此扩大了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③。
  
  3.碳税设计要点
  
  付伯颖(2008)认为,环境税总共有三种模式,即独立型、融入型和环境税费并存模式,基于我国现在的还较为不完善的税收制度,独立型环境税很难与现存税制达到良好的协作和整合,所以目前在现存税制基础上进行绿色税制改革是比较合适的,碳税的开征时机还不成熟④。
  
  但是大部分的学者对于碳税的开征保有积极态度。张湛丽(2011)的观点是在改革现有税制的基础上探索征收二氧化碳税,整合并协调所有有关税种,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碳税体系⑤。李莉(2011)认为,我国目前有关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很难发挥其促进作用,解决办法就是要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和完善现行税制,尤其是要开征环境污染税即碳税⑥。张景华(2011)认为,减缓气候变化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GDP能耗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及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即碳税,对于刺激企业实施低碳发展策略具有重要作用⑦。
  
  在税制设计上,鲍华伟(2011)认为我国的碳税覆盖面要广,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保持税收中性和专款专用⑧。张湛丽(2011)认为我国的税率设计要遵循从低到高的原则,给予纳税人以一定的适应期①。财科所王意涵(2009)提出了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动相结合。二是要结合规范税制与倾斜政策,概括起来就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三是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四是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②。晏琴(2010)分析了法国碳税的失败原因,指出碳税的设计要能够防止税负转嫁而使公众福利受损,这是我国碳税能否顺利开征的重要考量③。
  
  4.对国际“碳政治”的争论
  
  随着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的发展以及欧盟航空碳税风波,更多的人认为“碳关税”将成为其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对此樊纲(2009)的看法是,与其让美国对我国企业征收碳税获取税收收入,不如我国自己开征碳税并且用来补贴自己国家的低碳产业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2009)认为,在全球“碳政治”刚刚兴起时,中国就应该主动的参与其中以期在将来的全球碳博弈过程中掌握主动权。我国应该积极面对目前的全球碳政治挑战,参与国际低碳协定的谈判和商讨,变压力为机会,变被动为主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维护国际形象⑤。
  
  张为付(2010)观点与强世功类似,后哥本哈根时代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决定着一国在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中的角色定位。而要想在未来的国际分工中占有优势,就要调整我国的国际分工战略,包括内部化低碳成本,致力于低碳化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避免全球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碳转移”和“碳泄露”⑥。
  
  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司张沁和国家信息中心的李继峰、张亚雄(2010)认为以征收碳税的手段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边境税调整措施(Border TaxAdjustments,简称BTAs)无异于是自取其辱,因为国外的碳税一般是20~30美元/吨,换算成人民币就相当于150~200元/吨,而我国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碳税的初始税率应设为10元/吨左右,这就为发达国家攻击和指责提供了借口⑦。
  
  (四)理论基础
  
  碳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即通过对某种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征税来加以限制,所以有关碳税的思想和理论由来已久,其主要的理论有两部分:
  
  1.经典理论
  
  (1)外部性理论
  
  马歇尔于20世纪提出了“外部性”假说。“外部性”说明的是一个厂商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①,而在市场活动中,是指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碳税内在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指英国剑桥经济学家庇古于1920年在其代表作《福利经济学》里所提出的“庇古税”理论,目的是解决其导师马歇尔的“外部性”问题。庇古认为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从而导致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无法达到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所造成的差距无法靠市场来解决,只能由政府通过政策工具如财税政策或其它强制性政策来改变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②。企业在排放CO2过程中不会考虑环境问题和给他人带来利益损害,其排放的个体成本低于其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所以导致了CO2的过度排放。碳税的目的是使企业排放CO2的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从而使CO2的排放达到合理水平。但是碳税实施所带来的税收扭曲、强制性的执行成本和寻租行为等问题也使碳税饱受诟病。
  
  (2)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对应于私人物品的概念。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不能由企业和个人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提供的产品③。向空气中排放CO2意味着对空气的使用,空气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不具有使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个体额外使用一单位空气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某个个体和企业对空气的使用又不能排除其他个体对空气的使用。由于个体联合起来对空气使用和污染进行限制的成本很高,而且无法排除“搭便车”的行为,所以就需要政府作为所有个体的代表来履行这一职责,对所有使用和污染空气的个体加以限制,如收费或配额,以此来减少CO2的过度排放。
  
  (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提出了着名的库兹涅茨曲线,其目的是用来表示人均收入水平和分配公平程度之间的关系。1991年,Grossman和Krueger开始借用库兹涅茨曲线分析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他们发现从长期来看,人均GDP与污染物排放量的关系曲线呈倒U型,这就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和专家对此进行了研究。李海鹏(2006)进一步扩展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发现收入差距会刺激我国CO2排放①。许广月、宋德勇(2010)分省研究了我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发现在我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经济与碳排放的关系呈现倒U型,但是西部地区并不存在类似的关系②。胡宗义、刘亦文和唐李伟(2013)认为我国的人均GDP与人均 CO2排放量之间的关系不满足倒U型,但是相关的政策措施将促使其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产生③。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我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存在的,而且我国正处于曲线顶点之前(见图1)。
  
  
  
  2.现代理论
  
  (1)双重红利理论
  
  环境税“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是20世纪90年代皮尔斯提出来的,他认为碳税和税收收入要降低现存税率,从而减少其他税种的税收成本①。其基本涵义是:环境税在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其税收收入可以用来减少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以便促进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具体来说,碳税可以减少 CO2的排放,改善气候环境,这是其第一红利。其次,碳税还可以扩充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的增加额投入到改善环境质量之外的领域,即利用碳税收入矫正现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税收制度扭曲,从而带来更大的整体效益,这就是第二红利。
  
  (2)诸富彻对碳税费用效率的分析
  
  费用效率是指政策被实施对象的全部减排成本。企业的单位减排成本是不同的,即使是规模相似的同类企业,由于其本身的技术水平或者所在地区的政策差异等因素,也会导致不同的边际减排成本。如果采用经济手段,比如说碳税,那么企业就可以根据税率和边际减排成本来决定排放量,其总减排成本相比较直接管制的政策-对相似企业直接规定相同的减排额度-必定要小很多。日本学者诸富彻对直接管制和间接经济手段的费用效率性做了数学上的分析,发现间接经济手段也就是碳税要比直接管制更具有费用效率性②(图2)。
  
  
  
  假设:
  1.两企业原总排放量各100,现要求两企业排放总量和为100.
  2.两企业技术水平不同,减排边际成本曲线不同。
  
  分析:
  1.若实行直接管制,由于政府不了解企业的减排成本曲线,只能要求两企业一律减少50.故企业1和企业2的总减排成本为A+C+D
  2.若实行间接经济手段,企业1和企业2会根据税率T*或碳交易价格P*来确定自己的排放量,企业1的排放量是30,企业2的排放量是70.此时减排总成本为A+B+D
  3.由图可以很直观的发现B<C,故A+B+D<A+C+D
  
  (3)污染者负担原则
  
  20世纪7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即污染或破坏环境所带来的损失应该由污染者来承担。环境的污染或破坏降低了人们生存的环境质量,而且环境的维护和恢复也需要成本,这些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和福利损失。如果政府在这方面的支出过高,会损害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对于那些没有污染或破坏环境的纳税人是不公平的,鉴于此,有些人提出了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污染者来承担的思想。但是针对污染者承担损失和成本问题,目前存在者两种争论,即全额承担和部分承担。国际上的主流观点是污染者仅支付消除污染费及损害赔偿费。我国实行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
  
  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论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理论界提出的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差异问题的新概念。但是,究竟什么是协调发展,却很少有人进行科学的界定,多数情况下,对于协调发展只是一种模糊的理解。我们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趋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意义在于,可以加快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减缓区域经济差异扩大,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根本所在,而且,也为发达区域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同时,又可以继续发挥发达区域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增强我国的经济总体实力,为通过区域合作来帮助欠发达区域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可以有效地协调区域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区域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干部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①区域之间产业的竞争与分工,通过竞争,可以有效地发挥市场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选择作用。并通过市场供求与选择作用,引导各区域发展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于产品市场中实现区域之间的产业合理分工。②区域之间产业的合作。即,通过在组织形式上把有关区域之间的相关产业联结成一个整体,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和效益?③区域之间产业转移。区域之间产业转移是引起区域产业结构有序调整、协调发展的有效方式。自主选择、互惠互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之间产业转移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设计碳税使其充分发挥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写作方法和创新
  
  本文首先对碳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然后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探析了碳税对各不同区域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以及减排效果,并对此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以下两点:
  
  1.选题角度
  
  针对我国碳税问题的争论和研究从2007年之后一直没有中断,特别是关于碳税和碳交易的优劣选择问题,而且学者对于碳税的分析和设计也都忽略了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特征差别明显的实际情况,使其在借鉴国外碳税经验而对我国碳税设计时缺失适用性。针对这一情况,作者结合自身专业,提出了在考虑区域特征和区域未来发展战略情况下我国的碳税问题研究,这是符合中国的区域特征和现实国情的。
  
  自2003年5月其概念提出,到目前为止也只有6年左右的时间。所以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开展还很少。为数不多的文献主要涉及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与潜力、机遇与挑战,低碳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分析。当前,中国正处于把握经济增长机遇和进行低碳转型的两难选择之中。我们必须既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保护的一般规律,顺应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同时还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利益,寻找一条协调长期与短期利益、权衡各类政策目标、谋求双赢的低碳发展路径。
  
  2.研究方法
  
  作者在大量借鉴外国学者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下的碳税问题进行了更深入和更详尽的思考,同时借鉴其他中国学者比较成熟的模型设计进行了实证分析,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相应的结论和建议,使我国的碳税设计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能全方位的发挥其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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