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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冲突案例说明与分析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6-08-10 共23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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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基于法社会学的强拆与征地冲突研究
【引言】征地拆迁冲突问题研究引言
【第一章】拆迁冲突案例说明与分析
【第二章】征地、拆迁冲突的成因
【第三章】征地、拆迁冲突的化解策略
【结语/参考文献】如何解决征地与拆迁中的冲突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案例说明与分析

  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存在两种主要模式即民事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是国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在未与被拆迁人进行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做出拆迁决定,且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时,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中规定的拆迁义务的行为。典型案例调查能够深入、详细地了解事物的发生、发展状况,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社会调查方法。

  (一)案例选择说明

  本文所遴选的案例大多来源于互联网。由于近年来我国此类社会问题频发,同时又由于篇幅有限,为达到去粗取精的目的,笔者着重遴选出以下具有典型特征的案例。之所以选择这些案例作为分析的对象则是基于如下理由:首先,时间跨度大。所选案例时间跨度为2013到2014年,既有发生在经济社会尚未出现深度变革之前,又有发生在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之后;既有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之前,又有出现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之后。这样我们能够排除上述不同因素的干扰,分析为何在经历了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国家政策的调整、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之后,征地、拆迁仍旧冲突不断的其他潜在原因。同时也为我们指明:引发这一冲突的潜在原因具有相当的惯性与社会适应性。这些因素在经历时间的洗礼后,仍旧能够发挥作用并进而引发冲突。这为我们分析原因指明了方向。其次,当事人的身份涵盖广。所选案例有的发生在底层群体身上,有的发生在中产阶层身上。这样我们能够排除当事人身份角色的干扰,着重探讨引发冲突的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原因。再次,地域范围跨度大。所选案例中分别包括了城市和农村两类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事件。这一方面说明了征地、拆迁冲突的发生具有广泛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引发这一冲突的社会因素,其影响的范围具有也广泛性。最后,案例具有代表性。所选案例中,不论是政府的征地、拆迁手段,或是百姓的抵制方法都具有典型性。可以作为代表,来对当下的征地、拆迁冲突进行分析。

  这些案例当中的角色、发生地域背景、时间各不相同不同,最终却共同导向了以暴力来抗争,并以悲剧收场的结果。这足以激起有关学者和政府的重视。但也许正像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对这样小的单位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单位。但是,这样的结论却可以用作假设,也可以作为在其他地方进行调查时的比较材料。这就是获得真正科学结论的最好方法。"(二)案例分析。

  通过对以上较有代表性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几则案例的研究,笔者发现:首先,拆迁、征地的冲突大多发生在以下三个领域:一种是纯粹由地方政府主导、策划、实施的并打出"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实际上是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地产开发之实的领域;另一种是由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共同策划,由开发商牵头,政府各部门予以支持而实施的纯商业性质的地产开发项目领域;最后一种是政府以土地公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由政府代为行使为借口,无视公民合法私权,以国家权力压制私权,直接强行卖地圈钱的领域。从表面上看,在这些领域中,地方政府以牟取利益和提高政绩的功利性目的为出发点,不惜损害百姓的利益。而开发商由于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因而更加猖狂的实施强拆。

  而那些利益受损的民众,由于当前司法环境、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他们的负向情感得不到有效的消解,因而不得不采取暴力手段抵制强拆,从而酿成严重的暴力冲突。其实,政府也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发生冲突的受害者。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在大多情况下是希望通过运用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来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步伐。通过这一目标的完成,政府可以收获到一石二鸟的效果:既增加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完成了城镇化的政治指标。因此,征地、拆迁不失为地方政府领导人提升个人政绩、打开仕途之门的不二选择。但是现实情况并不如政府预期的那样圆满。大量的暴力冲突事件恰恰是出现在这一领域。这些严重的暴力冲突已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随时都有酿成大规模群体性暴力事件,并进而引发社会解体的可能性。这足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注意。

  但是,单纯地将冲突的成因归结于政府的牟利心、部分政府官员的渎职以及司法环境、体制的不健全,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解释效果。这些表层的原因只是对于冲突的爆发起到导火索的作用。而潜在的因素正埋藏在事件的表面下,等待着我们去发掘。这些严重的暴力拆迁和征地事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难道仅仅是因为利益博弈或是达不成完美的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在拆迁、征地过程中逐渐丧失,难道也仅仅是因为法律滞后、当事民众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能停留在简单、机械地就事论事层面上,必须运用法社会学方法论,着眼于当下社会的体制、机制,探寻引发冲突的社会基因,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也正体现出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工作的价值。

  显然,政府在对于征地、拆迁中与之配套的各环节制度的设计、政策决策、执行过程上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同时缺乏对社会科学工作者工作、知识的了解与运用。用费孝通的话来说就是:"如果要组织有效的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对社会制度的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要同它们意欲满足的需要结合起来分析,也要同他们的运转所依赖的其他制度联系起来分析,以达到对情况的适当的阐述。这就是社会科学者的工作。"因此,要使行为具有有效性,同时挖掘出此类事件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则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用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来分析并挖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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