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全社会关心社会教育不够, 社会教育缺乏专业指导, 对社会教育的管理政出多门, 社会教育资源难以整合, 各级各类学校实践育人薄弱。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促进社会教育立法, 加强社会教育事业统一协调行政管理, 推动社会教育进行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 制订社会教育设施分类指导建设方案, 制订发展社会教育的评价与激励政策, 推动创新青少年社会教育文化空间。
关键词:社会教育; 社会治理; 终身教育; 社会教育立法; 学科建设;
Abstract: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soci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y include the lack of enough care about social education from the whole society;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guidance to social education; too many administrations of social education; the failure in the integration of social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the weakness in social practice education in schools.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as follows: promoting so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reinforcing social education by coordinating social educ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promoting social education by carrying out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and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establish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social education facilities for guiding the construction scheme; formulating evaluating and incentive policies and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the cultural space for young people in social education.
Keyword:social education; social governance; life-long education; so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项教育事业都得到了恢复与快速的发展, 取得了重大成就, 唯独社会教育理论与事业的发展, 一直显得十分薄弱。随着社会治理以及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 人们日益发现, 许多教育深层次问题和教育难题, 需要我们跳出教育看教育, 重新关注社会教育。叶澜教授提出“社会教育力”的概念, 认为“社会教育力是指社会所具有的教育力量”[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强调, “我们必须超越学校教育的范围, 把教育的功能扩充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 “所有的部门———政府机关、工业交通、运输———都必须参与教育工作”[2201,208]。为了破解教育发展难题, 创新教育发展理念, 笔者尝试分析目前我国社会教育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对策。
一、社会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社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来源于, 历史上我国社会教育十分发达, 而如今十分薄弱;国外一些国家重视社会教育事业, 而我国社会教育事业定位不准;虽然国内教育名家开始关注社会教育, 但是目前其发展仍找不到“突破口”。
1. 全社会关心社会教育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3], 这是我国教育基本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意思是指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教育, 不要把教育仅仅看做是学校的事, 社会各组织单位都有教育之责, 都要为教育目的的实现尽力。
目前全社会对社会教育的关心、支持程度明显不够, 其主要表现在推动力度不大, 提供条件不足, 参与活动不多, 开放设施不够;开展的教育服务, 提供的教育产品, 传授的教育知识技能缺乏计划性、目的性和组织性。
(1) 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部门对社会“开放力”不够
从国外经验来看, 世界许多国家政府部门、重要事业单位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公民开放。选择重要节日, 面向一定的群体, 让公众走进机关、政府和事业单位参观、游览, 使更多的人了解它们的工作。同时举行各种形式的咨询展览、参观讲解、研讨座谈等活动, 了解民意, 宣传政策。这种做法就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教育的重要举措。有些国家已经形成了制度, 每年选择某个时期对公众开放,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如德国政府开放日、美国白宫开放日、新加坡总统府开放日等。
从国内情况来看, 有些单位偶尔有此类举措, 有的效果也很突出。但是, 尚未形成制度和专门计划, 能坚持经常、数年对外开放的单位不多。这表明, 社会公务部门对社会教育关心不足, 措施不够, “开放力”不大。
(2) 公益性文化设施社会教育含量不足
公益性文化设施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基本文化需要, 由国家或公众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艺术馆、体育馆和文化遗产等。这类设施隶属文化事业单位, 归文化部门管理。从社会教育意义来看, 它们是社会教育的专门机构, 实施社会教育应该是其主要职能, 实施社会教育的方式应丰富多彩, 开展的社会教育活动应多种多样, 这些设施应激励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求。
(3) 文化产业设施缺乏社会教育因素
文化产业设施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多样性、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通过市场机制, 开展文化服务, 提供文化产品, 传授文化技能的机构。在市场的推动下各种形式的文化设施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 集中在文化、传媒、体育、旅游、休闲、娱乐、拓展等方面。从社会教育视角来看, 这些设施包含教育因素, 影响人的身心发展。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 诸如举办开放日, 利用节假日、重要时日邀请公众或青少年学生参观、咨询;社会各组织机构进校园组织活动, 开展各种知识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服务等;社会各组织单位开展专项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 利用本单位的资源、特色和专业为青少年教育提供服务、产品等;社会各机构可以通过咨询展览、研讨座谈、专家讲座、举办活动等方式, 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教育。
2. 社会教育缺乏专业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教育学各种学术理论逐次繁荣, 但是, 社会教育理论始终没有自己的学术理论地位。公布的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学科设置以及国家学科分类标准,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都不含社会教育。
(1) 社会教育工作者没有专业培养, 社会教育机构没有专业依托
从国外经验来看,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教育工作者或称为社会教师都有自己的职业岗位, 这些岗位都有自身的专业培养机构。甚至在有些国家, 社会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都有国家标准, 且要求很高, 如日本、韩国的社会教育专业、学科的设置等。在一些社会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各种社会教育机构都有自己的专业保障, 各种社会教育工作及活动都有专业依据, 因而, 社会教育工作可以进行专业评估, 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我国目前社会教育工作者, 政策、机构、身份很难定位, 培养和专业发展无法规划。社会教育工作者没有专业来源和业务进修培养, 从事社会教育工作没有专业保障。许多社会教育专门机构, 如青少年宫系统, 管理人员、教育人员, 其管理业务提高、进修以及职称评定等都很难得到保障。再如, 许多“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教育网站”“网吧”等, 很难说这些机构是社会教育机构, 其从业人员无法得到相应专业保障, 没有专业基础, 那么在这些具有社会教育因素的岗位上, 工作的科学性和教育性也无从谈起。
(2) 社会教育理论研究缺乏学科保障, 实践缺乏指导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 社会教育既是学科, 也是专业, 并设有硕士点和博士点, 如日本、韩国, 大学教育系科都设有社会教育专业。由于学科的保障, 它们的社会教育学术十分发达。学术的繁荣为社会教育发展提供着理论依据, 据实践指导, 促进了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教育既不是专业, 也不是学科, 由于没有学科保障, 社会教育研究不受重视, 社会教育学术也难以繁荣。具体表现在, 社会教育研究成果很少, 研究队伍不足。社会教育理论的薄弱, 使得社会教育实践缺乏理论指导, 从而影响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 社会教育难以定位发展, 它在终身教育、全民教育以及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功能和任务不明确。社会教育在实施路径、实施方法以及管理体制和评价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理论支撑, 造成社会教育很难形成全面有效的推进体制。
3. 社会教育的管理政出多门
1949年11月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主管全国社会教育事业, 1952年11月教育部撤销社会教育司, 社会教育行政在位3年, 从此社会教育失去了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地位。1976年以后, 我国教育体制逐渐恢复、完善, 唯独社会教育在教育行政管理上始终没有恢复自己的位置。各种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各个层面的教育管理, 仿佛都是学校教育管理, 从事的均是学制体系内的教育管理, 甚至, 校外教育的管理也围绕着学校学生进行。
(1) 社会教育缺乏行政管理干预
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 社会教育事业都由行政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社会教育管理机构, 负责社会教育事业的指导、计划、协调、奖励与监督。在推进终身教育过程中, 这些国家有社会教育事业的强有力支撑, 多年的社会教育成效造就了高素质的公民, 如日本、韩国的社会教育行政, 直接干预与管理社会教育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教育事业已经分化, 很难定位哪些是社会教育事业, 哪些是社会教育机关, 哪些是社会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行政管理上, 教育管理部门没有社会教育的专管机构, 没有上下统一的社会教育行政管理, 对社会教育事业以及工作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等均缺乏行政干预, 造成社会教育工作实践难以落实。管理的缺失导致社会教育工作难以定位, 使得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挫折, 造成社会教育的资源浪费和成效缺失。
(2) 社会教育缺乏法规、政策的指导
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社会教育法规, 并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 不定期出台相关政策, 以便对社会教育事业进行指导、管理和评价, 如日本、韩国的社会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法规都十分健全。这些国家通过社会教育立法以及制订政策, 推动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升国民的“民智”水平, 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
我国目前没有社会教育的专门法规, 没有一个以社会教育命名的专项教育政策, 社会教育的法规用语仅限于一些政策的补充。一些相关或相近的法规很难指导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教育法规以及政策的缺失给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表现在:终身教育法规制订受限, 终身教育实现路径不清, 全民读书活动受阻, 学校实践育人环节薄弱, 学生负担过重难以破解等。
(3) 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设施的管理政出多门
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一直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主旋律, 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教育行政以及相应教育措施都是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至今, 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门机构, 诸如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场所, 在管理层面上政出多门, 团组织、妇联、教育行政、文化部门、企业等都参与管理。
这种局面导致社会教育事业缺乏顶层设计, 缺乏统一行政管理和长期发展规划, 造成各种社会教育机构定位不准、功能不清、任务不明、性质走样。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 许多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成为应试教育的“帮凶”, 为学生学业的负担“添砖加瓦”。
4. 社会教育资源难以整合
从发展现状来看, 社会教育是实际存在的教育领域, 有自己的施教领域和教育空间, 有业已存在的大量专门的社会教育机构和设施, 有通过各种公益形式、市场形式和文化形式存在的社会教育团体和组织。
(1) 社会教育资源被分化
社会教育资源已经被分化到其他各类事业之中, 其功能已经被“社会”诸多部门所取代, 如宣传教育、文化教育、公益教育、社区教育、大众传媒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社会教育形式, 以丰富多彩的存在样式广泛出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 如以学校方式存在的各种培训机构、补习机构等;以公众方式存在的文化广场、博物馆、图书馆等;以团体组织形式存在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志愿者团体等;以各种传媒方式存在的平面媒体、影视媒体、广告传媒等。新时期, 社会教育出现了理论、事业、实践等多元化发展格局。
实践领域的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导致了:社会教育的实践效能被分解;许多社会教育机构失去“教育”的内涵, 无法给自身定位, 成为市场推动下的“企业”;许多社会教育机构成为学校应试教育的助推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重复设置, 效能低下, 缺乏整合的社会教育, 难以进行管理定位和实践定位。
(2) 社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 结构布局不合理
社会教育专门资源主要指从事社会教育的专门机关、专门机构、专业团体、专门设施等, 它们是专门负责社会教育管理或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组织单位以及机构团体。社会教育专门资源是社会教育存在的基础, 是进行社会教育的保障。其总量是社会教育发展程度的标志, 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事业的重要指标。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城乡发展不均衡, 在社会教育资源的总量上尚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教育需求。其分布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城市较多, 乡村较少;大城市较多, 中小城市较少;社会教育分化领域广泛, 社会教育专门资源较少。资源总量的不足, 导致社会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结构不合理。资金投入有限, 导致社会教育功能难以全面发挥, 不能满足各地区公众的教育需求。
5. 各级各类学校实践育人薄弱
各级各类学校实践育人主要是指通过实践教学、实践活动等环节, 进行知识传授、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学校实践育人是全面落实教育方针,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大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 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以及对社会开放自身的教育资源是实施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
(1) 学校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践育人薄弱
社会教育资源是指那些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可资学校教育活动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总和。社会教育资源是学校实践育人的天然资源, 包括组织资源、场所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文献资源等。学校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 必须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积极调动整合社会资源, 形成实践育人合力;必须善于挖掘利用资源, 辅助学校的实践教学、实践活动、实习见习;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的“学社联携”建立实习基地、实践平台, 通过各种方式丰富学校教学和课堂教学。目前, 实践育人理论和政策都很到位, 但是, 在实施环节上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配套。具体落实中, 涉及政策、资金、人员、后勤等问题限制了实践育人的实施。因而, 许多有效的做法或难以持久, 或成效不大。
(2) 学校“教育资源”对社会开放薄弱
学校教育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可以作为学校实践育人的一个途径。学校对社会开放的教育资源, 并非是所有的教育资源, 而是指那些可以促进“社会教育力”发展, 有助于实施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有助于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实现实践育人的教育设施与条件。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 选择开放资源的种类和程度,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 尽可能向所在社区开放教育资源, 寻找实践育人的途径。学校开放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人力、图书、场馆和学术活动等资源。实践育人的主要方式有: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学校还可以通过专家讲座、研讨座谈、咨询展览、交流活动等方式实现实践育人。
二、解决社会教育问题的对策
德鲁克说, 在现代公益社会日益发展的时代, “教育将不再只是学校的事务。教育将日益成为一种联合的事业, 学校是其中的合伙人而不是垄断者。”[4]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应该统筹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各种“教育力”的协调发展, 提升我国的“社会教育力”, 有以下对策。
1. 推动社会教育立法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制订了《社会教育法》, 诸如日本、韩国等。日本的《社会教育法》制订于1949年, 已经修订20余次, 通过社会教育立法, 日本明确社会各界的教育责任与分担, 实现了对社会教育事业的规划、指导、组织与援助。韩国《社会教育法》颁布于1982年, 1999年将《社会教育法》改为《终身教育法》。实践表明, 社会教育立法可以保障国家教育基本法的落实, 有助于国家教育目的的实现, 有助于补充学制体系的不足, 有助于解决学校教育多年累积的教育问题, 有助于破解终身教育立法的难题, 有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1) 颁布社会教育发展促进条例
社会教育立法可以为终身教育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社会教育的发展急需在法律与政策层面上解决推动障碍问题。社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一部分, 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工作, 政府的推动力量、主导力量, 在社会教育发展中作用巨大。多年来社会教育发展中的许多难题无法破解, 许多问题争论不休, 许多话题老生常谈。对此, 只有进行社会教育立法或制订社会教育发展促进条例, 才能够解决。
首先, 在进行社会建设的背景下, 我国社会教育立法具有必要性。主要表现在: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急需从法律层面推动, 从立法角度保障社会教育的运行, 确保社会教育的地位, 明确各种社会教育机构与设施的目的、任务和责任, 改变目前社会教育管理混乱、政出多门以及缺乏评价的现状。
其次, 在加强社会管理的背景下, 社会教育立法具有可行性。主要表现在: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日臻成熟, 社会教育的设施、机构、工作, 需要社会教育立法推动。在市场的运作下社会教育服务、社会教育产品以及社会教育项目等, 逐渐繁荣, 需要法律保障和推动。
最后, 在社会教育发展局面比较复杂的情况下, 立法具有迫切性。主要表现在: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 社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无地位, 在教育行政系统无管理,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无保障等问题亟须解决。
通过社会教育立法或制订社会教育政策, 主要明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教育责任, 明确社会教育事业的规划、指导、组织与援助, 明确社会各界的教育职责与分担, 明确各类专门社会教育机构的教育责任与任务, 明确各类综合社会教育机构的教育任务和职责。
(2) 推动社会教育事业统一协调行政管理
历史及现状表明, 我国社会教育发展迫切需要统一行政管理。首先, 目前社会教育没有专门负责的管理机关, 没有行政干预, 导致其事业发展缺乏行政推动力。从国家教育行政到地方教育行政, 社会教育事业没有行政管理, 使得社会教育机构、设施、团体、人员、组织以及形式, 没有管理依托和评价机制, 缺乏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其次, 社会教育发展中的难题无法破解, 问题无法解决, 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管理多门, 推动多途径, 分类设施复杂多样, 机构团体各自为战, 亟须统一社会教育行政, 进行集中管理。最后, 社会教育既不是专业, 也不是职业;社会教育机构既不是事业单位, 也不是机关部门;社会教育工作者没有职业准入机制;社会教育工作没有评价机制。这种局面需要统一行政管理来约束、规范和指导。
通过统一的行政协调管理, 可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教育事业, 提高社会教育机构设施的效率, 规范社会教育团体的教育行为, 使社会教育从业人员成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专业技术性人员, 使社会教育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从中央到地方, 社会教育行政组织可以分为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组织和地方社会教育行政组织, 各有其事务分担和职责, 按照社会教育法规中的规定对社会教育事业进行规划、管理、指导和援助。
(3) 推动社会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把社会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可以为学习型社会建设, 为促进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全社会的支持。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全社会都要关心教育”, 社会各界应该明确自身的教育职责和教育任务, 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社会教育的开展。为此, 我国社会教育工作需要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成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基本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的一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 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根据社会教育的属性和特点, 社会教育事业应该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应该保障和提供公民接受公益的社会教育, 逐渐建立社会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制定社会教育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 在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方面建立规范, 以保障社会教育服务提供规模和质量, 明确社会教育工作任务的事权与责任, 并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根据建立健全社会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 国家建设一批社会教育保障工程, 改善薄弱地区社会教育条件, 有效缩小城乡区域间社会教育发展差距。
社会教育也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部分。政府应该提供国民所需的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社会教育的发展。
2. 加强社会教育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
社会教育进行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 可以为国民终身学习、终身教育, 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学术和理论的支撑。社会教育专业建设主要指对社会教育的职业和工作进行系统的知识、技能和服务的提升, 使社会教育工作形成专门化的知识体系、职业技能和服务规范。社会教育学科建设主要指建设社会教育独立的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和理论体系, 为社会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建立专家队伍, 培养专门人才。
专业和学科建设可以为社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专业援助, 促使社会教育成为一种教育职业, 并具有学科基础和专业保障。通过专业培养培训社会教育专业人员, 提高社会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新时期, 社会教育进行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具有可行性。社会教育工作需要理论指导, 社会教育实践许多问题需要理论给予回答, 社会教育工作人员需要提升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需要提高学历水平。
针对社会教育专业以及学科发展现状, 借鉴日本和韩国已有社会教育专业、社会教育学科以及社会教育博士点、硕士点的情况。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设置、新增社会教育专业, 培养社会教育专业人员和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社会教育专业或社会教育管理专业, 招收本科生, 研究、制定专业培养计划。
第二, 增设社会教育学科, 研究社会教育学术, 设置社会教育硕士点、博士点或社会教育专业学位, 建立全国性的社会教育学术团体, 整合研究专家, 形成专家队伍。
第三, 创办社会教育专业期刊或开设专栏, 开展社会教育专门研究和青少年社会教育专题研究, 形成社会教育理论特色。
3. 制订社会教育设施分类指导建设方案
社会教育设施分类指导实施方案的制订, 可以为学习型社会建设, 为终身教育发展, 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找到路径和方法。我国社会教育分类设施系统发展已经十分庞大, 专门社会教育设施、综合文化设施和社会开放设施等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教育资源。这些社会教育设施资源管理上政出多门, 机构名称多样, 功能定位五花八门, 结构布局没有规律, 它们要发挥教育的合力, 发挥社会教育的公益性、教育性和灵活性, 必须进行分类政策引导并制订实施方案。针对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 应该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 专门社会教育设施, 要明确社会教育性质, 定位社会教育身份, 规定社会教育功能, 限定社会教育任务, 接受社会教育政策以及法规的制约。制订的具体指导方案有:青少年宫系统社会教育条例、社会教育团体实施条例、教育传媒社会教育实施办法、生产经销教育产品的社会教育原则等。
第二, 综合文化社会教育设施, 要增加社会教育的因素, 加大社会教育项目的比例, 增设青少年社会教育项目, 接受社会教育政策及法规的制约。制订的具体指导方案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实施原则、大众传媒设施的社会教育实施指导条例、经营性文化设施的社会教育指导条例等。
第三, 社会开放设施资源, 需要政策指导、鼓励和激励, 明确社会各组织单位的社会教育计划、社会教育项目和社会教育任务。制订的具体指导方案有:社会各单位机关专家领导进校园实施方案, 各类学校组织学生进社会实施方案, 社会各机关、单位定期举办青少年开放日实施细则,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逐渐向社会开放细则, 全社会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实施计划等。
第四, 社会教育各类设施实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一般方法, 可以采取咨询展览、专题讲座、研讨座谈和举办活动来进行, 每一项都要有详尽的计划和预案。
4. 制订发展社会教育的评价与激励政策
社会教育评价是根据社会教育目的和一定的教育价值标准, 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对社会教育活动以及活动中的诸要素进行价值判断, 从而为社会教育决策提供信息。制订社会教育的评价与激励政策就是为了发展社会教育, 推动社会教育改革, 政府出台发展社会教育的评价、激励政策, 明确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责任分担, 援助和奖励社会各界对社会教育的贡献。
建立社会教育评价和激励机制, 制定评价和激励政策, 可以有效克服目前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育方针的落实, 有利于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有利于社会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新时期, 青少年社会教育评价和激励政策要与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开展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可以试点推进如下一些措施:
第一, 借鉴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换做法, 借鉴韩国的终身学分承认制度, 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终身学习卡”做法等。青少年在任何一个社会教育场所参加的活动都可以得到学分的奖励和学校的认可, 并作为升学考试、获奖评优的参考或重要依据。
第二,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试行“社会教育活动积分卡”。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学校将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学分体系, 作为学生获奖评优的依据。
第三, 鼓励社会各界为青少年教育工作出力。制定社会各界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办法, 明确社会各界的教育的职责任务。出台社会教育配套奖励政策, 对于社会各界提供的社会教育空间、活动、项目给予扶持、援助和奖励。
5. 推动创新青少年社会教育文化空间
传统青少年社会教育阵地主要是青少年宫系列设施, 如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项目。这些设施的建设主要是早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以及后来学习欧美文化的创新。这些社会教育设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需要, 在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 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活动载体应该得到更大的发展与创新。
创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品牌, 应该遵循中国特色、符合国情、适应民情和立足青少年实际特点, 本着公益性、基础性、便利性、公共性、普惠性和公平性等原则, 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 创设一些经得住历史考验, 具有文化教育传承特色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品牌。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以下重要举措:
第一, 创建青少年儿童图书馆、青少年儿童博物馆系列设施。采取图书馆、博物馆的模式创建青少年儿童文化教育空间。依托各地特色的文化资源, 以图书或文物为媒介, 创建图书馆式或博物馆式的青少年宫。
第二, 依托社区教育资源, 创建便捷式儿童活动空间、青少年活动园地, 方便低龄儿童就近参与活动, 感受文化环境的影响。可依托各类社区的基础设施, 开辟青少年文化教育体育场所, 提供文化教育产品。
第三, 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 开办附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附属青少年文化教育活动空间。依托学校的特色文化和环境, 形成多姿多彩的学校附属青少年活动场所。
第四, 依托各种公益性文化设施, 开辟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空间。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艺术馆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 增设青少年活动空间。
第五, 创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各级社会组织机构选择本地区典型的青少年社会教育设施, 获得政府的支持, 依托区域内各种社会教育资源, 提出创建计划和设想。在本地区试验各种青少年社会教育项目, 积累经验, 创新品牌。
第六, 创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研究基地。各级社会组织机构创建青少年社会教育研究基地, 主要是研究青少年社会教育理论, 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 探索青少年社会教育新路径, 形成青少年社会教育品牌, 构建青少年社会教育新格局。
“学习型社会”是“一个教育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组织 (包括家庭单位与公民生活) 密切交织的过程。这就是说, 每一个公民享有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自由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手段”。[2]203面对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 我们必须创新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解决束缚“社会教育”的发展难题, 从而提升我国的“社会教育力”, 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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