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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对比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28 共6086字

  在国外不断强化检验检疫政策措施的情况下,陕西苹果实现了出口高增长。 在全国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报告中, 陕西苹果被评为最有价值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成为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之一。 从出口量来看,自 2003 年陕西苹果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其出口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如 2003 年,陕西苹果出口量为11.95 万吨,2007 年出口量为 57.12 万吨, 增长 378%.

  受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后几年陕西苹果出口量有所下降,如 2014 年出口量为 25.24 万吨,但出口价格由 2003 年的 539 美元/吨提高到现在 1600 多美元/吨。 从出口额来看, 陕西苹果出口额持续增长,如2003 年出口额为 0.69 亿美元,到 2014 年,出口额增加到 3.48 亿美元。

  东山白芦笋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 7 个镇61 个建制村,现有生产面积 1667 万平方米。 东山芦笋获得欧盟地理标志认证后,2012 年东山县共有货值近1000 万美元的芦笋产品出口欧盟市场。 地理标志不仅提高了东山芦笋的产品质量,还提高了其产品附加值,有效提高了该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外屡遭抢注

  地理标志作为农产品质量保证的象征, 不仅承载经济价值,还包含了文化价值和地理价值。目前中国有很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 但只有少数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认证或保护, 许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在国外屡遭抢注,龙口粉丝、镇江香醋和绍兴酒等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受其害,经济损失惨重。中国龙口粉丝是提炼绿豆、豌豆中的优质淀粉,以传统工艺精制而成,已有 300 多年历史,是中国的传统特产之一,但龙口粉丝商标在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及菲律宾等国已经被一些外国厂商或公司抢注;镇江香醋创办于 1840年,历史悠久,2001 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2010 年韩国人申请注册镇江香醋商标,其申请一旦获得通过,中国镇江香醋将不能出口到韩国, 包括其商标注册所有国和地区。 2011 年,国家工商总局、镇江工商局及镇江市醋业协会与韩国积极交涉,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韩国驳回了该国相关人员的镇江香醋商标注册申请。[4]

  镇江香醋商标维权是中国自与 20 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成功解决的商标纠纷案例, 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外标准

  近年来,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限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韩国制定的限制性条款和标准多达近万种, 对 264种农产品的农药和重金属残留设定了新标准; 日本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 对 700 多种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设定了新标准,将不确定的农产品残 留 标 准 设 定 为0.01ppm,相当严格。 欧美是世界上农药残留标准设定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 欧盟不仅对进口农产品设定严格限制标准, 还要求相关国家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在欧盟注册;美国对核果、水果等四类农产品的限定标准设定为 0.04~40ppm,加拿大将蔬菜中氯虫苯甲酰胺的限定标准设定为 0.7ppm. 目前中国农产品认证及质量检验检疫标准偏低, 导致多数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外标准、出口受阻。

  (三)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工程度偏低

  中国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为主, 其中有 80%多的出口农产品只经过初级加工, 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 20%. 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农产品种植比较分散,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大多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 且组织化程度非常低。 以上两个原因严重影响到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深度加工, 如陕西苹果主要以浓缩果汁和鲜果两种形式出口,其中浓缩果汁出口占据主导地位,产品出口形式非常单一。 事实上,苹果全粉及速溶粉、果酱、果脯等系列产品的地理标志附加值很高,但陕西苹果在这方面的深加工和循环加工基本缺失。 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度加工程度偏低,导致相关农产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及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严重下降。

  四、强化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通行的国际品牌保护制度,是《TRIPs 协定》明文规定的七类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一。 因此,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防止抢注,不仅能够占有并扩大相关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份额,还能提升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 进而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外保护,中国应尽可能多地参与双边或多边谈判, 积极与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目前,中国已经与欧盟签订了地理标志协议,有 10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获得欧盟认证保护,此外中国还与秘鲁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为更好保护两国遗传资源和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中国有 22 种产品在秘鲁获得注册登记,其中有 18 个产品为农产品。商标双边合作机制是有效解决海外地理标志商标被抢注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应积极与他国建立商标双边合作机制,防止恶意抢注。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及农业经济发展,越来越倾向于制定严格的质量、技术及卫生标准,以限制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面对这一局势,中国必须在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地理标志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工具,各地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 制定适合区域农产品发展的地理标志标准。 如山东潍坊市质监局建立了 WTO/TBT 咨询工作站, 主要负责收集中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受阻碍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资料与信息, 并及时将这些资料与信息传递给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 促使相关企业和农户按照出口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达标。[5]

  陕西省针对陕西苹果保护范围、技术、管理等要求制定了专门法规,对陕西苹果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监管,不断提高陕西苹果出口质量。[6]

  (三)扶植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深加工

  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大多为初级产品, 农产品加工水平不高、地理标志附加值未得到充分挖掘。为促进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 推动这些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快新技术引进步伐,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技术含量,充分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思,杨敬华.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2(11):83-86.
  [2]马国良.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刘福刚.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R].北京中郡世纪地理标志研究所,2013.
  [4]孙喜,姚秀峰."镇江香醋"韩国保卫战[J].中华商标,2011(1):57-58.
  [5]周锡胜.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关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7):43-44.
  [6]黄瑾,刘璐禄.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研究[J].现代物业,2010(8):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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