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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前书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与实现途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2856字
论文摘要

  书法教育是书法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历史时期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教育政策、审美风尚等都对书法教育有深刻的影响。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几个少数民族统治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晚期。晚清以前是书法史上的重要转型期,对当代书法发展有深刻的影响。研究晚清以前书法教育的基本途径和主要形式,对研究当代书法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一、官办学校

  我国早在汉代就出现了官方第一所专门的艺术教育机构—鸿都门学。清代建立之初政局不稳,统治者基本延用了明代旧有的文化制度,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于北京,重新修缮了北京的国子监为太学之用。太学成立之后收徒授课,教学严谨。历史文献中曾记载:“康熙十年,令学臣于考取一、二名生员内,遴选文行兼优者贡太学……三十七八年间,祭酒特默德、孙岳颁面试山西选拔张汉翀等六名,陕西吕尔恒等四名,广东陈其玮等三名,均文理不堪,字画舛谬,原卷驳回,学臣参处,遂停选拔”。

  可见当时太学对生源的书法水平考核十分重视。太学主要授课内容为《四书》《五经》,除此之外每日需临摹《黄庭经》《乐毅论》等名帖六百字,助教每十天批阅一次,每逢朔日和望日要呈堂检查。后来太学用积分来考核学生,及格(八分)的学生可补官职“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语两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予一分,理优文弱者予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及格,予出身。如若文不及格但是临摹名帖优秀者也可以得一分”。

  由此可见太学中书法教育的严格程度。

  满族建立政权后不仅承袭明制重用汉族官员,同时对于满族自己子民的教育也十分重视,除了太学之外还设立了宗师左、右翼学,咸安宫官学,八旗官学和景山官学。鉴于满族统治的特殊性,统治者必须解决满汉之间的语言及文字不通问题,所以在官办的教育机构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官员——笔帖式,其职能除了翻译之外还负责上述诸学的书法教育。他们都精通汉文,有一定的书法修养,且要求“端楷有体”。笔帖式对清代书法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为巩固统治,清政府不仅在中央设立官学,还在在全国甚至边疆地区也建立地方官学,促进各地在文化上的一体性。《台湾县志》载“不崇学校无以敦弦诵,不行考试无以立功名,则学宫与学官不可不设也”。

  可见当地对学校教育也极为重视。另外社学、义学具备为科举输送人才的功能,是清代书法教育的辅助形式,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府、州、县学,所以社学和义学也设置书法课。

  二、私立书院

  私学是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书院是私立的教育机构。清代朝廷重视私学教育,把其纳入文治的轨道,为科举服务,从教学管理到教学内容,都与官学一致。

  书院在清代的发展极为曲折,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到了清代中期已教为普及。清代书院有四种类型:即以讲求理学为主的书院、以博习经史词章为主的书院、以考课为主的书院、以学习西洋近代科学为主的书院。其中以考课为主的书院比较普遍,教学内容在颜元为漳南书院创立的制度中就有所体现,他在讲学计划中把全院学生分编为四课两斋,其中“书”则是其中之一。还有的书院教学专门为科举考试服务,所有课程都围绕科举考试内容制定,八股文和试帖诗自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馆阁体”书法也是要重点学习的,不仅每日都有专门的课程,平时练习的作业也要以正楷工整写在正规科举考试规格的折子上,甚至“每日饭后,仿字半纸,改正俗伪,教演笔法,有讹落忘记者责”。

  可见当时书院已经把练习书法作为学生每日必做功课。

  清代教育家陆耀还把书法作为提高书院学生修养德行的重要教学内容。其所撰《切问斋集》卷十四《任城书院训约》共十条,其中第四条为:“字画如人之眉目,出门相交,此必先见。不必二王、颜、柳,动号专家,一横一直,须要端正。多士读书之暇,或临摹碑板,或钞写经书,最为不可缺之功”。可见书院中的书法教育与官学书法教育一致,都以当朝书法审美为标准。

  书院中的书法教学要求极为严格,书法的优差直接影响学生的考核成绩,写一手“端楷有体”的字成为了学子们的必须。文献记载:“书者,小技也,然为六艺之一,古之小学教焉,乃有用之技,人生不可缺之也。上而制、诰、谕、敕,中而表、奏、笺、启、试卷、碑版,下而牒移、文案、契券、帐籍,皆所必须。精于八法者固佳,否则亦宜走笔顺利,清晰整齐”。

  这实际上反映了书法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存在价值。清代书院教育发达,很大一部分是以学术研究和德行修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这类学院纷纷聘请着名学者担任主讲,其中不乏当朝着名书法家,如钱大昕曾主讲于苏州紫阳书院、王文治曾主讲于杭州崇文书院、何绍基曾先后主讲于济南泺源书院和长沙城南书院、张裕钊曾主讲于保定莲池书院等,他们在对学生的言传身教过程中自然不会忽略书法教育。

  三、家学庭训

  家学庭训在整个清代书法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清代家学庭训对于书法的教育受科举影响,其观念与官学书法教育一致。家学庭训中的书法教育分为师法和家法两个方面。其中师法指的是书法师承关系的源头,而家法是指后学者具有自己的书法风貌,独自成体传授给弟子,也是清代书法继承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之一。在清代出现了很多书法世家,如张氏家族书学传承有法,书家辈出,张英、张廷玉、张廷瓒、张廷璐、张若霭、张若澄祖孙同入南书房。《皇清书史》中记载“冯班,常熟人,书法四体皆能,尤工小楷,有晋唐风致……冯行贤,班子,康熙十八年举鸿博,工书法,尤精篆刻……又如童氏家族的童顺祺、童志鈜父子童顺祺,字寿臣,江宁诸生工古篆”。

  7又如浙江的名门陈氏,在南宋就有传人,至清初陈家更为兴旺,康熙和乾隆南巡时曾住在陈家的“安澜园”,陈家因此得名,陈氏家族对子弟的书法教育十分重视,陈奕禧和陈邦彦二人先后都被皇帝封赏。另外,冯氏、翁氏、邓氏、洪氏等书法世家的出现,说明了清代家族书法教育的风尚。除了家族的书法教育传承,清代的很多书法家也非常重视收徒教学,清代初期的何焯和王澍均以书法着称,二人晚年都选择了居家授徒。何焯培养出了着名书法家金农,金氏对金石碑刻的研究即受其师的影响。王澍所着《翰墨指南》就是他授课的讲稿,该书堪称是一部简明实用的书法教材。

  书学与科举、进仕紧密联系是官学教育思想在家庭教育中的延伸,也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普遍观念。

  晚清以前的书法教育主要由包括国子监,太学、宗室左、右翼学、咸安官学、景山官学、八旗官学以及地方的官学、义学、社学、蒙学等官办教育机构承担;书院教学和家学庭训等民间的书法教育形式是重要的补充。无论官办学校、私立书院、家学庭训的书法教育中都讲究实用,要求端楷有体,符合科举的“馆阁体”书法,都是一项必须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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