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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07 共45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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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评估探究 
【第一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优化分析引言 
【第二章】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第三章】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构 
【第四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评价方法 
【5.1  5.2】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分析 
【5.3】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第六章】改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的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河北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6.1 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1.1 建立公共文化财政支持制度

  充足稳定的财政投入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必要条件,公共财政投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其均等化程度则影响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所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水平必须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为此必须做好财政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

  随着河北省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多,公共财政支出应适度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份额,除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计划,增强和保持财政投入的稳定性之外,还要监督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的投入。

  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创新公共文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应明确省、市、县、乡之间的文化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然后使财政转移支付更倾向于经济落后地区,努力实现人们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最后应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转移支付的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纳入地方预算管理体系,并实行预算公开,发挥地方人大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使公共文化资金落到实处。

  6.1.2 形成多方联动的公共文化供给机制

  由政府主导的单一僵化的供给机制是造成公共文化服务供求失衡的主要原因,只有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多方联动的供给机制,才能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形成多方联动的公共文化供给机制有必要区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应和生产。对政府机构来说,一个重要任务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它却不一定要负担生产的职能。

  政府还可以通过合同生产、共同生产等方式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合作,或者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撤出。“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变革的主旨就在于推动政府向职能有限化、行政开明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分工协作关系的初步确立,许多社会公共事务应由各种社会组织来共同承担。未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应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文化类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商和对话的制度框架。这样就可以大大地缩减政府的公共文化投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也有助于引进市场竞争,促进其改进技术,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6.1.3 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通常只重视硬件投入,如配备设备、修建设施,而忽略软件的投入--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再齐全高档的设备也只是摆设、再高级别的公共文化设施也得不到利用,容易导致公共文化资源浪费。所以必须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应从壮大基层人员规模和提高人员素质两方面入手。

  首先,应壮大基层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队伍规模。一方面应营造良好的文化人才成长环境,落实和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机构人员工资待遇,培养民间文艺骨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吸引和留住基层的文化人才,另一方面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应提高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素质。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文化技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采取岗位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文化专业队伍和文化管理队伍的建设。

  群众文化机构要加强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演出技能和活动水平,基层政府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整合教育资源,储备专门人才。在大中专院校和高校增设一批与文化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培养亟需的实用型文化建设骨干,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长远发展积累储备足够的人才。

  除此之外,应逐渐提高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鼓励和要求文化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多和群众接触,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从而使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居民的文化需求精准对接。

  6.2 关注和提升公共文化需求

  6.2.1 培育和引导较高层次的公共文化需求

  要发挥文化塑造人、文化提升公众素质的作用,除了需要发展经济、为较高层次的文化需求的形成提供物质条件外,还需要培育居民较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不能依靠以输血方式为主的“送文化”,要重视造血方式的“种文化”或“育文化”.在基层引导民间力量办文化、培育文化骨干,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居民自发组织文化活动,让先进、高尚的文化种子在基层生根、发芽。

  鉴于喜欢去公共文化场馆的居民不多,场馆利用率不高,一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场馆的服务,并借助媒体加大对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参观的宣传,另一方面需要发挥场馆的公共教育功能,引导儿童和青少年参观或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培养他们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学习的兴趣。鉴于农家书屋和电子阅览室的利用率不高,需要首先广泛地宣传农家书屋和电子阅览室的功用,增强对居民的吸引力,然后请专门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居民定期进行培训和辅导,普及计算机知识,让居民们感受到学有所获的乐趣,并真正帮助居民们解决生活或工作中的问题。

  6.2.2 关注公共文化需求,提高有效供给率

  公共文化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单一层次的,它是随时间逐步变化、多层次、多样化的。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就必须关注公共文化需求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尽最大限度提供与居民的文化需求和社会发展相契合的文化服务,提高有效供给率。

  针对公共文化需求多层次和多样化,就应该提供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由于城乡居民文化需求存在差异,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也应当有所不同,城镇应侧重于公园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而农村应着重于广场健身活动的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市区的服务应重点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县城应重点提高丰富性,而农村应重点提高质量。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河北大多数地区地处平原,看电视和上网是居民主要的文化娱乐方式,大多数生活在平原的居民对公益电影兴趣不大,但是生活在偏远山区的居民对公益电影有很大的需求;农闲时文化活动很受农民的欢迎,而城镇居民在节假日更乐于参加文化活动。

  6.2.3 增强公共文化需求表达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要回应居民的文化需求,将居民的文化偏好和利益诉求纳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并转化为供给决策依据,这就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增强公共文化需求表达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应从提高居民文化需求表达的权利意识和能力、拓宽文化需求表达渠道、增强文化需求表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这三方面入手。

  首先,提高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文化需求表达的权利意识和能力。从一定程度上说,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居民文化需求表达的权利意识和能力。政府应该创造条件,提高居民的素质,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于治理参与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拓宽文化需求表达的渠道。需求表达渠道的畅通与否关系到需求表达主体的行为能否完成,需求能否满足。但是现有的需求表达渠道功能性不足,并且被“虚化”,文化需求的正式表达途径尚未完善,所以拓宽需求表达渠道的任务十分紧迫。一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基本表达渠道的功能,注重居民代表的结构和类型,让他们反映不同层次居民的文化需求;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快速表达渠道的功能,其优势在于广泛的信息覆盖范围和迅捷的信息传递能力,通过对居民文化需求状况客观真实的报道,唤起全社会和政府当局的关注;三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为主要表达渠道的功能,明确界定政府行政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范围,切断上级政府的不正当干预。

  再次,增强文化需求表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需求表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其表达的效果越好,也就越能够改变和左右政策的制定。为增强居民整体文化需求表达和博弈的能力,就需建立和培育能代表居民文化利益的各种文化类组织,包括民办文化组织、居民自娱自乐组织以及各种非营利文化组织,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表达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积极主动与其它阶层交流协商、参与文化服务供给,最终影响文化服务供给政策的出台,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

  6.3 构筑科学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评价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其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但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仅局限于政府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进行或公共文化部门绩效自评,评估程序存在形式虚设性,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有违评价的初衷,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和激励作用。

  6.3.1 构建多元评估主体]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评估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公众和非营利组织三部分。其中,政府最清楚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最了解提供了哪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但是政府评估的独立性很低,评估结果权威程度一般,不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公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公众参与评估”将公众的满意度置于绩效评估的核心位置,可以用来验证民众对公共政策决策的偏好程度和价值选择汇集程度,有助于政府供给与公共文化需求相吻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公众自身知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公众参与功能的发挥还有赖于充分的信息支持,所以还需要非营利组织参与评估。

  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因为不受政府行政的干预,其评估结果的权威程度和被公众接受的程度较高,但是河北乃至全国现有的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评估机构数量非常少,即使有开展这类业务的组织也因为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常成为政府政策和政绩的代言人,评估结论缺乏社会的认可。

  因此,需要在制度和行动层面降低对现有政府内部评估的依赖,构建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主体,凸显评估的民主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6.3.2 全面综合评价绩效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涉及到多个方面,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往往仅关注政府投入和发展规模,忽略了社会参与和公众满意度,即关注供给而对需求重视不够,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低效;也有的地区,社会参与水平较高,但是供给不到位,绩效也难以改善。所以必须全面综合评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绩效,激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供给工作,各方面供给齐头并进,及时弥补供给过程中的缺失,最终实现供需对接。

  全面综合评价绩效,必须有全局意识,不能一头重一头轻。除了对硬性指标关注外,还应重视软性指标所反映的问题,这关系到居民基本的文化需求有没有满足和居民满不满意;不仅要重视公共文化设施的修建,还要关注公共文化活动的提供,这样才能使公共文化服务充实健全;除了重视增加公共文化投入总量,还要关注各地区公共文化投入是否均衡,这样才能保证居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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