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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路口镇乡村居民集中居住问题探析
【第一章】
长沙县乡村居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绪论
【第二章】
路口镇农村居民居住的现状分析
【第三章】
村民集中居住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第四章】
路口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制度
【第五章】促进路口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主要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
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管理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5促进路口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主要对策
由于路口镇现有三种不同的集中居住模式,根据不同的模式特点,在采取共同的基础性政策的前提下,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推进对策。
5.1推进三类集中居住模式的共性政策
5.1.1 立足长远和全局,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
政府作为推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重要一环,应该从长远和全局考虑,通过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首先在推进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一是坚持群众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各级要加大政策激励和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同感和参与度。积极发挥村民议事会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切实维护农民在集中居住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城乡统筹。居住点建设与城镇发展要协调统筹,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带动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三是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集约建设,加强规划管理。同时注重各层次规划之间的衔接,整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四是注重资源保护。注重维护农村历史文脉、田园风光等自然禀赋,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保护环境,引导发展适宜产业。
其次在公务服务设施配套上,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相配备,在保证水、电、路、通讯、有线网络等基础设施“五通”的前提下,相应配套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在居住点建设上,可在各个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一个“邻里中心”,邻里中心要以便民为主,配备相应的村民议事场所、村民广场、文化服务设施等,但要严格建设规模,严禁扩大集体负债规模。
最后在机构设置方面上,要形成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确保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与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布局规划、现有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并加强与上级规划、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衔接。
5.1.2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由于集中居住过程中可能出现跨组等现象出现,因此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以村为单位,打破组与组之间的界限,在具体选址过程中要以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为主导,牵涉到田山水土的变动可由村民议事会协商调剂解决,尽量选择区位优势较好、农民集聚程度高、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地方。同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实现农民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等管理的规范化,在推进过程中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确保农民集中居住点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建在主要交通干道、饮用水源和河流周边,规划方案须经县规划局和县国土局备案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农民是农村集中居住的主体,任何一项政策的推行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推动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赋予他们更多的民主权利,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是为更好地让农民了解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义,可以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比如利用党校和培训基地,使其充分了解各类政策和法规,组织农民到集中居住示范点进行参观和学习,让农民理解集中居住的优势和益处,激发群众自发入住集中居住区的意愿。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来,比如在房屋设计等方面要提供多种方案,让农民参与比选,使农民从一开始就成为集中居住区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逐步实现建设模式由政府主导向农民主导转变。
5.1.3 尊重传统乡村特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住宅设计应符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确保整体和谐,功能合理。避免出现盲目照搬城市化的格局样式,建设统一的公寓楼,而忽略了当地村落文化特色。
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方面,一是要利用好基础性文化设施。充分发挥文化站的作用,定期组织基层文化活动,如送戏下乡、太极拳比赛、门球比赛以及开办相关讲座或培训。加强对各村的农家书屋管理,征求群众意见,贴合实际需要来购买书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利用村村通广播系统,让农民了解最新政策和资讯;二是要对广场舞、竞走等新兴娱乐方式进行规范引导。广场舞现已被各个年龄层群众所认可和接受,既有利于群众锻炼身体,又有利于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因而政府要加强引导,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全镇的广场舞比赛等形式来鼓励群众参加其中,另一方面要提供好活动场所,减少扰民事件的发生,要根据群众需求建设好文化广场,以方便群众健身和开展文化活动。三是要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培养。鼓励有文化才能的退休干部、教师、民间艺人等组成文化人才队伍,自发组织腰鼓队、戏曲班、书画班等,吸引农民群众参与其中。通过不断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来实现生活方式的逐步转变。
5.1.4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按照长沙县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25元,相对于国家规定的80元,比例大幅提高,而且随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度的档次提高相应的增加政府补贴的比例。对于经济条件稍好的村,可以利用村集体收益来为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能够很好的解决集中居住区居民的养老问题。充分利用新型合作医疗来解决就医难问题,按照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共有定点医疗机构67家,其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34家,并按照定点医院级别给予50%-80%不等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路口镇境内的长沙县一医院和路口卫生院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上能够满足路口镇境内的农民就医需求。
同时完善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针对路口镇医疗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于乡镇东部以及温泉新镇区建设启动的现实情况,要尽早推动麻林片区的卫生院建设,以解决西边群众的就医问题。依托已有的教育资源,考虑长春村、花桥湾村暂无小学现状,重点解决两个村的教育设施配套问题。在集中居住区选址上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对各类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以解决就医、上学难问题。大力推动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环境保护、供气、污水排放、网络光纤等配套设施的完善。
在针对最希望政府增加哪些公共服务设施的问卷调查中,公园的比例占21%,健身场地的比例占 18%,医疗卫生服务站比例占 14%,影剧院、给排水系统、图书馆各占 11%.因此,政府在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时,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增加相应的设施,加大对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建设农民公园、健身场所、组织文艺队等方式,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
5.1.5 加快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无论那类集中居住模式,就业始终是推进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路口镇农民现阶段大多是以牲猪养殖和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集中居住后必然会产生就业难、家庭收入无法保障等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一是充分利用路口镇蓬勃发展的合作社模式。长沙县南工北农政策的实施,使得路口镇各种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路口镇现有46家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板栗、油茶、水稻、食用菌、养殖、牲猪、鸡禽、农机等。利用合作社模式能够将分散的、有专业技术的农户联合起来,将分散的种养基地联合起来,将各农户的小额资金,少量土地、少量生产资料积聚起来,从而避免无序竞争,实现良性竞争和和谐发展。通过农民抱团发展,既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的就业率,又有利于调节劳动力实现合理分配,将创造的一部分利润让利农户,反哺农业。二是结合路口镇现已初步形成东菜西粮中部果的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的契机,以龙华山等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为主,打造沿S207万亩蔬菜基地;以星城明月蓝莓基地为中心,打造沿黄兴大道北延线的精品水果产业带,探索经济型小水果种植发展模式;沿路青线、麻林河形成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基地。通过这样一种发展方式,既可大力推动农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又能吸引部分农民进入各类基地打工就业;三是紧抓长沙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落户路口镇的机遇,随着各类加工企业的入驻,相应的就业岗位也会增加,能够解决周边一定数量的农民就业问题;四是随着路口镇温泉的开发,必然会带动旅游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大量就业机会也会随之产生。五是从农民自身考虑,可以发展家庭农庄,将特色种植与旅游观光相结合,形成合作社+家庭农场+村民三位一体的合作共赢模式。六是政府社保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劳动力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培训,让农民掌握的技能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相匹配,同时可以对集中居住区农民基本情况进行建档,包括求职意向、掌握的基本技能、工资待遇要求等,结合企业的实时用工需求,对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有序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免费进行职业培训。七是利用创客平台的打造,为更多有创业激情的人员提供服务平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综上几个途径,能够有效的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提供就业支撑,积极推动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使得农民在享受集中居住带来的便利同时,能够尽量在离家近或者能熟练利用自身技能的企业赚到钱,解决后顾之忧。
5.2推进三类集中居住模式的个性政策
5.2.1 推进拆迁安置集中居住点建设政策
由于拆迁安置农民失去了原有的宅基地,在集中居住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调整也更多。因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有针对性的推动该类集中居住区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更好的鼓励该类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各村(社区)自行建设的集中居住区除上级单位项目支撑及补助和奖励外,镇人民政府可以再给予每个示范区奖励。除在集中居住区提供标准地基外,对因重点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拆迁安置的,由建设方对集中居住区予以补助。二是优先重点支持集中居住区建设,完善农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各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向农村居民居住点整合集中投放,以增强集中居住区的吸引力。三是支持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中居住通过宅基地置换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统筹用于发展物业经济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加大宅基地补偿力度。在拆迁安置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是规避生存风险的重要保障,农民作为宅基地置换过程中的参与主体,政府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在置换过程中必须有农民的参与,让农民有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一是在补偿范围上,切实按照宅基地实际面积进行补偿,而非仅对房屋面积进行安置补偿;二是在补偿标准上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相应的扶助,防止出现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建新房现象的发生,可以通过政策等方式,对自愿放弃原有宅基地,在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村居民,除免费获得房屋宅基地,还可以对农民建房的各项规费予以补贴,通过以奖代投等方式来对建房户给予资金扶持。三是土地作为一种资本,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增值的潜力。因此在宅基地评估过程中要考虑到未来增值的可能,让农民享有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权。
三是设计贴合群众实际需求。居住后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影响集中居住的重要因素,路口镇作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庭院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拆迁安置居住点的住宅设计时要考虑到农民从事农业活动需要,预留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晒谷、种菜、饲养等农业活动和操办红白喜事。而且集中居住后,虽然社会交往关系发生了改变,但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因此,在建设集中居住区过程中,要考虑到维系农民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尽量保持原有的房屋样式。
5.2.2 推进依托集镇集中居住点建设政策
由于该类居住点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所以在推进过程中主要侧重于进一步完善已有的设施,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
一是完善各类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托集镇居住的居民大多是以经营门面为主要生活来源,只有政府提供优质服务,才能吸引更多农民来集镇居住就业。针对路口集镇和麻林集镇两个区域现有的发展水平,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麻林集镇的投入力度,针对现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现状,加快完善集镇绿化、亮化、自来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厂等设施,采取物业外包的形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麻林卫生院新建,以解决西边农民就医难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考虑到其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供充分的活动场所,供农民群众健身、开展公共活动。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吸引人流、物流集聚。只有人流、物流的集聚,才能带动商业的发展。根据路口镇的发展实际情况,可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试点镇的契机和便利的交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来路口落户,从而带动配套的商业服务,增强集镇居住的吸引力和集镇发展的可持续。
5.2.3 推进依托自然村落的集中居住点建设政策
由于该类集中居住点主要是对现有的居住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和居住条件进行改善,因此,如何吸引农民入住该类集中居住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选址上要注重选择农民集聚程度较好的区域,使得公共设施布局上能够惠及的农民更多。同时在用地布局上,尽量选择生产和居住用地相对分开的区域,这样既不影响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也便于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二是在基础设施布局上要切实考虑群众的需求,重点完善自来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通过邻里中心建设,来提供开展公众活动的场所。房屋立面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征询群众的意见建议,以便于建设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是切实提高农民素质,注重后期的维护和管理。相对于其他两种集中居住模式,该类集中居住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农民的庭院经济仍在继续,因此后期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身的维护,居住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要注重加大宣传,逐步改变原有生活方式,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