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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赵毅 谢睿
发布于:2021-03-06 共3071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全会对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为新时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当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已从过去的“破冰期”挺进“深水区”。改革进入深水区,更需要目标明确,大胆创新,锐意进取;更需要党员垂范,群众支持,各方共推。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建立有效的文化治理体系和掌握高超的文化治理能力,正确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一、要处理好“魂”与“体”的关系,促进基层文化建设形神兼备

  文化之“魂”是文化自身所蕴含的内在精神价值,它决定不同文化的性质,体现着文化思想性和发展方向。所谓文化之“体”,就是承载文化精神的物质基础及传播形态,它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依托,是文化精神价值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决定因素。“魂”与“体”互为联系,相互依存,共同统一于文化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中。离开了“体”,文化之“魂”就失去了传播载体,它的精神价值就不能够实现。离开了“魂”,文化之“体”就失去了精神支柱的支撑,甚至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的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兴国之“魂”,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指引,一切文化产品,只有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魂”,才有了传播发展的动力,才能起到引领社会、凝聚人心的作用。公民教育体系、社会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及各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是新时期中国文化之“体”,是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也是和文化传播的具体形态和外在形式。他们相互融汇形成合力共同承担着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兴国之“魂”的重要任务。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社会文化主流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妥善处理好“魂”和“体”的辩证关系,坚决做到“魂”和“体”高度融合统一、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要处理好“导”与“育”的关系,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联动发展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市场性。从满足的对象及内容上看,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产业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同时,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之间有紧密联系。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出良好的文化土壤、消费人群,通过不断参与文化活动,广大群众就会感受到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愉悦,会自觉地去消费更多的文化产品;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其宣传的价值观会转变成为文化事业的价值追求。

  基层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实现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依靠公益性的社会文化单位,以全体社会公民为服务对象,强化公益性、基本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筑均衡全覆盖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广大社会成果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一方面通过改革增加国有文化单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坚定不移地发展多种所有制文化经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民营资本的活力,通过培育各类自主经营、自负亏盈的市场经营主体,构建和培育开放、竞争、有序的创新性市场体系,以及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不断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正确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导”与“育”的关系,是搞好新时代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要处理好“转”与“退”的关系,促进基层文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是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完成文化单位改制的标准要看是否做到“三个转”:一是单位性质转变,从事业转为企业;二是劳动关系转换,转制后企业员工与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三是产权结构转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环境。同时,在努力做到三个转”的过程中又要做好“三个退”:一是单位性质转变以后要退出“铁饭碗”;二是实行优胜劣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稳定性;三是落实提前退休人员的配套政策,切实维护改制职工的切身利益。

  基层文化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转”与“退”的关系,只有坚持“转”与“退”相衔接,才能促进基层文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确保转制单位事业发展平稳、持续、顺利推进,在转制过程中,要围绕“资产”和“人员”两个重点来展开,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妥善安置富裕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改革,既要通过改制企业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也要让没有发展前途的文化单位退出市场。对于有一定实力、市场经营状况好的经营性文化单位,积极鼓励以多种所有制形式进行兼并重组。比如,有些地方结合民俗文化传统,打造民俗文化消费项目,促进旅游带动传统文化消费。要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使之尽快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对于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果断“关停并转”,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地区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要处理好“一”与“多”的关系,促进全社会共建共享和谐文化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它承载着维护社会发展的公共道德力量,是社会稳定的润滑剂。当今社会,不同形态的文化日益与经济、政治、社会联系加深,一个地方公民文明程度和文化自觉程度,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文化建设和治理水平,是促进该区域社会创造力的重要手段和力量源泉,是一个地方社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基层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不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融合和创新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内涵的巨大力量,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劲发展动力和重要的智力支撑,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享受公共文化成果的权益。

  正确处理这种“一”和“多”的关系,就需要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化部门与旅游、体育、教育、科技、信息等部门的合作,消除地区、行业管理壁垒,促进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大力推进文化创作、观光旅游、新型科技、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催生数字传输、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信息集成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建立全行业统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管理各类市场主体。政府要通过项目采购、资金补贴、定向支助、委托经营等措施,扶持引导各类文化单位各类单位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县(区)、镇(乡)、村(社区)三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整合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基础教育、党员管理、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设备设施,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其最大服务效益,全面提升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好文化资源占有的行政性切割,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要积极引导开展群众广泛参与文化作品创作、文化品牌打造和文化体制改革,提升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文化环境,使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优秀文化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文化创新创造成为自觉。

作者单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万州区马头学校
原文出处:赵毅,谢睿.推进新时代基层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党政干部论坛,2020(0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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