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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素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标准体系
【第四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学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第六章】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困境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中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山市邻近香港澳门,受港澳投资和影响,90 年代初已经在商场和住宅使用电梯,是广东省较早使用电梯的城市之一。中山市目前在册电梯数量多,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也多。2014 年初在中山民建市委会调研组牵头与中山市电梯行业协会合作,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中山分院的支持下,对全市电梯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发现目前中山市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多,有设备本身老化、技术落后的因素,有管理者、操作者、维保人员对日常维修不到位的因素,有乘客不文明用梯因素,有教育不到位,用梯安全知识缺乏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不完善,引入电梯标准水土不服的深层因素等。
概括为:
4.1 电梯的本身机械故障因素
根据中山市质监局特设所的资料,中山目前处于使用状态的电梯 90 年代、2000 年代的产品比重较大,老龄电梯占了很大比例。调查中发现老龄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很多, 常见的问题有:(1)线路和电气元件老化,容易造成电梯超载装置失效而引发滑梯事故发生;(2)机械部件磨损,会造成电梯抱闸装置失效而引起蹲底或冲顶事故;(3)层门系统安全装置接触不良,使到门锁机械锁紧装置锁紧不到位,从而电梯在开门情况下可以继续运行;(4)轿厢架变形或损伤导致限速器-安全钳失效,使电梯不能停止运行;(5)钢丝绳和补偿链的磨损严重,造成绳链两者的断裂或打滑,从而导致轿厢跌落的严重事故发生;(6)开门机的失灵将引发电梯急停、非正常开关门等现象,极易发生挤压、剪切等伤人事故。其他如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的磨损过度,也会造成电梯整个曳引系统的安全运作。
4.2 老龄梯技术落后因素
中山市是没有要求年限久远的电梯报废的,10 年甚至更长年限的电梯石岐区、小榄镇等老城区还在运行也是司空见惯的。这些高龄电梯当初设计受限于当时的技术也是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在调查中就发现小榄 A 小区 10 多辆在用老龄梯的轿厢普遍采用是活络式轿厢,时间长久会引起轿厢变形,从而影响门锁系统的失灵,是威胁电梯安全运行的又一因素。
4.3 电梯安装过程存在隐患
电梯安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国家出台的无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安装程序都有很明确的规定,然而在此次调查中发现一些在建小区电梯的安装质量参差不齐,表现为:
(1)不正确的安装程序,电梯安装原则上是分三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清理残留在梯井道四周墙壁的钢筋与残石,并对电梯支架孔、螺栓固定孔、门框定位孔、配线管固定孔等进行开孔预留。第二阶段是对电梯进行就位安装,在清理干净梯井道的水泥沙石等杂物后才可以开始包括曳引机、控制盘、轿厢、顶层和底部装置、钢丝绳和各类型的线路等的安装。第三阶段就是反复调试直到合格。但在调查某小区的安装现场和安装记录却发现某某安装公司贪图方便,将安装顺序调了过来,常见是先进行第二阶段,把电梯安装好,然后将电梯轿厢作为工作平台,开着电梯上上下下的进行第一阶段的井道清理工作,这样不仅仅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当电梯安装完毕后处在调试期间或调试完毕,未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使用电梯"的规定,而且在安装好电梯的井道里头进行清理,泥沙、钢筋和烧下来的铁水等从高处飞溅散落,对已装在井道中的设备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如电梯安全钳的齿面离导轨的侧面就那么 2mm左右,散落下来的泥沙一旦填满了这缝隙,会造成电梯下坠时安全钳咬不紧导轨的失灵事故发生。
(2)不合格的安装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规定"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5]但调查中现一个有安装资格证的老员工带几个无证学徒一起装的现象很常见,这明显是安装公司接的订单多了却带证的合格人手不够,就让无证学徒赶鸭子上岗,这样的安装队伍技术量力是没有保证的,其安装的工程质量也令人担忧。
(3)不负责任的交接工作,电梯的安装一般是涉及安装公司和建筑公司两方,安装公司负责将电梯相关部件拉过来并安装好,建筑公司负责提供井道、机房等预留土建。调查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时,发现其在预留电梯井道时,竟没有电梯安装公司员工在场监督。究其原因是前期施工人员的频繁变动,原来与安装公司联系的人员辞职却没有交代好工作。这样不重视细节的工作作风,往往会导致安装公司所要求的井道底坑深度、顶层高度、机房预留孔位置等技术参数与土建完工后不相符,从而过不了监督部门验收。
这时候只能对土建进行整改,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对这样费时费力的整改不会太上心,往往是马马虎虎的应付过去,整个安装质量自然也不高。
4.4 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2 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5]然而在本次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电梯延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时有发生,电梯带病运行依然普遍存在。
电梯的安全运行,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是十分必要的,实施三级保养制(例行日保养、一级季保养、二级年保养),是减少电梯故障从而避免电梯事故的重要保障。[12]但很多维保公司缺乏工作责任心,没有严格遵守《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来进行日常维护。整理中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记录,发现电梯日常维护工作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以城区一比较大的居民小区为例,如下:
(1)按《条例》规定每 15 日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但在维保过程中变成每月两次就算完成,没有按规定将时间间隔在 15 天,更有甚者在每月头星期就将两次检查完了,剩下的 20 多天就不理会,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典型表现。
(2)对小区居民进行调查时反映最多的问题是,维护人员进行电梯维护时,物业单位经常没有人员现场监督和记录。这说明物业单位对电梯的健康状况不重视,总认为请了维保公司就一了百了。
(3)按《条例》一梯一记录表,但监察人员日常抽查中常发现多梯一记录表或整个小区所有电梯就一份记录表也不鲜见。这对电梯安全资料归档、运行状况跟踪、故障调查等造成混乱,对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大打折扣。
(4)《维护保养记录表》基本字体一致,调查发现整个小区的电梯维护就一位技术人员,忙不过来的时候才派多一人协作。现在的小区少则三四十台电梯,多的七八十台,仅一位维护技工,能维护得来吗?
(5)监察人员也发现过部分记录维保时间超前,8 月份的抽查但维保记录已经记到 9月份了,这种应付监察的记录,能否真实反映出电梯的健康状况,让人怀疑。
上面整理的问题不是个例,在中山市是有普遍性的。维保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维保公司的不正当低价抢单,据行内统计,现在每台电梯一年的维保费用至少为 6000 元,而不少维保公司报价只在 2000 左右,为控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减少检查次数和减少出勤人员成了不二之法。第二维保技工人数不匹配需要维护的电梯数量,维保人员经常疲于奔命于处理各种故障,根本就顾及不到日常的电梯检查工作,造成检查就是乘梯上下走走,只要还能运行就算检查完成,至于季度检查、年度检查也成了签名程序了。第三物业公司对管辖内的电梯缺乏监督,总想做甩手掌柜的将所有问题推给维保公司。无了节省人员开支,既没有聘请专业人员管理电梯维保工作,也没有安排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巡逻,总是等到电梯发生故障居民来反映,才通知维保人员来进行处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能防患于未然。
4.5 法规不完善,安全责任划分不清
电梯的安全责任由谁来负责,出了事故由谁来承担?是电梯生产企业、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还是业主?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员能说清楚。上述关联对象似乎都对电梯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真正出了事故各方都能找出推卸责任的理由。虽然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细则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首次将使用环节的责任从电梯制造厂家身上剥离出来,即电梯厂家只承担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但这样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管理单位(如小区物管)是负电梯的维保责任的,发生事故是由管理单位先行给以受害者赔付。由于管理单位往往是没有专业的电梯维保资质,所以电梯的维保工作必须外包给社会的专业维保公司,事故赔付虽然规定了管理单位先行垫付了,但之后呢,如何去厘定管理单位或维保公司又或电梯厂家的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是没有明确清晰的条款执行,仅仅规定"在维修、保养时发生事故,救援首先要找受托人(管理单位或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制造、维保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跟其他单位协调。"在电梯的实际使用中,这些安全责任只能由制造、维保、使用单位一对一的签订合同来履行各自认可的责任。[13]
在中山市的老城区,部分旧宅是以前的国有企业自建房,缺少维修基金等问题,面临的维保责任谁负责的问题就更麻烦,业主太多,谁都有份,但出了问题谁都不肯承担责任。
4.6 电梯行业标准跟不上发展需求
在这次调查中山城区的一个新的大卖场,一共四层楼高,层与层之间用的是手扶梯,层间的电梯是分上、下两梯同时使用的。调查期间发现这卖场经常在上午 9 点至 10 点,下午的 3 点至 4 点这两个时间段只开其中一梯,只提供上而不提供下。咨询原因后才知道电梯部件磨损严重,需要经常停梯进行维修保养。才用不到两年的梯就需要经常大修,调查后才知道中国的电梯标准出台是以欧洲标准为标杆的,如果从紧跟时代步伐来说,从未落后世界先进水平。但国情不同,注定照搬的标准肯定是会水土不服的。中国人多,国内很多电梯都是超载、超长时间的运行。比如地铁、商场的扶梯,遇到上下班或节假日人流高峰期,整辆梯密密麻麻站满人的现象随时发生,随处可见。欧洲人少,所以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些情况,而我国人多并且又有扎堆出行的习惯,显而易见照搬欧洲标准设计生产出来的电梯,在生产线上已经先天不足,也为日后的电梯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
4.7 人的不良用梯习惯因素
如果我们将电梯本身的不安全因素归为物的因素,那么使用者、管理者、维保者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就是人的因素了。调查发现的人为不安全因素有:电梯使用者随意敲击按钮、轿厢内打闹、用手脚阻挡电梯关门,甚至发生被困事故时过激拍门、强行扒门等不规范行为;电梯管理者常把人梯当货梯用、三角钥匙给不相关人员使用、不重视电梯原始资料、电路图纸的保存、日常保养和定期检验不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应急救援措施缺位等;维保人员的不穿工作服、绝缘鞋等现象到处可见,私自简化电路、短接安全回路等违章操作也时有发生,对电梯的维保没有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去做,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人为不重视电梯安全的细节问题,为电梯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4.8 安全意识薄弱
事故原因千千万,安全意识是关键 .安全意识薄弱的不仅是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的主因,而且薄弱的安全意识养成习惯就很难改正过来。调查中也发现安全意识薄弱在管理者和使用者中都存在,管理者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措施不力、管理失严等因素造成对电梯的安全隐患后知后觉;使用者的不文明乘梯、缺乏自救常识等因素也为电梯安全埋下隐患。
管理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常常表现为 1.对电梯日常运行缺乏有效管理,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的每月两次的例行维保代替电梯的全部安全管理;2.未配备足够的持证电梯管理人员,在发生电梯溜梯、关人等故障时出现电梯呼叫电话无人接听或救援不及时等现象出现。3.认知不足,认为电梯的安全是检验机构年检检验合格,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交由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保公司就一切高枕无忧。4.牺牲安全换利润,以某小区电梯管理为例,小区电梯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而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基本上是固定的,物业公司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常常采取诸如压缩开支,选择低价的维保单位,更有甚者故意拖延更换电梯零配件的时间,为电梯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5.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电梯相关的技术档案不全,更换管理单位或维保单位时容易出现技术脱节。6.很多管理单位建立的事故处置预案不完善,用于应付监管部门检查的形式主义多,可操作性也不强,也没有进行针对性演练,出现突发事件是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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