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法学硕士论文 >

善意取得法律制度中的善意问题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3 共1296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灵魂和核心,是判断受让人基于交易所得物上权利能否排除原权利人的重要因素,由于善意是人的内心心理状态,无法通过外部反映出来,对于什么是善意以及善意究竟如何认定,学术界众所纷纭,因此研究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善意是在民法中生成,罗马法是善意的源起之处,在罗马法中善意有两层意思,一种是客观诚信,一种是主观诚信。在早期的罗马,诚信都是客观的,后期逐步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并在诉讼和物权两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法国法吸收沿袭了罗马法的精华,也将善意分成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法国法的善意仅指对事情的“不知情”.德国法的善意指“良信”,认定为不知晓且非因重大过失的不知晓,第一次将“重大过失”这一主观态度引入善意内涵中。

  在历史的长河中,善意在不同国家中有着不同涵义,我国自然意义上的善意表示“好心”、“好意”等的意思,而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着不同涵义,因此善意并非其在最早拉丁文翻译来的“不知情”所能言尽,必须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情形相结合。

  在历史的长河中,善意在不同的国家中有着不同的涵义,自然意义上的善意表示“好心”、“好意”等的意思,而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着不同的涵义,因此善意并非其在最早拉丁文翻译来的“不知情”所能言尽,必须结合具体的法律将其具体解释化。此外要具体分析善意与诚实信用、与恶意、过失之间的关系,以及受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此充分体现善意有三个法律评价:善意是诚实信用的价值体现,善意是交易安全的价值体现,善意是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

  善意的认定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其包含善意的标准、善意的时点等方面。对于善意的标准,应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按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分,动产的善意应以是否占有为标准,不动产的善意应以是否登记为标准。

  对善意时点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完毕时为准。对于善意的主体主要通过出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代理人代理的民事行为三种情况来论述。善意举证决定着最终的利益分配,根据《物权法》106 条隐含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受让人是参与交易活动的真实当事人,善意的举证责任应由受让人承担。  
  
  目 录
  
  导 言……1
  
  第一章 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的必要性……2
  第一节 司法中的乱象……2
  一、案例一……2
  二、案例二……4
  三、案例三……5
  第二节 引起的法律问题……6
  
  第二章 善意的渊源 ……7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善意……7
  一、大陆法系的善意……7
  二、英美法系的善意……10
  第二节 我国法律的善意……11
  
  第三章 善意的法律内涵 ……12
  第一节 善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12
  一、善意的涵义界定……12
  二、受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分析……14
  第二节 善意是一种法律评价……17
  一、善意是诚实信用的价值体现……17
  二、善意是交易安全的价值体现……18
  三、善意是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19
  
  第四章 善意的认定 ……21
  第一节 善意的标准……21
  一、动产的善意应以是否占有为标准……21
  二、不动产的善意应以是否登记为标准……24
  第二节 善意的主体……26
  一、出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6
  二、出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7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民事行为……27
  第三节 善意的时点……28
  一、善意时点的三种学说及分析……28
  二、对“受让时”的理解……30
  第四节 善意的举证……31
  
  结 语……34
  参考文献……35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学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