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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和农业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8 共76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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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证明,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持下,分担了农户的保费负担,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扩大了农业保险市场,有效发挥了政策的引导作用。

  4、安信模式

  (1)安信模式的运行机制。上海市经济水平较高,农业保险业务基础也相对较好,上海安信农业保险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展的,保险业务具体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办理,资金来源是农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安信农保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主要在上海市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上海安信模式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以险养险。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利用农村建房险的经营利润填补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农业险种的亏损,并成为农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安信公司还以商业化手段,开发经营了农财产、农业工程责任保险等业务,成功弥补了一部分大宗种植业和养殖业带来的亏损。二、再保险为抵御因农业保险盈亏失衡造成的市场风险,安信公司在市政府出台了农业保险配套的“托底政策”以后,建立起农业再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三、统保与共保,“统保”是指在上海市县乡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共保”,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和安信农保公司共同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双方共担责任、分担风险、共享利益利润。

  (2)安信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及其发展现状。上海安信模式的本质是政府凭借强大的财政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通过财政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幵展农业保险服务,该模式产生的条件是“大财政、小农业”,即地区财政收入能力强且农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较小。同时,其财政补贴、以险养险、再保险、统保共保等措施也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安信公司成立以来,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

  目前,安信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险种已有20多个,上海市种养业的主要品种和主要生产环节都基本列入了保险范围。其中,农业保险投保覆盖率水稻占95%,奶牛占90%,家禽基本占100%,生猪占60%.2007年公司保费总收入只有2. 2亿元,到2012年,安信公司的保费总收入已经达到8.1亿,对上海地区的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②
  
  5、相互制保险模式

  (1)相互制保险模式运作机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2005年,在政府支持下,开始在黑龙江省试行相互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阳光保险公司采取会员制,凡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者,自动成为本公司法定会员,根据合同约定交纳保费,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出现盈余时,再对会员进行分配,公司与会员共享利益、共担风险;阳光保险公司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二三二”的运营管理模式:首先在治理方面总公司和基层保险社两级分层治理;在保费承担方面,保费“三方承担”,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15%,地方财政承担20%,剩余的由农户自己承担,保费收入由保险社和保险公司按照5:5的比例分配,同时也按照相同的比例共担农业保险的赔付。垦区同时建立巨灾准备金制度,形成了 “防、保、救、赔”的风险防范体系。

  (2)相互制保险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及其发展现状。相互制保险模式的成功是因为阳光农保公司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阳光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保费“三方承担”,农垦总局代表国家财政补贴15%,农场代表地方财政补贴20%.不但保险公司享有政府减免公司营业税的倾斜性政策,而且参保农户和保险公司分别能得到政府的保费补贴和资金支持,这是相互制农业保险发展较快的有利条件。

  自阳光公司成立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效益良好。阳光公司现已在黑龙江省设立了 10家分支机构,并在各个农场设立了 94个保险社(负责营销服务),分设了 2000多个村级保险互助会,经营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业保险,阳光公司的农业保险市场已经覆盖了黑龙江全省。2005年,阳光公司在全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已经占据首位,保费收入将近2亿元,在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中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阳光公司还幵展了其他的保险业务,到2012年,已经实现保费收入22. 5亿元,其中农业保险收入5亿多,为黑龙江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充分的风险保障。②
  
  6、共保体模式

  (1)共保体模式的运行机制。2006年开始,浙江省“共保体”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并在下属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中国人民财产浙江分公司承保份额最大,为共保体的首席承包人,共保体其他成员包括浙江省其他九家财产保险公司,10家保险公司在江苏省共同幵展各项农业保险业务。按照共保体章程的约定,各组成成员在政府财政优惠政策下,按约定比例共享保费收入、分摊保险赔付,共同提供浙江省农业保险服务。在浙江省共保体模式的运作过程中,由首席承包人人保浙江分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出现承保农业灾害时,由保险公估人査勘定损,由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给付理赔金。浙江共保体模式釆用有限责任赔付制度,当年农业险累计赔付小于保费收入2倍的,共保体组成成员负全部赔偿责任;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倍到2倍的赔付款,共保体承担50%,地方政府按承担剩下的50%赔付责任;超过保费收入2倍到5倍的赔付款,共保体承担三分之一,地方政府相应承担剩余三分之二的比例。

  (2)共保体模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及其发展现状。在“共保体”模式中,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针对投保人,浙江省对进入农业保险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相关险种进行保费补贴,对一般性的农业险种补贴投保费用的40%,其中对主要农作物水稻以投保费用的50%补贴农户。各级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保费补贴,并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若农业保险补贴账户资金有结余,则用于“以丰补歉”.针对保险人,政府对于当年农业保险损失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1-2倍、2-5倍的部分,分别按照1:1、2:1的比例承担;同时对“共保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增强共保体的损失偿付能力和农业保险基金的积累,浙江省规定,共保体享受免缴营业税、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浙江省的农业保险基本达到了 “政府得成效、农户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 的多赢目标。就拿林业来讲,截止2008年底,共保体承保了各种林业141. 4万公顷,保险金额累计已经超过92. 08亿元,保费收入也已经达到920万元,在林业领域参保率超过八成。根据当地保监局统计,共保体农业保险试点从最幵始的11个县扩展到现在江苏省全部的86个县区,试点保险种类也由最初的10多个增加到20个,覆盖了主要的种养殖业,全国范围看,保险务种类是最齐全的省份之一;参保率已经提高了 41个百分点,目前已经超过70%.共保体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②
  
  (三)小结

  就财政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法律形式而言,按照补贴的不同主体主要包括: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对各种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资金支持、设立登记费优惠、管理费用补贴、灾害评定费用支持、再保险支持、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补贴、超额赔付保险金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此外国家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发展,还可以专项资金联合气象部门、农作物疾病防治部门、动物疫情防控部门等,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减少农作物的损失,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的健康发展。

  分析我国上述六个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具体法律形式主要有:安盟模式没有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安盟是外资投资保险企业),使用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以及保费收入;吉林安华模式中,政府财政进行了保费补贴和针对草毒、烟叶的1115万超额赔付资金补贴;江苏联办共保模式中,财政进行了保费补贴、损失赔付按比例共担(政府和保险公司按5:5的比例承担),省市级政府当年农业保费收入的10%以及政府所收取保费部分的结余都划入农业风险基金专门账户,应对大灾风险;上海安信模式中,政府为安信公司提供资本金、再保险支持和农业保险赔付“托底政策”;黑龙江相互制保险模式中,财政提供了保费补贴和减免保险公司营业税的政策支持;浙江共保体模式中,财政提供了保费补贴、超额赔付共担和试点阶段税收优惠的支持。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财政主要给予农户保费补贴,而针对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财政支持方式不够多样化,没有形成最佳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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