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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概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31 共62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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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

  现代化所代表的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用来概括漫长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动态过程。现代化的这一属性表明社会从传统向近现代的转变不是一职而就的,而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方面持续的历史发展进程。在世界范围上看,现代化最先开始于欧洲的中世纪末期,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国家和民族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学术上一致认为我国的现代化开始于19世纪中后期,目前仍处在现代化的演进中。法律现代化作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层面,“也是社会法律文化价值、规范、制度、主体法律思想、行动方式的现代化,属于人的现代化的范畴。它是社会法制系统的一种特殊发展历程,是法律的规范、价值、制度、程序体系由传统向现代的创造性转型和历史递嬗。它的实质乃是从传统人治型社会法制系统向现代法治型法制系统的历史转变过程。”‘因此,研究一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对于该国的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它的现代化模式必将深刻反映到社会的经济、政治现代化发展上,进而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法律现代化的系统理论源于西方,以罗马时期的法律价值理念为根基,随后的手工工场兴起、工业革命的开展,使传统的社会结构幵始转变,这一变化引起社会各阶级利益需求的变动,进而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现代化进程。这一过程中所展现的是具有全局性和世界代表性的发展趋势,不仅仅是指西欧单个国家或政体的现代化。从这一脉络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分析世界旳历史进程。2西方社会的法律进程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主导下的选择,也是对商品经济高速发展需求的回应,是社会、经济、政治共同推动的产物。

  我们研究法律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就需要对西方社会法律现代化的发展脉络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从西方社会中探索出法律发展的具体道路和方向。结合我国自身的本土国情,从西方的先前经验中汲取积极有益的因子为我国的法律现代化寻求更好地发展道路。不可否认政府主导模式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和前期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短时间内快速进行,建立了基本的法律结构体系。我国很长时间内仍是以政府为导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一些困境和障碍:法律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来推动,形成了政府权力扩张的正当性和隐蔽性,忽视了这一权力的肆意扩大可能压制私权利,甚或侵犯个体的合法利益。强大的政府极有可能导致社会演变为政府的附庸,成为政府领导下的公权力扞卫者。这样的社会结构带来的法治发展和追求是背离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所应具备的社会独立、个人平等自由、政府权力受限等相关目标的。这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与法律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相背离,阻碍了法律现代化的步伐,进而阻碍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需要我们积极探寻法律现代化的合理模式,在发挥政府职能时,克服政府权力扩张的弊端。培育社会力量,为社会创造自我发展的合理空间,形成社会、政府的良性互动和发展。将政府和社会的结构转变作用到法律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路径。

  1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概念。

  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是指社会在法律现代化中作为主导力量推动法治进步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演进模式,它是相对于政府主导模式而言的,从一国社会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众等多个角度和方面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确立的。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中市民社会i、自下而上的内部运动推动了法治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现代化是建立在“法律多元论和进化论的立场上,法治是从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演变出来的,是社会自发形成的产物。” 3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模式主要体现在西方,尤其是西欧社会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具体表现为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在西方社会有着肥沃的土壤,在现代化进程中自发的形成市民社会,并且推动西方社会走向法治现代化,建立西方近代的宪政国家。研宄一个法律问题,首先就是要明确其概念和内涵,这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主要表现内容、形成方式、主导力量、发展演变等,通过分析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可以为我们更好地学习借鉴该模式,寻求法律现代化中社会推进型道路的积极有益方面,为我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寻找更好的路径和方式提供前提和基础。

  1.1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

  1.1.1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内涵。

  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是由市民社会来主导的法律现代化模式。在法律的现代化中政府只是反映社会的意志,然后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实际行动的“工具”.社会在法律现代化的起步初期和后期发展演进中都发挥着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在社会前期的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获得了发展,为市民社会的孕育发展创造了条件。社会通过自身内部力量间的斗争和平衡,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参与程度和团体力量,促进社会结构发生转变。市民力量旳相互冲击,对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平等价值的迫切追求,都反映到法律制度建设层面上,进而推动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逐渐形成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促成法治国家的确立。

  这种模式下的现代化是通过社会自下而上的运动展幵的,主要体现在西方社会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中,源于早期的西方社会的法律发展进程。它最初是建立在西欧市民社会发展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欧城市的出现和发展、社会阶级的分化为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带来了西方社会内部自下而上的法律变革。以英国为例,在贵族和市民阶层与王权开展议会权力斗争中,使王权和世俗权力获得重新分配。这一过程中法律现代化开始起步,随着手工工场向大机器生产的过渡、工业革命的开展,为现代化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法律现代化的发展演变是建立在社会内部经济、政治因素日趋成熟基础上的内源性的社会演进型道路。’法律的现代化演进推动了西方社会的法律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模式由此产生。

  1.1.2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特征。

  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模式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以此区别于政府主导型的法律现代化模式,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下几个方面:

  (1)社会自身的主导性。在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模式中,社会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和目的,法律现代化的推动力量主要来源于社会内部自下而上的运动。社会推动力量主要是建立在发达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在此经济基础上出现了城市,形成了市民阶层,构成了社会多元旳利益团体,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政治主张、个人权利而斗争,寻求政治参与,实现自身的权利诉求。由此催生了近代社会的民众力量,构成了法律现代化发展中的主要力量阶层,从而推动了法律自下而上的发展演进。这是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模式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模式区别于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最重要的方面。

  (2)市民社会与政府的配合。在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中,社会虽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法律的发展进程不仅需要社会的主导,还需要有政府的积极配合。社会在这之中是主因,社会决定了法律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政府只起着一定的辅助和协作作用,它只是反映社会的需要,根据社会的利益诉求导向和民意倾向制定法律,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为法律实施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当守夜人。法律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离不幵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并进,在社会主导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协同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从而为市民社会的诉求提供途径。

  (3)大众与社会精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的双重作用。在社会推进型法律现代化中存在着各种影响力量,相互之间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具有进化性,国家只是反映社会的需要,从社会中发现法律。法律现代化受社会影响,以形成民众期望的社会秩序为主要目标。一方面是社会大众,另一方面还有很多社会上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及知识精英在同时起着作用。在社会的进程中,伟大的历史人物和精英总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在法律现代化进程中,也离不开这些人物及各界精英的影响和作用。

  (4)法律现代化的形式以原创性和自发性为主。法律的发展演进主要依靠对传统法律的衍生继承和新创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设依赖于社会内部的自然演变规律,遵循约定俗成的发展脉络。社会进程中,虽然与其他国家、大陆的法系有着交流和联系,但社会内发的机制起决定性作用,法律主要是原创性的、渐进性的,在一国的法律现代化中法律具有连续性的特征,相互间存在不间断性。社会发展决定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和目标。国家主要是立足于社会自身的经济、政治生活需求而设立相关法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5)法律自身相对独立。在社会演进模式中确立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司法独立,法律摆脱了政治的监管,独立作用于社会。在市民社会发展要求下的法律反映和保障了市民社会个人的经济、政治权力以及个人自由等相关法律价值和理念,这就决定了法律是相对独立的,能够与公权力相抗衡,法律至上的地位得以确立。法律来源于社会,又作用于社会,这一模式力图整合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构建理性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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