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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及法律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31 共9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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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群体性事件在各地区、各领域却频发,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应对群体性事件,但目前仍陷于治标不治本的困境。本文正是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这一大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运作机制及其法律应对策略进行探析。

  笔者在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变迁、界定以及类型归纳进行了阐释。

  在厘定基本概念后选择瓮安事件这个典型案例,通过结构性因素、群体认同感、刺激性因素及群体性心理这四个层次对瓮安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进行了梳理,并论证了这四个因素对事件运作机制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从转型时期的社会及公民、现行法律制度、传统社会治理方式这三个视域对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动因进行探析,最后着重从转变固有观念、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完善责任追宄制度以及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建言献计。

  总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转型期不同利益群体冲突的结果,是相关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的一种形式。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在法域空间内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瓮安事件 运作机制 法律应对  
  
  目录
  
  摘要
  1 导论
  1.1论题缘起及研宄意义
  1.2论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1.2.2国外研宄现状及评析
  1.3论文结构及内在逻辑
  
  2 群体性事件概述
  2.1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变迁
  2.2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
  2.3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分析
  
  3 群体性事件的运作机制分析一一以瓮安事件为例
  3.1瓮安事件
  3.2瓮安事件的运作机制分析
  3.2.1结构性因素
  3.2.2群体认同感
  3.2.3刺激性因素
  3.2.4群体性心理
  3.3 小结
  
  4 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动因
  4.1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积聚,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4.2法律规定缺失或不完善
  4.2.1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统一性
  4.2.2部分法律存在缺陷,难以有效适用
  4.3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引发政府行为失范
  4.3.1 “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官僚主义盛行
  4.3.2政府行为失范导致公信力下降
  4.3.3处理手段不当导致事件升级
  4.4小结
  
  5 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
  5.1转变固有观念,群体性事件“去事件化”
  5.2推进立法,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5.2.1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统一立法
  5.2.2适度放开对公民依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约束
  5.2.3完善信访条例,畅通信访通道
  5.3依法行政,确保行政问责的适用
  5.4公正司法,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6 结论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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