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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员职场竞争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及对策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8-13 共3412字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的体育健身行业存在着几类健身指导员的激烈职场竞争: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的私人教练、持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的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场竞争中,带有移民性质的私人教练明显处于优势,而土生土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则明显处于劣势。立足上述实际,利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剖析上述现象产生的根源,归纳总结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无论对于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职场竞争力,还是对于目前亟待解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发展均有重要的现实及理论意义。

  1 “劣币驱逐良币”经济法则概述

  “劣币驱逐优币”经济法则指在实行金、银复本位条件下,金银有固定的法定比价,而在实际流通领域内受供需、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两者又存在一个市场比价。由于该现象是格雷欣首次发现并提出的,所以称此经济归责为格雷欣法则。

  2 健身指导员职场竞争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毋容置疑,当今的健身指导员人力资源市场被上述四类健身指导员充斥着,可以形象地将其描述为流通在健身指导员人力资源市场上的4类“货币”。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职业法本应只能在非营利性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从事指导工作,可是由于相关部门资格准入制度监管不力,在一些营利性体育场所往往晃动着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身影。

  可见,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私人教练无疑是流通于健身指导员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一种“劣币”,而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市职能鉴定中心颁证的健身教练、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则是该市场的流通“良币”。

  最近的研究表明,由于健身消费中“凡勃伦效应”及健身消费者同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职场竞争中私人教练明显处于优势,受国家各项政策呵护的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则明显处于劣势,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正在当今的体育健身指导员市场上上演着。

  2 . 1 职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社会基础、根源及危害
  2.1.1 各类健身机构是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温床
  同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相比,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私人教练的门槛较低,投入的时间、精力及资本较少,因而索要的报酬或薪金也较低,受利益驱动的各类健身机构便为私人教练开绿灯,公然聘用无职业资格证的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而将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拒之门外,使后者的投入资本变为沉默资本。

  2.1.2 私人教练成功的市场定位及信息传递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催化剂
  私人教练既满足了中产及以上阶层追求时尚、标新立异、突出个性的普遍消费心理,通过培训结构、健身企业富有成效的市场运作,尤其通过其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各个阶层的健身宣传及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实现了私人教练和健身消费者之间的良好信息传递,因而在健身指导员的职场竞争中明显处于优势。

  2.1.3 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自身缺点给“劣币驱逐良币”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上诸因素导致格雷欣经济法则的第一阶段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于当今的健身指导员人力资源市场并发挥作用,其作用后果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的职业发展,导致作为良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择业及职业发展中举步维艰。

  应当看到,格雷欣法则描述的劣币驱逐良币阶段、失效的混乱阶段和良币驱逐劣币阶段均是市场经济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借助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实现的。该过程不仅历时长,还会对健身经营场所、健身企业、健身消费者的经济尤其是健身消费者的自身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乃至损害。

  2 . 2 职业型社会指导员与健身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最终根源
  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体制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简称《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简称《制度》)。《制度》属于国家认定的体育部门法规,其法定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得到体现并被确认,该制度主要以培养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己任,且培养的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不纳入国家系列的劳动管理体系。目前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来自各行各业,如在岗和退休的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教练员、业余时间从事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活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其它体育工作者。

  同《制度》相反,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标准》所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职业标准等级分为: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师。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从事有偿性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即进入社会体育产业市场,以服务于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经营和指导为己任,由国家劳动服务管理对其管理。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由经过专门资质认证的培训基地承担,其考核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设在各省市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目前我国职业型体育指导员大都为退役运动员、教练员或待岗的教练员。
  
  3 基于“劣币驱逐良币”经济法则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发展思考
  
  3 . 1 加强资格准入制度的监管力度, 将“劣币”驱逐出市场
  为有效改善健身指导员人力资源市场状况,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了从事综合健身指导服务岗位人员工作内容和性质的统一职业名称“健身教练”,并构建了完善的培养及认证工作体系,拉开了私人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序幕。

  3 . 2 加强“良币”( 职业型社会指导员) 的思想、道德修养
  对心高、气傲、服务理念薄弱、我行我素的职业型社会指导员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无私奉献的精神,使其成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优秀健身指导员,以此实现“良币”更良。

  3 . 3 适宜降低“良币”的身价
  经济学中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劣币”“良币”均按同一价格兑换,根据此规律,健身指导员职场竞争中,即使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同私人教练、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所要报酬相同,前者由于上述分析的原因都被驱逐,何况其所要薪金远远高于后两者。所以做为“良币”的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要适宜降低身价。

  3 . 4 加强经营场所、健身企业的职业修养
  由于行政部门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很多健身经营场所、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劳动法》规定,公然藐视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聘用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因此平时要对健身经营者进行系统的经营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向其阐明因贪图蝇头小利聘用“劣币”(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私人教练)造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给健身消费者、社会尤其给其自身带来的危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提高其职业修养和社会责任心,从而防患于未然。

  3 . 5 创造条件将持有社会性体育资格证人员培训为持国军资格证的健身教练
  在我国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的私人教练已形成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健身技能、占据大部分健身市场的从业人群,但在专业素质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甚至缺失。随着国家在体育行业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在体育健身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将被动摇,甚至面临着涉嫌违法而被清理的生存危机。毋容置疑,私人教练等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由于其成熟的发展模式,培养目标的准确市场定位,娴熟而又精密的培养、管理措施,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各个阶层的健身宣传及服务网络体系,充分体现了世界级的培养、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因此,对健身市场市场上的这部分健身指导员,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驱逐方式,而是采取类似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改造的方式,即使用、限制相结合的温和的改造方式,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限制私人教练在健身市场上的存在,但同时对其限制,必须在该时间段内参加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的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的资格认证,取得健身教练的国家资格证。这种使用兼限制的改造方式,一方面,既提高了健身指导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又扩大了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有利于全民健身计划规定的“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10万人、15万的目标实现;另一方面私人教练成熟的发展模式弥补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较晚、发展模式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不足,实现了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史曙生,马小燕.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发展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6):49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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