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辩护的问题一直被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践界广为探讨。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发展,辩护制度有了新的空间,并被赋予更加广泛的含义,为求更好实现刑事诉讼辩护的价值,刑事辩护的有效性问题日趋重要。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随着律师从业资格标准的提高、职业价值观的塑造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我国刑事案件被追诉人获得辩护的情况已大有改观,但新的问题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显现。抛开被追诉人是否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律师个人法律职业素养及执业过程是否尽职等问题,仅就受到刑事辩护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而言,其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仍值得关注,主要在于当前我国在司法实务里尚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律师有效辩护处在障碍重重的境遇之下,如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合理提出己方诉求,往往在与公、检、法系统的交流过程中受到阻碍,这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诉讼文化及特有的诉讼构造所造成的,故为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有效性得以保障,实践中为律师辩护权行使扫平障碍尤为重要,这方面亟待相关法律的完善。当前在刑事辩护制度的设计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一些国家在有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因此我国法律界也提出了引入有效辩护制度的构想。
1.1.2 研究的意义。
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有效性评价,其意义在于促使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被追诉人的帮助从形式走向实质,以便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并切实做到维护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公正。倘若律师无法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起到合理的、积极的、称职的辩护义务,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陷入了更加不利的诉讼境地,那么这就与设置刑事辩护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从宏观上来讲,确立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具体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效的辩护有助实现公正。律师合理、正确的履行辩护职责,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诉讼价值,辩护质量的提升使得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因律师的帮助而获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有效的辩护有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刑事诉讼中对律师辩护有效性进行考察,不仅有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也对提高诉讼效率起到重要作用。律师尽可能的谨慎、认真履行职责,可以做到尽量减少刑事辩护过程中失误,能够在与控方斗争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快速找到案件争点、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并对此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论,从而节省诉讼时间,并有效防止法院因辩护律师的失误对被告人造成误判。复次,有效辩护有助完善当前刑事诉讼模式。当前在世界各国被普遍认可的、科学的诉讼模式的基本格局是控、辩、审三方职能分立,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保持中立,控、辩双方平等的参与刑事诉讼。有效辩护制度确立可使得辩方地位得到强化,使被追诉方真正从实质意义上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积极参与到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从而逐步完善当前的诉讼模式。最后,有效辩护制度有助于创建良好的法律职业环境。诉讼活动中注重有效辩护可以使律师在发挥职能的过程中关注自身辩护工作的质量、避免应付,可以使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严守法律程序并配合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从而逐渐使律师和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养成一个正确、积极的职业态度,营造出良好的法律职业环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我国从对刑事辩护研究起步,到探索和关注律师辩护有效性问题,其研究已有多年,针对刑事辩护问题许多学者皆有了一定的观点与看法,了解当下学者的主要理论观点可以为我们的研究奠定基础,并在前人的研究之上进一步探寻属于我国的刑事有效辩护制度。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中国学者对有效辩护的观点。
关于有效辩护的定义,主流观点大致来自知名学者宋英辉教授、顾永忠教授、卞建林教授、樊崇义教授等。其中宋英辉教授主张分三个层次去解释有效辩护的内涵,即从被追诉人充分享有权利、配备合格的辩护人和国家保障三方面去界定[1].顾永忠教授则从辩护目的和所能达到的诉讼效果的角度去看待有效辩护的概念,认为辩护有效性的评判应当从律师提出的意见是否正确或被采纳以致使被追诉人因其辩护得到有利的诉讼结果[2].卞建林教授对有效辩护的看法更侧重于国家与法律对律师刑事辩护权的保障[3],这点更类似于宋英辉教授的观点。樊崇义教授则是总结了当前的几种主流观点,从实质辩护和刑事辩护的角度去界定有效辩护[4],此种界定更加全面,不仅强调辩护主体的权利与资格,也注重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与实质辩护效果。除此之外,我国台湾学者王兆鹏教授针对有效辩护的概念范围主张有效辩护应当仅为实质辩护,并未将形式辩护纳入有效辩护之含义[5].
(2)国外对有效辩护的观点。
国外针对有效辩护的概念多出自判例,如美国正是通过具体的判例对有效辩护的含义进行解释使其内涵逐渐丰富,此外有关国外有效辩护的概念多出自于法律词典的解释,解释方法一种是结合案例取其核心内容进行解释,另一种则是就有效辩护的相对面--无效辩护作为参照,从而通过对比得出有效辩护的概念。这些解释无一例外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而检索网络,一个网络法律电子词典就有效辩护的概念被定义为:"律师能够勤勉,并在刑事案件中胜任法律代理事务,满足当事人期待律师正当关照的最低标准。在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死刑案件,不能得到有效辩护是上诉的常见出发点。"(3)关于有效辩护的国际标准及法律文件。
当前就有效辩护的国际标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均有针对律师辩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其出发点是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行使权利不受司法机关的阻碍与侵害,从而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保障辩护有效性不因权利受阻而受到影响。
此外,世界上许多法治发达国家已有了一系列针对律师辩护的制度与标准,从律师行业准入到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都着重提升辩护律师的自身素质,以确保以专业的标准为刑事被追诉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使律师权利行使阻碍降至最低以确保律师能够正常发挥职能。
(4)我国当前针对有效辩护制度的研究当前我国学者针对有效辩护制度的研究刚刚兴起,大多数集中在以律师、国家司法机关及刑事诉讼其他参与人是否能够有效进行配合的研究,比如司法机关是否为律师行使正当权利提供便利,证人是否会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出庭作证,律师是否有认真的执业态度和相关的执业资格等。
1.2.2 研究现状评价。
这些观点中,从提出的时间与当下的发展来看,樊崇义教授对有效辩护概念的界定几乎涵盖了几种当前国内的主要观点,更为全面。而当前国内针对有效辩护的研究也多注重对律师刑事辩护实质的探讨,具体包括律师刑事辩护权的保障及律师辩护效果的评价。虽然影响辩护律师辩护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是追根溯源更多的在于律师自身如何开展辩护工作。而当前律师行业作为一种法律服务行业,多数律师都不乏正确的执业态度,根据实践、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得出的结果,当下存在的问题更多的反映在律师行使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而导致无法达到辩护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故解决律师有效辩护的问题的当务之急应当是注重律师执业环境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探寻建立我国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路径。
1.3 研究方法。
(1)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运用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对刑事诉讼有效辩护的概念界定进行梳理。
(2)价值分析方法。本文将用价值分析方法来论证刑事诉讼有效辩护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阐释该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3)规范分析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对有效辩护的主要法律内容及现状进行分析。
1.4 论文研究思路。
本文将首先对有效辩护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主要介绍有效辩护概念的界定、内在逻辑及主要内容,对有效辩护的理论基础进行剖析。然后,本文将通过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有效辩护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分析寻找原因。随后依据前文内容阐述有效辩护的国际标准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并通过比较得出于我国的启示。最后在此基础上寻找我国有效辩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路径与方式。
1.5 论文创新点。
本文在梳理有关有效辩护各种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在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得出笔者所理解的有效辩护的概念。随后通过对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现状的考察,分析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有效辩护制度的域外考察,得出国外及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并从中获得启示,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及完善适合我国诉讼文化和基本国情的有效辩护制度的建议,肯定有效辩护制度的积极价值及研究意义。
1.6 小结。
本章主要讲述该课题的研究背景,即有效辩护问题探讨的必要性,然后对本篇文章的写作意义、当前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进行概括,为下文奠定写作基础。
第二节两者均有规定却存在不同的刑罚量因素 一、关于社区矫正中的强制教育与社区服务 在社区矫正规定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接受强制教育学习,且定期参加社区服务。但无论是强制教育还是社区服务,即便有众多形式,实行的时间却过...
对于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 我国法院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量刑。在这样的前提下, 理论界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刑罚价值论等理论对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进行免刑或减刑。...
邵先生询问:日前,我与单位的几位同事驾车到外地办事,坐在后排座的向某因有事要下车,我们便将车停在路边。就在向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要下车时,受害人钱某骑摩托车从后面赶上来,正好撞到刚打开的车门上,钱某当即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基本案情2011年4月28日上午东部某沿海海域,一艘运载挂养鲍鱼篮的渔船在前往目的地途中舷舱进水,造成船只沉没。船上14名人员全部落水其中7人获救万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从定本次事故性质为较大安全生产...
虽然我国《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性质以及索取型受贿罪的既遂标准等认识不同,导致查办职务犯罪遇到瓶颈,这显然与新时期反腐倡廉的要求不符。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截止2013年底,全球198个国家中已有140个在法律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我国虽尚保留死刑,但自2006年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正式提出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死刑案件数量大幅减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废除了13个罪...
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中日两国在刑事起诉方面奉行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辅之以起诉便宜主义。在国家掌握刑罚权之前,人们依靠自己的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重要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但是这种私力救济必然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以致个人的权利更加得...
3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入罪的法理分析组织考试舞弊行为是否有必要将其入罪化处理,关键还是要看其是否达到犯罪标准,如果该种行为符合犯罪标准,但是刑法由于本身的滞后性没有将其纳入刑事犯罪圈,这时我们应该寻找相关法理依据作为支撑,以解决入罪化的理论问...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迫切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经...
3.侵占罪相关疑难问题探讨3.1遗忘物之解读针对侵占罪的研究,遗忘物和遗失物两者的区别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刑法学界有相当一部分研究人员主张,遗忘物和遗失物乃是含义有不同之处的一对概念。遗忘物指的是财物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占有人自觉地把财物归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