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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分子犯罪的心理学研究(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13 共8979字
  (三)恐怖分子的意志特征
  
  恐怖分子由于宗教狂热和宗教信仰,使其淡化了个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加之恐怖分子自身可能具有强烈的攻击性,所以其意志品质具有“坚韧性”和残忍性。
  
  其“坚韧性”表现在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之中,如爆炸、暗杀、绑架、劫机等绝无临时起意或偶发性情况,都是在精心策划下,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的,而且这些犯罪活动“破坏性强,极具杀伤力,能够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被毁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实施这些手段的个体,也将自己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危险的情境中”[10]72,他们要克服恐惧和内心的紧张以及面临包括警方严密防控等种种困难,这些都是一种意志努力的实现。“其残忍性表现在并无一般犯罪较为常见的动机冲突,冒险心理极为强烈,他们策划或执行活动往往孤注一掷”.[6]144
  
  (四)恐怖分子的人格特征
  
  1.恐怖分子大都不具有变态人格
  
  正如前文所述,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方式极端暴力残忍,造成的后果也较为惨重,这与变态人格者的犯罪方式较为相似。正是基于此,有学者认为恐怖分子冷酷无情、缺乏人性,具有变态人格。1981年,科拉多(Corrado)通过对文献的综述,得出结论,认为与恐怖分子相关的最显着的特征是变态人格。[12]然而,总体上,支持恐怖分子是变态人格的观点的研究并不占多数。正如麦考利(McCauley)所言,30年前,这种观点是可以被认可的,但通过这些年的研究,并没有发现有多少证据能证明恐怖分子经历了精神病理的影响。这是因为,恐怖分子实施的行为与变态人格行为的本质是不同的。犯罪心理学所谓的具有变态人格的犯罪人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其最重要的特点是犯罪动机主要是取悦自己,甚至将对被害人(包括尸体)的残害当做某种“艺术创作”,并从中得到满足,而恐怖主义犯罪并非如此。霍根(Horgan)指出,曾有一位临时爱尔兰共和军(PIRA)领导人对他说,加入这个组织不仅影响他自己,而且还影响到他的家庭和其他人。[13]这与变态人格所具有的自我中心是相悖的。此外,在对待被害人方面也不相同。库珀(Cooper)指出,很少有恐怖分子从他们所引起的伤害中得到真正的满足。[14]事实上不难理解,恐怖主义犯罪之所以要制造种种惨剧,是因为他们大都有某种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诉求,需要通过极端暴力的犯罪方式引起普通民众的注意和恐慌,并以此向当局者施压,而不是为了享受实施暴力所带来的身心愉悦。
  
  2.有较高的智力水平
  
  塞缪尔·亨廷顿研究指出,极端型的伊斯兰教团体的领导人具有五大典型特征:(1)年龄大多数是二三十岁,较为年轻;(2)80%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3)50%以上来自精英院校或来自对智力要求最高的技术专业领域,如医学和工程领域;(4)70%以上的人来自下层中间阶级,即“中等而不贫穷的背景”,是他们家庭中第一代受到高等教育的人;(5)他们在小城镇或农村度过童年,但成了大城市的居民。并称,“可见,学生和知识分子组成了极端宗教运动中的骨干和突击队,大多数活跃分子是由城市中间阶级构成的。从上述统计学的角度来看,个体恐怖分子一般具有较好的教育背景”.[15]也有学者通过行为分析的方法研究认为,在智力上,很多恐怖分子具有平均水平以上的智能。哈德森(Hudson)对其评论时说道:“研究者强调恐怖分子的理性并且把他们看成冷静的、符合逻辑的有计划的人,他们的回报是意识形态的或政治的,而不是金钱。”[16]由于世界各国都对恐怖主义犯罪有着严密的防范措施,因此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需要周密的部署和严密的体系:从选择恐怖袭击的时间、地点、方式到制作各种武器或爆炸物,再到避开当地警方的侦查视线、选择撤离路线……对从事该犯罪活动的恐怖分子都有较高的智力要求。
  
  三、恐怖分子的群体心理特征
  
  (一)去个性化造成的群体嚣张
  
  勒庞在其群体心理理论中提道,个体当成为群体一分子时,其个性会自觉地消失。“在某些群体情景中,人们更可能抛弃道德约束,以至于忘却个人身份,而顺从于群体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变得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10]218在恐怖事件中,参与者个体并非以“个人”的身份出现,而是作为该群体的一分子活动,其行为被群体共同行为所“同化”,也就是说,参与者自我感觉是“匿名者”.这种去个性化直接的后果是参与个体的无责任心理,即谁也不认识谁,不会有人知道是我干的。个体在这种状态下,会变得道德沦丧、目无法纪。
  
  (二)恐怖主义犯罪组织的凝聚力
  
  社会心理学中所谓的组织凝聚力也叫组织内聚力,它包括组织对成员的吸引力、成员对组织的向心力以及成员之间相互的吸引力。恐怖主义犯罪组织的高凝聚力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恐怖组织对于其成员的吸引力,如很多恐怖分子不惜变卖家产、偷渡出境去参加恐怖组织;其二,恐怖分子对于恐怖组织的向心力,也就是恐怖分子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较高,他们愿意承担更多的对恐怖组织有利的责任,如不惜牺牲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去完成恐怖组织交待的任务。之所以表现出较强的凝聚力,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恐怖组织成员的同质性,同一恐怖组织的成员往往具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二是恐怖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依赖性,恐怖分子参加恐怖组织是因为他们觉得该组织能满足其政治、宗教或心理的需求,换言之,恐怖组织对其成员有较大的吸引力,成员只有依靠组织才能实现其需求。三是外部压力的影响,一个组织与外界相对隔离、孤立,则凝聚力就比较高,恐怖组织为了应对外界压力,往往存在于荒无人烟的地域,处在一种信息屏蔽的环境中,再加上其外在压力较大,为了更好的生存,成员间会相互鼓励、相互安慰,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模式。
  
  四、恐怖主义犯罪的心理学防控对策
  

  如上所述,恐怖主义犯罪实际上是“心理战”的一种形式。要有效地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犯罪,打赢这场“心理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掌控宣传“主阵地”,纠正恐怖分子的认知偏差
  
  恐怖主义犯罪往往是从其犯罪主体的错误认知开始的。进入自媒体时代后,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和便捷化,而恐怖组织在发展壮大自身的过程中,正是利用了这一方式。各种意识形态的渗透、中伤诋毁言论的传播,加剧了普通民众对恐怖组织的同情甚至支持的步伐。因此,宣传这块阵地必须掌握在正义者的手中。首先,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的管控,严防极端宗教、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在网上泛滥;其次,要加强正面信息的传播和引导,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改进创新传播方式,让互联网成为揭露恐怖组织罪恶行径和真实面目、传播“正能量”的重要平台。通过正面舆论的引导,铲除恐怖主义犯罪滋生的土壤,让普通民众和恐怖组织中的徘徊者找到造成自身生存状况的真实原因,从而认清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质。
  
  (二)制定合理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国际人道主义关怀,弥补恐怖分子的情感缺失
  
  情感缺失造成的心理失衡是滋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催化剂。全球各地当局为缓解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冲突,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民族生活水平的政策,但确实也因存在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反而引起更多的民众心理失衡。因此,在制定政策时要增强针对性。如,针对恐怖组织以未成年人为发展目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让失学儿童、社会闲散青年重新走进学校或工作岗位,减少他们被恐怖组织引诱拉拢的机会。此外,还要加强基层政权在政策上的落实力,防止出现为了防控恐怖主义犯罪而扩大打击范围,甚至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某一民族、某一宗教联系起来,从而加重该地区某一群体民众的仇视对立心理的现象。
  
  针对某些常年遭受战乱或自然灾害的地区,国际组织应加强人道主义关怀,避免出现大批难民流离失所、外迁避难,从而造成祸水外引的现象。而应让该地区的民众能够有机会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这样会让当地民众能在认识上和情感上接受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的存在和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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