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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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行政法学研究新成果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4-25 共6223字

  2014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申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对法治建设作了新的部署。围绕国家法治建设所呈现出的新动向、新局面、新发展,2014 年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学者们立足于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批比较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了行政法学研究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年概况
  
  本年度出版的行政法学着作有 80 余本。除后文谈及的着作外,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丛书也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由江必新编着的“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该丛书共计 8 本,涉及行政法领域的主要有:《法治政府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2014.6)、《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2014.6)、《程序法治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2014.6)、《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2014.6),对法治政府的制度建构以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作了细致、深入的探讨。二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宪政论丛”.包括姜明安主编的《法规审查与法规评价研究》(2014.12)和茅铭晨的《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理论重构与制度重构的对接》(2014.10),主要涉及“行政立法后评估”与“行政行为可诉性”等行政法制度的中、微观研究。三是马怀德主编的“法治政府系列丛书”.该丛书在 2014 年共计出版 4 本,包括对依法行政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阐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马怀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7),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的《学位法研究---〈学位条例〉修订建议及理由》(马怀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1),以及客观反映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201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法律出版社,2014.12)和《2013 年度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2)。四是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依法行政·新视野丛书”,包括傅思明编着的《依法行政与突发事件应对》(2014.1)、金国坤编着的《依法行政与社会管理创新》(2014.3),以及赵英、李文鹏编着的《依法行政与服务型政府建设》(2014.3)。该丛书结合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以案说法,系统阐述了我国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及实践情况。

  本年度累计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约 15 本,其中既包括一些统编教材的再版①,也包括配套的法律法规汇编和解读类书籍。

  ②在新出版的教科书中,研究生教材占了一定比例①,表明教科书编撰呈现出多元化、理论化的特点。这类研究生教材大多以专题讲授的形式编写,注重启迪而非灌输,内容多为学者对行政法前沿问题的评介,兼具“教科书”与“学术着作”的性质。因而,有助于拓展研究生的视野,培养其问题意识。

  本年度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行政法学论文超过 200篇。其中,根据笔者对《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类重要刊物 2014 年部分期数,以及《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论丛》等行政法刊物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 199 篇论文。 除涉及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等传统行政法理论问题的研究外,还包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私人行政、应急法治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等新兴热点问题的研究。总体而言,相关研究成果涉及领域广泛,其中亦不乏理论创新之作,行政法研究呈现出不断深化的繁荣景象。

  二、研究热点与现状
  
  在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学者们主要致力于行政法理论本土化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公共行政的变迁及发展,探讨现代行政法学的转型。王贵松在《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一文中勾画了中国行政法学“以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为基础,逐步实现中国化”的发展、流变历程,并对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进行了考究,继而对早期中国行政法学的特色及影响作了概括与总结[1].李洪雷则在系统梳理我国学者对进入新世纪以来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提出要对中国的行政法制度进行结构性的重塑,同时认为行政法解释论与立法论齐头并进、行政法总论与部门行政法共同关注,以及外国经验借鉴与中国问题意识并重,将成为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着力点[2].有关行政法原则的研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成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3]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失当行政行为》[4]两篇论文。前者着重探讨了行政法定范围的界定问题,并由此提出要“在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行政法定原则”的建议;后者则在实质法治的背景下分析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理论渊源、内涵变迁及对行政行为适当性判断的影响。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如何以法治引领改革,继而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 2014 年行政法学研究的新热点。姜明安撰文指出,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治理客体由被动、单向向立体、主客体互动转变,治理目标由以统治秩序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治理方式由恣意、神秘化向透明、规范化转变,治理手段由人治、权术之治向法治、文明之治转变,是国家治理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发生的深刻变化[5].湛中乐、王学辉、金国坤等学者则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重构行政法理论基础和强化行政组织立法的关系,并围绕各自论题分析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路径[6],[7],[8].

  同时,伴随《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及部署,2014 年学者们对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也展开了富有成效的研究。马怀德主编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一书选取了社会矛盾化解、行政组织法完善、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构建、行政问责法治化等九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系统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从制度设计层面探寻解决现实难题的路径[9].

  杨解君的《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三):法治推进与行政法实施问题评析》则围绕行政法的实施问题,结合现实中的个案展开分析,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软”、“硬”现象、法律实施困境、行政立法与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方式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10].应松年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点问题》一文中对依法治国的体系化建设作了全景式勾勒,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及相关举措作了细致、深入的分析[11].杨小军的《论法治政府新要求》一文则是在梳理法治政府理论的由来及观点基础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系统、新形势进行了解读[12].此外,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视角拓展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研究之中,尝试通过科学论证,建构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用于衡量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以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及发展。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专门成立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组,研发了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并对 100 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2014》一书[13].②行政行为是构成和发展各类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点,对于行政行为的研究仍旧是 2014 年行政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

  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且研究有所深化:一是对行政行为基础理论的研究。代表性着作为叶必丰的《行政行为原理》。该书基于解释主义的立场,对行政行为的理论渊源、分类、模式以及各类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研究。同时,该书以判例研究的方法归纳、总结了当下行政行为的实然状态,对促进行政行为原理的中国化,具有现实意义。二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

  2014 年,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及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问题,学界产生了不少新的成果。沈岿在《解困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路径》一文中认为,《行政许可法》的现有规制方案,还无力使行政审批改革脱困于结构性制约。因而,关注行政体系和过程内部的结构设计,以及这种内部结构嵌入外部结构的整个系统,是克服困境的思路之一[14].王克稳则指出,规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执行,与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与废止相结合,实现行政管理立法的创新,从法律上切断审批权力与利益的联结[15].此外,还有学者对行政许可条件、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以及许可中的保证金设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16][,17][,18][,19].有关行政处罚的研究集中于对行刑对接、新型处罚方式等问题的探讨[20],[21],有关行政强制的研究则大多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及相关制度建构有关[22],还有一些文章涉及行政合同的纠纷解决、司法救济以及行政收费等问题[23],[24],[25],[26],[27],[28],[29].三是对行政裁量问题的研究。高秦伟以美国法为主要知识背景,结合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实践,探讨了行政裁量的自我约束问题[30].王天华针对效果裁量及其国家赔偿问题讨论了裁量收缩理论,并认为“裁量收缩理论的基础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裁量收缩的要件只是一个判断框架,其实质内容是对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与行政便宜进行比较衡量”[31].郑雅芳则在评述当前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建立行政系统内外互动型裁量基准创制模式的问题[32].

  有关行政主体及组织法问题的研究,学者们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一些学者从行政组织法治化的角度探讨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例如,石佑启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应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权的法治化和行政体制改革内容的法治化[33];熊文钊指出,行政体制改革须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制度重塑,明晰行政改革权的相关问题,实现行政编制的政策调整转向法律调整[34].还有一些学者则着重探讨了执法体制与审判体制的改革问题。例如,周继东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35];杨建顺则对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其改良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36].

  二是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政府垄断行政权的正当性、合理性逐渐遭受质疑,公私合作治理成为公共治理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近年来,有关公私合作、私人行政的理论研究呈现出持续“升温”的繁荣景象。2014 年也有一些着作[37],[38]和文章涉及这一主题,相关研究不仅关注对域外经验的借鉴,更注重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多元主体治理格局的建构问题[39],[40],[41],[42].

  有关行政程序的研究一直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2014年相关研究更加细致深入。主要着作有余凌云主编的《行政调查的理论与实践》和尚裕良、张勰等人合着的《人口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43],[44],这些着作都涉及对行政决定程序和听证理论本土化实践的研究。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论文也不在少数,对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调查程序、公共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等都有所涉及。例如,方世荣探讨了行政立法的参与权问题[45];关保英对行政执法中违反程序规则收集证据的现象进行了系统研究[46];还有一些学者分析了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政府决策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和政务信息永久公示等问题[47][,48][,49].

  在行政救济理论研究方面,出版的着作约 17 部,既有涉及制度建构和完善的宏观理论研究成果,如莫于川主编的《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司法更给力: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及专家建议稿》[50];也有对具体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制度进行中、微观研究的着作,如向忠诚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制度研究》[51]、叶赞平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研究》[52]和孙华璞的《完善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研究》[53];还有一些实证研究方面的力作,如林莉红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54].这些着作虽然研究视角各有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发展的最新动向。有关行政救济理论研究的论文也主要围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展开。例如,杨海坤、朱恒顺认为,应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念进行更新、调整[55];高家伟主张从经济管制与社会管理的角度重新审视并拓展行政审判的功能定位[56];还有学者探讨了国家赔偿中的赔偿协议与协商程序等问题[57].2014 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产生了一批法律释义性质的着作[58],[59],[60],[61],但总体而言,2014 年围绕新法展开的研究并不算多。

  2014 年,部门行政法研究也有所深入,在教育[62],[63]、民政[64]、公安[65]、交通[66]、环保[67]、食药监管[68][,69][,70]、海关[71]等多个领域都有新的研究成果。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研究还与应急管理、风险规制等理论相结合,既拓展了研究视域,也充实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内容[72],[73].

  此外,在比较行政法研究领域,也有不少专题着作出版和论文发表[74][,75][,76].在对外国行政法的译介方面也有所突破,除英、美、德、法、日五国外,一些学者还对葡语国家的行政法教程进行了译介[77].而在已出版的译着中,由中国政法大学新出版的一套“日本公法译丛”也比较值得关注。该丛书涉及行政法研究的有:小旱川光朗撰写的《行政诉讼的构造分析》(王天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4);宇贺克也撰写的《国家补偿法》(肖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4);平冈久撰写的《行政立法与行政基准》(宇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6)。

  三、小结
  
  纵观 2014 年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学者们在对各类行政法律制度的考察及分析方面均有所深化,对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得到推进。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不乏创新之作,亦有不少论理透彻、注重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品,尽管这类研究中有的成果所涉及的议题不大,但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

  当然,为上述研究成果取得的成绩欣喜之余,也应当认识到其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在一些热点问题上,对实践中应当回应和解决的问题,研究还有待深入。例如,对于各地方在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创新举措,学界的关注还略显不足,已有研究以宏观性的改革建议为主,缺乏比较有分量的、围绕微观制度设计展开的理论探索。

  二是在研究具体制度问题时,已有研究具有比较明显的“立法主义”倾向,即在归纳、总结现行法律规定的实然状态基础上,探索应然层面的制度建构问题。这种研究思路有助于厘清制度的生成机制,但也具有局限性。因而,有必要增加判例研究的比重,因为司法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律规范的发现者,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对行政法理论的“重塑”,也理应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

  三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有可以拓展的余地。例如,已有研究中借助社会学、经济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成果并不算多,因而,加强对跨学科、跨领域研究方法的运用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王贵松。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J].法学家,2014,(4):150-165.
  [2]李洪雷。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法”的兴起[J].行政法学研究,2014,(1):112-119+126.
  [3]杨登峰。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J].中国法学,2014,(3):91-110.
  [4]汪燕。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失当行政行为[J].法学评论,2014,(5):60-65.
  [5]姜明安。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要素的转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5):42-44.
  [6]湛中乐,赵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野中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完善现行《行政诉讼法》为中心[J].行政法学研究,2014,(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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