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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审计视角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优化探究
【引言】基于审计视阈的国企腐败治理问题研究引言
【第二章】腐败和国有企业腐败
【第三章】审计及其对防治国有企业腐败的重要性
【第四章】审计视阈下国有企业防腐工作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第五章】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为国企防腐工作提供组织基础
【结论/参考文献】国有企业防腐制度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2 腐败和国有企业腐败
有效的开展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理论是基础,腐败和国有企业腐败的相关理论是开展国企防治腐败工作的基石。为了能够更好更快的认识国企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就必须先对腐败、国有企业和国企腐败等问题进行基本分析界定。
2.1 腐败及其理论基础
2.1.1 腐败
当今社会,防治腐败问题依然是一个重大问题。有关腐败的问题,可以说其有着较长的历史。"透明国际"的创办者彼得·艾根曾直接表明:他认为腐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主要弊端。腐败是丑恶的,腐败几乎是所有重大问题产生的根源。
从《现代汉语词典》上看腐败的基本含义是从其原意上,生物学角度来说的。"腐败"是指自然进程中,有机物的腐烂和变质现象。而在西方社会,很早就对"腐败"一词的内涵进行了扩展。在英语中,"腐败"一词来源与拉丁文"corrupt us",原意是毁灭、破坏,罗马人从希腊文化中借用该词负面含义来代指官员的违法行为。又如在《牛津英语辞典》中对腐败的九种释义中,在政治方面认为腐败是因为贿赂或恩惠而放弃的公共义务,使正直变质或被破坏,腐败活动的采用和存在与公共机构等有关联。
腐败还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等等中出现,有着其特定含义。不同学科对"腐败"一词的界定角度、方法是不同的,因此针对相应需要对腐败概念进行严格界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主要针对政治学和经济学两个领域进行探讨,腐败现象在这两个领域非常常见,更主要的是两者有着密切关联,本文基本采用以下观点。通常,政治学定义下的"腐败"一词常与"权力"相关,分为广义与狭义之分。最简单明了的就是世界货币基金组织采用的腐败的广泛定义,"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而国际透明组织界定的腐败概念是从狭义角度来说的,"认为腐败就是指公共部门中的官员,他们利用公众赋予他们的公共权力,进行一些不正当的行为,特别是让与自己亲近的人非正常的富裕起来。"在滥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甚至会影响到政治问题。经济学上对腐败的定义较为宽泛,倾向于从成本收益或市场的角度来界定。
着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认为:"腐败是权力与货币的交换,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被称为寻租活动。"2.1.2 腐败问题的理论剖析。
腐败的根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不同情况下也有着不同的原因,从根本上认识到腐败的原因是做好防止腐败工作的前提。关于诱致腐败的原因,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观点,例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物说、道德沦丧说、寻租说等等。
本文将其从宏观方面进行归类,本文认为,诱致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因素:道德、政治、经济和法律。
(1)道德因素
腐败的逻辑第一因是自由的意志,意志在不同的可能性中自由选择并做出了最终决定,进而决定了我们的行为。道德论者认为,腐败主要是由腐败主体道德缺陷和价值观念冲突造成的。基于腐败主体的个人道德堕落,致使腐败现象出现。该观点把腐败的原因归结于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经济人"一方面是自利的,不断为自身利益而有所为;另一方面"经济人"也是理性的,即积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这里所说的"经济人"是有道德的。但是无法否认的是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始终如一的坚持大公无私、奉公守法等信念,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不良道德观就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在这种错误的道德观下,一些人推崇"个人利益至上",一切都围绕自身利益做决定,漠视道德与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最后陷于腐败。人性假设理论还有"工具人"假设、"文化人"假设等等。
(2)政治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在某些环节上依然存在缺陷。这就是政治因素可能诱发腐败的原因所在。本文认为政治因素有两个最主要的因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二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权力对市场的过分介入。
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政企不分。企业的发展依附于行政命令,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在国企转制中担当主要角色。经过多年改革后,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弊端依然存在。这些弊端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随后又产生了权力异化现象,引发贪污犯罪,玩忽职守。"一把手"在很多问题上"负总责"的局面下,根本无法使权力得到制约,产生腐败是必然的。
在一些部门和企业中,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腐败问题不断滋生和蔓延。所谓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在权力之间的关系中,要实现监督权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保障监督的约束作用。然而我国的监督机构是受到双重领导的,这样就造成了监督者受被监督者制约的局面,无法发挥监督的职能。监督力度不足诱发某些人以权谋私的活动,最终陷入腐败。
在市场经济下,市场应发挥主要作用,尤其是在企业发展问题上,权力的过度介入,对企业的发展有消极作用。借用"寻租"理论来说,当一些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过分的干预经济活动,阻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从而出现了经济租金。与经济租金相对应而生的就是寻租活动。一旦这些寻租活动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就说明腐败问题已产生。越是干预市场机制作用的自行发挥,经济租金也就会随之提高,而经济租金的提升,会加寻租的激励也随之加大,进而导致腐败问题越发严重。
(3)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倡导大力推进法制建设,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制度并不完善,不免会出现有些人运用金钱购买权力,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聚敛金钱,当某种特权和金钱相结合后,就出现了权钱交易的权力经济。本文认为从经济因素上来说,诱发腐败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二是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漏洞。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它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人们对金钱的过分追求,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等等。如果人们对金钱的追求超出了其应有的程度,就非常容易导致权力商品化的现象发生。权力本身是没有价值的,但如果受到金钱的驱使,就作为了一种特殊的资本。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以权谋私的现象。
我国虽打破了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但新的经济秩序和管理体制并未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形下,难免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从而给一些人员了可乘之机。例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时,对价格和流通管理体制控制无力,造成少数生产资料价格存在双轨制。其分配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非常大。巨大的差价使得政府权力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逐步权力市场化,索贿受贿行为出现,直接导致了官员的腐败。
因此,我们在努力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要看到它所带来的新问题,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克服其弊端,防止腐败的发生。
(4)法律因素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在对权力主义及权力运行程序方面,我国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本文认为致使腐败产生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滞后;二是法律惩处制度不健全。我国的一些行政法律规定大部分都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并未形成系统的、综合的文件,而且相对较为分散,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缺乏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就容易造成官员权力的滥用,无法保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腐败犯罪分子并没有被及时发现,而是在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被发现和查处,制裁制度相对滞后。腐败蔓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治力度不够,缺乏一个有力的惩治机制,执法不够严格。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因此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使人们形成不敢腐的心态。
2.2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及其腐败特点
2.2.1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西方与中国在有关国有企业的定义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其中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只是指那些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者是参与控制的企业。"而我国,在这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国有企业的概念略有延伸。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国企为我国经济建设有着重大贡献。
我国的国企大体上经历了两次变化,由最初的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再到国家出资企业。
两次变化都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实现的。第一次变化出现在 1992 年,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改革过程中,强调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大变化在于将经营权委托经营。第二次变化出现在国企产权改革后,2008 年对国有企业的称呼再次发生变化,将国有企业称为国家出资企业,这样一来,强调了国有企业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认为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这是对国有企业共同的认识。
国有企业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并不一样,因此对国有企业应该特别具体分析。由国有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尽管政府逐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鼓励政策,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不会改变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力量。我们依然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和命脉。
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不具备的特殊性。
(1)所有制形式不同,具体来说就是出资人不同。国企最终的出资人是国家,一般企业的出资人是私人。相应的,在我国,由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其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一般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组建,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综上来说,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2)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发展,具有经济组织作用,同时它又不同于非国有企业,盈利并不是主要的、唯一的目的,其具有公共性。国企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目标,而社会目标往往为主。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首先作为了一个企业,它是一种经济组织,它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具有盈利性。它在发展过程中要考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效率、投资风险等,以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企又不同于纯粹的公共组织,它要兼顾经济与社会双重目标。公共性是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国有企业是为国家(政府)服务的。而一般企业则不同,虽然其也有社会责任,但其第一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3)在领导人产生方式上,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存在这差别。国有企业是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控制,其领导者是由组织部任命或国资委任命,尽管在名义上已经政企分开,但是惯有的观点还是认为,国企领导人是国家干部,而且存在国企领导人与政府官员相互调任的现象。而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由出资者选择,股份公司的领导人由股东推荐。
(4)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相比,其法律规定性不同。国家或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有着双重管理权。国有企业作为企业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工商、税务等,同时还要接受国家或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的法律关系通常是公法调节同时适用于私法,而一般企业的法律关系是有私法调节。
2.2.2 国有企业腐败特点
上述阐明了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较下其自身特殊性,相应的,这些特殊性也使得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点进行充分认识和分析,抓住关键所在,有利于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构建合理有效的防治腐败体系。本文认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腐败主体的特殊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或控制的,自然的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就是由组织部或者国资委任命产生的,其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根据近些年来的报道中看到,国有企业的腐败主体往往就是发生在这些国企领导人、高层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者等。近年来,国企高官、高管落马的新闻多次出现,可见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不容忽视。这些人员的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健康改革发展的进程。
(2)国有企业腐败形式的特殊
国有企业当中的腐败现象有时是个别腐败问题,有时是群体腐败问题,但是其基本表现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常见的有贪污、收贿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牟利等等,与一般企业相比,这些形式具有一定的国家机关特性。
(3)国有企业腐败行为通常涉及金额较大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而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就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众多原因之一。国有企业有国家或政府投资,在其总资产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国家投入,国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促进其发展。面对如此大量的资金,国有企业中某些人自制力较差,加之国有企业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某些问题,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另一方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处于新旧制度更替中,很多制度还不健全,使有些人有机可乘,内部并购或者交易,使国有资产流入私人腰包中,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4)国有企业腐败更具有隐蔽性。
在国有企业腐败的行为中,常会出现钻漏洞、打擦边球的现象,其中包括权力的分配和让渡,利益的交换等行为,这些行为并没有在国有企业直接发生,因此,难以发现。
还有是因为一些人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熟悉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利用自身职权便利掩盖其非法行为,具有较高隐蔽性。
(5)国有企业腐败与国家机关腐败"交叉感染"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扮演亦官亦商的角色,这也说明国有企业同国家(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广泛,这就容易出现权力滥用,滋生腐败现象。将国家机关作为其保护伞,官员收贿受贿,也就导致了国有企业腐败与国家机关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良行为的群体出现。
(6)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
由于国有企业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属性,因此它对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都有一定影响。
如果出现严重的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阻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造成经济效益低下;会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切实的取信于民,降低民众认同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危害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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