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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对策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4-08 共10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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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倡导依法治国,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恐怖主义是必然选择。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出台,界定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各个部门要遵照执行, 有利于加快反恐法制化的进程。但是,我们仍需要实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对一些不妥情况予以修正。
  
  (一)在《宪法》中应明确“反对恐怖主义”
  
  为了达到更好的预防效果,不仅仅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也要在能够表述人类共同观念功能的根本大法中增设反对恐怖主义的内容,具体可以在《宪法》序言中的第 12 自然段的殖民主义后加上恐怖主义,来表明我国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反对恐怖主义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并以此为根据,构建并逐渐完善我国反恐怖立法。
  
  (二)发挥《反恐怖主义法》主导作用
  
  反恐不能依赖于事件发生之后的刑事制裁,而应着眼于之前的预防。《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预防法,即预防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而不是等恐怖分子发动恐怖袭击时,我们再去反恐。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在 2015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该法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并将 2011 年出台的《决定》废止。
  
  但是,《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反恐立法的终结,而是要发挥其主导地位,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补充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对部门法中有关反恐工作的相关内容也需要不断地修订,这样,既符合当前我国严峻反恐形势的现实需要,也顺应了世界潮流,不仅有助于打击及防范恐怖主义,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助于履行反恐国际协定的义务。
  
  鉴于反恐怖事业是一部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反恐主义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部门法中有关反恐怖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以配合反恐法的施行。针对不宜在《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的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具体事项,可以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有助于执法部门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与运行,以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反恐现实需求。
  
  (三)完善反恐怖主义预防性法律法规
  
  虽然《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不可能包含恐怖主义预防的全部内容,也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刑法对恐怖主义的惩罚作用。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起反恐法为主导,诸法相协调的格局。
  
  1.刑事类预防性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有关刑事类预防性法律法规不是很多,但是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制定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难免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刑法》中规定了大部分反恐活动的内容,是威慑法,是一种在事后采取制裁手段的法律,主要是通过修正案的形式与时俱进,程序十分灵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修正案并未改变刑法的原有顺序,只是充实了刑法典。然而,其并不是预防恐怖活动的根本之法,但作为治理恐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打算实施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强制性,起到预防作用,对当下运用刑事手段来预防与打击恐怖活动意义重大。
  
  2.行政类预防性法律法规
  
  武装警察法、突发性事件应对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反洗钱法等行政法中,均涉及到恐怖活动的相关条文,是对《反恐怖主义法》的补充与完善。
  
  2006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旨在预防、控制洗钱活动,进而建立起一套防范恐怖分子融资的制度;2007 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要防范相关领域内的恐怖活动,而且该法为恐怖活动的应急处置提供依据;2009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指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安全保卫任务;2012 年 6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指出为了有效的应对反恐活动,对出入境控制等九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四)完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法
  
  建国后,我国主要面临着来自以间谍活动为主的国家安全领域的危害,在 1993 年国家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尽管公安部在 2003 年将该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作为认定首批恐怖组织和恐怖人员的依据,然而该法仍滞后于反恐工作的现实需要。虽然《国家安全法》以“国家安全”命名,不过其主体实际上是反间谍法,鉴于此,2014 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时原来将《国家安全法》废除。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法律明确了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等 11 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于 7 月 1 日起施行。
  
  2.网络安全法
  
  2015 年 7 月初,全国人大在网上公布了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两部法律相继出台,内容也密切相关。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没有网络安全便没有国家安全”.可见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国家安全法》对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以《网络安全法》付诸实施,广泛调整社会关系和规制的具体内容。同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包含的信息安全、政治安全等 11 类领域的安全中,融入网络安全,使其渗透到总体国家观中。因此,《网络安全法》应当具有可以超越网络空间本身安全的立法思维,同时要涉及总体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通过网络空间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进行维护,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反恐宣传教育机制
  

  政府运用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反恐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反恐意识与应急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而提高每位公民以及每个社会主体的安全意识与安全能力,使民众掌握一定的反恐怖常识和自救技能,降低恐怖主义爆发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完善反恐宣传教育机制。
  
  (一)提高社会各界反恐意识
  
  1.政府提高反恐意识
  
  危机意识指的是人们从久远的战略角度出发,在危机还没有爆发的常态时期,对未来可能会面临的多种紧急情况进行预测,事先做好准备能对抗危机方案的一种思想或者是观点。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危机管理的主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起到主导的作用。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提高危机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事先做好公共危机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可以定期进行反恐培训及演练,掌握预防与逃生技能。通过有效的演练,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善于观察可能会发生的恐怖袭击,积极学习有效应对各种恐怖活动的各项技能,提高应对各种危机的心理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准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达到反恐宣传教育的目的。
  
  2.提升公众反恐意识
  
  由于普通民众是恐怖袭击的首要目标和对象,因此,反恐绝不单纯是政府的事情,与民众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民众,既是恐怖活动的受害者,也是反恐斗争的中坚力量与依靠力量,在反恐行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反恐宣传知识的传播,可以向公民发放手册,使公众掌握正确预防恐怖事件以及逃生的方法,提高公众的反恐防范意识,改变公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其在遇到恐怖事件时,不必惊慌,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国家反恐办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编制《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并采用媒体宣传、免费发放等方式,向公民介绍“什么是恐怖组织,什么是恐怖活动以及什么是恐怖分子”、“遇到恐怖袭击后如何自救”等 42 个问题,对反恐相关知识进行解答,力图通过此种形式,树立公众的反恐意识,掌握实用的反恐常识与反恐技能以提升群众的反恐意识,以便在发生恐怖袭击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降低群众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造成的伤亡,也鼓励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反恐人民战争之中。政府可以定期组织反恐实战演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公众有亲身经历的感觉,更好的帮助公众克服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惧,能够更加理智冷静的应对恐怖袭击。反恐法的出台,唤醒全社会重新认识反恐工作,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地报告可疑信息,增强了人民的反恐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
  
  我国拥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如:基层组织、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等,它们同政府一样,也掌握着大量的信息与资源,而且具有自己特有的联系网,同时,它们先天就具有民间治理的优势,通常情况下会比政府更快更及时地投入到恐怖事件的救援与救助之中。其次,非政府组织根植于社会基层,其所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更方便和贴近生活实际,更具针对性,使公众更易接受。因此,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反恐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恐怖主义发生或者减少恐怖主义损失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国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导力量,但由于政府的力量有限,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取得最好宣传效果,需要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与配合,政府要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地沟通与协作,政府可以适当放权于非政府组织,赋予其广泛的社会紧急权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以弥补政府权力的服务真空,达到反恐宣传效果。
  
  (三)借助舆论传媒导向
  
  舆论传媒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反恐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传播快、覆盖面广、影响直接,可以借助网络、电视、广播和讲座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和引导民众掌握应对知识,提高应对能力。过滤负面舆论,引导传达正面舆论,维护国家和谐稳定与民族的利益。若是传媒的力量指导得当,能够有效地控制恐怖主义的发展。政府应充分发挥舆论传媒的宣传作用,可以在反恐宣传教育中逐步扩大大众传媒的参与度与开放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的网络传媒体系,使其朝着有利于转危为机的方向发展,提供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表达平台,缓解矛盾,预防恐怖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反恐预案系统
  
  为了保证预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预案需要突出人员与装备的灵活配合以及快速反应的能力,尤其是在造成大量伤员的情况时医疗后送工作。反恐预案则是为了保证快速、有序、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降低损失,针对可能会发生的恐怖事件,预先制定的相关计划。反恐预案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多层次、全方位的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预案组成,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一)制定各层反恐预案
  
  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该分级别、分类型地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对恐怖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恐怖事件的安全防范与处置程序以及恐怖事件发生后社会秩序的恢复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国家层面,既要对总体反恐预案加强建设,为其提供纲领性指导,也要加强不同类型反恐预案的建设;地方政府层面,要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过去的案例为鉴,制定不同类型的反恐预案,提高应对恐怖活动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对于一些专门的大型活动,有关部门要与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联合制定单项反恐预案。总之,预案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严密部署、因地制宜、精确打击、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二)强化反恐预案培训与演练
  
  反恐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是检验反恐预案是否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首先,政府应该组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接受专业的培训学习,明确预案运行的相关细则,掌握有关知识,降低恐怖主义发生后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其次,处于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反恐预案的实战演练。对本地区有可能会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恐怖事件,定期制定各自的预案实战演练的计划,动员相关主体积极地参与到演练之中, 并加强各部门反恐联合演练,确保反应迅速与协调良好。加强反恐预案培训演练不单单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学校、社区、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也要积极参与到演练之中,使反恐演练常态化。
  
  (三)完善反恐预案评估
  
  在反恐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之后,为了检验反恐预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应该及时总结与评估预案演练的情况。具体可以通过访谈、汇报等方式,在演练结束后,认真分析参与演练人员所收集到的材料,寻找反恐预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并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反恐预案。
  
  四、健全情报信息机制
  
  情报以及情报的运用是我们打击恐怖分子与防范敌对国家威胁的第一道防线。在反恐斗争中,既是自身防护的盾牌,又是反恐行动的“灵魂”,也是反恐决策的“智囊”,还是反恐制胜的保障。反恐情报作为反恐工作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是预防恐怖袭击,降低恐怖风险的有效手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反恐斗争的成败。高效、精确、及时的情报必须要以高质量的数据作为支撑,情报不仅来源于数据,更高于数据。情报信息作为反恐怖工作的主导力量,要不断加强地区间、国家间情报信息的搜集与交换工作,利用情报信息来打击恐怖主义。
  
  (一)建全反恐情报机构
  
  目前我国的安全体制机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对外维护主权安全,对内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不断地完善国家安全体制以及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集军队、公安、外交、情报协调为一体的强大机构。在通常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在多数情况下展开竞争,仅在特殊情况下展开合作。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第四章中指出,为了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情报信息工作,在国家反恐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有关部门对反恐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高度重视,对搜集到的相关线索以及行动类的情报,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统一地上报至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笔者认为,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作为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下设机构,可以在情报中心内部设立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各机构在履行相应职责的基础上,消除沟通障碍,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情报资源,对各机构涉及恐怖主义的信息情报汇总后进行分析研究,努力控制恐怖主义进一步扩散。
  
  (二)加大情报搜集力度
  
  尽管反恐情报是以大量的信息作为基础的,但是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却非常微弱。若没有经验丰富且综合能力强的情报分析人员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想在海量反恐信息中找到其中的关联性,并提炼出有价值的情报,将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因此,有必要在反恐怖工作中增强人力情报和技术情报的相互配合。不管是处于恐怖主义的预防阶段,还是处在善后处置阶段,情报搜集工作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将反恐情报的搜集途径分为两种,即技术情报与人力情报。
  
  1.技术情报
  
  技术情报是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搜集所获得的情报,包括图像情报、信号情报等等。学者梅建明认为:反恐情报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强大的技术手段。尤其是运用数据挖掘、生物特征识别等先进技术,大大地提高了处理信息与分析情报的效率。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以数据挖掘技术为基础的技术情报在反恐工作中的作用,我国可以以此为鉴,采用数据的挖掘技术等方法来提炼情报,将数据挖掘技术广泛地应用到反恐工作中。
  
  2.人力情报
  
  有学者认为人力情报指的是把人作为情报的搜集者、传达者和分析者而获得的情报;北约组织标准局将人力情报定义为:通过人工渠道所获得的信息中提炼出的情报。借鉴此定义,笔者认为,反恐人力情报指的是通过人工渠道所获得的有关恐怖组织、恐怖事件等方面信息,并提炼出来的情报。
  
  人力情报获取的主体可以是经过专业培训过的综合型人才,也可以借助普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反恐举报,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来激励群众参与其中来。
  
  虽然人工情报危险性高、成本高,来源也十分有限,但是通过人力手段获得的情报更能够真实地反应恐怖分子的思想动态,更有助于准确评估恐怖组织的意图以及行动能力,而这些情报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获得。因此,反恐人力情报能够弥补技术情报的不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将这两种情报紧密联合起来,两者优势互补,能够更好的发挥预防的作用。
  
  (三)形成反恐情报网络
  
  著名学者王逸舟认为:在新时期包括在未来,恐怖主义依然会以直接意义上的打击为辅,却以通过信息传播所带来的恐怖压力、恐怖威胁、恐惧感为主,继而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
  
  可见,加强反恐情报网络的建设刻不容缓,为了能够在反恐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这就要求国家安全情报网络要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强大的反恐情报数据仓库,利用先进技术加强对恐怖活动的侦查力度,组织协调军警民的网络力量,形成反恐情报网络联盟,尽早发现恐怖分子的蛛丝马迹,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学者郑守华认为:为了能够实时掌握恐怖分子的最新动向,一定要构建出一套多渠道、全方位、网状化的综合型反恐情报体系,并建立一套可将情报上报汇总的网络,也要重视和发挥大众情报网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中所提供的准确的情报支撑作用。只有做到“在敌人没有采取行动之前我就能预先知道他要行动,敌人在没有采取行动之前我就已经做好随时行动的准备”,才能在恐怖分子行动前,将其一网打尽。
  
  (四)重视网络防控建设
  
  信息技术时代,互联网既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也是恐怖分子散播谣言的主要媒介。恐怖分子制造一起恐怖事件,若是缺少媒体报道,缺少电视画面,没有任何信息传达,其影响力是非常小的,后果也是非常有限的。在互联网的带动下,极易误导公众的认知力与判断力,进而扩大恐怖主义的影响范围。如“7?28”新疆莎车暴恐案,就是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将谣言散布给民众的,可见,不容小觑网络舆论或是谣言的力量,应加强网络防控力度。
  
  随着互联网普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恐怖分子不断地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成果来制造恐怖袭击。为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的网络化,最好的办法便是建立反恐怖网络,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预测恐怖组织网络,对各种恐怖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也可以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监查,起到早期监控的作用。加之 2015 年 7 月 1 日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可见《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势在必行,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强有力保障,有利于形成能够有效治理国家网络空间的长效机制。
  
  虽然准确的预测恐怖组织网络的发展变化的行为非常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恐怖组织网络的一些行为就不能预测。可以利用网络科学的思维对恐怖组织网络进行分析,而且这种方法在反恐工作中已经得到一定的应用。海恩法则认为:每一个重大事故的背后,有 29次事故征兆,在每个事故征兆的背后,存在 300 起事故苗头。因此,可在网络中对具有一定规律、可能造成较大破坏行动的恐怖事件进行预测。通过分析和追踪之前发生的一些事件,构建出一套网络,对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恐怖活动进行预测。若事先被人所预见,人们就可以先发制人除掉他们;即便不能阻止他们行动,有了提前准备,也能够极大地降低他们可能造成的破坏,达到很好的预防效果。
  
  五、完善资源储备机制
  
  (一)储备充足物质资源
  
  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可见充足的物资储备是反恐怖主义预防机制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物质资源储备是否充足直接关系到反恐预防与处置的效率。在反恐物资储备方面。
  
  政府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纯净水、方便食品、帐篷等各种常用物资与设备。每种物资储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当地政府财政能力以及非政府组织能力的大小和需要情况而定,要满足事件处置情况的需要,但是不能造成浪费。二是要做好药材储备和卫生装备的更新工作。药材和卫生装备作为卫勤保障的物质基础, 在反恐工作中,能够发挥战伤救治和卫生防护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反恐物资快速调运的方式与渠道,一旦恐怖主义袭击事件发生,要能够第一时间把各种需要的救援物资送到地方去。四是重视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若管理不好,易造成浪费;若监督不力,易滋生腐败现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外,也可以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使物资资源储备的更加充足,提供有效的物资保障。
  
  (二)健全专业反恐队伍
  
  雪豹突击队和反劫机特种大队作为我国反恐精锐力量,在应对各种恐怖事件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是全民反恐中最精悍的队伍。但是,恐怖主义日益猖獗,加之反恐人才储备不足,反恐队伍中人才稀缺,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反恐工作的需要,培养反恐多面手人才迫在眉睫。因此,2014 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设反恐专业,力求通过系统、全面的课程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并进行反恐实战能力的培训,两者相互结合,培养出既具备反恐思维,又掌握反恐实战能力的复合型反恐专业人才,充实反恐队伍直接来源。反恐专业的建设以及人才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总结一定时期内需要解决出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在持续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建设与发展有漫长的路要走,需要专家以及科研人员进行不断地探索与总结,来为社会输送专业反恐人才,使其成为专业反恐队伍中的一员,打造反恐防暴的铜墙铁壁。
  
  (三)建立专项财政基金
  
  对于恐怖活动高发的重点地区,国家应当给予财政支持,在应对大规模恐怖事件时,给予一定的经费作为保障。政府有必要设立专项财政基金来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与程序,保证财政基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首先,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与程序来使用专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财政资金。其次,合理并有效的使用专项财政基金,将基金的具体运用情况公布于广大民众,并接受大众的监督。然后,拓宽基金的捐赠渠道,鼓励民众、社会组织等其他组织积极参与资金的捐赠,也可以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得到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加大技术装备建设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恐怖分子利用科学技术制造恐怖袭击,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预防恐怖主义的发生也需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古语有云:“工匠想要他的工作做好,一定要先将他所用的工具锋利些。”可见,事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如今恐怖主义日益猖獗,高科技武器装备作为恐怖分子利用的手段,反恐也可以借助高科技装备,使其成为有效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强有力的武器。
  
  鼓励反恐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将现代侦听、监视与识别等技术手段应用于反恐技术创新之中,历经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并结合他国的发展经验和实战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科技潜能,以便设计出更易发现恐怖分子的反恐新设备,同时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生产平台,拓展国际反恐合作空间,争取在某些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对恐怖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抓住机会立即采取行动,将其一网打尽。
  
  六、加强反恐合作机制
  
  近年来,在全球恐怖主义十分活跃的背景之下,我国境内的恐怖分子受到境外恐怖势力的煽动,利用各种矛盾,发起恐怖袭击,同时,在反恐问题上,某些西方国家对内对外的标准不同,长期持有双重标准,这些情况都加剧了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所以,反恐工作不但要立足于本国内部,更要注重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安全。
  
  (一)强化部门合作
  
  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国家反恐怖领导小组的前身,在发挥协调小组各个职能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体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同时鼓励多部门联动合作,有利于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在诸多部门之中,武警、公安、军队等部门作为一线反恐力量,发挥着主要的作用; 交通、卫生、民政等部门则发挥辅助性作用。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应做的工作的基础上,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分析,部门之间彼此协同配合,共享信息情报资源,及时预防或取缔恐怖活动,力争将恐怖危险降到最低。
  
  (二)重视区域合作
  
  为了强化国家顶层反恐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要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国家所设计的顶层反恐战略的重要步骤,国安委不仅能够协调好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而且能够调动国家级的资源,以便加强重点地区的反恐工作。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之间由于受到文化、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地区遭受恐怖袭击的程度不同,应对暴恐袭击的经验也有所差别,反恐形势也有所差异,各地区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下设反恐领导小组,领导各地区的反恐工作,同时还配有训练有素的专业反恐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各地区应该互相沟通协作,交流反恐经验,加强互信与认同,增强反恐合力。总之,在反恐斗争中,各区域应该始终秉承“预防为主”的反恐指导思想,不同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各个区域内外的情报交换工作,努力将恐怖活动遏止于阴谋和策划阶段。
  
  (三)加强国际合作
  
  恐怖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公敌,在经济全球化、科技现代化的背景下,恐怖主义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区域或是某一个国家,恐怖分子采取各种手段,力争将恐怖主义逐渐扩散到全球的各个角落。我国境内发生的恐怖活动,主要是由于恐怖分子受到境外恐怖势力的煽动或唆使,利用各种矛盾激化恐怖分子,在我国境内组织实施各类暴恐活动。加强与他国的反恐合作,努力缩小恐怖势力活动的空间,能够极大地限制我国境内恐怖活动发生的频率与规模。
  
  在全球化时代,恐怖分子发动恐怖活动更加便捷,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靠自己的力量,消除恐怖主义威胁,各个国家应该共同努力应对。可以借助航空航天力量与各种手段协同作战,有效地务实协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各国政府不仅要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的具体组织者,而且要积极联合起来,预防此类事件所带来的心理伤害和恶性传播,防止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首先,坚持联合国主导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始终坚持新安全观,是将“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作为其核心的。一贯支持的反恐国际合作,是以联合国为主导开展的。我国严格地按照联合国及其安理会通过的反对恐怖主义的决议和战略方针来积极执行,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持有双重标准,积极参加反恐工作。其次,把握好情报信息的度。恐怖主义作为独立国家的内部事务,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力,政府一般不允许国际势力插手,国家之间基本不可能建立信息完全共享,所获取的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是有一定折扣的。因此,国际反恐合作只能够在一定层面上进行,政府要加大情报工作中人力、财力与技术方面的投入,同时要把握好情报信息交流的渠道与尺度,提高情报信息利用率。最后,重视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特别是与相邻国家的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定期组织联合反恐演习与训练,提高双方的反恐力量与快速反应能力,使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心存忌惮,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有利于增强反恐合力,从根本上铲除毒瘤,构建和谐友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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