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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生权利保护的缺失及完善建议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汤斯密
发布于:2021-08-04 共2926字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制的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整体迈向小康,然而医疗纠纷却愈演愈烈,这是一个长年积累下的矛盾的激化。医院、政府、社会、患者,每一个个体曾经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对这一矛盾的激化都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主体都应该在自己权利义务范围内做出一定的努力,为解决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 :     医患关系;权利;医疗纠纷;

  重大的医疗纠纷案例在十几年前可能成为重大新闻,但在今天,医疗纠纷的案例却数不胜数,患者杀害医生这类骇人听闻的事情也频频发生。在2017年9月16日,东安县某医院蒋医生正在胃镜室工作时,一青年男子进入二楼,将蒋医生连捅七刀,蒋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57岁。2018年7月12日,天津武警某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赵某(女,47岁),在门诊出诊时被一男子无故捅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后当日下午死亡。2019年10月22日,甘肃省人民医院一名女医生在医院遇刺身亡。这一件一件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大量存在的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不容忽视且刻不容缓,一直在恶化的医患关系,频繁的暴力事件不仅伤害了医生,还伤害了患者本身。

  一、医生权利保护的缺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将患者看作弱势的一方,如何维护患者的权利成为众人眼中的焦点,但是却忽视了对医生权利的保护,医生被侵犯人身安全,甚至是剥夺生命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工作原则,但是自身的权利却难以维护,这不仅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扰乱医疗秩序,最终还会阻碍医疗科学技术的革新与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我们应当对目前的情况进行反思,为何伤医事件频发以及医务工作的权利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立法层面上

  我国专门规范医师队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1998年颁布的,距今已有二十多年,且其中只有第二十一条对医生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他法律如《侵权责任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医生权益保护的规定更加少。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却没有加大对医务工作者权利的保护。随着近些年医闹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立法机关也注意到我国在医生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于是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害的医闹行为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等情形进行了定罪量刑[1]。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仅靠目前的这些规定明显难以应对当前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医患纠纷,有关于医务工作人员权利的保护必须从立法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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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法层面上

  由于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中对处理相关纠纷进行详细规定,对待闹事的患者并不能像处理常规聚众闹事案件,执法工作者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恢复正常的就医秩序。

  (三)司法层面上

  医患纠纷中涉及很多医疗行业的专业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可能对相关专业问题缺乏一定的知识储备,使得医患纠纷的案件难以判决。

  二、致使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

  医患关系紧张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产生的,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才有助于我们对医疗关系进行缓解,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

  (一)社会原因

  首先,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医疗卫生体制也进行了改革[3]。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医疗期望值不断增高,同时医院排队长、收费贵,不满情绪逐渐累积,这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对医疗事故如何进行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多数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只能通过协商或行政手段处理,很多患方总是对协商结果不满,企图通过医闹的方式来谋取利益,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也没有合适的医疗纠纷协调机制来协调医患矛盾。

  再次,媒体宣传报道不负责任。一些无良媒体特意夸大医患关系紧张的极端案例,对医闹事件大肆宣扬,把患者统一写为弱势群体的一方,无视医务工作者的努力与艰辛,这类案件往往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直接影响到医方声誉,同时使患方更加不信任医院和医生,医患关系不断恶化。

  (二)医方原因

  首先,医疗行为具有风险性。医学是个不断完善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医院也在不断发展进步,但医疗领域依旧有着非常多不确定因素,加之新型种类也在不断出现,医学的发展跟在疾病的身后,医生再怎么努力,一些不幸的情况还是难以避免[5]。其次,我国某些医疗单位把利润当作硬指标,某些医务人员为了让患者花钱完成指标,让患者做一些无用的检查,忽视医德医风、医院的管理,这些都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患方因素

  许多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6],听信谣言,不相信医生,更有甚者还会隐瞒病情,一旦出现治疗结果不如患者所期待般康复而是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患方不能站在医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反而认为该结果是由医务人员造成的,医疗纠纷由此发生,医患关系愈发紧张[7]。

  三、完善我国医生权利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医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现实生活中各种医闹事件层出不穷,患者采取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仅靠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难以应对众多复杂的情况,我国法律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缺少了对医生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8],这样不仅仅会寒了医疗工作者的心,对我国医学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应当完善医生保护制度以及应对医闹事件的法律法规,专门制定相关法规,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这样才能让医生在救死扶伤时可以心无旁骛,全心尽力救治患者,增强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国医学学科的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增强执法机关应对医闹事件能力

  在保护医生权利上,首先要不断完善医院自身的安保系统,其次要加强执法机关的能力。在美国,医院的报警系统是与警方合作的,一旦出现医闹事件时,警方能够快速收到事件信息并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我国可借鉴其他国家在处理医闹事件的经验,做到执法人员与医院配合,更好地预防和避免恶性医闹事件的发生。

  (三)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在德国、新加坡都设有专门的用以处理医患纠纷的机构,医患纠纷发生时,可以选择此类调解机构解决纠纷[9]。我国也可以吸收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才,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解决机构,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具备医学素养的调解人员能够更好地分析事件本身的风险性,及时缓解医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以此来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赞宁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238-242.

  [2]黎志敏,潘雪,王萍浅析医生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的保护[J]医学与法学, 2013,5(5):30-33.

  [3]张萍.以病人为中心一-构建和谐医患关 系[J].中国医院管理,2007(4):62-63.

  [4]熊春燕论我国医患纠纷中医生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 2019(19):180,182.

  [5]康晓丽.当前医患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外医学研究,2015, 13(36):151-153.

  [6]李博,牛坤,刘奇导致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五位-体模式[J]医学与社会, 2006(9):27-29.

  [7]朱锡光,孙梯业。颜伟,等.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视角思考的研究[J].医学与哲学, 2005(2):16-18.

  [8]徐晗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 2011(1):123-125.

  [9]刘鑫,连宪杰论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定位及其主要内容[J].中国卫生法, 2014,22(3):23-28.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原文出处:汤斯密.医患关系中医者权利的保护[J].法制博览,2021(18):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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