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

不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生产经营案1例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2 共1828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中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高科技企业也明显增多,相应的各种经济利益诱惑也变化多样,易导致企业员工内部侵权、犯罪处于高发、易发的态势。这种“职务侵权”式的小案件比较多,而动辄过百万、千万的大要案也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现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但与此不符的是司法机关开展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查办工作却有下滑的趋势,尤其是一些虽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便利,但行为手段和目的却与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南辕北辙的案件,极易引发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

  本文以朱某这样一个不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为例,对案例中被告人朱某的加密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详细探讨了 “破坏生产经营罪”主客体构成要件,并对本案引发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区别侵权与犯罪的方法,期望对后来的司法理论完善与实践操作有所禆益。

  本文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朱某案”基本案情,首先对案件进行简单介绍,之后对案件进行评析研究,指出案件的争议点所在;第二部分是对朱某“加密行为”应如何认定进行论述。“加密行为”是违约、侵权或是犯罪应如何进行司法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尤其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剖析;第三部分是参考当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和最新法律法规,并对本案引发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区分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基本方法,以达到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定性行为,在复杂的案件中最大化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侵权行为,犯罪行为,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区别
  
  引言

  民法与刑法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交叉,搞清楚侵权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区分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棘手的问题。理解两者的关系和掌握区分两者的方法,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两者,更好的维护法律秩序、树立法律权威。

  当前高技术手段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司法实践中高技术手段犯罪案件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由于技术手段的不可观察性及对相关侵权、犯罪构成理解不同等原因,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行为定性、量刑等不好把握,阻碍了我国法治的进程,因此,科学处理和预防利用计算机手段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已经刻不容缓。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于这类行为是如何定性,是侵权还是犯罪,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区分两者以致更好维护经济秩序,这是我们面临的课题。通过查找文献发现,学术界关于犯罪构成的研究很多,专门针对侵权与犯罪具体区别方法进行分析的文章非常之少。近几年,企业内部侵权案呈上升趋势,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定都很模糊,不够明确,对于利用计算机犯罪的人来说,关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

  本文从作者在律所实习时碰到的案例引出,对“朱某的加密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碰到的争议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将朱某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并进一步对侵权与犯罪关系进行探讨,提出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的方法。希望对于如何预防、惩治这类人群犯罪有所帮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一点力量。本文研究内容有:一是对于案例中双方争议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说明、分析,最终明确朱某的加密行为构成侵权;并且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重,其行为升格为犯罪;并进一步明确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内涵。二是通过本文对案例的法律分析,找出其中影响行为定性的因素,并探讨了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的方法。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情概况及争议焦点
  第一节 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介绍
  二、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的主张
  第二节 本案争议焦点的归纳
  
  第二章 朱某“加密行为”的相关法律分析
  第一节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合胃违
  二、本案不构成合同违约
  第二节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一、侵权行为
  二、朱某的加密行为构成侵权
  
  第三章 朱某的“加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节破坏生产经营罪释义
  一、本罪侵害的法益
  二、关于“破坏”行为的理解
  三、关于破坏的方式
  四、关于“生产经营”的理解
  五、关于本罪故意和目的理解
  第二节朱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朱某的加密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四章 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分析
  第一节导致行为定性争议的因素
  一、法益因素
  二、客观因素
  三、犯罪本质因素
  第二节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共同性与特殊性
  一、概述
  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共同性与特殊性
  三、侵权责任与刑事贵任的关系
  第三节正确区分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方法
  一、民事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
  二、犯罪社会危害性概述
  三、社会危害性评价的标准和原则
  四、行为社会危害性判断标准之特殊情形
  第四节对本案的进一步说明
  参考文献
  致谢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法律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