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2 考试舞弊行为入刑适当性的论证
刑法保护的法益范围广泛,手段也较其他法律更为严厉,往往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现行刑法不仅关注行为规制,也在寻找人权保障的平衡点。如若刑法理会的事项过于宽泛,就会过大限制国民的自由,降低刑罚的信用,损伤国家的威信。因此刑法不可能理会琐碎之事,只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
虽然我国处理考试舞弊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位阶太低,规定不统一、不全面、不具体,程序不规范,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考试舞弊行为,所受到的惩罚与其所实施行为的危害程度己相适应。例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规定了考生的违纪行为和作弊行为。再根据该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有作弊行为,则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这对存在烧幸心理,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的的考生来说也是不小的惩罚。
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作弊行为,行政处罚己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了。
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这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如果行为人是考生,此项处罚可让考生衡量出时间成本大于作弊获利,从而放弃作弊行为。若行为人是社会上的非考生人员,是否禁考对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行为人完全可以继续从事组织、帮助考试作弊的活动,且禁考这个行政处罚力度过小,不会对行为人的人生产生影响,起不到威慑作用。
2. 2. 3 小结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一一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法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换言之,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然而,在国家考试作弊行为中,现在的惩罚措施不能有效地遏制严重的作弊行为,只有在刑法严厉制裁措施的威慑下,加大考试作弊的成本、风险,减少考试作弊的预期收益,才能达到减少这种现象的目的。刑法规制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受到惩罚的仍是少数人,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将是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述,对于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介入进行规制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
结论我国正处于深度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激烈的社会解构与重构必然带来层出不穷、不断变化的社会现象。与此同时,随着网络、微博等平台的蓬勃发展,民意和舆论获得了充分的表达,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度不断加深。因此,不断曝光的虐待儿童行为所引发的巨大反...
二、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前三款均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即使用了暴力、威胁的方法,而第四款中虽然不需要具备暴力、威胁的方法,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纵观整个刑法条文,不乏对暴力、威胁有所要求的罪名,...
结语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财务信息对证券市场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绿大地案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监管不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稳定、对造假行...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问题,从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提出本罪的适用范围和入罪标准,探讨本罪司法程序的启动和开展,希望能为实务部门的实践运用指明方向,也希望能为完善立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刑法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章完善我国对证券操纵行为的规制的思考以上从操纵证券市场的概念,性质,特征以及国内外有关立法的规制等角度综合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是一个非常普遍而且危害巨大的行为,因此要完善规制操纵市场的规制体系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不仅应...
第二章朱某加密行为的相关法律分析第一节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一、合同违约所谓合同是平等主体订立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约当事人违背合约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违约行为。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合同违约行为人承担...
引言。(一)选题初衷和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发展时期,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大量的城市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行为。2012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44个渎职侵权罪名涉及社会管理的...
2.2对基本要件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解析在刑法的含义清晰、确定之时,法官可直接适用而无需进行解释。但当表述比较宽泛,比如加了其他之类前置定语时的条款时,那么,刑事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要坚守严格解释的原则,合理界定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外延,...
结语情谊行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许你没有意识到,它正在我们的身边发生。它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同,但是善心、友情等良好的初衷在实际行为过程中却可能带来一系列损害后果,如果可以把发生损害结果的情谊行为根据归责原则、当事人注意义务、公平...
二、威胁、引诱、欺骗讯问方法的内涵无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是权威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都没有对威胁、引诱、欺骗性讯问方法作出概念的定义。我国立法上只是笼统的规定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取口供。但侦查讯问实践中运用威胁、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