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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的侵权渎职行为探析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7 共14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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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一)选题初衷和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发展时期,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大量的城市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行为。 2012 年 1 月 2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44 个渎职侵权罪名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反渎职侵权部门将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违法强制征地拆迁作为重点查办的八类渎职侵权案件之一,名列其中。

  江苏省检察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因房屋征收拆迁导致的侵权渎职犯罪行为呈现上升趋势,案发点和案发环节呈现多元化特点。这种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群众利益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进而引发群体事件。

  自 2011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590号令,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房屋拆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房屋征收呈现在我们面前。在各地大量的房屋征收改造过程中,由于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引发的各种犯罪层出不穷。其中侵权渎职的犯罪就较为突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行为涉及建设单位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的巨大利益,且工作程序环节多、自由裁量空间大、人为认定情况多、公开透明度不高,缺乏相应监督,极易发生侵权渎职行为。《新条例》本应给房屋征迁工作带来全新的变化,促使房屋征迁工作更加规范,但是,《新条例》的出台既没有减少房屋征收矛盾的产生,也没有减少征收领域侵权渎职行为的发生。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法律在倒退,还是法律执行有问题,又或是社会体制问题。对此,作为一个房屋征收管理岗位的工作者,试图探索内中因由,并尝试以法律为规范,以房屋征收领域侵权渎职行为为突破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为规范政府房屋征收行为提供智识支持。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民商法学(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方面)、行政法学(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方面)、法理学(房屋拆迁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以及刑法学(暴力拆迁、违法拆迁方面)等法学领域的学者和司法行政实务界人士对房屋拆迁及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相关成果。但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针对新条例所引致的变化以及房屋征收领域侵权渎职行为的新特点尚缺乏更为具有针对性的研究。目前全国还处于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转型时期,许多省级房屋征收条例尚未出台,使得因新条例所带来的转型以及这种转型所诱致的变化和问题还未充分显示出来,也似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查阅国内相关文献资源,相关的专着和论文甚少,类似的文章有丁文的《土地征收侵权原因及对策分析》,潘黎的《论城市房屋拆迁侵权类型及其责任方式》、陶维萍的《农村房屋拆迁环节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与思考》[4].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也参考了耿羽的《征迁政治》[5]、许剑秋的《论权力、权利、法律的三元结构》[6]、温辉的《探寻权力/权利博弈之解--对<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与权衡>一文的评议》[7]等文章。在现有的各类参考文献的研究理论基础上,更多地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实施到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到实施的相关实践工作经历,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完成本文的研究。

  (三)研究目标和方法。

  本文以描述性研究法为主要方法,结合调查法,通过分析调查了解房屋拆迁侵权渎职案例,对比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变化,归纳房屋征收领域侵权渎职行为和处罚特征,为制定房屋征收领域刑法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依据,也为预防房屋征收领域侵权渎职犯罪发生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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