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税务硕士论文 >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3572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第 2 章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2.1 小微企业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2.1.1 小微企业的界定

  当前,不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界定仍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主要受各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影响,即使同一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来适合每个国家。然而,纵观国内外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方法,则具有一定的共性,主要包括定性、定量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虽然界定方法各有不同,但是界定结果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所以有必要对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比较分类,通过对以往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常用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总额、销售额、利润额、雇员数量等。

  (1)欧盟和世界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欧盟 2003 年、世界银行 2004 年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所采用的指标一致:雇员数量与资产总额(年销售额),详见表 2-1 所示。【1】

  
  (2)中国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我国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来源于 2011 年四部委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总的来说,我国是从行业的角度来界定小微企业,并采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员工数量等定量指标来加以度量,而这些度量标准与欧盟及世界银行的标准大体相同。详见表 2-3 所示。(3)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不同于小微企业,我国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详见表 2-4 所示。【2】

  
  结合表 2-3 与表 2-4 可以看出,我国所界定的小微企业涵盖范围要大于小型微利企业,因为小微企业认定没有行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等条件限制,而只有同时符合表 2-4 中条件的企业才是小型微利企业,且小微企业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才能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所称小微企业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而《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及的小型微利企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2.1.2 浙江省小微企业的特征

  随着浙江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除省内城乡居民投资创立小微企业外,每年还吸引了大量的省外甚至国外投资者来浙江投资创建企业。

  纵观小微企业的注册成立方式,既有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又有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由于受浙商社会文化的长期熏陶,浙江省合资小微企业呈现出独特的组织形式,出现了以“五缘”(血缘、亲缘、地缘、行缘、学缘)和“五同”(同宗、同姓、同乡、同学、同好)为联系纽带的企业特质。在浙江省小微企业中,有史以来传统制造类企业所占比重最高,由于受到浙江独特的地理和社会条件影响,大量的制造业企业开始出现聚类现象,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呈现出“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既体现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垂直联系,又体现在行业价值网络上的水平联系,并逐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经营系统。

  浙江小微企业独特的组织形式,反映在企业管理中即具有家族式特点。首先,企业内部重要岗位基本都是创业者或高层家人、亲戚担任,不愿重用外部人员;其次,企业员工薪酬不稳定,企业亏损时也许员工都拿低工资甚至不拿工资,目的是为了共度难关。而企业一旦盈利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利润分成。这种家族式管理在企业创立之初和成长阶段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便会逐渐暴露出其单一的“战略思维”和稀疏的“信息网络”缺陷。

  与此同时,“前店后厂”的产销运作模式也是浙江省小微企业早期的典型缩影。小微企业在生产上,以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和手工艺为主,质量管理不怎么完善;在销售方式上,以直销为主,灵活而具有流动性。灵活的生产销售方式在小微成长过程中,充分降低了资产专用性,提高了应变市场竞争变化的灵活性,但是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壮大,其规模经济效应很难得以实现,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大多数小微企业中没有完备的专业财会人员,或者该类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当然,也存在一些企业不按财务规范做账,或账单混乱、存在多套账的问题。建账不清必然导致核算不明,这给小微企业年度营业额核算带来诸多不便。

  2.2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2.2.1 政府干预理论

  政府之所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因为市场并不是万能的。虽然其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上具有帕累托效率,但是也会在某些阶段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的存在以及外部效应都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为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在必要时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政府通常运用的经济调节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不同阶段,政府的政策导向也会有很大差异,但是其总的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总需求、稳定物价水平以及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2.2.2 税收调控理论

  (1)“自动稳定器”

  从理论研究层面看,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就是在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轨迹需要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来激励或抑制纳税人的某种经济行为,具有法律性和强制性。但是税收的调控作用是自动产生的,因为纳税人都是“理性人”,他们会主动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来自发调整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决策,以此达到趋利避害。

  (2)“相机抉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普遍存在,政府会运用税收政策“相机抉择”来“熨平”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一般来说,当经济增长处于下行趋势甚至萧条期时,政府会适当降低税率,增加税收补贴等税收优惠方式来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避免经济状况恶化;当经济处于高涨期甚至有过高的通胀时,政府为了抑制消费和投资需求过快增长,往往采取提高税率、减少税收补贴等方式来放缓经济发展速度,将通货膨胀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2.3 税收收入效应理论

  从理论角度看,税收具有“中性”特征,即税收不会对纳税人的理性决策和行为产生影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税收基本上都是“非中性”的,会影响纳税人在生产、消费及投资方面的决策,能够对纳税人的经济决策和行为分别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税收的收入效应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征税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对纳税人增加收入产生相应的激励或抑制效应,它反映了税收对纳税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税收对经济的激励效应。

  税收收入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征税对生产者产生收入效应当政府对生产者征税时,会减少其可支配收入,使得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能力降低,导致其位于较低的生产水平。如图 2-1 所示,当政府征税时,生产者的商品生产能力从 C1 降至 C2,商品 A 从 X1A 降至 X2A,商品 B 从 X1B 降至 X2B.(2)征税对劳动投入产生收入效应一般情况下,劳动供给曲线向后弯曲,此时,政府征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如果纳税人想维持以往的消费或收入水平不变,那么纳税人要更努力地工作,最终结果是减少闲暇的同时增加了劳动供给。如图 2-2 所示,政府征税后,纳税人的工资率从 W1 降至 W2,劳动时数从 L1 升至 L2.(3)征税对资本投资产生收入效应当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时,如果纳税人要维持原有效益水平不变,那么其倾向于增加投资而减少消费。如图 2-3 所示,征税使得纳税人的消费水平从 C1 降至 C2,投资从 V2 增加至 V1.2.2.4 税收替代效应理论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政府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征税,结果会提高该商品或服务的相对价格,于是消费者为了能够以原有的价格水平获得相同的效益,就会考虑转而消费该商品或服务的替代品,这必然替代了原有消费商品或服务。例如,当政府提高所得税累进税率时,会导致劳动者的边际效益减少,这时劳动者倾向于增加休息和闲暇来替代部分工作时间。由此可见,税收替代效应反映的是:当政府征税超过一定限度时,纳税人会想办法合理避税,结果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心理和承受能力,实现增加税收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平衡。

  税收替代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征税对生产者产生替代效应政府对生产者的某种商品征税,会导致生产者减少该类征税商品的产量,转而生产无税或低税的商品,即征税改变了生产者的生产决策,改变了市场的商品结构和数量。如图 2-4 所示,征税使得生产者的商品 A 的生产数量由 X1A 降至X2A,而商品 B 的生产数量由 X1B 升至 X2B,也就是说,生产者用更多的商品B 替代了商品 A.(2)征税对劳动投入产生替代效应当政府对劳动者征税时,会减少劳动者的边际收益,从而使得劳动相对于闲暇的价格降低,这就会导致劳动者倾向于减少劳动增加闲暇,即以闲暇代替劳动。如图 2-5 所示,征税使得劳动从 L1 降至 L2.(3)征税资本投资产生替代效应如果征税降低了纳税人的投资收益,降低了纳税人继续投资的意愿,则会造成纳税人以消费替代投资,如图 2-6 所示。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税务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