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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运用(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4 共85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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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3 税务风险评析。

  W3.1:资产负债率=企业债务总额/企业的资产总额×100%

  W3.2:速动比率=当期速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100%当期速动资产=当期流动资产-当期存货

  W3.3:税收分配率=当期纳税总额/息税前营业利润×100%

  税务风险的分析,先从分别来评析每一微观个体。C 申通地铁、D 大宗交通、F 锦江投资和 H 上港集团的税务风险指数值均在适宜范围内,且 2012 年的指标值比前两年均稍有改善,趋于理想化,这其中应有税收政策的支持效益。A 长江投资在近三年的资产负载率和速动比率均为稳定,且在适宜范围,经营状况良好,但数据显示的税收分配率三年均偏高,尤其是 2010 年属于异常情况,此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B 海博股份三大风险指标值均为稳定,但其速动比率过低,存在资金链断裂,税额不能及时上缴的风险。E 交运股份与 I 亚通股份的税收分配率均出现异常,这也许是指标设置的局限导致的,但不排除没有风险,尤其是 I 亚通股份的速动比率还偏低,其风险表症更为严重。G 强生控股与 K 东方航空的速动比率较低,但三年的波动稳定,而且其他两大风险指标正常,因而可认为其经营管理有效,尤其是资金的管理制度较完善,能够以较少的速动资金来满足经营需求,风险较低。在此,J 上海航空与其他公司比较,资产负债率最低速动比率最高,2012 年的速动比率达到了 6.36,也是一种指标值异常,但其税收分配率稳定适宜,税务风险应不高,可能主要有来源于投资方面的经营风险。

  在假定上述企业作为整体运输业的代表性企业的基础上,统计得出大约 2/3的企业的税务风险较低,需要严格稽查监控的另约 1/3 的企业也在政策的支持和调控下趋势乐观。

  通过了微观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分析,选取的 11 家上海“营改增”试点运输业企业的 3 年度数据,总结税源总量与结构、税源发展状况、税务风险情况的评析结果,综合评价此等微观主体的整体政策效果良好,政策效应显着,税源呈良性发展之态。

  4.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良好经验。

  通过上述的指标评价运用,得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效果良好,税收经济发展基本趋势达到了此项政策预期,即充分的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效应,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降低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产业升级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海市试点成功的迈出了第一步,紧接着在其他 8 个省(直辖市)进行了试点,表明结构性减税的深入推进,对于此政策的更大范围的推广已没有疑虑。在此总结先行先试的经验,面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改良和推广,让政策效益顺利地惠及全国范围,从而减轻更多企业的税负,推进全国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4.3.1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政策执行细则。

  在政策的施行之初,总会有许多的不适应反映,这就需要给予配套的相关支持,推动政策的顺利执行,这个时期由于制度上的考虑不周到,管理监督会出现较大的弹性区间,影响政策的贯彻执行。我们已在上海市试点了“营改增”政策,有了较多经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一套完善详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施行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漏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可保证政策执行在偏差不大的条件下,按计划顺利推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从营业税政策转变为增值税政策,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其流转税的管理更加有效力。增值税的发票为全国统一专用,且有税控机作为防伪控制装置,联网信息化管理。但在政策的推广期,试点企业增值税的管理会出现空当,各项监管配套机制可能难以跟进,尤其是服务业的增加值控制本身就比第二产业难,因而,税务机关需在“营改增”推行中加大税务监管成本,提前做好工作准备,进行事前服务与控制。

  4.3.2 谨慎选择增值税扩围税率。

  从上海市试点知,增值税扩围增加的两档税率分别为 6%、11%,其税率均高于试点行业改革前营业税的税率,因而,较直观的在此会有“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但了解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增值税可进项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税率越高,其效应越大;“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主要取决于改革行业在价值链中的增值比率,增值比率越高,减税效应越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预期上述两种效应的净效应为减税效应,而行业的增值率,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很难改变,为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在进行增值税扩围的行业税率选择时慎重。

  “营改增”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升级,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使行业间的税负公平,防止服务业税负过重和重大波动。但简化税制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所以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不能过多。为此,参照上海试点方案,利用 6%和 11%新增税率来实施,至少在不增加“扩围”行业税负的条件下进行选择。

  4.3.3 缓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利益冲突。

  上海取得了成本低,效益大的“营改增”试点成功。而为什么当初会选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与上海市经济的发达,尤其是第三产业的繁荣是分不开,但从体制机制上考虑,更看重的是上海市独具特色的国税、地税通过合署办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大的障碍在于营业税是我国地税的第一大税种,改为增值税后,按规定仅四分之一划归为地方,此涉及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变动,地方政府对这一政策的推广抱着消极抵制的心态,尤其是不发达的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落后,还不能适应增值税政策的要求,纳税主体也不一定乐意进行改革,这样营业室改增增值税的政策推广要顺利进行,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借鉴试点地区的“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做法,减少利益群体可能的反弹力度,让政策稳步顺利的打入全国。

  当然,政策已经试点成功,其推行的速度也不能过慢。如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如果在上海的试点期限比较长,势必会在资源配置上出现不公,促进周边企业的相关产业链跑入本已经拥挤的上海市,对整个市场机制的发挥不利,加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营改增”的推广,需要财政政策手段的支撑,缓解利益群体冲突的条件下,有理有节的发挥政策效应。

  4.3.4 有效选取配套政策支持。

  “营改增”税制调整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目前其推广的不良反应简述: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有违政策初衷,对产业的有效调整产生摩擦。对于增值税率的不可随意,税制需要体现公平性、统一性,因而不能在税制上“因地制宜”.这就需要我们借助税收政策外的其他协助力量,如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弥补相关行业、企业税负增加,调减行业、企业税收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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