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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2-24 共40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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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5.1 完善湖南省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总体原则

  第一,贯穿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侧重点逐渐从生产环节转为研发和消费环节。现阶段财税政策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进行,如大量的财政补贴和专项基金中的大部分内容,而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长足发展必定要求研发技术、工艺的不断突破和创新,以及对市场和消费者的持续挖掘和开拓。因此,湖南省应尽快加大对研发阶段的支持,改变财税政策对消费阶段的缺位现状。

  第二,有机结合各项政策工具,形成统一整体并产生协同效应。湖南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领域,各具体产业中不同程度的缺少财政投资、再投资退税、税收抵扣、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国际通行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做到直接激励和间接引导相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财税政策体系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行支持。

  第三,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发挥消费者对市场的推动作用。目前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主要是针对新能源相关产业界和龙头企业,尤其是太阳能和风电产业及其大型企业,对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智能电网产业及各类中小型企业的支持有限。此外,湖南省没有刺激新能源产品消费者的相关财税政策,无法发挥消费者对新能源产业市场的巨大推动作用。政府部门应加速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弥补上述不足。

  第四,根据湖南新能源产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和更新财税政策。

  近年来湖南省新能源产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现有财税政策多制定于 2010年以前,尤其有大量文件和政策发布于 2008 年,明显难以满足新能源产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最新发展需求。对原有的多项过时规定,相关部门应及时删除或更新,同时抓紧新一轮财税政策的制定。

  5.2 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财税政策建议

  5.2.1 完善财政补贴制度

  (1)加大财政补贴投入。一是增加对现有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金额,制定具体增资计划,保持专项资金每年 20%-30%的增速;二是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开辟新的补贴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资金链的通畅;三是加强对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产业的重视,构建科学的补贴制度。

  (2)建立各具体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针对湖南各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根据合理比例分别建立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智能电网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议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的再投入、相关产业基金作为其资金来源。

  (3)制定湖南省上网电价补贴制度。考虑到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的成本较高、市场化程度较低,以及中央补贴力度不足、亟需政府大力扶持的现状,湖南省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应根据省内或辖内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上网电价补贴。

  (5)对新能源消费阶段进行补贴。鉴于对消费环节进行补贴不但有利于开拓和推广市场、引导消费者,而且还有有效化解源自于补贴方和出口企业的潜在贸易争端的优势,湖南省应重视消费环节的补贴,如对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采取以旧换新等形式的消费补贴。

  (6)扩大对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补贴。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政策倾斜,对部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以相应降低补贴门槛,扶持其研发、生产能力,帮助其打开市场。此外,应加强对个人、企业等消费者的补贴,比如湖南省政府五年内对购买新能源产品的消费者,给予 5%-10%的财政补贴等。

  (7)健全财政补贴评估、监督机制。湖南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补贴没有颁布具体的实施细则,且缺乏长期评估、监督约束机制,降低了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随着湖南省财政补贴额度的不断增长,应尽快建立相应的财政补贴评估、监督机制,使得财政补贴真正发挥促进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作用。

  5.2.2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1)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根据系统的评审原则和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包括经济、环境、社会在内的各项因素,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政府采购标准。

  (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一是将湖南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环保功效显着的新能源产业产品纳入专门订立的政府采购新能源产品目录,每年对该目录进行修订和更新;二是在符合产品采购标准的情况下,酌情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相关产品的采购比例。

  (3)增加政府采购金额。一是根据湖南省新能源产品的实际需求,力争每年以 20%-30%的速度增加政府采购的总投入;二是对各项新能源的产品的采购应根据合理的比例划定,对个别发展较慢的新能源产业应加大政府采购的扶持力度;三是规定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新能源产业产品的采购比重,如硬性规定政府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应用系统的比重应不低于 30%.

  5.2.3 丰富财政投资方式

  (1)加大财政投资力度。现阶段湖南省对新能源产业较少采用财政投资的激励方法,投资的金额较少,应综合各项财政投资方式,逐年增加财政投资总金额。

  (2)完善财政投资方式。除了目前较常采用的现金投资的方式外,还可尝试各项直接投资方式、间接投资方式以及其他的投资方式,比如,合资经营,技术参股,以土地、建筑物、固定资产、使用权等投资的方式。

  (3)扩大财政投资范围。一是除了保持对生产阶段的财政投资力度外,加大对研发阶段的财政投资,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资;二是维持对大型企业各项投资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投资支持;三是增加对新能源入网建设的投资,完善其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5.2.4 调整税收支持政策

  (1)完善税收优惠制度。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利用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发电的,一律实行 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对生产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的专用设备和产品的,实行增值税超 3%,税负部分即征即退;对从事垃圾、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争取可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争取对新能源产业的产品实行 6%的增值税税率。二是关税方面,对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产品和工艺而进口的机器、设备、材料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所有的新能源企业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设置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间和专门的延期纳税标准;对新能源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 100%.四是营业税方面,对湖南省符合规定的新能源企业的研发、生产用地,酌情减征或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内企业,尤其是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与技术相关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2)扩大税收抵免范围。一是对购置并使用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的专用设备或产品的投资额,允许按照投资额的 30%从当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年度结转抵免。二是对整个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和设备投资抵免政策,投资抵免率从目前的 10%提高到 25%.

  (3)改进加速折旧规定。一是增加新能源产业可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种类,扩大适用于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二是对新能源企业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从不低于原折旧年限的 60%增加至 70%.

  (4)增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购买新能源产业产品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的个人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其购置费用的20%-30%,从而起到税收对消费者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湖南省新能源产业产品消费市场的发展。

  5.3 支持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5.3.1 金融政策

  第一,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功能,构建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政府投融资平台;二是设立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尤其侧重对处在创业期、成长期的有潜力的新能源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三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支持,如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开发新能源产业信托产品和信托基金,鼓励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产业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创建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引导保险、银行、风险投资、民间资本等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等。第二,创新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一是对新能源产业的建设项目,尤其是风能、太阳能发电厂等建设项目推广 BOT("建设-经营-转让")融资方式;二是政府通过引入 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融资方式,加强引导和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三是采用项目租赁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租赁和项目融资的双结合。第三,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专门针对新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融资咨询和技术评估,增强金融对新能源产业及企业的服务能力。

  5.3.2 产业政策

  第一,大力延伸新能源产业和企业的产业链。一是继续推动新能源产业上游关键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实现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联动;二是注重对下游产品和高端产品的开发,不断拓展各项新能源的产业链。第二,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集群。一是突出新能源装备制造的战略性地位,加大新能源装备制造的整合力度;二是以长株潭两型社会为中心,辐射岳阳、衡阳、益阳、郴州、张家界等地,在太阳能、核电、风电等领域形成若干产业集群基地。第三,完善新能源产业的配套措施。一是建设以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园区为代表的载体,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提供配套支持;二是完善区域物流、金融、信息、科技中介等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型产业服务体系。

  5.3.3 人才政策

  第一,加强培养、引进和应用新能源领域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在安家费、专项津贴、专项研发资金、个人所得税优惠、事业平台等项目上为高水平人才提供优待。第二,建立湖南省各项新能源专业研究机构,如湖南省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风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质能源工程研究中心等,打造湖南省新能源重点实验室和产品试验检测中心。第三,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开设新能源相关专业,培养光伏工程、风电工程、核电工程、生物质能工程等工程技术类本科、研究生人才,形成湖南省新能源产业的专业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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