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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A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5 共47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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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完善 A 报业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建议。

  4.1 完善 A 报业集团税务风险控制环境。

  4.1.1 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当前 A 报业集团税务岗位的人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一些琐碎的税务事项,这样不利于 A 报业集团有效控制集团的潜在税务风险。根据 A 报业集团组织构架及实际经营情况,应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部门,专门负责管理集团的税务风险。

  与财务部门的机构设置类似,税务部门应分别在集团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税务总监和税务专员,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税务人员的职责。对于集团总部的税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根据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确定集团的整体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目标,并将目标按各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并将任务分配给每个业务部门;2、负责对集团各分、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进行监控,对下级公司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操作予以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集团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3、定期组织集团内的税务培训,向各级分、子公司的税务人员传达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集团的税务风险策略的一致性;4、及时对税务资料、涉税事项的文字记录和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归档,为各级公司的税务人员的绩效考评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依据。对于各分、子公司的税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集团总部设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和方案,并结合自身的业务活动特点,及时向总部反馈相关的改进建议;2、在处理涉税事项时,遇到疑点难点时,应主动与总部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就相关税务事项的处理进行讨论;3、分、子公司的税务人员应积极与本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涉税业务活动发生前对其进行筹划与安排,同时,加强税务风险的事中控制,将税务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4.1.2 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

  A 报业集团的绩效考评机制中没有涵盖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不利于提高集团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集团应该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绩效考评与税务人员的工资高低、职位晋升直接挂钩,对那些不履行集团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或对重大涉税事项的处理存在主观操作失误的税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对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员处以停职再教育。此外,集团还应对那些提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改进建议,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集团的税负水平的税务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并将其作为以后职位晋升的参考依据,从而,调动税务人员参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积极性。

  4.1.3 建立健全税务培训制度。

  目前,A 报业集团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较弱,税务知识的储备相对不足,集团对员工在税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A 报业集团应建立专门的税务培训岗位,在对集团的所有税务人员的税务知识进行考核后,有针对性的对那些税务专业知识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集团税务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此外,对于与集团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学习手册,发放到每个税务人员的手中,敦促其学习并组织讨论,使税务人员对新的税收政策有更深的了解。另一方面,A 报业集团还可以通过与税务中介机构合作或邀请高校税务方面的专家定期对集团内的员工进行税务相关知识的培训,此外,培训的对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员工,而且还应包括集团内的所有员工,尤其是各业务部门的主管,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4.2 准确识别 A 报业集团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要想对 A 报业集团的税务风险进行控制,首先要明确税务风险在哪里,即完成税务风险的识别。税务风险识别是税务风险控制的前提,也是重要的基础工作,这个环节将使报业集团了解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的危害程度。

  参照 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要求,我们将风险识别分为集团内部的税务风险识别和集团外部的税务风险识别。由于集团外部的税务风险,多来自税务机关征管以及税收法规的法规的变动,很难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集团内部的税务风险是集团税务风险的主要来源,识别比较容易,可控性也比较强,因而集团应该将识别的重点放在内部税务风险上面。集团内部税务风险主要产生于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例如物资管理业务、广告业务、印刷业务、出版发行业务等,有效识别内部税务风险,有助于集团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要准确、全面地识别报业集团的内部税务风险,集团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大小,对生产经营的各个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进行准确识别,并且可以编制税务风险点一览表来实现对报业集团的内部税务风险的识别。

  4.2.1 物资管理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在物资管理业务活动中,对于无法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的运输费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此外,对于纸张在采购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由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货款损失,应按税法规定及时将非正常损失部分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处理。

  4.2.2 广告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在广告业务活动中,对于广告业务中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 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此外,对于抵顶广告收入取得的具有相同价值的货物,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4.2.3 印刷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在印刷业务活动中,对于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得计入财务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对关联方的借款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部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对于大型印刷设备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确认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4.2.4 出版发行业务活动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在发行业务活动中,对于免税货物的销售应按税法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外,对于发行业务过程中“买一送一”的实物折扣方式的销售,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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