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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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辩证法中的整体论

来源:高教学刊 作者:胡梦迪
发布于:2020-04-13 共3835字

  自然辩证法课程论文(完整版范文8篇)之第八篇

  摘要:用逻辑分析的视角分析自然辩证法这一大门类下整体论的某种理解, 着眼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从认识方法论和本体论层面进行分析, 以促进对整体论命题更加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逻辑分析,自然辩证法,整体论

自然辩证法课程论文

  一、近年来整体论研究态势及相关意见

  (一) 整体论发展轨迹总括

  作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支, 整体论的提出由来已久, 经历了一段演变和发展。从最初的朴素整体论, 认为世界是一种动态的整体。赫拉克利特就认为世界“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 亚里士多德认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这种观点至今仍未过时。中国古代哲学关于朴素整体论的思想非常丰富, 老子就提出:“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 冲气以为和。”其把世界看作是整体的、无限的、永远变化的、永远新颖的思想, 对于研究复杂适应性系统意义重大, 《易经》也有类似的解说。古代朴素整体论尽管缺乏严格的科学证明, 但其基本观点蕴涵着丰富、深刻的思想。紧接着便更进为机械整体论, 该观点认为世界是由分子、原子等物质形态机械地拼合起来的, 认为整体是由部分之总和构成的, 而且整体内部构成和运动轨道遵循着线性决定论的原则。这种机械整体论一方面跟古代朴素整体论相比, 在细节上有其进步之处, 但是, 它使人们养成一种还原论的思维方式, 认为分析方法是认识一切事物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所以,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类在科学史、认识史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有机整体论开始兴起。有机整体论既继承了古代朴素整体论的精华, 又扬弃了近代以来的机械整体论, 它给人们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即系统整体的思维方式。

  最终形成了更正确、更深刻地看待和处置系统整体与内部、外部关系的辨证整体论。辩证整体论既是对此前的整体论的扬弃, 又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综合研究现代科学的前沿成果和当今社会实践的新鲜经验以及科学史与认识史的基本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一种最高形态的整体论, 认为客观世界和精神领域是一种存在着内外关系复杂的交互作用的系统整体, 这种系统整体是把“矛盾”、“系统”和“过程”统一起来加以研究和优化处置的过程。

  从整体论的演化历程中, 我们发现发展整体论, 超越还原论, 走向系统论, 实现辩证论, 是人类科学史、认识史之必然趋势。辩证整体论既是对前此整体论的扬弃, 又是人类认识之最高的智慧, 它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丰富、深化和发展的动态系统。无论接下来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如何深入推陈出新, 都应以辩证综合和理论思维为主要思路。

  (二) 典型观点分析

  以上是从宏观层面对整体论作的介绍, 下面将就一个具体研究视角整体和部分相关问题展示几个观点。关于万小龙教授提出的理论前提, 即最简单整体W由一个原子命题P和一个表示关系的一元联结词H构成。对此有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最简单的整体可以直接由原子命题构成, 不需要一元联结词。另一种认为简单的整体应该由三个部分构成, 除了表示关系的联结词, 原子命题需要不同的两个P和P1, 互相关联的两个原子命题共同构成整体W, 因为整体区别于部分就在于多出来的一个部分P1, 所以该观点认为一个整体之所以为整体, 其必须有区别于部分的至少三个部分。

  就像这个例子, 对于一个具体的问题不同的哲学思考基于不同的解读方式, 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整体论领域仍然存在概念模糊的状况, 因为往往不同的分析方式和观察视角是难以避免的。万老师也对以上的两种观点进行了回复。文章在分析万老师的《An Analytic of Holism》整体论研究成果, 用建立在非经典逻辑基础上的逻辑分析方法着眼于整体和部分, 提出作者的思考和疑问。

  二、对万小龙老师关于整体论观点的介绍及疑惑

  (一) 对最简单整体构成的进一步思考

  对于整体构成的问题, 上面介绍的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但是, 万老师的解释似乎更合理。在非整体的全体中, 整体等于部分之和, 而不是非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如果这样, 我们就不能理解“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这一基于整体性全体的概念。部分的构成要素原子命题如果含有P和P1, 那么两者实际上可以归为同一个部分, 即部分中的原子命题, 另一部分是作为真值运算功能的总和, 所以通过逻辑对非整体性全体进行分析这一条也是难以成立的。在整体性的全体中仅仅具有下列因素:“部分”, “各部分之和”的“整体”和联结作用的“关系”。因此得出结论, 一个最简单的整体必然包含一种关系H和一个变量P, 整体并不能被变量和变量间的关系所决定。同样的, 从命题逻辑角度来看, 联结词和原子命题均确定的情况下, 其构成的复合命题的真值仍不确定。

  所以, 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出, 一个最基本的非整体性全体只由两个基本元素组成:作为部分的原子命题和作为真值功能运算符的总和。正如2+3=5中整个“5”由一个部分“2”和另一个部分“3”相加而得, 联结词“+”就是两个部分之间的唯一的关系。构造成逻辑模型可以是W=def p∨p1, 进一步推得W=def Hp能够满足条件。这里作者也做了一些自己的思考, 最简单整体由一个联结词和一个部分组成面向的对象毕竟只是最简单的整体, 对于生活中复杂的事物缺乏支撑, 一个命题在现实生活中若要继续分析下去其内部必定要蕴含两个部分, 这样才能真正赋予命题价值, 联结词也才有意义。

  (二) 认识论角度下的整体论分析

  万老师认为在最简单整体W由一个原子命题P和一个表示关系的一元联结词H构成的模型 (W=PH) 中, W由P和H组合而成, 具有P和H不具备的新属性, 即整体突现出部分不具有的新属性, 这里指P和H未结合成整体时分别具有的属性之外的新属性, 而不能理解成W就具有了P和H结合时具有的属性之外的新属性, 也就是说P和H在结合成整体时至少有一个具有了新属性。

  这主要从真值和非真值函数角度分析整体部分的关系, 而狭义函数相对论 (STRF) 就为研究整体论整体部分关系提供突破口。例如用函数思想来解释, 在有真值范围内的定义域中, 自变量x每当被赋予值时都对应值域中唯一的y, 即根据映射原理每个x都存在且唯一存在一个值与其对应。那么这种关系是否适用整体与部分呢?答案是否定的。整体的属性不会随着部分属性的确定而确定, 由此引入非真值函数概念。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 既然承认整体确实等于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但整体依然不是完全由部分和关系所决定, 那么整体中除了部分和关系之外究竟有无附加内容呢?整个论证思路就有些模糊不清。作者认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 整体应该具有新的属性和功能, 它们在部分结合形成整体之前是不存在的, 具体的论证还有待进一步发掘。

  从万老师的讲授里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这些:整体是由部分组合而成的组合物, 但整体或作为整体的全体的性质不会由任何一个部分决定;一个部分x一旦从整体W中分离或抽离出来, 被分离出来的x就不再和W中的x保持一致, 虽然二者依旧保持同一性, 这也是部分被从整体中抽离出来后发生的改变。如此看来, 经典命题逻辑系统的CP不能直接代表属性PH, 在一个复合命题中, 变元获得真值, 联结词给定, 该复合命题的真值仍未完全确定。部分形成整体后, 整体具备了之前不具备的新属性, 但新的突现属性至少被一个部分具有。

  (三) 考察整体和部分关系的若干疑问

  对于已有的观点作者进行了自己的一些思考。首先是“整体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新属性”,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 新属性是虚构的, 以夫妻关系为例, 单独的男方或女方无法构成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只有结婚之后才成立。当婚姻关系成立的时候, 意味着男方和女方均具有了夫妻关系, 而且双方都无法摆脱这种关系。这里我更愿意用一句话解释自己的看法:“人们通常要借助整体性概念描述某一总体各个要素 (或者包括在单个客体的各个要素) 的关系, 也是这样一种关系把这些要素联系起来, 以使总体呈现出新的、孤立要素不具有的属性和规律”。万老师的观点下, 婚姻关系一旦成立, 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不会再改变。但很显然的是, 夫妻关系是在结婚之后亦即婚姻关系形成之后才形成的, 结婚之后整体形成了, 夫妻关系自然也就存在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各个部分组合成整体后是否就意味着各个部分所具有的旧属性就不复存在了?比如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结合成水以后, 虽然氢气和氧气具有了水的新属性但同时失去了各自的属性。夫妻关系是同样的道理, 两个人结婚以后, 夫妻关系成立双方成为丈夫和妻子, 但两人也都失去了原本具有的单身属性。这个地方的思考还不是很到位, 希望可以得到老师的进一步指点。

  三、关于整体论的逻辑分析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思考, 我对何为整体论、逻辑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和部分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也从中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科技哲学的学习过程就是这样充满了矛盾和体悟, 教会我们用数字逻辑分析哲学问题, 量化问题, 这对以后解决哲学问题也是大有裨益的。

  最后, 还是要将目光集中在整体论上。我认为考察整体论要看整体和部分, 还要看联结词和部分与联结词间的关系。从逻辑分析的角度, 我们可以看到,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应该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分析。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理解, 整体和部分是非真值函数的关系, 当部分和联结词被给定, 整体的性质不能由之确定, 因为联结词本身也是非真值函数的联结词。本体论的认识更为简洁明了, 即整体就是由部分和连接词构成, 不含有其他成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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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吾伦.生成哲学[M].河北大学出版社.
  [3]胡文耕.整体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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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徐清生.整体矛盾发展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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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胡梦迪.逻辑分析自然辩证法中的整体论[J].高教学刊,2016(10):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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