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 言
近 30 年来,伴随自然科学的蓬勃发展,西方哲学界经历着一场席卷而来的“自然化运动”( natural-ization) 。在这种背景下,一种自然化的哲学( natu-ralized philosophy) 正在悄然兴起。自然化显然是自然主义的一贯主张,而自然主义近来已经被许多哲学家视为默认的形而上学立场,因为抛弃这一立场意味着走向某种形式的笛卡尔主义的实体二元论,后者在当代更受质疑。虽然学术界对于“自然主义”一词从未有过统一的认识,然而“在现在的话语中,自然主义这个术语的使用主要表示一种自然科学倾向”。当然,在自然主义向哲学渗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取向。这也可以从科林( F. Collin) 的阐述中得到印证: “采用自然化的视角( 来对待哲学) 意味着强调科学研究的某些方面: 即那些包含一种尝试用经验取向的科学来替代( 或至少是扩充) 传统哲学取向的方面,或尝试借助经验工具来回答传统哲学问题的方面。”
前一方面体现出一种激进的自然化,而后一方面则相对温和。
但无论如何,自然化哲学背后彰显的却是某种程度上科学与哲学之间隔阂的消弭。正如英国物理学家格里宾( J. Gribbin) 在《大爆炸探秘》一书中指出的:“是科学变成了哲学,还是哲学变成了科学? 无论你如何看待,可以肯定的是,这二者之间的界线已经变得模糊,变得远不如今天大多数科学家和哲学家自己所认为的那样实在。”
因此,在自然化哲学的视角下,当面对某一具体的研究主题时,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应该“求同”而不是“存异”,因为“应对剩余的世界之谜需要人类动用所有的智慧”。
二 自然化的现象学的研究立场
20 世纪末,这一思潮也波及作为先验哲学的现象学领域。佩蒂托特( J. Petitot) 等主编的《自然化的现象学: 当代现象学与认知科学中的主题》一书正式拉开了现象学自然化( naturalizing of phenome-nology) 或自然运动的序幕。同样,对自然化的现象学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激进的观点认为现象学的自然化最终会使现象学成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或至少也是其扩张,另一种更温和的提议认为一个自然化的现象学是与经验性科学进行有意义的、富有成效的交流的现象学。较之激进的自然化的现象学,温和的自然化显然更受研究者的青睐。
罗伊( J. Roy) 等认为: “所谓‘自然化’,我们是指将现象学整合进一个解释框架中,在此之中任何可接受的属性都与自然科学所认可的属性是连续。”
这暗示了自然主义并非意在吞噬现象学,而是取之与自然科学相对应的部分共同服务于研究某些对象。因此,这种温和的自然化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反自然主义( anti - naturalism) 取向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其理由大致如下。
首先,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自然主义是“对自然之发现的结果现象,自然在这里是指一个按照精确的自然规律而在空间、时间存在的统一之意义上的自然”。然而,在胡塞尔看来,自然主义所体现的那种竭力摆脱主观性、追求绝对客观性的尝试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趋向。因此,从表面上看,胡塞尔的反自然主义根源经常被视为等同于他的先验主义( transcendentalism) ———这种联系主要基于胡塞尔的认识论计划: 去寻找一种关于人类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是如何被联系起来的解释。但其根源却可归因于反对自然主义仅仅将意识当做一个在世界中实在地发生着的与原子、星系、海洋一样的实体,而忽视了作为其本质的主观性。这意味着,如果能够在尊重主观性的前提下,用自然科学的方式来佐证主观性本身,那么自然科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对立就能得到缓解。自然化运动的实质恰是放弃了胡塞尔的反自然主义与先验态度,并将现象学在认识论上的关注转向对意识与主观经验的现象学描述结果进行自然化的关注。
其次,尽管存在大量不同的现象学取向,但是我们还可以将其区分为先验现象学( transcendentalphenomenology) 与现象学心理学 ( phenomenologicalpsychology) 两大类。先验现象学尝试揭示意识的本质以及在世界中经由一种系统化的经验描述的客体。而现象学心理学旨在充分发展起一种研究意识经验的言语与描述词汇表。这种“一对一”的词汇表将为每个可能的意识经验状态提供严格对应的描述。因此,现象学心理学虽然也是哲学心理学的一种形式,并认真对待第一人称视角,但是与先验现象学相反,它仍然属于自然态度。这也为现象学心理学保留了自然化的可能性。
最后,在自然科学中使用现象学的形式或应用现象学的方法,不会造成对现象学原初视界的挑战。加拉格尔( S. Gallagher) 指出,尽管胡塞尔整体上将现象学定义为一门非自然主义的学科,但是他的先验科学结论中的观点也许预设着与自然科学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比如,胡塞尔曾明确地指出“每一种先验现象学的分析与理论———即使是包括关于一个客观世界的先验构造理论———都能够通过放弃先验的态度并在自然的水平上发展起来”。这暗示了虽然现象学的终极目的是提供先验哲学的澄清,在这一点上与经验科学所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但现象学并不只有终极目的,对意识经验的不同方面( 比如感知觉、想象、记忆、自我、移情与时间性等)作出详尽分析也是现象学的目标之一。在这些方面上,现象学与自然学科所面对的主题是相同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现象学应该也必须吸收与这些主题相关的自然科学的成果与发现。综上,我们认为温和的现象学的自然化运动无意于将胡塞尔领导的现象学运动全盘自然科学化,而是在当代自然科学中借鉴现象学的理论、概念与方法来研究主观性,将其作为探究主观性的源泉。
三 自然化的现象学的研究意义
在研究对象方面,自然化的现象学将对主观性的探讨落实到了意识问题上,由于意识问题也是当代认知科学关注的重点,因此,在自然化的现象学中认知科学也成为自然科学的代表,意识问题也成为了自然化的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这种以“问题”代替“主义”的做法反映了这样的事实: 当代认知科学在意识研究上并不缺乏形形色色的理论,但依然遭遇到诸多瓶颈。究其原因,奥瓦加德( M.Overgaard) 认为当前认知科学内的众多理论之所以难以应对意识问题,原因在于这些理论对意识缺乏精细化的描述。像“意识状态”( conscious state) 或“经验”这样的术语含有多重的意义。比如“认识”( knowing) 、“处于觉知”( being aware of) 、“拥有一种现象经验”( having a phenomenal experience) ,甚至仅仅是“处于觉醒”( being awake)。鉴于现象学在意识经验研究领域内一贯的严谨精神及其丰富的遗产,更多的学者开始将解决困难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了现象学身上。因此,自然化现象学一方面继承了胡塞尔的“工作哲学”———放弃各种命题与理论的“大纸币”,用精致的概念分析与实事描述的“小零钱”来取而代之———用以探索主观经验。换言之,必须对意识中发生的事件与结构进行胡塞尔式的精确与连贯描述。但另一方面,明确了“若想将胡塞尔对认知现象的描述与认知的当代科学链接起来,必须切断胡塞尔现象学的反自然主义根源,即将其自然化”。罗伊等进而指出“将现象学自然化”的计划是作为一种严肃并高度迫切的需要而提出的,其尝试结合现象学与神经科学方法论来发展出一种全新的意识研究科学取向。而将现象学自然化的基本观点是将胡塞尔与梅洛 - 庞蒂等现象学家的先验传统引入到自然主义的认知神经科学框架中。那么,自然化的现象学在意识研究中究竟具有哪些优势或意义呢?
首先,自然化的现象学在本体论上具有的“悬置”( suspension) 优势。它可以被视为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与经典现象学的起点是相同的。意识被视为是不可还原的并且是任何分析与陈述的起点。经典现象学的根本取向是将有关外部世界的本体论问题加上括号( bracketing of) ,以便任何关于什么是真实的日常信念加以方法论上的悬搁。从这种立场出发,人们审慎地描述世界是如何向正在观察的主体呈现出来的。为此,作为一个原则,现象学将不会接受任何涉及一种取消意识或将其还原为任何其他东西的理论解释( 例如某些物理物质的解释) 。如果这样做了,现象学就会完全被自然科学所取消。另一方面,“将现象学自然化”也看似认可了认知神经科学的背景假设。认知神经科学将心理现象当做由脑活动产生的表征与功能或可以被还原为脑活动。为了认可这些观点,研究者必须相信心理现象学( 包括意识经验) 依赖于脑的活动———即,较之意识,脑必须包含更基本的关于世界的本体论水平。
在这种理解中,意识不再作为一个绝对的起点,因为研究者可以借助对更低水平的现象的观察而对它作出解释。对现象学家而言,这必然被视为一种极端还原论( reductionism) 的解释。然而,自然化的现象学认为我们完全有可能在本体论的“起点”与方法论的“起点”间作出区别———一个现象学家愿意从意识出发,但并不意味着他可能会确认那在本体论上就是基本的。同样的,认知神经科学或任何其他给定的科学方法也毕竟都是以一种特殊方式展开的,因为它们都是基于回答那些以特殊方式形成的问题而被建构起来的。因此,即便认知神经科学的基本方法论受到一种在“主体与客体”间作出理论分裂的影响,他们还是可以在脱离任何明确本体论承诺( ontological commitments) 的情况下去从事这种科学的分支。从这种意义上而言,认知神经科学仅仅是一套方法与手段。人们不必为了开展认知神经科学而去认可一个具体的本体论立场。即,对于一个给定的科学而言,在方法论假设与实在的假设( substantive assumptions) 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二元论者埃克尔斯( C. Eccles) 就是一个着名的例子,作为一名神经科学家,他拒绝任何借助神经科学来解释意识经验的尝试。相反,他相信意识是一个非物理的实在,并与脑的特殊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这意味着,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论在狭义上并不基于牢固的本体论承诺———二元论者与还原论者一样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神经科学家。最终,自然化的现象学认为即便这两个传统的基本假设存在根本上的不同,还是有可能通过“悬置”认知神经科学与现象学之间的本体论承诺去创造一个可以将两者整合在一起的科学框架。
其次,自然化的现象学在方法论上具有指导并可接受认知神经科学检验的优势。在悬置了认知神经科学与现象学在本体论承诺的前提下,自然化的现象学更关心的是在意识经验研究的方法论方面寻求突破。关于这一点,加拉格尔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在我们看来,有关对现象学进行实验( 或对其自然化) 的问题并不需要一场声势浩大的观念争论。这毋宁说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方法论问题。现象学的方法或遵循现象学方法所产生的结论在方法论上能被融入到实验设置中去吗? 即问题并非是关于现象学的方法或现象学本身,而是关于那种允许在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中使用现象学的方法论程序。”
自然化的现象学的首要贡献是将现象学在意识研究上的第一人称方法论( first - person methodology) 重新纳入认知神经科学的视野中。正如马尔巴赫( E.Marbach) 所言: “在我看来,胡塞尔提议用来研究意识现象本质的第一人称方法使得现象学的发现不仅仅有助于合理地解释先验视角中那里存在着什么( what there is) 与它看起来像什么( what it is like) 等终极哲学关怀,而且对于融入一项关注意识及其在自然中的地位的科学研究计划同样适用。”
现象学认为意识经验具有的第一人称主观性( first - per-son subjectivity) 决定了其不同于其他客观的研究对象,为此,现象学发展出了诸如本质直观( Wesenss-chau) 等现象学还原(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的第一人称方法论。第一人称方法可以用来: ( 1) 对意识现象进行严格的现象学概念分析与精确描述,为认知神经科学提供实践上的操作性定义( opera-tional definition) 。( 2) 为认知神经科学在实验范例的设计和发展上提供帮助。( 3) 对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结论进行现象学的解释,进而“提供一个比认知科学中现在流行的模型中的某一些模型具有更高价值的理解心灵的概念框架”。此外,自然化的现象学同样重视借助认知神经科学的第三人称方法( third - person method) ( 如脑成像) 来检验由现象学的第一人称方法得出的洞见。因此,在自然化的现象学中,现象学与认知神经科学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正如着名现象学家古尔维奇( A. Gurwitsch) 断言的“对心理行为的电生理学的方法与现象学分析可以互惠地证实彼此”。概言之,现象学能够启迪认知神经科学预设的基本理论并对其予以阐述,认知神经科学也可以提供给现象学用以提炼或修正其原先反思的证据,两者存在着一种互惠约束( re-ciprocal constraint) 关系。
四 自然化的现象学的研究实例
当前,在自然化的现象学中以现象学启迪认知科学的典型实例是加拉格尔提出的“前载现象学”( front - loaded phenomenology) 。该取向的特点在于是从实验设计出发,其观点是将前载现象学的洞见融入实验设计,为如何设计实验提供信息。虽然我们可以在胡塞尔的先验研究或更经验取向的现象学分析中发现现象学对实验心理学与神经科学研究的反思。例如,梅洛 - 庞蒂经常使用现象学的洞见来重新解释心理学与神经科学实验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现象学承担了重要的功能,纠正了那些关于实验数据的各种理论解释。然而,尽管这种事后的现象学重释具有理论上的创造力,但除非这些解释被进一步的实验研究所证实,它才可能发展出可供选择的全新解释,否则它依然只是一种猜想。这又将我们带回到如何将这些现象学洞见融入实验研究的问题之中。有关使用现象学的观点来重新解释实验结果的另一个问题与病理学案例研究有关。例如,尽 管 梅 洛 - 庞 蒂 曾 对 脑 损 伤 病 人 施 耐 德( Schneider) 给出过一个绝妙的构想性重释,但依旧缺乏新的测试方法来对施耐德的行为表现进行确认。因此,梅洛 - 庞蒂对这一案例的解释依旧只停留于某些可能的理论解释上。从实践的角度上来看,这意味着如果现象学家没有直接地与心理学家和神经科学家在实验情境中并肩战斗,那么他们的这种回溯性的重释( retrospective reinterpretation) 就是不充分的。这再一次让我们直面如何能明确地将现象学融入到实验背景中去的问题。
前载现象学的提出正是为了应对这个一直困扰现象学家的问题。前载现象学不是从实验结果开始,而是从实验设计开始。因此,前载现象学并不意味着仅仅用现象学来分析实验的结论,而是“将先前从现象学中获得的洞见和将为特殊的实验目的而详细说明或扩展这些洞见的初步尝试整合为一个辩证的运动”。下面,我们以前载现象学在自主感研究上的指导意义为例来说明该方案的内涵。
自主感( sense of agency) 是指“我”作为行动发起者,或者“我”是行动的创造者的前反思( pre - re-flective) 经验或感觉,例如运动的感觉经验( kinaes-thetic experience) 。然而,传统认知心理学却将自主感还原为了伴随随意动作中激活的前动作( pre -action) 的输出控制 ( efferent control) 过程的心理体验。这种输出控制包括运动指令( motor commands)或传出副本( efference copy)。加拉格尔认为认知心理学对自主感的理解并没有揭示其本质。
因为自主感至少包含了自主体( agent) 对在世界中实现某种影响的感觉。个体经验到自己的动作或许并非是纯粹的运动经验,其中还涉及包摄着的世界,因为它针对的是在世界中的某些任务。例如,如果某人从背后推了我一把,我能感觉到这是我自己的身体在运动———这是“我”而不是其他人的运动,所以我经验到一种运动的拥有感 ( sense of owner-ship) ———但是我没有体验到一种运动的自主感,因为我没有经验到一种是由“我”自己的意向而产生运动的感觉。换言之,在不随意运动( involuntarymovement) 情况下,我直接经验到一种作为碰巧给予我的运动,而不是作为我自己产生的运动。在另一种情况下,当个体借助自己的动作来尝试完成某种活动,并且完成了任务时,他的自主感也许会增强并产生一种强烈的体验。当个体感觉到实现了自己准备做的事情时,他很有可能会产生一种自主感。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对动作的觉知并非总是聚焦于我们的身体运动之上,而是会关注海德格尔的“在手”( at hand) 状态下的意向性任务。即动作的意向性较之动作执行过程中由其本身带来的效应在自主感产生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前载现象学充分洞悉到自主感这种意识经验的独特性与复杂性,从而将对其本质的澄清直接运用到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设计之中。
认知神经科学家法瑞尔( C. Farrer) 等接纳了加拉格尔的前载现象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项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具体的实验设计如下: 被试用手来移动操纵杆,但看到的却是一个电脑屏幕上的虚拟手部投影。手部的投影会呈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呈现对应被试动作执行的真实投影,另一种是经过角度偏离( 分为 0°、25°与 50°) 后呈现的动作执行的失真投影。在真实投影条件下,被试倾向于感受到他们能完全能控制自己的手部运动,而在最失真( 偏离角度最大) 的条件下,被试会倾向于感受到他们对自己的手部动作完全失去了控制,就像是在观察其他人是自主体的手部运动一样。在被试执行手部动作的同时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对被试大脑皮层的活动进行即时观测。实验结果发现,在被试对动作的自主控制感较弱时,他们的右侧顶下皮层会产生较高水平上的激活; 而当被试感觉到对动作自主控制感较强时,他们的右侧后脑岛( right posterior insula) 会 产 生 较 高 水 平 上 的 激活。在这个实验中,自主感是完全依据身体运动与运动控制而建构出来的( 被试执行的是同一个任务) 。但实验结果发现却显示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任务所激活的皮层还是存在差异,这说明被试的自主感还是存在差异。因此,自主感应该与直接的身体运动无关,而是与动作的意向性有关。这有力地印证了加拉格尔对自主感本质的现象学反思。这种现象学分析并非仅仅依据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结果而加以重释,而是先于实验设计,通过精细的现象学描述来为原先理论无法界定的某种意识经验提供“操作性定义”。因此,这种现象学的分析承载了事先的理论负荷,对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具有前载性、指导性与约束性。
五 问题与展望
与任何自然化哲学的尝试一样,自然化的现象学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到了诸多诟病。这些质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学者对自然化现象学意欲“悬置”自然科学与现象学各自本体论承诺的可能性持有怀疑态度。波雷特( D. Bor-rett) 指出: “现象学并非仅仅是一种对主观经验的分析( 就像认知科学尝试做的那样) ,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与认知科学在目标与技术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科学在实践上的成功并不能阻止我们审视其根基,而现象学正是通过强调生活世界的原初性,以及客观世界的衍生地位来提供一种理解科学根基的技术。”
因此,在他们看来,自然化现象学对两者本体论承诺的悬置注定是无法长久的,在面对具体意识现象时,这种本体论上的分歧随时都可能引发两者的分道扬镳。其次,在自然化现象学中现象学与自然科学的地位问题也值得探讨。当现象学与自然主义在自然化的现象学中迎面遭遇并共同指导意识的具体研究方案时,一旦出现争议,谁是最终的仲裁者? 至少在胡塞尔那里,这个角色当仁不让的应由现象学担当。可问题是,在认知科学这样一个自然主义一方独大的学科领域内,现象学不仅面临着丧失仲裁权的处境,甚至是否与自然科学够处于平等的地位都是令人不安的。难怪列哥夫( M. Rat-cliffe) 会 大 声 疾 呼,“现 象 学 并 非 是 科 学 的 仆人”。最后,由于意识问题是自然化现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此,也有学者对自然化现象学中意识甚或主观性的最终命运产生了忧虑。布朗( M.Brown) 坦言: “如同历史上所有尝试将意识或心灵自然化的计划一样,自然化现象学的唯一手段也是将意识中客观世界中分离出来,然后抛弃它,并改口用其他事物来称呼它,比如大脑。而即便温和地保留意识的称谓,这种称谓也已经‘失去了本性’( de-naturing) 。”
尽管存在着以上诸般的质疑,但在探索意识的奥秘方面,由欧陆现象学与神经科学等学科结合形成的取向毕竟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英美分析哲学( 包括心灵哲学) 与神经科学相结合的取向。因此,自然化的现象学预示着一门“意识的新科学”即将呼之欲出! 至于在实效论( pragmatics) 层面上,或许采纳现象学家扎哈维( D. Zahavi) 的建议是最为明智的: “布丁只有在吃它的时候才得到实证,凡是涉及现象学和经验科学的互相启蒙的任何主张都必须得到具体的证明。”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们认为至少在认知神经科学的实体理论( substantive theory)层面上,自然化的现象学取向已经深化了认知神经科学对某些意识经验的认识( 比如前载现象学对自主感研究的深化) 。这是以往单纯的现象学或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无法自给的。至于这些研究能否“自下而上”地完善自然化的现象学的元理论体系,则仰赖于这种融合认知神经科学与现象学的实体理论的积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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