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类概念引入
在各门具体科学中, 随处可见所划分出来的类。 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像电子、中子、质子等;化学研究中的组成元素,如碳、氢、氧、金等,还有更宽泛的类,像有机物和无机物;生物学中分类学的单元,从高到低依次是“界、门、纲、目、科、属、种”,由于生物形态的多样性,现代研究中还引入了群、族、组这样的新单元。 这些微观粒子、化学成分还有生物物种,一般都被看作是自然类,在哲学中一直存在争议的是, 自然类到底是不是真正自然的类,是建立在客观自然的基础上的划分,还是人类主观上为了研究的方便, 由理智中发明而来的一般性词类? 维基百科上这样定义自然类,“一种自然类是指一种自然的分组,而不是人工的。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它是一系列的相同的事物(物体、事件、存在)并可以与其他的事物区分开,而不是由任意某个人将一组事物任意堆积在一起的。”
比如我们将动物都归类在一起,因为它们不仅有生命力,还可以自由活动,能感知,可繁殖后代。 正是具有这些共同特征,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自然的类集合。 波德(Alexander Bird)给出了我们在进行自然类划分上的一般标准:“1、 一个候选的自然类成员应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2、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论。 3、自然类应承诺自然律则。 4、自然类的群体应形成一种类。 5、自然类应该形成一种等级。 6、自然类应该是范畴上不同的。”
具体解释一下,第 1 点指,一个类中的成员应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征;第 2 点,按波德的说法是源自惠威尔 (Whewell), 后来也被奎因(Quine)再次讨论过,一般通过事例的自然特征根据归纳形成一个自然类, 这一要求与第 3 点类似,但比它更激进; 第 3 点是一个类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比如,如果一些动物是雌性哺乳动物,那么它们一般能生育, 但可能有一些个体会因为有不孕症状,而不能满足这个生育特征的要求,自然界中会存在着一些不完美的个体; 第 4 点不再多说; 第 5点,指的是任何两个类或者相同,或者一个是另一个的亚种;第 6 点,一个类和另一个类的不同,确实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从而可以在自然的客观节点上真正将它们区分开来。
实际上,类(kind)这个概念,最先是约翰·密尔(J.Mill)在 1843 年《逻辑系统》这本书中使用的。 惠威尔(W.Whewell)1847 年在《归纳科学的哲学》一书中再次提到,并从本体论角度给出了关于自然类的定义,即“自然类是通过类型被划分的,不是通过定义,在自然组的实体中,定义不再作为一种规范的原理而有用,所以在没有任何标准和规则下,类并不松散,类被固定地连接,尽管并不准确;它被给与,尽管并不被限制;它被决定,尽管并没有界限,但却有一个中心;并不被严格地排除,但却本原地被包括,通过一种案例,并不仅是通过感官,总之,代替定义的是我们有一个领导着的原型。 ”
之后,因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学术界引起的巨波,对于物种是类还是个体的讨论,渐渐从生物学领域扩展到哲学,进一步深化了对自然类问题的研究。 密尔提出这个概念时,主要从本体论上作为规律解释的必要性来阐述它,“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类概念能抓住本质中那些超越我们的初始特征化之外的规律性”。
同样的,1866 年在维恩(J.Venn)的《机遇逻辑》这本书中“类”的概念被提到时,对其所起到的规范秩序性进行了关注。 现代科学研究也积极响应了这种从密尔那里承袭来的观点,研究中不再局限于个别的实体或事例,更多的是关心某类模型实体的规范性和律则性, 发现自然类的秩序性和不变性。正如,达沃斯(Craig Dilworth)指出的,“形成自然类的事物的必要性,不仅是考虑到建立在它上(包括改变的状态)的自然律,更是为了找到一种实体的形式,它不能再被分解为其它实体形式。 ”
作为终极共相的自然类,具有作为承载自然律的因果解释的本体论地位。 这种对于终极实体类的探求,从古希腊开始一直是自然哲学家试图找寻的本原或始基。 从泰勒斯提出,水乃万物的本原;后来阿那克西曼德认为,气是万物的本原;他的学生阿那克西美尼则认为是无限;亚里士多德在综合了他们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四元素说,即水、土、火、气形成了自然界的事物, 而像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假说,这一学说在近代科学中得到复兴,直到现代科学物理学中提出的微粒模型论,包括夸克、轻子、规范玻色子以及希格斯粒子四大类基本粒子,都旨在探求宇宙的始基。
后来,1948 年,罗素(Russell)在他的论归纳的著作中再次复活了这个概念。 当其时正值科学哲学中实在论问题的讨论高峰期,对自然类的实在性问题探讨乘其势也迅速升温。 普莱斯(H.Price)的研究继承了罗素的有关自然类的观点。 对自然类的研究,由于 20 世纪语言学的发展,普特南和克利普克从语义学方面做了进一步拓展。
二、实在论和非实在论之争
在具体科学研究中那些直觉上的划分,是否真正反映了实在本质中的划分呢? 从自然类问题的研究现状来看,大致分为两派。 一派是不承认自然类的实在性的,即非实在论观。哈金(I. Hacking)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 最高的属仅仅是智性的发明,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尤其是在药物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中,存在着许多专家也认可的一些关于孩童臆想性的理论,为了理解这些现象,或是解释,或是阻止,达到最终治疗那些受伤儿童的目的。
即使在物理学这种被认为典型的自然科学分类, 也并非具有客观实在性。 哈金引述了皮可应(Pickering)对新物理学的看法,皮克应区分了新物理和旧物理, 并指出了这种区分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同时还是工具上的,比如一种用在微观粒子探测中的高热流,它可以检测出粒子的轨迹,现在已被新型探测器取代,之前的那种测量仪对探测的粒子轨迹有干涉作用,测不准确。 因此在旧物理学中使用的工具及方法已经干涉并影响了所发现的物理世界的图景, 新物理学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形,所以这两种物理学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一点,托马斯·库恩 (Thomas Kuhn) 也曾有阐释)。 古德曼(Goodman) 更为激烈些, 他为了区别自然类(naturalkinds),提出了相关类(relevant kinds),并给出了两个理由:“一,‘自然的’,不仅对生物物种而且人工类,如音乐作品、 心理实验和机械类型都是不适用的;二,‘自然的’, 表明了一些绝对的或心理学的先天性,然而这些类是由于习性或者为了一个目的而设计的。”
拉普蒂、斯莱特也持同样的非实在论观点。拉普蒂(Laporte)说,“不仅不是所有的自然类都不是自然的, 而且不是所有自然界中的类都是自然类。 像泥、灰尘、灌木,这些与牙膏、垃圾相近似的类,被看作是自然的。 自然类并不明显地是从本质上划分来的。 ”斯莱特(H. Slater)给出的解释是,“一个系统的客观类都被人类的活动 ‘污染’了,即使是人类活动的某些类也被看作是不那么客观的事例。 似乎一些划分系统更多的是我们在它们形式上的合成。 无论一个人如何思考潜在的本体论,但划分的系统都不可否认是人工产物———我们确实参与了它们的创建。”
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在不自觉中已经参与到了自然界的活动中,对自然界已经产生了不可抹掉的影响。 因而,对类的划分不再具有自然的客观性。福德(Fodor)、车池兰德(Churchland)则从具体科学———心理学领域来阐述的,并从功能主义来论证这一点。 福德认为,心理状态的类不可还原, 而且它与命名理论中的符号或者标志相一致。
另一派的观点是承认自然类的实在性,更细一点划分,可以分为强实在论、弱实在论和混合实在论。 这里的强实在论,是指对本体论做出了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来解释;弱实在论一般是自然主义的,正如密尔所说,“自然划分建立在客观类的基础上,它的种当然不是传统的,就它们完全不依赖于自然主义者的任意选择来看,这一点完全正确。”
像在化学成分的研究中,组成元素的分类反映了成分之间本质上的划分,比如化学的发展证明并没有燃素,或以太这种物质成分,虽然研究会在这种成分本身上会犯错,但是在事物节点上的区分仍然是客观而必然的,这种分类确实是自然的。 不过,强实在论在程度上更强一些,认为自然的区分实质上就是实在本体上的不同。 强实在论者如劳尔(Lowe)、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埃利斯(Brian Ellis)。
劳尔提出了实体的四范畴理论,他认为这些范畴决定了同一性边界及组成成员的数量,比如人或者动物,“人”决定了组成人的群体的成员就是由“人”这一实体的范畴规定,成员的数量也相应的是,那些被称为“人”的个别对象可数的成员,相似的,动物群体也如此。 由每个实体范畴的边界使得我们可以从本体论上区分出不同的家族成员的不同身份。
劳尔增强了这一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范畴的决定性,认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那些发现的经验理论, 为这些自然规律奠定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他赞成世界存在本原的观点,否定了洛克将一般物看作仅仅是人类理智的发明,我们对物质的分类是基于历史或习惯,这个世界除了个别物体,无物存在的观点。 我们对物质进行划分,不仅根据物质的外在特征, 而且也须从事物的内在成分或结构,这种更基础的层面来区分。 阿姆斯特朗也赞成实在论观点,并将它与工具论区分开,认为类标记了自然的正确连接。 他与劳尔不同的是将自然类区分为实体类,关系类和特征类,这种对自然类的划分方式直接影响了埃利斯(埃利斯的分类方法与他也还稍有点区别), 不过埃利斯认为自然类在承诺了本体后,还需要一种本质主义观点来解释自然律的必然性,而阿姆斯特朗是通过普遍物之间的关系来保证律则上的规则性的。 埃利斯将自然类看作是一般的普遍物,并认为他们具有等级结构。 从范畴上,他又将其划分为三类,即质料类、过程类(动力类或事件类)及特征类。
质料类一般是指客体的组成部分,如重子、轻子、氯化钠等;过程类一般包括因果作用过程、能量转化过程,这些过程体现在各种化学反应或者物理事件等,比如 H++Cl-=HCl,物理现象中的反射、衍射等;特征类,在埃利斯看来,是指时空关系或者倾向性特征、范畴特征,比如质量、场强等。 这三类形成普遍物的三种范畴,并相互独立,它们之间不能还原到另外的类中去。
持弱实在论的学者, 起初有密尔、 惠威尔、维恩,后来的罗素、奎因(Quine)、博伊德(Boyd)从集合论上发展了自然实在论。 其中密尔、惠威尔和维恩,因为是这个概念的初期使用者,所以在他们那里所表现出来的是自然的实在论,一种直觉上的将自然类看作是反映了客观自然的节点上的分类,科学理论反映了不依赖于现象的理论,而理论实体则反映了本质的自然划分。 例如对化学成分的阶段分类反映了成分之间本质的划分。 当然有时科学家和其它人在他们断定的自然类上是会犯错的,比如并没有燃素或燃烧的空气这种类。 不过在所有事物中有事实上的客观分类, 当我们做出一种井然的分类时,那种分类确实是真正自然的。 后来,由于罗素本人对摹状词理论的研究,他更注重从模态方面,将类看作是组合。 罗素曾讲过,一个自然类的本质,我们将其看作是一组拥有一定许多特征的对象,而这些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并不知。 像矿物质、植物等都形成自然类的范型,不过并不是所有具有相似特征的事物都形成一个自然类集合,比如红色的物体所形成的集合。 他认为集合中的成员所分享的特征之间应具有一种内涵上的邻近性,也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家族相似性。 奎因对类的集合实在论观点更宽泛,在他看来,一组具有相似性特征集合的事物都形成一个事物集,无论是自然事物,还是人工产品。 对于罗素否定了的白色物体可以形成集合,也被奎因囊括进了他的自然类集合里。 他更多的是用“相似性”来定义“类”,认为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相同,这比较符合我们的直觉上用相似性进行归纳来形成的集合。 一般认为,自然类中的成员一般被看作是固定的,它们分享共同的特征,但自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学说提出后,关于生物物种到底是不是自然类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论,进化的生物似乎因它的变动性,持续存在着特征的变化,并不被一些哲学家看作是自然类。 不过,博伊德不同意,他认为生物类是典型的自然类,这些生物的特征形成一个静态特征簇类, 这些生物符合下面的四个标准:“1、这些成员要相互类似,不是因为它们分享一个共同的本质, 而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的历史关系。 2、表征这一类的特征,与其它的成员的表征一样。 3、支持归纳,因为这样的归纳是基于成员相互之间的历史关联, 也正因为这一点他们之间相类似。 4、是模态空间或者历史上受限的,例如,智人并不在双子地球上出现。 ”
这些特征的形成是由于在一种特定的环境下的生物会因为适应环境而形成一种自我平衡机制;一个自然类中的生物对外在环境做出的反应, 总会体现出功能上的相似性;这些生物在进化中会形成一种代际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也保证了生物在应对环境时相似的适应性机制,也解释了类的合理性。
另外,杜普瑞(Dupre)提出了混合实在论的观点,认为存在无数种合法的划分世界的不同分类方式。 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更多的是基于常识的和具体的科学研究上的分类实践。 比如,常识中一般将百合花看作是花中的一类,然而在生物学上它并不属于百合物种。 再比如从生物学研究上来看,我们的分类方法也有好几种,根据表观形态来划分的分支系统学, 根据器官起源来划分的进化分类学,现在又有整合进计算机技术,将主要的研究性状负值编码的数值分类学。 同样的,杜普瑞也同意根据人类的兴趣而做出的分类也具有合法性地位。 所以,没有唯一的依据客观的节点而划分世界的方式。
三、对争论的评析
根据以上学者的观点,随着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人类越来越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对自身的力量有了自觉, 并被通过改变世界得到了增强。 哈金、古德曼就是阐述人类依靠自身的经验、想象和创造而建构起来的人工类,认为它是从社会文化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自然类的类。 这些类被区分出来,是有其必要性,但是它们与自然类的差别是否真得那么大, 并可以充分保证这种区分的合法性,这一点是可疑的。 在区分事物上,司各特曾指出存在着三种不同,其中一种是思想上的区分,这种区分是人类根据思想制作出来的,是一种名义上的不同,由于猜想的需要,我们给出关于物质的范畴,但是它们的界限却不是人类知性的产物。 博伊德说,科学研究实际上是心智上依赖的,在特定的意义上它们独立于理论和概念, 在某种现象上的研究,尤其是那些不独立的社会现象, 都会有一些特征,因果地依赖于社会实践的各方面,包括了这些现象的理论结构性。 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并不是理论独立的。
正如维基百科上说,广义上来看,文化和自然之间的不同,文化上的人工产品一般来说虽不能被看作是自然类。 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产品就是非自然的, 更好的方式是采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将之称为是一种“第二自然”,它是基于整体自然的进化,而衍生出来的第二性征,这种“第二自然”也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这样看来自然类的实在论观点仍具有无可争议的合理性。
有关强实在论观点的持有者,本体上的不同才是类之所以被划分开来的根据,比如自然物质在组成成分上的不同,拿铜和铁来说,两者的不同是因组成元素铜原子和铁原子的不同。 不过这种为了解释特征上的不同而引入一种本原实体上的不同,证据还尚嫌不足。 劳丹在“反趋真实在论”一文中列出了一个包含着“过去理论的名单”,如天文学的晶体球理论、医学体液理论、静电流体理论、化学素理论、热质说、热振动理论、生理学的活力理论、电磁以太理论、光学以太理论、这些理论是“错误”的,但都曾一度被视为成功的, 并且是富有成果的理论。
这些理论中曾被认为“真实”存在着的自然实体,即晶体球、体液粒子、流体粒子、化学素、热质、活力素、以太等,都被后来的科学发展送进了历史的坟墓中。 按照劳丹的思路,如果当前成功的理论是确实是描述了自然界事实,那么过去的理论就不是正确的,“我在论文中的方法,可以称之为历史开局策略(the historical gambit)。 意在表明这些历史案例对实在论的辩护———当今的理论,包括那些经过了严格检验的理论就由此可以保证‘切在了世界的节点上’———是有问题的。 ”
但这种对实体类的反驳有“连盆中的婴儿一起倒掉洗澡水”之嫌,正如密尔曾认为的,科学发现的成分类在具体个别物上可能有错, 但仍旧是反映了一种自然节点上的实在类,否则当今的对基本粒子的物理研究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那再看杜普瑞的混合实在论观点,那种以实践目的和兴趣为依据的世界分类法的合理性同样是值得商榷,诚然科学家对自然界的研究免不了带有主观的情感倾向,但是对自然界的研究仍要本着尊重自然的态度。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科学研究中自然律的提出,都是建立自然事物的特征,过程或者关系存在着秩序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的,科学研究中的基本准则是“科学猜想,自然裁决”,即人们提出假说,并在试验条件下检验他们,让自然来淘汰那些错误的思想,科学家或是修正他们的假说,或是改良他们的工具,以便发现新事实。 科学研究要求我们对工具及其解释念和数据分析及理论之间相调适,在达到一种和谐之前,那种相适性并未被决定,科学实践、兴趣等都是不确定的,很明显,一个科学家的任意独断性不会在自然研究中走长远。
从以上分析来看,关于自然类的认识中,从密尔、维恩、奎因等这一脉发展而来的理论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他们的观点比较接近自然主义实在论,也就是持一种温和实在论的观点。 形成一个自然类概念,从方法上来说,是根据一个家族中的相似性特征,这些类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必要和充分特征给出定义,它的自然性是具有这些特征的成员的更内在本质的一种表征。 根据洛克的思想,本质应被看作是事物的一种持存性, 借由它而成为它本身。 普特南也认为,“如果我描述什么东西是柠檬,或者一种酸的东西。 我指的是,它可能有某种特征,黄色的皮,或者在水中溶解时是酸的,正如事例中表明的。 但是我也意在表明,这些目前的特征,如果它们是现实的,都可以被一些‘本质的特征’解释,这一本质特征,也被这一类中的其它成员分享。 ”
从事物的外在特征来看,人们可以通过特征之间的不同,诸如颜色、气味、硬度、光滑性等表征上的不同,将事物进行刻画,当然这种描述是基于对事物的认识基础上的,建立在实在基础上,并不是理智的发明。 在这些界限下,存在着分类,可能也会随着时间的演化而在具体的表征或者成分上发生变化。
比如苏格拉底生了一场病后,记忆力衰退了,但并不影响苏格拉底仍旧是他本人。 这些个体上的变化,都只是涉及到一些外在形式上的改变,与真正的本质仍旧保持不变,正是这本质使得苏格拉底仍旧是苏格拉底, 一个更广泛的类———人类中的成员。
四、结 论
科学研究根据所研究的对象划分成类,并形成关于类的理论,我们一般用自然类来解释这种相应于不依赖于人的分组和排序,现在科学实践已经表明在揭示这些类上是成功的。 每一门学科则都根据它的基质和结构而形成理论范型,这些对自然界现象解释的规范化形式和历史模型,形成了这一学科的基本范式。 杜普瑞曾认为日常分类和科学分类之间并不一致,像蝴蝶、百合、数字等都有很多种方式进行分类,但是在具体科学中对象的分类是基于特征之间的紧密关系的。 “因为它(联系)反映了更广泛更重要的实在方面,进化的过程,比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任意安排更能反映实在。 确实,因为它反映了更广泛的方面,通常它将无疑是最令人满意的系统。 而且,当作为一个图表来表达时,它变成了一种系统树,并且如果它们是成功的,我们能够做出一个关于它的重要的归纳:属于任何种群的所有动物,不管它是属于巨大的昆虫类或者是小的像我们通常的白蝴蝶(粉蝶属)它们相互之间将通过真实的血统,产生一种比它们与地球上的其它生物之间的更紧密的关系。 ”
当相关的特征簇形成一个自然类概念时, 形成一个系谱树的等级性连接关系,有时也被看作是一种因果性来解释类理论的概念性的表征,正是这种因果性在不同类的划分上作为本质来解释特征发挥着核心作用,使得一个类表现巨大的内在上的一致性,自然律由之呈现出一种必然性的连接。 哈沃德·桑奇(Howard Sankey)在《自然类与归纳》中给出了科学研究的这种特征三个经典性描述:即:1、科学实在论的目的就是朝向进步的,努力发现一个客观的、独立于心灵的实在世界特征描述;2、 科学的本质通过这种对客观实在的研究,由独立于心灵的自然类设定,它们具有本质的因果力;3、自然主义的认识则意在最终解释我们所根据的自然的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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