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毒品犯罪侦查的特殊性及特殊侦查手段
要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首先必须对存在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侦破。只有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才能对之进行后续的刑事审判并依照法庭认定的证据对其判处刑罚。也即,通过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来获取犯罪的证据,并且保证这些证据的合法有效对于打击毒品犯罪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前所述,毒品犯罪由于其自身的特征,给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带来了困难。证据的获取是毒品犯罪案件侦破的一大难题。本部分就针对这一难题展开探讨,并提出解决的策略与方法。
2.1 毒品犯罪侦查的特殊性
毒品犯罪侦查是指缉毒机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详细调查取证,查获犯罪人员及其非法物品的活动。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应依据刑事侦查理论,并遵循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制定完善策略及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保证侦查工作的质量。
毒品犯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与刑事案件是种属关系,因此,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应遵循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和普遍规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但是,如上文所述毒品犯罪案件因其自身特点,又具有和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个性特点。
毒品犯罪的自身特点使得毒品犯罪的侦查存在特殊性,进而影响到毒品犯罪特殊侦查手段的采用。因此,有必要先探讨毒品犯罪侦查的特点。笔者认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2.1.1 侦查方式具有特殊性
从侦查理论上,将犯罪侦查划分为被动型侦查和主动型侦查。被动型侦查是较为传统的侦查方式,是指公安机关对通过受害人或第三人报案,或在工作中发现的犯罪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的侦查活动。主动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尚未开展、正在开展但尚未全部实施完毕的犯罪活动,采取特殊的侦查手段,根据有关线索或情报主动开展侦查活动,及时发现犯罪行为,并努力制止犯罪危害结果发生的侦查活动。
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的犯罪特征、犯罪行为、犯罪实施、犯罪结果均较为隐蔽,如采取传统的侦查模式,一般均需毒品犯罪实施完毕方可被发现,不利于毒品犯罪的预防及控制,因此适宜采取主动的侦查方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即,毒品犯罪案件以主动型侦查为主,侦查的主动性特点突出。
2.1.2 侦查目的具有特殊性
毒品犯罪侦查目的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或然性、单一性,案件侦查的目的为破获案件,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但毒品犯罪案件不同,司法行政机关更关注于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希望从源头、过程等方面进行控制和制约。从以上分析可知,毒品犯罪依靠主动侦查,侦查目的虽包括制裁,但更致力于通过犯罪侦查及时发现犯罪,制止并中断犯罪行为,为毒品犯罪防控服务。即,毒品犯罪更关注侦查的附加价值——为毒品犯罪防控服务,毒品犯罪侦查的打击和预防作用较其他犯罪侦查更为突出。
2.1.3 侦查手段具有特殊性
因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在形式、目的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作案手法隐蔽性突出,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手段具有特殊性。毒品犯罪案件一般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结果和可供勘查的现场,也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大多数也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需依赖于情报,并采取诱惑侦查、破案留根、监视措施、控制性交付等特殊的侦查手段,方可取得较佳的效果。笔者将在本章设专题介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侦查手段。
2.1.4 侦破时间具有特殊性
案件侦查需要准确把握破案时机,毒品案件侦查因其终极目标为防控毒品犯罪,切断犯罪源头,而更关注案件侦破时间的适时性。即,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扩大战果,争取端掉毒源,摧毁全部犯罪渠道。所以,侦查机关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全过程,采取监视跟踪、打入内部、收买特情、实施技术侦察等措施,掌握犯罪动态,确定侦破案件的时机。所以说选准最终全面收网的时机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案件破获的深度以及防控的覆盖面。因此,应根据毒品犯罪的特点和毒品犯罪侦查的特殊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取多警种、多手段联合侦查,扩大战果。
2.1.5 侦查协作具有特殊性
毒品犯罪的跨国、跨地区和流动性、周期性的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既包括侦查机关各职能部门、各警种之间内部的合作,也包括侦查机关与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等相关部门之间横向的合作,还包括国内机构及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合作。在协作事项上,从毒品犯罪的各个环节、侦查手段、调查取证等方面均可协作。可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协作在协作形式、协作内容、协作领域等方面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2 毒品犯罪的特殊侦查手段
传统的犯罪侦查一般是从犯罪现场出发,根据现场痕迹、留存物品、相关人员调查等展开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并结合法医鉴定、技术侦察等科技手段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如前所述,毒品犯罪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犯罪现场隐蔽,无明确的被害人,犯罪涉及面广、流动性大,采用传统侦查手段较难快速侦破案件。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毒品犯罪案件,更应根据毒品犯罪特点采取特殊的侦查手段。
目前,可适用于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特殊侦查手段主要包括:缉毒情报、诱惑侦查、跟踪监视、破案留根、控制下交付等手段,下文将做详细的论述,并提出各种侦查手段的完善建议。
2.2.1 缉毒情报
2.2.1.1 缉毒情报概述
缉毒情报,是指“在打击毒品犯罪和预防毒品犯罪的领域里, 供决策、部署和行动所必需的毒品犯罪信息以及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结果”。
即缉毒情报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为毒品犯罪信息,其二为对毒品犯罪信息分析后产生的成果。
基于前述毒品犯罪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无法遵循一般侦查策略从现场、人员到犯罪嫌疑人,即从收集证据到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程序,而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是围绕毒品展开的调查侦破活动。情报工作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各国缉毒部门均非常重视毒品情报工作,设置专门的情报机构,配备专职的情报人员收集、评价、核对、分析和报告所有关于毒品犯罪的信息。在我国,对缉毒情报的认识经历了从“毒品犯罪情报”到“禁毒情报”再到“缉毒情报”的发展过程。缉毒情报工作是通过建立系统的缉毒情报网络反映一定地域的从宏观到微观的毒品犯罪状况,为缉毒活动服务。在侦破毒品案件的工作中,情报信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情报至上”、“情报主导侦查”的理念已经逐步确立。
缉毒情报工作的目的在于收集关于毒品犯罪时间、地点、数量、手段、渠道等各方面信息,通过筛选整理,编制出准确、可靠的系统资料,并建立起有关毒品犯罪的情报中心,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对策和依据。情报是禁毒的生命线,也是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禁毒斗争,情报先行,可见缉毒情报工作的重要性。
缉毒情报的内容包括主要情报信息和对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并取得成果的全过程。对于前者,缉毒情报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毒品来源及渠道、毒品运送路径、贩毒组织及成员、毒品存放方式、毒品交易形式及时间、毒品销售网络、贩毒通讯设施设备、运输手段、毒品检测标准、毒品提取技术方法、毒品交易区域及趋势等,均是相关情报资料;对于后者,缉毒情报工作还包括增强情报意识,学习和总结情报收集、分析和利用方法,建立健全情报机构,开发创新情报技术,提升情报人员专业素质,加强情报协作以及反情报等各项工作。
缉毒情报可大致分为三种,即战略情报、战役情报和战术情报。战略情报是从宏观角度对事实和分析的综合,对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犯罪态势进行评价和预测,它直接影响打击和防控毒品犯罪的战役和战术,对缉毒力量的配置和调整产生主要影响;战役情报是针对有一定代表性的系列毒品犯罪活动确定的情报策略。如针对一定区域毒品犯罪的普遍规律,统一制定的毒品犯罪侦控手段,如东北三省情报收集策略、边境地区情报策略等;战术情报是针对某一具体事件,确定可直接采取侦查措施的情报。如追捕、搜查、控制下交付、内线侦查等。
在缉毒情报工作的组织上,因缉毒机构的执法区域、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是一般而言,缉毒情报的组织工作主要是按照有利于实现侦查目的的方式,收集、筛选、整理、分析、统计各项情报资料,形成从单个情报,到单类情报,到系列情报,直到形成情报网络的模式,将缉毒情报工作推向深入。缉毒情报的组织工作既包括资料的整合,也包括对情报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和管理。最终,在情报人员的努力下,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系统的情报资料,为缉毒侦查工作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2.2.1.2 我国目前缉毒情报工作开展情况
我国于 2008 年 6 月 26 日成立了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对推动禁毒情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全面提升禁毒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毒品检验科研能力、禁毒实战培训能力,进一步发挥禁毒宏观决策的参谋作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09 年,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立足于实际,面向实战,不断拓展各种禁毒情报工作。加强情报搜集研判,每半年对境内外毒情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科学预测毒情发展趋势;及时搜集、公布网络毒品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涉毒犯罪团伙分析研判工作,共发现锁定涉毒犯罪团伙 38 个,破获毒品案件 11 起;加强禁毒情报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地区间的禁毒情报交流机制建设,拓宽与美国、澳大利亚、泰国、缅甸、阿富汗、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国家禁毒情报交流渠道;积极回应有关国家提出的涉毒情报线索核查请求,及时开展国内外涉毒情报线索转递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驻滇联络办公室的作用和优势,及时向各地通报涉毒情报线索,据此破获毒品案件 62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72 名,缴获各类毒品 135千克。
由此可见,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设立对禁毒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 年,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继续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情报专业队伍优势,深入开展情报搜集和实战运用,大力加强禁毒情报技术科研工作,不断提升禁毒工作的科技含量,“情报导侦”作用日益凸显。加强情报搜集,分析境内外毒品形势,研判涉毒犯罪团伙。围绕外流贩毒、跨区域制贩毒、易制毒化学品犯罪、90 后吸贩毒等问题开展专题毒情分析。发挥驻滇联络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涉毒情报线索的收集和传递,帮助各地破获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大力开展毒品分析工作。完成国家毒品实验室首期建设,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海洛因产地判别、甲基苯丙胺合成工艺判别和片剂毒品物理特征判别等分析能力。
对缴获毒品间关联性进行判别、为串并案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溯源判别、包装物特征分析和大麻、鸦片产地溯源判别等工作。建立 2010 年缴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和片剂毒品样品库。确立缴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实验室整体测量不确定度的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同类实验室水平;加强禁毒科研建设。
就各地方缉毒部门的工作而言,也摸索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例如某省缉毒情报信息“筛、查、盯、集”四步工作法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筛”即通过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等现有的资源库,通过批量比对与专项比对相结合,及时发现涉嫌吸贩毒人员。包括充分运用省级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等已搭建好的资源库进行批量比对,以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专门比对两种;“查”即通过重点人头研判分析进一步确认吸贩毒人员。同时从以下几种方法中相互印证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同音”模糊查询确认、开关机基站确认、常住及暂住人口确认、银行帐户户主确认、手机号码机主确认、前科劣迹确认、旅馆住宿记录确认、车主身份确认、宽带安装记录确认、场所从业人员查询确认、上网人员身份登记确认、车辆违章记录确认、乘机信息中专项比对、已入所相关人员询问、原籍同户查询确认、外线跟踪拍摄等;“盯”即建立一个涉毒高危人员信息库对尚未查明的吸贩毒嫌疑人员进行定期比对、逐步挖掘。“盯”是对每一个阶段发现的大量吸贩毒嫌疑人员信息进行反复比对研究的过程,也是对遗留线索长期经营的过程;“集”包含两层含义。其一,作为缉毒侦查员,除了刻苦学习禁毒专业知识外,还应“集”网络、心理学等多领域、多学科知识于一身,潜心研究,才能开拓思路,学以致用。其二,侦查员要在平时工作中主动收集涉及吸贩毒信息的各种资源,为下一步“筛”、“查”做实基础工作:可以通过破案留根、定期到戒毒所及劳教所发掘高质量的缉毒特情,获得吸贩毒信息资源。“筛、查、盯、集”四步工作法是一个有机循环的过程,是整合现有资源、实现高效的一种工作模式,是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体现。笔者认为,这些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缉毒情报工作方法值得缉毒情报人员学习借鉴。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禁毒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加有关禁毒国际会议,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缉毒机构及国际刑警组织加强协作,开展毒品犯罪的情报交流和线索查证工作,缉毒工作成绩已得到相关组织的认可。
国际缉毒情报工作是打击国际贩毒集团的重要手段,交换毒品情报通常是国际合作禁毒主要内容之一。由于毒品犯罪具有连续异地作案和跨国实施的性质,因此出于缉查捕获和法律制裁上的需要,掌握毒品犯罪的全部事实就主要来源于国际毒品情报的交换。毒品情报的交换必须根据合作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规定的要求进行,也有一些地区间的情报机构,负责向该地区成员国提供毒品情报,如欧共体于 1990 年设立了欧洲中央毒品情报机构,用以交换情报和培训缉毒官员,方便欧共体之间有关毒品情报的交流。
我国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享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互相交换情报的便利条件。但是作为地区间,特别是同金三角地区的周边国家的泰国、缅甸以及其他一些毒源国的情报交流还很不够,急需同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定期的情报交换活动,同时也需要同假道我国贩毒的目的地国的缉毒机构建立情报交流渠道,如新加坡等等。
国际毒品情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毒品制造方面的情报。如毒品种植的区域、种类、数量,毒品加工的场所、规模、产量,以及毒品制造的人员、组织等。
二是毒品走私贩卖方面的情报。包括罪犯个人或犯罪集团的基本概况,走私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携带方式、运输工具、出入境地点、是否带有武器。
三是毒品消费方面的情报。如毒品消费的人数、人员分类、吸食方法、需要量、消费费用、消费趋势、戒毒的措施等。
四是禁毒措施和援助合作方面的情报,包括机构人员、工作范围、对策制定、实施执行,以及禁毒经济援助、禁毒技术培训、联合军事缉毒等内容。
通常多数国家最重视的是毒贩跨国实施犯罪的交流情报,一旦接到这种情报,缉毒机构如全力以赴,基本上能够取得预期战果。因此这种情报交换是沉重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在破获重大国际毒品案件中,绝大部分是靠情报的交换得以查获的。国际组织之间、国与国之间的毒品情报交换,已基本形成了对国际毒品犯罪的监视网,为全球的禁毒战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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