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区域毒品犯罪防控实效分析——以吉林省为例
说到与毒品犯罪有关的省份,人们自然会想到云南省,提到吸毒、禁毒的重灾区,人们会首先想到经济发达省市和东南沿海。在人们的印象中,吉林省是中国的产粮大省,是东北的老工业基地,面积为 18.74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 2%,人口 2700 万人。地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的腹心地带。北接黑龙江省,南接辽宁省,西邻内蒙古自治区,东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就这样一个虽是边疆但不沿海,又远离世界三大毒源地“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的省份,近年来毒品犯罪形势却异常严峻,破获重特大毒品案件数量、缴获毒品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1.4.1 吉林省毒品犯罪现状及发展态势
1.4.1.1 吉林省毒品问题现状
上世纪 50 年代以来,经过全国的禁毒禁烟运动,吉林省一度是一片净土。
但是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特别是周边国家毒情形势的影响,吉林省面临着“境外毒品走私渗透和南毒北贩”的双重压力,目前全省 60 个县(市)全部发现毒品问题,并且被国家确定为全国 4 个重点禁毒省份之一。
在毒品的种类上,与全国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相一致,新型毒品占据了主要市场。作为传统毒品的鸦片、吗啡、海洛因虽然存在,但是已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被新型毒品所取代。目前在吉林省毒品市场上以吸食冰毒、摇头丸、K 粉等新型毒品为主,并将其作为一种时尚。吉林省的经济虽落后于国内发达省市,但新型毒品的发展速度和市场占有量却和东南沿海及云南等省市发展同步,甚至与国际接轨。
在毒品的来源上,主要是境外走私输入、南毒北贩、自产自销和医药企业违规生产等途径。由于吉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朝鲜边境线长达 1206 公里,而朝鲜官方坚持“毒品创外汇”的政策,国家对毒品犯罪采取了默许和支持的态度,使朝鲜毒品犯罪分子背靠朝鲜党政军警势力,肆无忌惮地通过吉林省向我国倾销毒品,把吉林省变为其毒品的中转站和主要消费市场。毒品的另一个来源主要是大多数毒贩采取南毒北贩方式,通过人体藏毒、专人运毒、特快专递邮寄、物流夹带等方式,从云南、广西、广州等地进行运输贩卖毒品,供吉林市场消费。新型毒品主要是通过人工化学合成,为了降低运毒的风险和贩毒成本,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学习合成毒品技术,自己加工生产冰毒片、麻古等新型毒品,之后在本地市场销售。
在毒品原植物种植上,毒贩与不法农户勾结,非法种植大麻问题依然突出。
2008 年以来,吉林省共破获非法种植、加工、贩运大麻案件 13 起。特别是 2009年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破获一起农民家族式种植大麻案,在经济相对落后的长岭县农村种植大麻 9000 余亩,缴获精制大麻 1.4 吨,半成品大麻烟 6.2 吨,个案缴获大麻数量创了全国之最。在东部的山区,当地百姓利用林区面积大,便于隐蔽的特点,在原始森林深处或林场附近种植罂粟。在每年盛夏罂粟花开和采浆时节,当地公安部门都组织民警到林区和撂荒地查找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及时予以铲除。
在吸毒群体上,年龄低龄化、职业复杂化。截止到 2011 年上半年,吉林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 11852 名,而实际吸毒人员可能是在册人员的 5-6 倍,17 至35 岁的青少年占总数的 80%以上。吸毒人员以社会闲散人员、娱乐服务业人员为主,逐步向企业白领、学生、公务员等群体发展。
在吸毒场地的选择上,越来越隐蔽化。从以往的吸毒场所看,主要集中在 KTV、酒吧等年轻人聚集的公开娱乐场所,吸毒者多为好奇、寻求刺激。而近几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吸毒场所由公共娱乐场所逐渐向时尚宾馆、洗浴中心、个人住宅或异地聚集吸食转移,一些场所还出现了专门陪侍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并经常伴有淫乱和赌博活动,加大了发现和打击的难度。
在吸毒的危害上,因吸毒诱发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不断攀升。吸毒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导致一大批吸毒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从而诱发严重违法犯罪,据统计,80%以上毒品犯罪与涉黑、涉恶、涉暴等刑事犯罪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点问题。在青少年的吸毒者中,80%的男性有抢劫、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则几乎全部以卖淫养吸,少数涉及刑事犯罪。2008 年,通化市某青年因长期吸食盐酸曲马多成瘾,经常对父母拳脚相加,并试图要杀死全家;2010 年初,发生 3 起“毒驾”致车毁人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同时,吸毒易感染严重疾病。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吉林省有 485 人因共用注射器吸毒感染艾滋病,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打击毒品犯罪上,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战果显着。2008 年至 2011 年上半年,吉林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4162 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毒品案件 27 起;打掉贩毒团伙 863 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 4029 名;捣毁制毒工厂 13 处;缴获各类毒品 9.217 吨。以 2009 年毒品犯罪情况为例:2009 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939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 937 名,缴获鸦片 1.66 千克、冰毒 84.13 千克以及大量大麻等其他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数和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分别同比增长 16.5%和 12.2%,缴获大麻数全国排名第一,缴获杜冷丁数全国排名第三,缴获冰毒、冰毒片数均排名全国第九,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缴获其他毒品均排名全国第十二。
1.4.1.2 吉林省毒品问题发展态势
一是走私、制贩毒问题日趋严重。由于吉林省特殊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又与朝鲜有上千公里的边境线,使吉林省逐步成为东北地区毒品中转站和集散地。目前已经掌握的从延边、白山、通化等地区入境,逐步向内地辐射的跨国、跨省贩毒通道 38 条。贩运毒品的种类由过去的阿片类毒品,发展为现在的新型合成类毒品。团伙贩毒日益增多,武装对抗倾向更加明显。毒贩的反侦察意识逐渐增强,往往采用身份伪装、运输伪装、人体藏毒、分段运输等方式运输贩卖毒品。贩毒手段愈加隐蔽,惯用先款后货、先货后款、人货分离、货款分离、分层销售等形式逃避打击,有的还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跳跃式作案,频繁变换交货地点。有的毒贩利用 GPS 定位跟踪邮寄毒品的邮包,监测毒品轨迹。
二是毒品的消费市场持续扩大。截止到 2011 年上半年,吉林省 60 个县(市)全部发现毒品问题,登记在册吸毒人员 11852 名(隐性吸毒人员可能是这个数字的 5-6 倍),17 至 35 岁的青少年占总数的 80%以上。吸毒人员成分复杂,吸食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精品化发展趋势,尤以滥用冰毒、摇头丸、K 粉等新型精制毒品尤为突出。吸食毒品活动多选择在歌舞娱乐场所,有的在洗浴中心、宾馆客房、个人住宅或去异地聚集吸食。同时,吸食毒品还易导致因吸食过量死亡、因共用注射器而感染艾滋病、诱发大量的社会治安案件和抢劫、杀人、盗窃等严重刑事案件。
三是毒品原料来源范围不断增加。个别制药企业、医疗单位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法流失。毒贩与个别地区不法农户勾结,非法种植、加工、贩运大麻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2008年至 2011 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种植、加工、贩运大麻案件 13 起;查处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案件 53 起。2009 年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长岭县农民受新疆人的指使非法种植加工大麻案,一案就抓获犯罪嫌疑人53 名,缴获精制大麻 1.4 吨、半成品大麻烟 6.2 吨。2011 年 6 月,通化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从医药企业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从中提炼、加工毒品的特大跨省制贩毒团伙,抓获团伙成员 26 名,捣毁位于四川成都的制毒工厂一处,缴获成品、半成品冰毒达 190 多公斤,国内罕见。
1.4.2 吉林省毒品犯罪的区域特点
1.4.2.1 吉林省毒品犯罪的区域特点
吉林省虽远离世界三大毒源地,亦不是全国毒品犯罪最严重省份之一,但就其地理位置及近年来破获的毒品案件上看,吉林省的毒品犯罪呈现了案件数量、缴获毒品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重特大、有影响的案件增多、上游犯罪与下游犯罪并存等特点,具体如下:
首先,破获毒品案件数、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和缴获毒品数逐年上升。以近五年为例:2006 年破案 375 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493 名、缴获毒品 221.052千克,同比分别增加 26.2%、41.7%、12.8%;2007 年破案 738 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768 名、缴获毒品 305.144 千克,同比分别增加 96.8%、55.8%、38%;2008年破案 814 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875 名、缴获毒品 622.837 千克,同比分别增加 10.3%、13.9%、104%;2009 年破案 939 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937 名、缴获毒品 1485.78 千克,同比分别增加 15.36%、7.2%、138.54%;2010 年破案 152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1416 名、缴获毒品 1370 千克,同比分别增加 62.83%、51.12%、-7.8%。详细情况如图所示:
显上升,特别是 2010 年全省缉毒破案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1529 起,同比增长 62.8%,全国排名首次退出后 10 名。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 1416 名,同比增长 51.12%;查获新吸毒人员 1492 名,同比增长 10%;缴获各类毒品 1.37 吨,其中缴获大麻、杜冷丁、冰毒片等单项业务指标进入全国前 10名。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我省的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毒品犯罪的增多,也就意味着犯罪人数、吸毒人数的增多,引诱的其他刑事犯罪增多,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全省打击力度的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明显。
2008 年以来的三年多时间,全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4162 起,打掉贩毒团伙 863个,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 4029 名,捣毁制毒工厂 13 处,缴获各类毒品 9.217 吨。
其次,边境地区走私贩毒加剧。毒贩利用吉林省便利的交通条件,走私毒品案件大幅上升,使吉林省逐步成为东北地区毒品中转站和集散地。目前已发现毒品从延边、白山、通化等地区入境,逐步向内地辐射的跨国、跨省贩毒通道 38条,边境地区已形成一批职业贩毒集团和贩毒网络。我省与朝鲜边境大部分以鸭绿江为界,冬天江面封冻后极易过境,且边境沿线多为山区和原始森林,易于隐蔽和隐藏,所以大部分毒贩组成团伙,采取“人货分离”、频繁变换时间和地点等方式走私贩卖毒品。送到吉林省境内后,一部分毒品就地销售,一部分毒品由吉林省入境后再转运至国内其他省市进行销售。还有一些韩国毒贩与吉林省边境地区不法分子相勾结,将毒品走私进入吉林省后,再进行伪装,通过空运、快递等渠道运至韩国。2009 年 5 月破获的“2·11”案件中,韩国毒贩朴某将走私入境的冰毒碾成粉末,夹藏在多层纸之间粘合后,装在档案袋内,空运至韩国。2009年 6 月破获的“5·16”案件中,韩国毒贩文某等人将毒品走私入境后,藏入席梦思床垫内进行伪装,再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到韩国。据“5·16”案件犯罪嫌疑人交待,该团伙主犯金某以经营贸易公司为掩护,长期在吉林省边境地区进行走私贩毒活动,其经营的贩毒网络涉及韩国、日本和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吉林省边境走私贩毒活动的加剧,且朝鲜制冰毒质量好、纯度高等特点,在我国越来越多的省份破获了朝制冰毒案。2005 年以前,只有黑龙江、辽宁、北京 3 个省(市)破获过由吉林省走私入境的朝制冰毒案。2006 年以来,除东北三省外,山东、内蒙古、江苏、上海等多个省(市)相继破获了一批经吉林省走私入境的朝制冰毒案。在吉林省协助无锡警方破获的一起贩毒案中,犯罪嫌疑人累计从中朝边境地区走私冰毒达 35 公斤。
再次,集团化、武装化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毒品犯罪职业化程度较高。吉林省破获的走私贩毒案件中,90%以上是团伙犯罪。2009 年吉林省破获的 939 起涉毒案件中,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占总数的 61.3%。贩毒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联系货源、筹集毒资、接应毒品、运输贩卖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策划周密,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强。2009 年 6 月吉林省破获的“5·16”特大跨国贩毒案中,团伙头目金某在进行毒品交易前,为逃避打击,先行乘飞机至韩国,在韩国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团伙成员走私贩毒,手段极为狡猾。
武装贩毒问题日益突出。2008 年至 2009 年,吉林省连续破获武装贩毒团伙案。2008 年 7 月破获的“2·09”案件,缴获制式手枪 5 支、六四式手枪 1 支、小口径子弹 100 余发;2009 年破获的“2·11”、“7·27”、“8·12”案件,缴获改制左轮手枪 2 支、钢珠枪 5 支、仿真枪 1 支、子弹 3 发、管制刀具 37 把。
最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比较突出。目前在吉林省相对落后的农村,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受巨额利润的诱惑,在自家的耕地上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且有发展蔓延之势。自 2008 年以来,全省境内已经破获涉嫌非法种植、贩卖、运输毒品原植物案件 13 起。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多选择在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偏僻农村,或者在东部的山区,组织农民种植毒品,收购后再加工、销售。在 2005 年,公安机关在侦办长岭县的一起贩毒案中,一次缴获半成品大麻20 余吨,事隔三年后,在 2008 年末在长岭县境内又破获一起家族式大规模种植大麻案件,缴获大麻量居全国首位。在东部山区,一些农民利用林区覆盖面积大、不易发现的特点,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每到盛夏季节,当地公安机关都组织民警上山搜寻并铲除非法种植的大麻等原植物。
1.4.2.2 吉林省毒品犯罪原因剖析
不同种类的犯罪在产生原因、实施手段及犯罪动机等方面均各不相同。我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要通过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更明确、更深刻地认识犯罪现象,找出犯罪产生和发展变化的作用机制,从而为犯罪预防提供具体的指导。为达到此目的,我们不仅要了解导致整体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和变化的一般原因,而且要进一步探究某一类犯罪,甚至是某些典型犯罪产生的直接、具体的原因,弄清其与犯罪的联系方式,从而为有效遏制犯罪服务。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将从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角度,遵循犯罪学和犯罪原因的理论思路,剖析吉林省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原因,弄清其根本,从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吉林省的毒品犯罪服务。
一是巨额利润的诱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这么一段着名的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 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 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 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 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并鼓励一部分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但一部分人受畸形经济意识的影响,在“一切向钱看”思想的支配下,既不想吃苦耐劳,又不想积少成多,而是为了快富、暴富不择手段,见利忘义,置国家法律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牺牲自由和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从事祸国殃民又为害自己的毒品生意。据了解,吉林省作为中国的大粮仓,农民主要以种植玉米为主,玉米每亩的收入在 1000 元左右,而种植大麻后每亩收入在 3000元左右。吉林省的毒品市场主要以麻古(又叫冰毒片)为主,在缅甸农民手中收购最低时成本为每片 5 角至 1 元钱,走私入境云南后为 15 元钱左右,而从云南到吉林省后价格为 25-30 元左右,到吸毒者手中每片达到 40-50 元,而当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时,价格高达每片 80-100 元,如果在当地建厂生产,利润将更大。贩毒的这种巨额利润,强烈地刺激着那些具有变态的、畸形经济意识的人们,最终使他们去贩卖毒品。
二是抑控机制的弱化。某类犯罪的增减,除取决于它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外,还与国家对这类行为的抑控机制的强弱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国家对这类行为的抑控机制强时,这类犯罪就会相对减少;反之,这类犯罪就会相应增多。
近年来,吉林省的毒品犯罪数量的逐步增多就与全省抑控机制弱化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宣传教育的局限性。在时间上,每年的“6.26”禁毒宣传日前后,全省各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铺天盖地的宣传毒品的危害,而平时却很少见到这方面的宣传和知识的普及,更没有这方面的公益广告;在受众人群上,在校学生、辍学在家青少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应作为重点群体,因学校、街道、社区及属地司法部门缺少这方面的教育,使这些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很少有人知道毒品的危害,以至于把吸毒看成一种时尚。这种对毒品危害性认识的不足,客观上为毒品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环境。
其次是队伍建设的滞后。目前全省专职禁毒民警 344 名,既承担打击毒品犯罪任务,还担负禁毒管理、禁毒宣传、“无毒社区”创建等任务,在机构设置上,全省 60 个县(区)中还有 31 个县(区)没有专门的禁毒机构,客观上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三是对毒品犯罪的综合防范不力。虽然近年来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大要案的比例逐步加大,但与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速度相比,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在毒品的来源上,由原来的南毒北贩,主要是从云南、广州等地输入毒品,发展到现在从朝鲜走私入境、过境毒品、当地生产制造毒品,由毒品消费省,变成毒品走私、种植、生产加工省,又是走私毒品的中转站,12 种毒品犯罪种类均在吉林省发生,现已变成全国毒品犯罪重灾区。
四是特殊地理位置的便利。吉林省地理位置的特殊主要表现在其毗邻东北亚最大毒源地朝鲜,与朝鲜以鸭绿江划江为界,在冬天江水封冻时非法越境十分便利,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人与朝鲜语言相通,联系方便。而朝鲜由于国家体制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国家贫困,民众食不果腹,生活困难,政府默许并纵容边境百姓种植毒品原植物,实行“毒品创外汇”的政策。从 1998 年以来,朝鲜国内年产海洛因 20 吨,冰毒加工也具有一定规模,国际贩毒分子正极力开拓中国毒品市场和贩毒通道,而吉林就是首选。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吉林的地理优势和朝鲜国家的政策优势,逐步在吉林省边境地区打通了多条跨国贩毒通道,将大量朝制毒品走私入境吉林省,除部分本地消化外,大部分转到其他省份或通过烟台、青岛等地再走私到韩国。吉林省边境地区已经演变成朝鲜毒品走私的重要集散地和中转站。
五是消费群体的增加。毒品的消费市场是指为了满足自身、朋友或家庭成员吸食的需要而购买毒品所构成的市场,获得毒品后不再进行市场流通,消费群体是指购买毒品只用于本人、朋友或家庭成员吸食的吸毒群体。据统计,吉林省有统计数字是在 2000 年,登记吸毒人员 3111 人,按照动态管控计算,截止到 2011年上半年,吉林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 11852 名,而实际吸毒人员可能是在册人员的 5-6 倍,也就是说全省吸毒人员在 7 万人左右,还不包括在户籍部门没有登记的流动人口。消费群体的增加,意味着消费市场的扩大,必然影响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即消费量小,产品的生产和输入量随之减小;消费量增加,必然会促进生产的增加或大量输入产品。毒品的消费与毒品的生产、贩卖之间就存在这种互动的关系。
从全国的形势看,截至 2010 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 1545266 名(而实际吸毒人员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其中,吸食海洛因人员 1065466 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 432205 名,2010 年,全国查获吸毒人员、新发现吸毒人员分别比2009 年上升 12.3%和 7.4%。从目前的形势看,日趋庞大的吸毒群体,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消费市场,而且多数吸毒者为了满足自身吸毒的需要,获得足够的吸毒资金,直接参与贩毒,即我们常说的“以贩养吸”,这无形中对毒品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见,毒品消费群体的增加,是导致毒品犯罪的根本原因,若想预防毒品犯罪,也将从治本着手,逐步缩小毒品消费市场。
六是侦查难度的加大。从近年来侦破毒品案件来看,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增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毒品犯罪分子带来了便利。多数大宗贩毒的主犯都躲在境外,通过手机、公用电话、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遥控指挥手下马仔进行毒品运输和交易,毒资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直接打到毒贩银行卡中,而马仔通过人体藏毒方式将毒品运到目的地后,把毒品藏在宾馆的房间里,按照毒贩的指使将房间钥匙送到指定地点,之后毒贩再通知买方将钱打到指定卡后,告诉其宾馆钥匙地点和毒品的藏匿地点。通过上述环节,公安机关在打击过程中,如缴获毒品,那么缴不了毒资,抓到马仔,抓不到买毒品嫌疑人,更抓不到主犯,很难形成证据链条。二是邮政、物流业的发展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网上购物因其低廉、方便、快捷而得以迅速发展,从而催生了特快专递业务的迅猛发展,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特快专递业务迅捷且检查粗糙的条件,采取伪装的方式,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毒品,通过网上实时关注毒品的去向,一旦比预定时间晚到,毒贩就怀疑被公安机关发现,宁愿丢掉此批货物,也不冒风险去取;还有的毒贩利用物流业来运输贩卖毒品,因物流大多以货运为主,伪装物不受大小限制,大大降低了被发现的危险。三是采取“化整为零”策略,降低被处罚程度。大多毒贩都是以零星贩卖为主,通常双方是单线联系,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被发现,而且犯罪证据易于消失和毁灭,一旦被发现交易数量和数额也不够刑事处罚。上述几种犯罪现象和手段,都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影响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
七是毒品自身的成瘾性。毒品之所以禁而不绝,主要原因是因为毒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系统后产生的药物依赖所造成的,这种依赖分为精神依赖和生理依赖。
精神依赖是指毒品作用于人体后,在药理的作用下,使人产生一种强烈的欣快感和松弛宁静感,这种感觉能满足吸毒者的心理需要,摆脱了现实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会出现梦幻般的迷幻感觉,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所有的理想都变成了现实。而一旦停止使用毒品,就会产生疲劳感、抑郁、失眠、多梦,严重时可表现出焦躁不安,或由于严重抑郁而产生自杀念头。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神经细胞已经发生一系列适应改变,这些改变与毒品一起使机体保持平衡状态,而一旦停用或减少用量,就会破坏神经细胞的补偿平衡,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来保持神经细胞的平衡状态。生理依赖性严重起来,有的人不惜吞食发夹、窗勾、刀片、汤匙,撞墙、甚至用玻璃碎片个静脉等等,从而便产生了另一种称之为“强迫性觅药”的行为。就是这种精神、生理依赖的双重作用下,使吸毒者产生一种强烈追求毒品的欲望,正是这种欲望,使吸毒者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去寻求毒品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引发新的毒品犯罪,客观上助长了毒品犯罪。
1.4.3 吉林省毒品犯罪的防控策略
1.4.3.1 吉林省毒品犯罪的治理现状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吉林省毗邻境外毒源地,是中央确定的 4 个禁毒重点省份之一,处于全国禁毒斗争的最前沿。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4响,全省毒品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从境外看,境外某国民间制贩毒活动泛滥,军警人员纵容、保护甚至参与毒品走私贩卖活动问题严重,一条从我省边境地区走私毒品入境,再贩运至其他国家、地区和省份的走私贩毒通道基本形成,境外走私毒品的内销势头日趋强劲。从全国看,南方新型毒品向我省贩运活动猖獗,涉案毒品数量和毒资金额越来越大,贩运和交易手段不断翻新,发现和打击难度很大。从省内看,新滋生吸毒人员不断增加,毒品消费市场需求旺盛,武装化、职业化、智能化贩毒集团逐渐形成气候,毒品分销网络严密,零星贩毒问题突出。
面临如此严峻形势,全省随时把握对形势的判断,增强缉毒人员的责任感,使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有序进行。
首先,多部门联动,效果明显。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毒品犯罪工作,成立了由公检法、海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宣传、广电、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吉林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以“破大案、抓毒贩、打团伙、摧网络、缴毒资”为主攻方向,强化打击力度;从堵源截流入手,强化禁毒措施;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预防管理,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参战,密切配合的打、堵、防的立体禁毒工作网络。
通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各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空前加大,各地、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加强禁毒工作的思想认识空前统一。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都取得显着战绩,有效遏制了毒情蔓延的势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吉林振兴、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充分肯定。通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禁毒执法队伍查禁毒品、打击毒品犯罪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认知毒品、远离毒品、抵御毒品的意识明显增强,为推进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禁毒的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完备,形成全方位、立体“打、防、管、控”工作格局。
其次,堵截毒源,加强麻醉药品监管。为有效遏制易涉毒公共场所吸食毒品现象,全省公安机关组织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从管理工作入手,与各娱乐场所签订《禁绝毒品责任状》,在各场所设立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警示语写进各场所显着位置,让所有业主都承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坚决杜绝毒品,保证不出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有容留放任吸贩毒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落实帮教措施,最大限度的将吸毒人员复吸率降至最低点。
此外,注重堵截毒源,围绕涉毒药品的来源渠道,强化对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禁毒部门将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有麻醉处方权医生的自然情况输入数据库,要求各相关单位每个季度上报一次涉毒报表,以掌握相关药品的用量和流向。对涉及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重点单位,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个与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签订《防止流失责任状》,定期对这些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检查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漏洞。
再次,综合施策,建立毒品打击立体网络。吉林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预防、控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综合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时,一旦发现企业有非法买卖易制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着源头管理重任;卫生部门则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对用药人员依据病情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及时建卡、建册,严格登记,对非法流入市场的杜冷丁等精神药品实行追究责任制;同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积极联合开展“社区青年远离毒品”和“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教育系统也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毒品,关爱生命”主题教育活动和“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在各级部门的协调合作下,全省建立起对毒品犯罪活动的立体式打击网络。
最后,注重实效,大力开展社区预防工作。吉林省从 1999 年下半年开始,全面部署了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的禁毒工作,同时,建立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无毒社区”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吉林市、延吉市、扶余县等地禁毒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通过建立禁毒责任制、对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和建立帮教组织,依法加强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及在全社会广泛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当地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在此基础上,省禁毒委进一步加大了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紧密结合城市社区改革和公安机关的警务前移,于 2002 年下半年开始,在四平市集中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试点工作。四平市禁毒委以社区建设为平台,主动协调禁毒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意见》等一批指导性文件。在禁毒相关成员单位中,重点开展了以“十个一”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工作。公安禁毒部门先后多次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建立三级帮教组织,定期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尿样检测,摸索整理出“吸毒人员调查工作法”。各级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例如,《四平日报》开辟了“禁毒专版”,四平市电视台播放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等一批禁毒影视片,教育局编写了一部针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读本,文化局编排了禁毒宣传文艺节目,民政局在社区开展了禁毒宣传并建立了一支禁毒志愿者队伍,团市委建立了一处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市妇联组织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市药监、卫生部门狠抓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工作,禁毒办制作了一部反映全市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电视纪录片。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无毒社区”的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4.3.2 吉林省毒品犯罪防控策略
首先,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当前吉林省一些地方毒品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各地对打击毒品犯罪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打击不力。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应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克服“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广辟线索,以打开路,主动进攻,深挖细查,以境外毒枭和职业毒贩、制贩毒团伙头目和主要成员、在娱乐场所内贩卖新型毒品的团伙成员和在逃毒贩为重点,因地制宜地,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禁毒严打行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
其次,加强专案侦查,提高破案攻坚的能力。定期确定部、省、市毒品目标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用各种侦查谋略和手段,认真研究和发展“控制下交付”等多种形式,灵活使用卧底侦查、特情贴靠、化妆打入、拉出逆用等内线侦查手段,提高技术侦察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加强对贩毒非法收益的调查,加大毒赃追缴力度,彻底摧毁贩毒分子的经济基础。
再次,加强情报工作,掌握禁毒斗争的主动权。按照“数量要增长、质量要提高、结构要合理、管理要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禁毒秘密力量队伍建设,提高情报导侦、精确打击的能力。强化毒情调研,及时掌握境内外毒情动态和涉毒违法犯罪内幕性信息。加强禁毒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为禁毒斗争服务。
第四,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打击合力。通过联席会议、联合专案组等多种方式,加强地区、部门、警种之间的办案协作。逐步建立公安禁毒部门与技侦、网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发挥科技和技术手段在情报获取、对象控制、证据获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禁毒斗争提供关键性支持。
最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筑牢广大禁毒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禁毒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禁毒专项编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内部调剂的办法设立专门的禁毒队,确保禁毒工作落实到基层。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经费和装备投入,改善禁毒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禁毒工作的科技含量。
1.4.4 小结
通过以上对吉林省区域内毒品犯罪的特点、趋势的分析可见,总体上来说,该区域内的毒品犯罪呈现出与我国毒品犯罪基本相一致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例如在毒品的种类上,也表现为传统毒品的减少,新型毒品的不断增多。又如,尽管吉林省远离我国西南边陲,但是仍然受到境外制毒、贩毒的威胁。加上跨区域毒品犯罪的侵入,使得吉林省的毒品犯罪出现了境外与国内跨区域的双重威胁的特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区域毒品犯罪的打击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虽然有其自身的个体特征,但是,总体上应当与我国全局性的毒品犯罪防控体系与策略保持一致。只有我国各区域在毒品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的策略与防控体系上形成一个完整一致的整体,才能有效提高毒品犯罪防控的效果。
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一般特征之下所存在的特殊情形。如上所述,区域毒品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由于该区域的毒品犯罪的独有特征,而呈现出一些特有的策略与机制。就吉林省区域来说,由于受到地缘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如何切断境外毒源,减少毒品吸食等问题上应当形成行之有效的适合自身防控毒品犯罪的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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