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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形成、内涵及构建策略(2)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5-09-03 共7226字

  (一)国家统筹,法制化

  民主社会的重要社会制度就是法制,依法治国也是我国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根本治国方略。如何协调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统筹、法制化推进是共同的国际经验。尤其是对学校法人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政府的责权范围等,而推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各国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竞争机制,市场化

  现代经济体制的转型,主要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引入竞争,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主体能动性。职业教育是一种需要与产业经济密切对接的教育类型,这种根本特征要求尽可能地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同时必须发挥职业学校办学的主体能动性。因而“市场机制”的引入是职业学校办学体制建设的必由之路,这也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同时应促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和评价机制的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

  (三)尊重个性,民主化

  公平、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以机器大工业生产为标志的现代社会,使人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人人有追求平等、获得充分发展的权利。社会也更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为每个人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和渠道。因此,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也应以这一基本社会价值诉求为价值导向,为建设民主社会培养未来的社会公民。制度设计中更关注“人”,保护不同主体包括教师、学生的民主权利。

  (四)终身教育,人本化

  对于理性的尊重、个体独特性的关注,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转向。即使是在社会价值取向占主导的职业教育领域,我们也看到了日趋明显的人本化特征。这一方面是社会进步带来的个人价值的回归,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应用技能型人才素质要求正在发生根本转变的体现。几次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均提出对“人”本身的关注。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国家竞争力越来越集中于人才的创新能力上,不仅体现在基础研究领域,更体现在应用技术领域,因此,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更注重从学生发展需求出发,着力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构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基本策略建议

  (一)统一职业教育价值观,建立国家资格框架下的职业教育变革机制

  我国目前职业教育建设中的一大困境,就是各个利益主体并没有对如何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形成统一认识,政府有政府的理念、学校有学校的做法、企业有企业的顾虑。因此,非常有必要就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价值是什么进行深入讨论,进而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任义务,各司其职。德国在职业教育萌芽初期,以凯兴斯坦纳为首的教育理论家提出通过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来发展“公民教育”.[7]

  这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植于德国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直至今天。德国职业教育即使以企业培训为主,也从来不会丢失其根本的价值定位。也正是这样明确的信念使得政府、学校、企业向着同一个方向努力,催生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我国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建设不是单一的职业学校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社会、企业的合力完成。这些利益主体的共同认识十分重要。如何建立共识,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国家资格框架体系,这是国际的共同经验。通过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可以明确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价值定位,营造职业教育是支撑个体完善的有效途径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人才就业体系,建立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目标及互动机制,进而倒逼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生成。构建国家资格框架体系,需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性,需要企业参与意识与能力的增强,而学校和企业都是相对被动的主体,这意味着必须由国家主导实施一个设计周密的分段推进计划,实现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论证和建立。

  (二)培育第三方指导评价机构,逐步形成职业学校与政府、企业的长期互动机制

  我国长期的政府单一举办、投资职业教育的体制,导致评价机制的单一化,严重束缚了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和产业发展的灵活性和主动性,这不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特征。国际经验一再揭示,职业教育作为国家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必须由国家进行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但这不意味着国家能够通过行政手段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真正好的职业教育要依靠激发职业学校自身的办学活力、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实现。英国学者尼夫(Neave, G.)在分析重构教育与政府关系、教育与社会关系时指出,要“努力将一种特殊形式的由外部界定的‘竞争伦理’作为学校的、因而也是教育制度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这似乎一语道破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价值基础。[8]

  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协调好教育机构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的基本目的。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的职能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运行机制中起到应有的统筹、引导、协调、激励作用是其基本功能。而学校的权利也是明晰的,即办学、招生、培养、就业等问题是学校自己的责任范围,政府应放权。而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如何适应本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二者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互动机制是每个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努力尝试创新和改进的部分。

  如何协调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学校的诉求能够得到尊重和充分表达,引入和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制衡这些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有效办法。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的参与,能够在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起到制衡、协调、规约的作用,尤其是在职业学校管理、办学、课程和教学上能够起到积极引导、客观评价的作用,进而形成长期有效而稳定的职业教育改进机制。我国目前职业教育改革中第三方社会力量欠缺,需要支持和培育,包括行业协会、工会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等组织。德国在推进其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模式时,就着手建立了专业机构来具体实施,包括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组、德国技术就业教育研究所等。在这些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和指导下,可以保证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设计的全面性、前瞻性和科学性,而不仅仅囿于学校自身的现状。

  (三)回归职业培训本质,构建与普通教育有机结合的课程与教学制度

  职业教育与自由教育、通识教育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否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是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发展史上都曾纠结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职业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个人完善中的意义日益凸显,使得职业学校已然成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对于由学徒制发展而来的职业教育,其最终的意义在于培养能够在工厂、企业、社会岗位上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因此,职业学校内部的课程、教学等制度必须围绕如何与企业培训相衔接、相呼应,甚至开展替代性培训来实施,这是现代职业学校在内部制度设计中的应有之义。同时,职业教育亦是一个国家培养社会公民、增加社会凝聚力的重要阵地,应与普通教育形成良性的衔接与深化,促进个体的发展与完善。一方面,职业教育要依靠普通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在职业学校的课程、教学制度中关注社会、职业、人的发展等基本价值的学习、探讨和引导,促进每个公民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在普通教育中也不应排斥职业教育的客观存在,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应更好地结合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建立与职业学校制度相衔接和互补的课程、教学制度,促进普通教育中的学生专业、职业的深入发展。总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应是开放、灵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与普通学校制度互补和融合,这是国家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构建中的重要制度构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EB/OL][2]吴雪萍。国际职业技术教育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3][4]和震。职业教育政策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5]俞启定,和震。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6][7]琳达·克拉克,克里斯托弗·温奇。职业教育:国际策略、发展与制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8]范国睿。政府 社会 学校--基于校本管理理念的现代学校制度设计[J].教育发展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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