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国农业保险创新现状
只有全面了解我国农业保险创新现状,才能正确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创新的规模和层次,找出制约农业保险创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为更好地开展农业保险创新提供指导。
4.1 农业保险法规创新
2013 年 3 月 1 日,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行(以下简称《条例》),我国农业保险终于在法律法规领域内,有了重大突破。《条例》的从无到有,就是农业保险法规的创新体现。该条例清晰的界定了农业保险经营、发展和操作的诸多问题,在农业保险发展历史上,起到巨大作用。
从法律角度上看,《条例》的实行对于农业保险的生存和管理有着“质”的改变。该《条例》的亮点大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有了明确界定。用法规的形式做了规定,这样就使得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扶持有了理论支持,也减少了重多没必要的争论。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从此之后无需再进行质疑。
其次,确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条例规定农业保险的经营采取中央与省份统分结合的方式,中央负责制定农险经营框架,各个省份结合自己省份的实际情况开展农险经营。
这种统分模式既符合了我国农险经营的实际情况又参考了国外成功经验,是农险经营的突破式发展。
最后,规范了农业保险协作部门的合法权利。《条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相关组织可以委托基层农业工作人员帮忙办理农业保险交易。保险机构必须要和被授权帮忙管理农业保险交易的组织签署纸质的协议,明确两方的权责范围,规定好所需要承担的费用。
对于农业保险协作部门权利的规定,极大的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让更多的基层人员参与到了农业保险中。
4.2 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创新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模式本身就是对传统农业保险的创新,2007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立,我国农业保险开启了由中央到县级的由上而下的财政补贴方法。
2008 年 2 月,《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该管理办法规定种植对于“三农”有重大影响的大宗作物进行保费补贴,涉及玉米、水稻等 7 种产品,同年《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也开始实施,涉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从 2007年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等 6 省为试点省份,发展到如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实现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覆盖,这在农业保险发展史上是一项壮举。
2014 和 2015 年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在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进行创新。
在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首次提出逐步减少或取消产量大县的县级财政补贴。
这一补贴制度的改进,大大减轻农业大县的财政负担,改变以往农业大县对于农业保险的想推广却又没有资金支持和补贴的困境,有助于农业保险承保范围的扩大,让那些真正有农业保险需求的市县,可以充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其次,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有能力的地区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可以运用以奖代补等方法进行支持。通过这项创新,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央财政对于传统农业保险险种的限制,有利于地方特色农作物保险的推广,尤其随着政策的落地,可以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的特色农业,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进而可以解决当地农民实际的风险需求,也能提高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最后,目前农业保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保险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农民实际的生产成本,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涵盖直接物化成本。
在 201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首次明确规定了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程度,力争达到直接物化成本的水平。这项创新,可以让农业保险更具有吸引力,真正满足农民实际的需求。让农民更愿意投保农业保险,也对稳定我国农业生产,应对农业危机,有着重要作用。
4.3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国家方针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这极大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现阶段,每个省都有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并且经营模式向着多样化方向发展,除了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这两家历史上就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外,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新主体,创新了很多新模式。
4.3.1 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以上海安信、安徽国元、吉林安华等为代表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比较符合农业保险不同于商业性险种的特殊要求,可以更好地开展农险业务,有助于公司对农险产品、承保技术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也便于政府对其经营进行管理。
同时,这类模式的公司,也是农业保险创新的先锋团体,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在农业保险创新方面,安信紧紧把握住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保险需求,不断探索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之路,在最近几年的时间里,将上海地区的农业保险由较低的保障水平提高到较高的保障水平,从仅保自然风险到试点保市场风险,实现从单一灾害补偿功能到帮助政府增强社会管理职能、从传统化向科技化信息化农业保险的转变。截止 2015 年底,上海水稻、小麦、设施蔬菜、公益林和农机保险覆盖率达 100%;农业保险险种多达 57 个;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已涵盖市、区(县)、镇以及村的多级网络;保险金额约 193 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 56.2%,与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水平相当。
4.3.2 共保体经营模式
这类模式是指各家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联合到一起,共同来对农业保险进行经营和管理。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浙江共保体模式。浙江是全国自然风险较高的省份之一,如果按照传统的农业保险经营方式,单独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来进行承保,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波动性极大,不利于农业保险稳定发展。基于以上原因,浙江省创造性的开展共保体模式,这一模式是由省人保、太平洋、安信等依照股权认购的形式在浙商业保险公司组合而成,严格按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经营日常业务。该模式可以更好的统筹农险公司,真正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农险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以及管理统一。便于更好的开展农业保险服务,进行农险创新。“共保体”先在余杭区进行试点,成功之后便最先在国内尝试进行水稻气象保险指数的实践探究,这一举措极大的减小了水稻保险赔付率,也稳定了经营风险,为南方地区的水稻指数保险创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3.3 联办共保经营模式
该模式普遍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本着“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一定比例的基础上,有关政府和保险公司采用联办运行的方式,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进行管理,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这种模式主要以江苏和四川为代表。以江苏省为例,2008 年江苏省确立联办共保经营模式,专门成立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并由分管该工作的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金融办在与保监会商议后,决定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 15%提取到经营管理费用中,由于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按照 6:4 比例分账管理,所以该提取金额也按照 6:4 分配,即 60%的经营管理费用由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分配使用,40%的费用由保险机构自主安排。联办共保模式实行一年后,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的承保面积达到 90%以上,能繁母猪承保面积接近 100%,江苏省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了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和参保对象的“三个全覆盖”,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4.4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随着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有了一定的突破。已基本完成三农保险产品体系,农业保险业务由最初的种植业,逐步开展到林业、渔业以及畜牧业,实现了农业保险产品种类的创新,基本了满足了主要粮棉作物、畜禽品种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已经在农业保险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要求,积极研发农业保险产品助力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农业保险产品与农村信贷的融合。努力围绕农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打造农业保险产品,河南济源成功将农业保险与农业无害化处理进行结合,开创了利用农业保险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先例,为解决猪肉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各家公司坚持用产品创新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坚持“集中管理,专业开发”的产品原则,坚持体系化发展策略,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各个重点领域的创新工作都在稳步进行。
4.4.1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天气指数保险或称为气象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以海南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为例,2015 年 2 月,人保财险公司率先在海南省东北部地区,进行海南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试点。该橡胶树风灾指数保险,以风速为主要风险因子,约定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当发生台风灾害事故后,投保保险的橡胶树所在乡镇指定的自动气象站,审核参考风速达到或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风速时,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对保户进行赔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管理成本低,便于查勘、定损和理赔金额的确定,运用数据进行分析,对于保险事件由定性描述向定量分析进行转变,道德风险较小,大大降低了保险工作人员与农户发生争执的概率。从 2009 年我国首款农作物旱灾指数保险产品在安徽省长丰县展开试点工作,我国开启了天气指数保险的试点工作开始,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天气指数保险研究试点区域,随着天气指数保险研究力度的不断增强,基础研究数据的不断积累,未来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在促进农业发展、保证粮食安全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天气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具体如下:(见表 4.1)目前各家公司均在大规模的推进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创新。截止 2015 年,农业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已经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18 种,先后在江西、内蒙古、辽宁、大连、青岛和上海等省市进行试点,涉及保险金额 3 亿多元,逐步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以及水产养殖业等各个领域。
4.4.2 价格指数保险产品
价格指数保险是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方向,我国最新的“十三五”规划也明确表示要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积和保障水平。价格指数保险相比较传统农业保险仅仅保成本的限制,摆脱了低保障水平的束缚,近年来一直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广和认可,美国、加拿大等农业发达国家,逐渐实现价格指数保险的全覆盖。截止 2015 年底,保险公司已经逐步在 26 个省市开展价格保险试点,努力将风险保障水平从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
2014 年中华联合、太保财险先后在江苏开展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得到了菜农们的欢迎,2015 年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承包区域由最初的江苏省扩大到了上海、宁夏、成都等地。
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就是通过保险手段来确保菜农的最低收入,促进蔬菜产量和价格的平衡,同时保障菜农与居民的双方利益。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普遍将蔬菜价格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内,通过比较蔬菜的市场价格与约定的目标价格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就会根据情况对购买保险的农户进行赔偿,就目前看,在目标价格的设立上,各家公司均采用盯紧浮动制度,即以当地该种蔬菜的实际生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目标价格的稳定值,在依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偏离范围,当蔬菜价格低于该目标值最上线时,视为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对菜农进行赔偿。目前,截止到 2015 年,共有 6 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江苏、宁夏等地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业务。2016 年 1 月太平洋财险率先在广西开展甘蔗价格指数期货保险,在南宁市武鸣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扶绥县和自治区农垦局进行试点,试点面积为 40 万亩,努力尝试运用价格指数保险机制来化解食糖市场价格风险。这种运用多种金融手段来服务农业生产的方式,属国内首创。
4.5 农业保险技术创新
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方面是承保技术的创新现状,一方面是理赔技术的创新现状。
从承保技术创新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经逐渐开展试点多人或集体承保模式,即推行由一个村、一个乡乃至一个县作为一个投保人进行统一投保的模式,以达到扩大承保规模,分散保险风险的作用,同时提高了承保效率。中国人民保险财险公司在安徽蚌埠首先试点了县域共同投保方案,在短短 2 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全县全年的农业保险投保任务,比往年至少提高了 10 倍的效率。
从理赔技术创新看,平安农险在行业内率先开发了电子签名模式,即客户可以通过移动数据终端,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理赔金额和理赔方式后,保险公司数据中心会自动核实该签名与承保时签名是否一致,当确认一致后,系统会自动将赔款金额拨付到农民的银行卡上,减轻了理赔人员的工作压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已经在理赔技术上进行了创新,率先推行通过无人机巡航摄像的方式,来实时记录承保区域内保险标的作物的生长情况,在风险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受损区域进行航拍摄像,记录受损面积和受损规模,通过无人机摄像的方式,使得农业保险理赔更加科学、准确,大大的提高理赔效率。
4.6 农业保险销售模式创新
传统的农业保险销售模式主要依靠农险公司和其基层协办机构进行推动和营销。最近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农业保险营销也进行了创新,2015 年 9月,支付宝率先与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发了安信风力指数保险,开启了农业保险与互联网融合的新浪潮,开创了农业保险网上销售的先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农业保险逐渐与互联网交织到一起。无论是互联网对于大数据的搜集和处理能力,还是互联网平台高效、快速服务客户的能力亦或是互联网技术对于核保理赔创新支持,这些都是农业保险公司最急切渴求的。支付宝安信风力指数保险,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提供承保,投保金额 1 元起,单人最高赔付金额 2500 元。在保险期间内,只要投保用户所在的地级市风力达到 6 级或以上,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直接赔付,赔付款将直接打入客户的支付宝账户中,无需客户提出理赔查勘申请。该险种自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线起,短短20 天的时间,就卖出 35000 多份,两个月内,累计给 3000 多位客户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