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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创新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17 共38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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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存在的问题
  
  本章在总结农业保险创新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保险创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保险创新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5.1 农业保险创新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
  
  5.1.1 农业保险创新缺乏法律支持
  
  2013 年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在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很大一步,但《农业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不属于法律,在立法层次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对农业保险相关主体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对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创新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5.1.2 农业保险创新成果缺乏法律保护
  
  农业保险创新成果保护不到位,一方面保险产品相互抄袭的现象在保险公司之间不断发生,同样农业保险产品也存在被抄袭的问题。同样的产品,更换一个名称,改变一部分保险责任,就可以在另一家公司进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成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保护,对于窃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惩罚,这样就打击了农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的热情。
  
  5.2 农业保险创新的财政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补贴方式比较单一。我国目前只有保费补贴一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余补贴方式,受制于政府财政能力,只在经济发展水平高、农业保险基础好的地方有相应的试点运行。农业保险的创新研究离不开经营管理费用和税收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可以减轻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将节约的公司资金,可以投入到农业保险创新研究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的发展。同时,补贴只是支持成本保险的补贴政策,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导致农业保险对农户越来越没有吸引力。
  
  产粮大县补贴难度较大。作为粮食生产大县,经常会面临严重的补贴压力。但是就目前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粮食生产大县普遍属于“财政穷县”.对于 15%左右补贴责任,县财政往往难以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减少县内农业保险规模来完成任务,严重不利于正常发展。产粮大县的农业保险补贴预算普遍均达到县财政预算的 1%以上,也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无法得到中央财政的补贴。目前在我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类只有 16 个,难以满足实际的农业生产需求,并且全部属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范围,让那些非补贴目录的农牧渔业生产者感到不公平。而在美国,受到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农作物有 150 多种,涉及农林渔牧等领域;在加拿大,有多达 30 多种农作物保险享受政府补贴。对于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由于影响程度大,农业保险公司有研发其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动力,但是由于国家财政不给予补贴支持,就导致了这类保险产品无法顺利推广。
  
  5.3 农业保险创新品种不多,动力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产品创新总体程度不够,单一陈旧的农业保险产品始终占据着市场的重要份额,比如创新型天气指数产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1000 余个,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仅有 18 个,不足总产品数的 2%,2015 年人保财险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高达 180 亿元,而天气指数保险保费收入仅仅 3 亿元。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实施 20 余年的农产品收入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我们国内仅仅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仅仅在广西、北京和上海进行了少数几个地方的试点。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同日益增长的创新型农业保险的需求相比,其供应水平明显不足。由于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归根到底是一项农业政策,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很大程度上的补贴,保险公司仅需对财政补贴的,简单的推广,就可以在赚取承保利润,这就导致农险公司缺乏产品创新的动力,再考虑到产品研发成本,创新管理成本,创新成果保护成本等一些列问题,保险公司就放缓了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
  
  5.4 农业保险创新数据支持不够
  
  5.4.1 农业保险历史数据不足
  
  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农业保险从开办至今,经历了几起几落的动荡历程,其中甚至有 22 年的停办时期。从 2007 年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阶段开始,我国农业保险才算正式步入了正轨。农业保险历史数据的不足对展开农业保险创新内容的研究带来很大困难。
  
  农业保险历史数据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时间较短,自 2007 年至今,只有短短 9 年的数据。一般从事科研研究,或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常要求时间序列达到 30 年或以上,这样利用统计模型得出的结论,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剔除相关干扰因素,找到数据之间真正的关系。例如在做天气指数保险时,我们如果只用 10 年的数据来测算费率的话,必然会出现一定的误差,以中国人保财险保险公司开展的江西赣南丰蜜橘为例,在不考虑经营费用的情况下,平均简单赔付率已经到了 80%之多,所以不得不对历史数据进行重新排查,费率重新测算。同样大连獐子岛风力指数保险,在 2013,2014 年简单赔付率分别达到 161%和 116%之多。在数据准确性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现要求对于时间序列的数据测算,所参考的数据必须达到 35 年以上。另一面,省级县级政府对于农业数据的整理不够。由于财政资金有限,省级和县级政府无法对各项农业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和整理,尤其是当诸多指标涉及到乡村时,更加难以获得,例如村内能繁母猪抗生素使用量、农作物化肥使用种类和使用频率等数据几乎都没有记录,甚至还存在数据造假和明显错误的现象。
  
  5.4.2 农业保险公司数据公开性较差
  
  农业保险公司处于公司自身的考虑,对其所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并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首先在农业保险产品试点时,在试点进行中所遇到的问题没有给予公开。其次在农业保险实际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公司采用的不同应对方式也没有公开。
  
  最后农险保险的许多关键指标,例如保费收入、赔付率、渗透率等数据,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普通农业保险研究人员第一时间无法获取,这些方面都对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创新,都有着巨大的阻碍作用。
  
  5.5 农业保险创新宣传与服务不足
  
  我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创新宣传中,投入的资源有限,导致效果不足。多数保险公司并没有真正到基层农村去进行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宣传,而是通过委托乡村干部代理的方式进行宣传,由于乡村干部本身的文化程度有限,不能真正理解到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作用,这就导致了与农户之间进行沟通的渠道不通畅。普通农户并没有接受过农业保险的讲解和培训,对农业保险产品不够了解,对其经营和管理模式比较迷茫,也没有认识的国家保障农民收入的决心,对依靠农业保险来稳定收入,抵御风险缺乏必要的信心。这样,当农业保险创新型产品出现和推出时,必将更加引起农民的质疑,进而不愿意投保或投保保额很低。
  
  在农业保险创新服务中,首先保险公司缺乏专业人员来讲解、推动创新产品。其次由于是新的农业保险产品或农业保险模式,缺乏历史经验的借鉴,在出现问题时,经常发生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最后,农业保险创新服务的好坏,归根到底是由投保者来进行评价的,而投保者本身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与农业保险服务人员经常在理赔定损上出现纠纷,尤其是新产品或新模式实行的最初几年,由于新型农业保险创新产品的不成熟或其本身的漏洞,缺乏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准则,理赔金额经常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进而大大的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影响了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5.6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创新不足
  
  重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一旦发生这种巨灾,如果仅仅依靠农业保险公司对农户损失进行赔偿,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对于一些大规模的、破坏性极强的灾害所造成的大额赔款甚至会拖垮保险公司。例如 2013 年黑龙江特大洪水,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 27 亿元,而 2013 年黑龙江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仅 8.3 亿元,超高的损失赔偿对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近 3 年来,我国自然灾害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达到 2500 亿元以上,而农业保险的平均保费收入仅仅 300 亿元,不足损失金额15%.这就需要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进行创新,利用市场手段将巨灾风险分散出去。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险还处于初级状态,一方面,再保险公司无法对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充足的再保险风险保障。再保险集团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保护,仅依靠自有资金来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其再保险能力远远无法满足农业再保险需求。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省市设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基金,但它们大多规模有限且过于分散,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在对农业保险风险缺乏控制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经营会有所保留。并且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尚未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创新不足。
  
  5.7 农业保险创新人才缺乏
  
  农业保险的创新必然离不开人才的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几起几落,符合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一直没能建立。无论从从业者考虑还是从就业者方面看,农业保险创新人才缺乏的现实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农业保险学习,基层查勘员文化程度不高,难以为农户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另一方面,高校也无法输送足够的优秀人才。目前全国每年保险专业大学生毕业人数不到 3万人,保险硕士毕业不足 3000 人,其中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学生数量占比不到总人数的10%,此外在从事农业保险研究的学生中,又有一部分不愿意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不希望在基层发展,没有选择农业保险的工作。农业保险创新人才的缺乏,不利于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创新发展,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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