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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09 共27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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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借鉴
  
  4.1 国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国外现代服务业起步较早,其中美国已经较成熟;同在亚洲板块的韩国,近年来发展迅速;印度的服务外包业也得到了重视。本文选择这些国家回顾其针对现代服务业实施过的主要税收政策,会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有所借鉴。
  
  4.1.1 美国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
  
  美国是第一个服务型经济国家,其现代服务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已经发展成熟,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在技术创新方面。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技术,美国对技术研究开发用使用的仪器设备折旧年限降低为三年,从而促进产业的投资。同时,技术研发企业可以将相关研究和实验支出按照费用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果一个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发的大于其前三年的均值,当年增加值的 25%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减免,并且该部分可前结转 3 年,后转 15 年。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科研技术的创新提供了有利的空间。
  
  在降低现代服务业经营风险方面,服务业企业当年的净亏损向前结转 2 年,若不能全部抵扣,可向以后经营年度结转 20 年之久。这充分的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经营过程中的亏损风险,更直接有效的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
  
  在现代服务业贸易方面,美国给予服务贸易公司众多出口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其净收入可以适用低税率、减免以及延迟的优惠政策。尤其支持专利许可贸易,若出口国的税率较高,超过本国规定的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抵免从免税或抵税国的专利、许可取得的收入。另外,外国人在美国境内购买服务所使用的如果是境内居民的借款,则居民获得的借款利息不征个人所得税,视同为出口信贷利息,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这些措施将企业和个人全部纳入到服务贸易优惠范围内。
  
  4.1.2 韩国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
  
  韩国现代服务业中占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行业为文化体育业、休闲娱乐业和批发零售业。
  
  在文化、体育方面。韩国政府规定了文化接待费用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临时投资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这些政策在文化业、通信业、知识基础服务业的适用范围,免除了观光产业基金收入的法人税,加大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在技术研发方面。科学技术型企业在韩国的地位是排在前列,韩国的电子科技在世界前列,因此政府特别重视企业科学技术的提高。韩国免除了进口的用于科研的机器设备的关税及国内的消费税,并且这些设备可以按照购买时成本的 50%在以后会计年度加速折旧。同时,对国外技术性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韩国政府规定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开始,允许企业在未来的连续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三年优惠期满,企业仍然继续经营,则接下来的两年仍然可享受的减免的优惠。其中,符合条件的中型和小微型企业的技术人员培训费用、技术开发的费用能扣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1.3 印度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
  
  印度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但印度特别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经济的对外开放给印度现代服务业带来新的机会,使印度迅速转型成知识经济国家。
  
  在信息技术软件业方面,印度软件行业在三个城市形成了金三角的状态,软件产业在这些城市形成了产业集群效用,使得印度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软件外包承接国。印度的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几乎为零,政策规定这些企业外销获得的收入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享受 5 年减免 5 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再投资部分享受 3 年减免的优惠政策。
  
  印度的软件技术园区是虚拟的,不同于我国有地理边界要求,印度软件企业加入后可以完全享受设备进口免税、10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缴纳的归中央的营业税部分予以退税等优惠政策。印度政府还出台过针对性强、特别优的税收政策,如无论是外资、内资还是合资企业,只要在软件园区注册的企业就可年免交企业所得税;不同的进口软件设备可以享受免税或者加速折旧,出口型电子企业可设立软件风险投资基金等优惠政策。
  
  4.2 国外税收政策对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4.2.1 税收优惠针对性强
  
  从美国、韩国、印度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可以看出,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增强其针对性和特殊性,并且针对现代服务业中的不同行业,也应该采用各行业差别性的优惠方式,例如对以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应给与特别重视,优惠重点放在间接优惠方面,这样可以降低研发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税收政策应该能够激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其中各行业的发展方向。
  
  未来我国应学习其他现代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将优惠重点放在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中,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能够支持现代服务的发展,更能对工业和建筑业、农业等起到支撑作用,提高整个经济环境的运行效率。另外,对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也应该给予税收政策上的支持,因为这些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由于工业的发达,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部分劳动力被淘汰,增加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能够缓解就业难的局面。
  
  因此,我国应学习这些国家的经验,根据现代服务业中不同行业的属性,即信息技术型和劳动密集型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现代服务业各行业能发挥各自的长处,使税收能够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4.2.2 注重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
  
  发达的国家都对现代服务业实施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每个国家都毫无例外的将优惠重点放在科学技术的创新上。例如,新加坡规定科技研发企业对其固定资产的投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半资金,并且除了购入设备的其他研发资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双倍扣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有效的政策措施,在技术研发、创新的项目上加大优惠力度。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覆盖了科学技术研发领域,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优惠力度远远不够。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更加重视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刺激投资行为,增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能力。
  
  4.2.3 制定促进各区域均衡发展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两级分化的趋势。美国为了协调各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允许现代服务业欠发达地区可以进行工资抵免、债券筹资抵免。这些政策鼓励了欠发达地区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能够调节对区域间的不平衡。
  
  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促进地区间现代服务业平衡发展的税收政策,均衡各地区发展态势。我国应在保持现行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配合与互相协调的西部优惠政策。国家可以适当赋予各地方一定权限内的立法权,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4.3 本章小结
  
  本章以美国、韩国、印度为代表,总结了各国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各国在鼓励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协调区域发展、服务贸易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
  
  最后,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针对性较强的税收优惠政策,注重科技创新,制定平衡各区域均衡发展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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