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1. 1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分化出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农民工的主要特征是持有农村户口,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社会身份上仍然属于农民,但是进入城市和乡镇工作,以务工为主要谋生手段,履行产业工人的职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末我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 5%.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增长0. 3%;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增长3. 4%.农民工己经逐渐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主要集中在职业风险较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的又是一线工作,工作环境和安全卫生条件都十分恶劣,他们成为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高发人群,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己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效地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中高速增长。2016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到49522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 7 } , 2013-2016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 0%,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0. 8个百分点。建筑业从业人员众多,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截止2013年末,建筑业从业人员5320. 6万人,占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 9%,仅次于制造业成为从业人员分布第二大行业。建筑业是继制造业之后吸纳农民工最多的行业,((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9. 7%.农民工占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大多数,占建筑业一线工人的九成以上。
建筑业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从事建筑活动一线的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高危群体。在安全生产上,由于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甚至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漠视,使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农民工大部分受雇于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大多数企业为了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选择了降低劳动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因此他们想方设法压缩农民工的劳动力成本,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减少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费用以减少成本投入。同时建筑业农民工中的95%以上是由包工头从乡下带到城里,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建立在与包工头之间的口头约定之上或与包工头签订非法合同,与实际用工的企业劳动关系松散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难以找到证据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样不仅增加了劳动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增加了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
在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获得赔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主要有民事协商解决、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其中,民事协商解决俗称“私了”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这种方式多是一次性支付并且赔偿项目单一、赔偿金额低。近年来,随着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来保障建筑工地一线工人的权益,但是意外伤害保险仅对工伤事故做出赔偿,对于农民工职业病伤害基本没有涉及。而职业病隐患同样需要关注,职业病的特点是具有迟发性和潜伏性,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当职业病伤害表现出症状时,大多数农民工都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场所,如果他们的病情加重,以农民工微薄的收入将难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在工人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防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工伤保险从起步到现在,己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和系列措施。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事宜,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得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政策和权益维护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工伤保险的优越性并未充分得到体现,造成许多建筑企业产生了工伤保险与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不大的误解。因此,完善现有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方面的优越性,是当前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重点。
南宁市做为环北部湾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是西南出海的综合交通枢纽,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与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
近年来,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业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一庞大而特殊的群体为南宁市的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但是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导致现阶段制度建设不完善。因此,研究制约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的因素,解决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显得十分迫切且必要。
1. 2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学术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大多以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为主,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研究相对较少,且集中于全体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一般性研究。
由于建筑业的职业风险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有较大差别,因此,专门针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研究农民工工伤保险具有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现实意义。在经济方面,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他们用于医疗方面的预防性储蓄,从而促进其他方面的消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才能使他们安心地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社会方面,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必要过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城市化战略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
本文以南宁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为例,结合国内外的情况,分析现有制度下存在的问题,寻找影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因素,提出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应政策建议,从而促使建筑企业主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目的。从一个更微观的角度,为政府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疚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做出一定的理论补充,探求一条规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形成良性社会循环的道路。
1. 3国内外研究现状。
1 .3.1国外研究现状。
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截因为国情和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各国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一群体的称谓也不相同,英国的流民、美国的移民、俄国的解放农奴、日本的兼业农民和通勤农民、拉美的城市贫民、中国的农民工所指的都是这一类群体。农民工的就业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国外的不确定性就业与工伤事故、职业病之间的关系研究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Rebitzer, J.的一项国际研究显示不确定性就业对就业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具有消极影响。}`}Aronsson, G.在对临时工和非临时工的各项职业健康与安全指标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临时工工伤事故率高于非临时工。}Z}Mayhew, C.,Quinlan, M.研究认为非正规就业,在影响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同时,还对工伤保险管理体制产生威胁。}3}Biddle, J. ,Roberts, K. , Rosenman, K. , &Welch, E.研究发现己确立的保障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制度对非正规就业人口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在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国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其中,E“S·麦克而森提出的预防、赔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运作机制为大部分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在这种机制中也包含了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一些规定。[5,美国保险学家米勒对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改革保险管理机构和完善保险费率机制三方面进行研究,并将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做为研究重点。[fi〕哈佛大学鲍尔和布朗教授提出应逐渐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范围,他们认为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首先应涵盖工业领薪者,然后再扩大到商业领薪者甚至非工商业领薪者,最终将非领薪者也纳入到参保范围内。这一观点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即制度保障的对象由危险职业劳动者和重体力劳动者逐渐发展到一般体力劳动者,进而是非体力劳动者,最终扩大至非劳动者。〔7〕在费率机制改革方面,德国哈利詹姆波特提出了把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和患职业病工人的人数及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损失与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紧密联系起来,实行一体式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责任控制风险的方法,促使各类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7〕。
1.3.2国内研究现状。
农民工是中国特殊社会体制下的产物,农民工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近年来农民工群体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与农民工相关的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国社会保障学界和有关政府机构就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摸索,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理论探索主要是围绕如何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特点的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的因素、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展开。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中至关重要的部分一一工伤保险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学术界也进行了深度分析和探讨,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学者们依据各自的研究向政府献策献计,产生了一定的实践效应。
郑尚元系统地研究了职业伤害的赔偿与补偿体系建设问题,他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取向面临着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尤其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层出不穷的的情况下,制度的建设更需要兼顾发展和安全,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平。[fl]
唐丹在《试论工伤康复在工伤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中强调了工伤康复的重要性,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工伤赔偿反而忽略了工伤康复,他认为从单纯的经济补偿向赔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转变,是现代工伤保险的显着标志,是对工伤职工最高层次的保障。〔9〕。
李真主编的《工疡者》从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分析了农民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客观需求。由于农民工本身存在组织性差、教育程度低、维权意识差等弱点,加上社会劳动力供求结构存在失衡,导致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机制。「,.,郑功成认为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政府应当担起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和依法强制推行的责任。郑教授还提出在保障项目的推进问题上应将农民工的需要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相结合,对农民工实行层次分类、区别对待、逐步推进,按照需求层次应将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放在首位,其次是建立农民工的大病和疾病住院制度,再次是建立相应的社会求助制度,最后解决规范用工的问题,其中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当前最迫切的任务。W lnzl陈美球认为应该分阶段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优先解决建立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制度这一基本问题。〔”J郑功成和陈美球的观点表明了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特殊性和迫切性。
林云和颜宏辉在《从“民工荒”看民工权益之维护》中提出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追逐利润和法律意识淡薄,而法制不健全和政府部门执法不力也是重要原因。fnl刘冬蛟在《对我国农民工保障问题的再认识》中指出许多企业在农民工保险参保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即企业认为参加农民工保险会造成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因此许多企业选择搁置农民工保险。但事实上如果农民工长期缺乏保险的保障反而会积累更大的风险,导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群体不断增加,从长期来看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L s7杨宏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的形成、作用和现状,总结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他认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对农民工本人具有重要意义,还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起到重要作用。由于农民工工作时间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应该采取一些特别的工伤保险措施,例如对于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都没有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当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由企业对其进行补偿。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因工伤导致1至4级伤残的,可试行由农民工选择一次性赔付或长期赔付。杨宏认为,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应遵循在企业注册地参保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无过失赔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机构,负责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管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c.87王涛、翟英军、程浩认为,工伤保险保证了农民工在出现职业伤害事故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农民工工伤赔偿机制的建立,还能促使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农民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从而大大减少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U }7司马俊莲认为对农民工、企业、政府来说工伤保险的成本并不高,工伤保险能够分散农民工的职业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则是一种工伤赔偿手段,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相应制度的制定、制度的依法强制推行和监督制度有效地执行。Gsl施华斌和黄秀玲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中应明确雇主的义务,农民工工伤保险应该实行“现收现付”制,不应存在账户积累和保险关系接转,保险费用主要由雇主支付,并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L}sl.
1. 4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到国内外学者对工伤保险研究的立足点存在很大差别,国外学者大多是研究工伤保险在工伤事故预防和减少方面的作用,而国内学者则大多是研究工伤保险的赔偿作用,即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工伤待遇的实现等问题,很少有学者对工伤预防的作用进行研究,极少数在研究中提及工伤预防的学者也只是把预防作为减少赔偿的手段来论述,对于工伤保险在防治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的作用重视不够。工伤预防是预防治理工伤现象最根本的手段,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具有激励作用,在建筑业工伤事故频发的现实状况下,利用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来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目的,是改善建筑业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免受工伤伤害的根本途径。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在我国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引入工伤预防机制,在浮动费率的刺激作用下,提高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建筑业安全生产环境。
1. 5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的思路,运用定性、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应用管理学、工伤保险学及工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来展开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问题的研究,并以南宁市为例分析现行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以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本文的技术路线是,首先在查阅相关研究文献和初步了解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相关背景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方法把国外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对比,寻找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治理方面与国外先进经验存在的差距,并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得出完善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具体思路如图1-10【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