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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战争之概述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1-26 共21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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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山雨欲来风满楼--网络战争之概述
  
  自 1988 年美国国防部战略 C4I 系统计算机主控中心与各级战略指挥中心遭受计算机病毒攻击以来,“网络攻击”、“网络战争”的概念开始在现代军事领域崭露头角,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夺取美军太平洋司令部控制中心的计算机以及美国九大城市的电网和 911 系统控制权“合格接收器”军事演习,到 2007 年使得爱沙尼亚全国的政府、银行、学校、媒体以及其他机构陷入瘫痪的僵尸病毒;从壮怀激烈、几乎引发国家动荡的俄格网络战,到迫使伊朗核电计划向后推迟两年之久,震惊全世界的“震网事件”;从无孔不入、能够监控整个国家的“火焰”程序,到世界各国军方高度关注的美军“网络司令部”.
  
  信息网络武器已向世人彰显出巨大的破坏力和潜力,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战略学家普遍认为网络空间是继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战场”.在网络攻击手段日趋隐秘、破坏后果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一个严重而紧迫的现实摆在世人面前: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其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信息控制管理系统正逐渐成为网络攻击的打击目标。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的核心设施,通常是采用中央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终端人工监管的模式。在这个信息网络日趋繁荣和普遍的时代,可以这么说,一国信息网络越是普及,这个国家对于信息网络的依赖就越大,从而也就越有可能成为网络攻击的受害者,因网络攻击而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莫过于欧洲国家爱沙尼亚。爱沙尼亚是一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国家,在 2000 年,该国甚至宣称互联网接入是该国的一项基本人权,这个国家的几乎全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都可以在线行使,其中包括 96%的银行在线交易、88%的在线投票、92%的公民纳税,而且该国公民的身份证都植入了电子网络身份芯片。
  
  ①2007 年 4 月 17 日,不明攻击者使用僵尸病毒调用全球 76 个国家超过一百万台电脑对爱沙尼亚的政府、学校、新闻媒体、银行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信息网络发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在长达两周的时间中,爱沙尼亚以上机构的网络系统持续遭受大规模的不明信息请求,其基础网站被压垮,服务器、中转接收器、路由器瘫痪,爱沙尼亚以上机构由此陷入瘫痪状态,动弹不得。由此可见,对信息网络的高度依赖使得爱沙尼亚的国家安全遭受了重大威胁。
  
  我们不妨假想一下,如果我国的三峡大坝信息控制系统被敌方控制或扰乱,使正处于蓄水状态的大坝突然开闸放水,将会使我国经济繁荣、人口稠密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沦为一片泽国,其破坏力将远超 1938 年的“花园口决堤”和 1998年的特大洪水;如果我国秦山核电站和大亚湾核电站的信息控制系统遭受计算机病毒攻击而使反应堆发生爆炸或发生核物质泄露,将使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遭受恐怖的核打击;我国各大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被破坏从而导致飞机失事或相撞;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指令停止交易,引发股灾。诸如此类的网络攻击对于给我国造成的打击绝对不亚于在我国境内发动一场大规模常规战争。当然,我们绝不允许以上情形发生,但当日趋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将使这些过去只在科幻电影中出现的镜头变为可能时,当今日的幻想将成为明天的现实时,我们怎么还能坐视网络攻击的巨大威力而对此置若罔闻。正如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所指出的那样,网络攻击对核心基础设施的打击效果可以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当,其所造成的损害与传统的动能武器相比实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美国兰德公司发布的报告称,仅在 2008年,全世界由于网络攻击所造成的损失就达到 3250 亿美元。
  
  不可否认,网络战争的铁幕正在拉开,互联网的狼烟已然升起。然而以“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为核心的现代战争法体系和产生于 1945 年的《联合国宪章》均没有预料到网络作战能够作为一种战争方式而兴起,而网络战争与常规战争存在着很大区别,新的作战特点不仅引发了军事和战争领域的重大变革,也给国家主权的扞卫和国家安全的维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在面对这种巨大变革和现实问题时,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对于现行国际法在什么范围、以什么方式适用网络战争,是否需要创立新的国际法规则来规制网络战争,是当今国际社会网络安全法律治理的前沿课题。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法学界围绕“网络战争”所展开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方兴未艾。由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Cooperative Cyber Defence Centre of Excellence, NATOCCD COE)所牵头组织的“国际法专家组”经过历时三年的编撰,于 2013 年 3月由剑桥大学出版社推出《适用于网络战争的国际法塔林手册》(以下简称《塔林手册》),该手册是国际法学界第一次为“网络战争”确立国际法规则,是欧美国际法学界在这一领域近二十年来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代表着西方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和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领域国际法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对此笔者在后文涉及相关方面还会展开详细论述。
  
  鉴于我国一直是美、日等网络大国的“假想敌”,因此我国国际法学界有必要对网络战争的国际法问题加以重视。但事实上,至今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对于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笔者力图对网络战争的认定、针对网络战争的自卫权行使、针对网络战争的战争法适用、针对网络战争的国际立法这四大问题结合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予以深入探讨,以期供相关学术研究和实务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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