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存在体制不够健全、政策法规不够统一等情况,使得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严重滞后.所以,本文就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国际货运代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单据方面.单据指的是在经营过程中,国际货运代理签发的货物凭证证明或者是运输的合同证明,具体包含了国际多式联运代理单证、无船承运代理人提单和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空运单.在货代单据代理的具体功能之下,货代单据主要是对运输代理合同的证明,并且根据相应的代理法律合同关系,货代方就需要承担代理业务的过错与相应的风险(包含了货物的接收保管、船运公司的选任等); 在承运功能方面,货代单据是物权的凭证以及合同的证明,承担货代所面临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多于纯粹的代理人.实际上,在运输的过错中,实际承运人风险都会转移到签单货代方.
(二)货物方面.货物的法律风险指的是由于货物本身存在的原因导致风险的产生,主要包含了损坏以及灭失等方面的风险,同时也包含了延迟交付货物所产生的风险.货损会降低货物的品质与外形,而货差也会影响到货物本身.另外,延迟交付也没能够在合同当中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使得货物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从而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方面.对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适用指的是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实际的承运人之间,由于签订和履行合同等阶段出现了争议,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及职权,将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力关系确定出来的行为.由于国际性质,以及在规定当中的权力与地位的不同,就可能导致货运代理、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出现纠纷,导致法律上的困难出现.
二、国际货运代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单据的法律风险防范.1、空运单.作为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就应该对客户的合理要求尽量的维护与支持,争取将服务做到最好.但是也需要谨慎行事,不能够一味地按照客户的要求行事,而缺少原则.另外,对于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来说,在填制航空货运分单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货运委托书填制,比如空运单中的起运地、经停地、目的地等均须填制完整.2、无船承运提单.就无船承运人提单方面的无单放货法律风险,在航运业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做法,但是却不等于就可以得到司法与立法方面的认可,除开少数的例子之外,无单放货都属于违法的,需要对提单持有人进行损失的赔偿.一般来所,无单放货都是在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在很多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当中或者是在国际的公约之中,对于明知或者是故意造成损失,出现了轻率的作为或者是不作为的情况,那么承运人就会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在无单放货之时,承运人就可能面临丧失责任限制的风险.为了规避无单放货的法律风险,国际货运代理不仅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则,同时还要在管理和使用提单时还要进行强化处理,切忌因为小利益而违规操作.
(二)货物的法律风险防范.1、货损货差.国际货运代理在参与经营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进行的,但是无论是契约还是实际的承运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在掌管或者是负责期间,货物出现了损坏或者是灭失,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为了将经营成本降低,将货损货差的风险降至最低,实现最大化的利润,国际货运代理就应该实现对风险进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2、迟延交付.第一,对于无船承运代理人或者是国际多式联运代理人,需要经常联系实际承运人,对货物动向有明确的掌握,如果在某一个区域货物被耽搁,那么就应该积极进行协商,探讨如何去挽救,寻找措施降低延迟交付引发的风险.第二,国际航空货运代理需要考虑到时间问题.航空运输最大的优势在于时间,也就是托运人需要确保时间.在接受委托时,应该保持良好的时间观念,在业务接受之前,应该要明确客户要求的时间,这样才能够在业务方面考虑到客户对时间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客户作想,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服务.但是切忌一些事项都需要按照规定办事,这样才能够规避法律风险.
(三)法律适用的风险防范.为了将国际货运代理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风险解决,避免其陷入法律的陷阱当中,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第一,在订立运输合同法律适用条款时,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对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加以规定; 第二,如果是未能将法律适用的条款加以明确,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或者是仲裁庭加以管辖,根据所在的国家适用的法律冲突来对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加以确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除开明确规定了中国法律的适用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对于处理争议当中选择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实体法进行明确.所以,在协议订立的时候,国际货运代理应该尽可能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如此才能够避免落入到对方的法律陷阱中,造成法律风险的出现.同时,做好自身制度的建设,建立一套与之相互匹配的法律顾问机制,也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霍荣,王小莉.我国国际货代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陈爱戟.国际货运代理操作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3]石友蓉.货运代理企业财务风险传导及控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美国利用双边军事性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粉饰其破坏国际(武装冲突)法的行为,为其利用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助长了日本的嚣张气焰;加大我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难度。对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对国...
解决南海问题首先必须彻底抛弃闭关锁国的狭隘性和视一切境外组织为敌方的受害意识, 靠拢并接受基本的国际道德规范, 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组织, 同时进一步使我创立的国际组织更具有公开性和可信度, 为我们的国家利益伸张提供具有广泛人类性和普遍个体性的国际道...
第一章国际气候难民法律概念之国际法界定随着全球气候模式的变化,全球气候变暖确定性的增加已经导致地球海洋洋流流向的变化,使得热带地区海洋表面气温不断上升,全球海洋风暴持续时间延长、强度增加,海平面上升,荒漠化加剧,干旱、洪涝频繁多发,气候...
2国际私法中第三国强行规范适用的必要性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越来越频繁,国家之间也越发有必要加强协调与合作,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并开始由私法向公法拓展。第三国强行规范作为公法的一部分,在国际私法司法实践中也越来...
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际商法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作用,大力发展一带一路经济带,树立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品牌优势,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稳步提高。...
仲裁机构对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的管辖和审理是本世纪以来才明显增多的。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以前虽有发生,但在仲裁过程中作为一方的诉求或者辩护理由明确提出的案例是非常罕见的。...
一、海上平台油污损害释义海上平台是一种用于海上石油勘探作业的设施,从其构造来看可分为:移动式海上平台和固定式海上平台。其中移动式平台包括半潜式平台(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自升式平台、钻井船、沉没式平台(又称坐底式平台)。目前在海上石油勘探中主要...
传统国际法承认战争是国家推行政策的工具,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诉诸战争权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当时战争法的形式也是非常古老的战争规则。直到十九世纪中期,才开始了战争法的正式编纂。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成文的国际战争法规主要有1856年《巴...
湄公河是一条重要的国际河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航运、水电、旅游、渔业等经济价值上,这与当今国家地区由地缘政治逐渐转向地缘经济的总体趋势相趋同。湄公河一江连六国,由北向南依次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要想实现该条河流整体利益...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仲裁程序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是体现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期冀,是确定仲裁与司法的界限和仲裁裁决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唯一书面证据。若不存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