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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制中的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15 共6450字

  3、北美贸易自由区体制

  北美贸易自由协定是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于 1992年签订的贸易自由协议,1994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是把环境议题纳入贸易自由协议中的最早协议之一。

  北美贸易自由区中的贸易与环境协调法律框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北美贸易自由协定》(NAFTA)对环境和贸易的协调,二是《北美环境协作协定》对环境和贸易的协调。

  (1)《北美贸易自由协定》(NAFTA)对环境和贸易的协调。《北美贸易自由协定》在其序言中明确规定:“以一种环境保护和保存相一致的方式推动世界贸易的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北美贸易自由协定允许成员国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采取环境措施对贸易施加影响。一是 NAFTA 直接规定了标准条款的情况。其第 7 章第 2 节规定了卫生和控制措施,允许成员可以采取严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可依照第 715 款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这样,就赋予了成员国自行设立环境保护标准的权利,包括允许成员国采取比国家标准更高的环境标准,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二是 NAFTA 承认多边环境协定的情况。NAFTA 第 104 条第 1 款规定,当北美贸易自由协定和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条款不相符合时,多边环境协定中的义务“在不相符合的范围内优先适用,假若成员国有多种同等有效又合理的方式来遵循这些义务,成员国等应选择其中最不违反 NAFTA 其他条款的方式”.这样规定使其三国可以有效利用多边环境协定而不受北美贸易自由协定的影响。

  (2)《北美环境协作协定》对环境和贸易的协调。《北美环境协作协定》是《北美贸易自由协定》的附属协议,该协定规制涉及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问题。因为《北美环境协作协定》是在《北美贸易自由协定》通过后协商的,并且成员国一致同意不再对《北美贸易自由协定》作任何修改,所以《北美环境协作协定》很难对环境-贸易关系做出根本性的变革。

  总体上,《北美环境协作协定》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建立三国间的环境合作框架。例如建立北美环境合作委员会,这一部分为北美贸易自由成员国设定了广泛的环境合作议程,并且列举了它们所面对的生态挑战。二是建立了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如果该协定任一成员没有有效履行环境法,其他任何成员都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北美环境协作协定》第 1 条列举了该协定的十项目的,主要有促进可持续发展,防止污染的鼓励政策,提高环境法律和政策遵约程度,促进在环境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履行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和透明性;第 3 条规定了成员国的环境保护水平,即“每一方应确保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且应当努力继续完善法律法规”.

  4、亚太经合组织体制

  创设于 1989 年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经济合作机制,总部设在新加坡。亚太经合组织通过非约束性的承诺与成员的自愿,强调开放对话及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致力于促进亚太区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成长、合作、贸易、投资。

  亚太经合组织在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并把可持续发展设为论坛的主题之一。

  亚太经合组织通过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和宣言的方式,表达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主要的声明和宣言如下。

  (1)1993 年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声明中说“保护我们的空气质量、水和绿色空间以提高我们的环境,管理我们的能源和可再生资源以确保可持续增长,从而为我们的人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未来”.这一声明首次授权APEC 开展可持续发展工作。

  (2)1994 年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议题中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分享了《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的精神,重申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支持在经济决策过程中更多的考虑环境因素,并把环境保护纳入亚太经合组织制定的政策和工作小组任务中去。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和发展一体化原则框架》(Framework of Princi-ples for Integrating Economy and Development inAPEC),提出了贸易和环境原则,即成员国经济应该支持多边的努力以使贸易和环境政策相互支撑,并且和《里约宣言》的第 12 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原则协调一致。

  (3)1997 年领导人经济宣言。宣言中说“取得可持续发展是亚太经合组织的核心使命”,为此,大会通过了三个行动计划,即《海洋环境可持续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城市行动规划》和《亚太经合组织清洁生产战略》。这样,有关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次级议题,即海洋环境、可持续城市和清洁生产被纳入经济技术合作的优先议题之中。

  (4)2012 年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声明重申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几十年来环境形势并没有得到显着的改观,强调需要继续努力采取措施以保护自然,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并且列出了需要重点关注的五大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持续水管理和跨境水域、跨境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支持绿色增长。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全球或区域经济贸易发展中,环境因素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了相关国际法制关注的重点,这不仅体现在多边环境协议中,而且体现在各种自由贸易协定中。第二,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协调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间关系的指导原则。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需求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不但要维持代际平衡,而且要维持全球成员间的平衡,即国家间的平衡。如果贸易的发展建立在损害它所直接或间接依靠的环境资源的话,这种发展就是短期的发展。世界环境的恶化会影响许多人的生活,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第三,可持续发展需要统一的贸易环境保护法,以处理和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如果以分散立法的方式,会对一致性的管理造成困难。因此,在现实允许的范围下,应该把和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问题统一到单一的立法中去处理。法律越统一,整体管理越方便。同时,统一立法也会有助于减少相关法律间的漏洞、重叠和冲突。

  【参考文献】

  [1] 赵领娣、郑娜莎:环境标准与贸易过程中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内部合作模型的构建及启示[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7(2)。
  [2] 尹晓波着:冲突与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
  [3] 赵玉焕:贸易与环境协调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
  [4] 何力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级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5] 李寿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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