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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与耿村中“鬼故事”对比分析(3)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作者:李丽丹
发布于:2017-07-04 共6729字
  《陆判》中,朱曰: “心肠可易,面目想亦可更。予结发人,下体颇亦不恶,但面目不甚佳丽。欲烦君刀斧,如何?”[14]P44而三儿表示: “俺西边有户人家,他媳妇模样长得挺好,可身个不强,我最看上她的模样,看不上她的身个。俺媳妇的模样不强,身个不赖,叫她俩对换对换才好哩。”[15]P1428两则时隔近三百年的男性讲述的“换头”故事,都不过是男子对“色”贪求,不过主人公的社会身份不同而导致其他情节的差异罢了。
  
  这两则文本虽在情节上近似,但诸多叙事要素却有着巨大差异,民间故事处处浸润着民间俗信,而文人记录与改编的作品中,则时时寄托着文人的理想与愿望,但两则故事中的相似情节: 人与鬼差有交情,鬼差为人谋利益,最重要的就是将丑妻之头换成美女头而身子不变等。其他一些情节,如《割头换项》中,阎王爷拿生人魂的差役犄角鬼因为一碗水而与人结拜兄弟,结拜兄弟即可以循私情,为兄弟和他的亲人谋利益; 在办差的犄角鬼与下命令的阎王爷之间还有一个中间层的官吏五道爷; 为人配夫妻的是配天老( 即月老之职) 等; 在《陆判》中,因朱尔旦的大胆而与鬼役判官交好,判官可以循私情为之换心,为其妻换头,甚至在其死后为之谋差役等。这些共同之处又反映了无论是民间叙事还是文人叙事,都反映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民间俗信跨越时代、职业、身份、地域等的巨大影响力,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因子或许有消极的成份,却成就了民间叙事与文人叙事相近的审美趣味。
  
  ( 四) “渔夫水鬼”型故事。
  
  《渔夫与河神》( 梁银兰) 和《钓鱼老头儿和酒鬼》( 靳清华) 与《聊斋·吴六郎》属同型故事,讲述人与鬼结为朋友( 兄弟) ,鬼升职后,帮助了人间的兄弟。
  
  《渔夫与河神》是在中国流传的历史非常悠久,流传面非常广泛的一个故事类型的耿村异文。金氏索引中将之归为 AT776 型“落水鬼仁念放替身”,艾伯华将之归为“132 渔夫与淹死鬼”,并在其《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中共搜集了 8 则异文,分布于江苏、广东、山东、福建等南北各地,又以《聊斋》中的文本为依据判断其历史渊源至少在 18 世纪开始了,他指出“一个淹死鬼为了转世托生必须找一个替身,这种想法的年代更为久远。”[16]P218而刘守华教授则指出: “我们断定《王六郎》这篇作品并非蒲松龄个人创作的小说,而是他记录、转述或作了适当加工修饰的民间故事,并不意味着贬低他的艺术成就。相反,这正是他艺术上别具匠心的一个侧面。”[17]440 -446顾希佳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渔夫和水鬼”故事解析》中共搜集到此类故事的当代文本 80 余例,古籍中 20 多例,并据此归纳此类型的 4 个基本情节,其中第 2 个情节为“溺死鬼获得替代机会”等[18]P249,这些故事类型的归纳及异文中,与渔夫交往的异类都是“鬼”,靳清华讲述的《钓鱼老头和酒鬼》与《聊斋志异·王六郎》情节大体相近。在梁银兰的讲述中,与渔夫交往的不是鬼而是河神,因此也不需要河神的善心去放过即将被淹死的人等情节,但人与异类交往因而获利等核心情节仍在,梁银兰讲述的《渔夫与河神》的基本情节为:
  
  1. 渔夫与河神爷因喝酒结拜成干兄弟。
  
  2. 河神爷升为城隍爷,邀请干弟弟有事找他。
  
  3. 渔夫因为贫穷而去城隍庙找干哥哥,梦中得到干哥哥关于“雨留客”借钱和还钱的指示。
  
  4. 渔夫得到了埋在地下的银子度过难关,后来找到名叫“雨留客”的孩子还了钱并认为干儿。
  
  必须指出,人神结拜或人与鬼神结成朋友的情节,在耿村的很多故事中都反复出现,如《割头换项》中即有此情节,最有特色的是对于老渔夫夫妻二人从城隍爷处得到银子后,信守承诺而四处找“雨留客”还钱的情节,从而将在众多故事中赞美水鬼仁慈而得好报的主题,换而为对人类自身诚实守信等品格的肯定与赞扬。
  
  三、从耿村“鬼故事”看《聊斋志异》及其回响。
  
  通过耿村流传的“鬼故事”与《聊斋志异》中的“鬼故事”的类型比较,并不是为了弄清二者之间的源流关系,事实上也完全无法弄清楚二者之间的源流关系: 如崔小英等故事讲述人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中明确提到自己的母亲识字且读《聊斋》,因此其讲述中有不少“聊斋故事”,但更多的“聊斋故事”无论是在讲述者还是在搜集整理者那里,都没有与《聊斋志异》相关的意识,这些“聊斋故事”只是无数个日常生活的耿村故事中的一部分,具有耿村故事共同的文化背景。这些“鬼故事”的讲述与《聊斋志异》“鬼故事”的记录之间如此多的一致性,却至少可以引起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是“聊斋故事”至今仍在民间叙事中有活态传承,表明《聊斋志异》是普通民众生活史与思想史的记录的重要历史文本,至今仍有其价值与意义。“鬼故事”代表性地呈现了河北、山东等地在二三百年间一直有着宣扬善恶有报、转世轮回等民俗信仰方面的民间叙事传统,并没有因时空差异而产生不可逾越的距离,这也是鬼故事得以持续传统的思想基础。
  
  二是当代民间口头叙事与蒲松龄在题材选择、思想观念和叙事技巧等方面的共性特征,表明《聊斋志异》虽然是清代文人“着作”,但实际却是文人记录民间故事的记录文本而非创作文本,虽然其间有部分文本,如《陆判》有一定的文人改动的痕迹,但其题材、思想和叙事技巧与现代口头民间故事的一致性佐证了该故事具有更多的民间叙事成分,蒲松龄只是将之稍作改变使之更适合民间故事的文人享受( 阅读) 群体的审美需求。汪玢玲教授曾指出: “至今《聊斋》故事在民间仍极受欢迎,传诵不歇。”“天津陈士和讲述的白话评书《聊斋志异》有五十个段子,抢录下来的有《王者》《席方平》《瑞云》等十三个段子。”[10]P2《聊斋》在今天的城市与农村民间叙事中回响不绝,与《聊斋志异》本身的民间记录的叙事特性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是“鬼故事”虽言鬼,面向的却是每个讲述者与记录者注重当下的生活态度。“鬼故事”的重点不在于“信”与“不信”,而在于通过鬼故事来表述对于珍惜生命、正确对待亲人死亡的态度。“聊斋故事”对《聊斋志异》的呼应与回响,是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千丝万缕地联系在一起的活态样本。耿村的文化生态是华北地区农村社区在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缩影,其故事讲述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较早为故事的搜集者和研究者们所关注,并已经有了大量成果,这些故事的讲述人、讲述内容、传承方式等都值得研究。
  
  参考文献:
  
  [1]李丽丹。《耿村民间故事集》中的一组“聊斋故事”[J]. 民俗研究,2012,( 2) . 
  [2]徐华龙。 中国鬼故事[M]. 太原: 北岳文艺出版社,2001.  
  [3][4]裴钰。《聊斋志异》的鬼故事类型分析[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5,( 4) .  
  [5][9][10][13][16][德]艾伯华着。 中国民间故事类型[M]. 王燕生,周祖生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6]刘燕萍。 古典小说论稿: 神话·心理·怪诞[M].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2006.  
  [7][8][12][15]袁学骏,李保祥。 耿村民间文化大观[M].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11][14][清]蒲松龄。 聊斋志异[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17]刘守华。 中国民间故事史[M]. 武汉: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18]刘守华。 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9]汪玢玲。 蒲松龄与民间文学[M]. 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
原文出处:李丽丹. 耿村与《聊斋志异》同型“鬼故事”比较研究[J].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5):16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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