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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来源:中国产经 作者:王力平
发布于:2021-12-02 共39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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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汇的论文第六篇: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电子交割是非常重要的途径。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对现行的外汇管理形成了一定的挑战,相关制度规定远远滞后于业务发展,容易导致交易过程的异常资金流向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违法渠道的产生。因此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监管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对于防范和遏制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动风险势在必行。

  关键词:跨境电商;支付;外汇管理;

  一、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交易,双方以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为平台进行的贸易、开展支付结算,并利用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整个交易的一种国际领域的商业活动。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报告》,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就占38.86%,相比2019年的33.29%已经提升5.57%。这样对于我国本土的产品在海外营销渠道的扩大,实现我们国家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具有及其重大而跨时代的意义。因此通过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管理,能够使其规范运作,达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遏制资金流动风险至关重要。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类型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信用卡和线下汇款方式。我国跨境电商支付的情况看,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用户的首选。由于国际信用卡组织门槛高,认证过程复杂,存在境外政策限制和成本高昂的问题,线下汇款同样存在费用高以及效率低的问题,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同时满足用户对跨境汇款便捷性和低费率的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青眯。

  (三)跨境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及业务流程

  1.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两种机构:

  一是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在线网际间收、付款业务的国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如Pay Pal等;二是境内现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已有如:支付宝、快钱、财付通、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易极付等22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获准,并取得跨境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

  2. 跨境第三方支付具备特有的业务流程。

  在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贸易双方的资金交割的中介角色。跨境资金在划转中的流程大致分为五个流向步骤:境外或境内的购买商品方先将人民币(外币)资金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买方确认付款,并得到卖方发出的货物或服务后,再通过合作银行代为购汇支付给境外或境内的卖方,最终实现跨境资金划转。以境内网民购买境外的商品为例,第一步,境内网民登录境外网购电商平台进行下订单选购了商品,境外网购平台即刻将此订单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二步,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内网民的电子认证信息,同时将对应数额的款项在线打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即告之境外网购平台已收到境内网民支付的订单款项;第四步,境外网购平台向境内网民发货;第五步,境内网民收取货物,反馈信息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出支付信息,托管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后,向境外网购平台支付外汇;第七步,境外网购平台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此时交易全部结束。

  二、跨境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业务外汇管理问题

  (一)交易电子化下审核监管问题

  交易电子化导致单证审核难度加大。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下,整个交易过程包括磋商、签订合同到货款支付、交货通知等都在网上进行,全程电子化,没有纸质的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导致以纸质单证为依据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无法开展。特别是构造虚假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资金自由进出,很易导致异常资金通畅的流动渠道。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和申报主体身份不一,导致跨国收支申报信息失真。通过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境内外交易主体的收付款方,成为国际收付款申报的主体,导致申报信息失真。如所有通过Pay Pal平台向境内支付的款项,付款方均申报为PAY-PAL,INC,无法真实反应实际交易对手信息,容易成为异常主体资金流动的隐蔽渠道,增加了外汇监管的难度。加上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货物批次多、交易额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收付款的笔数又多、金额面小,需逐笔还原这样数万笔的涉外收付资金源头、交易主体、用途和去向等信息难度极大,发生错报、漏报与迟报概率多,收支信息不准确。

  (三)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目前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未实行全国跨行共享,省级外汇局各自掌握辖内“关注名单”,支付机构却面对全国个人客户,支付机构从哪级外汇局接收、如何接收“关注名单”没有具体规定,另外,接收的“关注名单”不完整、不全面等问题导致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政策难以有效落实。

  (四)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政策监管不足,交易风险不容忽视

  1. 第三方支付机构职责不明确,无法替代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跨境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代理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导致原本银行参与并履行代位监管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无法承担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加之对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风险控制机制,造成其应承担的市场职责和义务不明确。与监管制度较为成熟的银行统相比,其缺乏外汇业务从业经验,不具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身份认证别系统,交易主体的真实性无法保障,导致通过构造虚假交易实现资金非法转移的风险加大。

  2. 对沉淀外汇资金的监管缺失,支付和信用风险加剧。

  在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跨境电子商务资金交割中,由于结算周期的存在,必然会产生由商品购买者预付的沉淀资金,而跨交易物流环节多、时间长,国际结算周期长,资金沉淀风险凸显。当交易客户和沉淀资达到一定规模和期限,可能引发违规投资、贷款行为,带来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监管门难以掌握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沉淀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另外,对于大量外汇沉淀资金会每日产生巨额利息,这样归属以及结汇等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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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外汇业务监管对策

  (一)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约束

  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应将其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需要由监管机构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和规范,必须登记注册。

  (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功能性监管

  要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管,而不是对第三方支付的机构本身进行监管。要建立全方位立体监管体制,从央行与外汇部门两个层面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监管与约束。

  (三)有专门监管部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电子签名法》,建立《互联网商务标准》、《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大报关信息准确性,确保货物流与资金流一致性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管中,尽可能全方位地采集逐笔的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评估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总体匹配情况,从定期比对中及时发现异常交易。确保跨境的分批货物流在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进、出境时,必须经过正常货物报关流程,将数据汇总统计在海关进出口报关数据中。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严格开展报关与监管,以防止在实际实施层面对自然人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开展有效性监管,从而遏制外汇局掌握的报关数据不完整,对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比对开展有效监管。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外汇监管

  1. 加强数据统计与共享,推进部门间联合监管,破解真实性审核难题。

  尤其完善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流信息进出口数据统计。针对目前B2C和C2C方式下以邮寄、快递为主要方式的货物进出口,从统计渠道和方式等方面尽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报关方式,物流归口邮政部门向海关统一报送货物流信息,以实现海关货物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货物流与资金流的总量匹配和监测管理。

  2.

  外汇局应加强与央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大额、可疑信息反馈反洗钱部门,防范利用跨境支付交易进行洗钱活动,加强与海关异常资金流动与非法报关等异常交易行为的信息交换,严格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管理。

  3.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借鉴欧盟经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时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和防止僭越资金管理的违规行为。若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予以严肃处罚。

  (六)尽快实现“关注名单”全国共享及有效传输,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改造升级现有的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由外汇局统一筛选、定期向银行和取得跨境支付资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实现全国共享。加强后台数据筛查,重点监测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为“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业务情况,一旦发现,对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或处罚。

  总之,跨境电子商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牵引之下双方借助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开展网上交易的资金交割结算时,必须建立完备的跨境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的监管,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监管。构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外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向、报税的监管,是维护电子商务贸易市场秩序,进行风险控制的当务之急,是我们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有力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费广平.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资金流业务模式与外汇管理[J]河北金融,2021(3):19-23.

  [2]钟洁.我国跨境支付现状及风险防范分析[J]营销界,2020(52):196-198.

  [3]张林林.浅谈网络金融支付结构的完善[J].《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22):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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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王力平.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外汇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产经,2021(20):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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