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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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具有的资产属性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7 共89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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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
  
  国民账户体系(SNA,即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的缩写)是由联合国、经合组织(OECD)等五个组织制定的、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统计提供一个有力的决策、分析和研究的工具。目前的国民账户体系有 4 个版本,分别于 1953 年、1968 年、1993 年和 2008 年制定。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技术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占有的比重也逐渐增大。随着用户需求的增加,研究方法的更新,原有的版本体系已经不完全适应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1].经过再一次修订,2008 国民账户体系(以下简称 SNA08)于 2009 年 12 月正式启用。SNA的更新和改进,使原有的概念和核算方法得到了极大的补充和完善。
  
  在 SNA08 的修订条案中,一项重大的修订便是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研发)的资本化,即知识产权的资产属性得到了认可,其价值要计算到国民经济中去。
  
  早在 1993 国民账户体系(以下简称 SNA93)中,研发就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投资活动,理论上应该作为资本形成。但是受制于当时研发测算方法和数据的获取难度,SNA93 仍将其作为中间投入处理。因而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研发就归属于“无形非生产资产”项下的“专利”类别。这种做法在 SNA08 中得到了改变,作为资本形成组成部分的“研发”被归属于“生产资产”项下的“知识产权产品”类别。经过这次修订,知识产权产品单独作为资本形成的一个大类别,包含了研究和开发的成果,矿藏勘探和评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产品。目前为止,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已经施行SNA08,开始对研发进行统计核算。欧洲正在修订欧洲账户体系 1995(ESA95),拟于2014 年起实行[2],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国家也将相继引入 SNA08.我国于 1985年试行 SNA,于 1992 年提出试行方案,并根据 SNA93 版本制定了我国的国民核算体系,最终于 2003 年推行使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至今。
  
  不过,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单独分类,也不视研发为资本形成,知识产权的价值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研发资本化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也意味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修订即将到来。
  
  当研发资本化后,原本作为中间投入的部分就会转化为资本存量,使研发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价值提升。但是我国现阶段尚且缺乏研发的统计工作经验,在测算研发资本存量时遇到重重困难。例如会计数据的提取收集,资本存量参数的确定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再制定符合我国的核算方法。由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已经实施 SNA08,对研发的核算有一定的经验,因此,可以以 SNA08 为宗旨,借鉴美加澳的核算经验,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研发统计核算现状
  
  研发作为知识产权产品的一种,需要测算它的资本存量。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研究, SNA08 对各项知识产权产品的定义、类别做了详细的界定,并对各项知识产权产品的成本费用和估价方式做了简要介绍。《知识产权产品的资本测算推导手册》则将知识产权产品分为购买的和自给性生产的 2 种类型,并且提供了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于资本测算中涉及到的资本服务指标、资本存量净额指标、固定资本消耗等等指标,《资本测算手册:第二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资本测算中涉及到的研发的人员、经费等数据,可以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弗拉斯卡蒂手册》(以下简称弗拉斯卡蒂手册)作为测算的指导文件。
  
  实施了 SNA08 体系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对知识产权产品也有一定的研究。美国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以下简称 BEA)在更新账户体系之前就对研发折旧率做出了分析[6],并且每隔几年对研发卫星账户数据进行更新[7-9].2013 年 7 月更新账户体系后,BEA 在“国民收入和生产账户的 2013年全面修订[10]”中获得修订的整体思路,在“概念和方法[11]”中得出核算的范围、方法和数据等。不仅如此,部分研究学者还对研发的会计处理和影响作了分析[12].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通过官网发布有关于研发的报告,包括概念变化[13]、研发支出构成和人员、经费的数据变化等[14-15].澳大利亚是首个采纳研发资本化方法的国家,其在知识产权产品的研究上有一定的经验。澳大利亚统计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的指导性文件[16-17]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方法作了说明,并通过发布“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ustralian Systemof National Accounts”等报告的形式体现研发支出以及知识产权产品对经济的贡献。
  
  我国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和《科技投入统计规程》是目前我国统计研发数据的基础。前者为统计国民经济水平的指导规范;后者为研发统计数据的路径和来源依据,它是由弗拉斯卡蒂手册编制而来的。由于起步较晚,研发的价值核算研究较少。伴随着研发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在逐渐增加。在 SNA08 出台前,经合组织等对 SNA93 提出了 45 个修订问题,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产品的议题。杨仲山、何强(2008)[18]则针对这些议题探讨分析了其对我国的影响。许涤龙、周光洪(2009)[19]则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可能发生的变革做了介绍。SNA08 出台后,刘伟(2010)[20]从非金融资产的角度对比分析了 SNA08 和 SNA93 的不同。研究 SNA 的专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我国统计局专门设立了“SNA 的修订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的课题组,其刊发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产品的文章,如《SNA 的修订及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的启示》以及《SNA 关于生产资产的修订及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研究》等,为更好地理解研发等知识产权的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对知识产权产品界定的梳理,一些学者还对具体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分析。如魏和清(2012)[21]研究了研发资本化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并且阐述了可能面临的挑战:研发界定、数据来源、研发评估、研发价格指数和折旧率等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问题。的确,研发资本化后,就必须面对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问题,这也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者都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永续盘存法被认为是测算资本存量最普遍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计算研发资本存量需要确定四个关键参数,即基期研发资本存量、当期研发支出水平、研发价格指数以及研发的折旧率。这四个参数的选取弹性较大,国家、地区的不同便会导致研发存量的不同。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对基期研发资本存量和当期研发支出水平的计算大同小异,关注更多的是研发价格指数的选取和研发折旧率的确定。
  
  关于价格指数的选取,比较典型的是 Jaffe(1972)[22]采用了权重为 0.49 的非金融企业工资价格指数和权重为 0.51 的 GNP 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值,朱平芳、徐伟民(2003)采用了权重为 0.55 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和权重为 0.45 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23]的加权平均值。吴延兵(2006)[24]测算研发存量时,由于研发支出中主要涉及了固定资产构建费用和原材料的费用,因此对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数进行了加权,得到资本测算的价格指数。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研究中使用较多的价格指数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数。
  
  折旧率的确定通常有 3 种方法。第一,选取一个固定值作折旧率。国际上通行的折旧率是 15%.折旧率相差 10%,研发资本存量可能就会相差两倍[25].李小胜(2007)[26]认为我国的知识更新速度暂时赶不上发达国家,因而设定我国的研发折旧率是 12%.王孟欣(2011)[27]考虑到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折旧率,因而在测算我国各区域的研发资本存量时,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情况选取了不同的折旧率--18%、15%和 12%.第二,选取研发成果使用年限的倒数作折旧率。张海洋(2005)[28]使用这种方法研究时,假定研发成果的生命周期足够长,折旧率就足够小。第三,Bosworth(1978)[29]提出的净收益估计折旧率的方法。由于该法需要获取研发带来的收益和更新费用,在应用中极为少见。也有一些学者运用生产函数来估计折旧率,如 Hall(2007)[30]、王俊(2009)[31].
  
  这是研发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它与会计核算是不同的。即使二者采取了相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它们所涉及的核算方法和科目也有较大的区别。张芳(2011)[32]对比了研发支出在统计和会计上的差异,邬云云(2013)[33]还研究了研发的税法处理,并阐述了 SNA93 和 SNA08 中研发处理的差异。但是并没有研究会计数据对统计核算的影响,三种角度相对独立,不能展示其中的关联关系。刘亚茹(2013)[34]和任文静(2014)[35]均从统计角度详细介绍了研发的测算和影响。前者重在核算方法,并以江西省为例测算了研发的资本存量;后者重在对比我国和 SNA08 在核算部门及范围上的差异,并且分析了研发资本化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同样没有表明研发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对接关系。
  
  1.2.2 研发成果评估现状
  
  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大部分研发统计数据是取自会计资料中的研发成本,但是研发成果本身的价值可能要远远大于所耗费的全部成本。尤其是在进行市场交易时,它的价值应由市场价格估算。如果没有可靠的市场价格,一般通过评估来确定价值。在评估时应采用何种方法,与研发成果的类型、交易目的以及环境都有关系。
  
  (1)调查研究现状
  
  研发成果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产品,主要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然而,不同的方法会导致其具有不同的评估价值。在美国,企业价值中的80%是由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创造的。不仅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凭借着大量的知识产权占据市场的份额,即使是一些公用事业企业也不例外[36].美国的评估专家通过研究分析,发现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都采用了收益法[37].
  
  欧洲评估师协会联合会建议优先使用收益法反映资产价值。在实际中,一些较大型评估机构首选市场法;当市场数据不可获取或不可靠时,则选择收益法;当企业现金流数据或收益数据不可获取或不可靠时,再选择成本法。统计表明,欧洲国家在评估资产时 65%采用了收益法,30%采用了市场法,其余 5%采用的是成本法[38].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出,评估一般是为了无形资产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诉讼、拍卖、出资以及纳税等。一般来说,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入账以及摊销时采用成本法,在转让时采用收益法,而市场上存在大量交易的案例时,市场法比较适用。董晓峰、李小英(2005)[39]调查了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应用情况。结果发现,收益法的应用最广泛,其次是成本法,最后是市场法。其中,约 86%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采用了收益法,约 14%采用的是成本法。不足的是,作者的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北京、上海和兰州的 35 个案例数据,结果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调查对象的选取是否具备足够的代表性仍然受到质疑。
  
  (2)理论研究现状
  
  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应选取何种方法,学者们作了大量研究,有 Parr R L 和Smith G V(2005)[40]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开发和侵权赔偿的研究;陈昌云(2009)[41]以及刘德运(2010)[42]对专利、商标、着作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研究;岳贤平(2009)[43]对交易中的专利资产的评估研究等等。对这 3种传统的评估方法,各个学者所持观点不同。范晓波(2006)[44]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其未来带来的收益决定,所以投入的成本与价值无关,这就决定了评估专利、商标时应主要采用收益法,也可以适当采用市场法,但不宜采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但在胡琴、郑向前(2009)[45]看来,当无法确定未来收益时,又不存在被评估无形资产相关的交易市场,那么成本法不失为一种合适的评估方法选择。程文婷(2011)[46]也认为,成本法可以评估出专利资产的最低价值,而收益法可以评估出专利资产的最高价值,在实际应用时可以参考二者的评估结果。
  
  对于学者们的争论,欧阳文晋(2012)[47]强调了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若为成本摊销,则采用成本法合适;若为转让或投资,则采用收益法。对市场法的研究也不在少数[48],只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信息资料获取的难度导致了市场法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研发等知识产权的价值除了受到方法本身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49-50],影响知识产权的因素如表 1-1 所示。
  
  然而,一些研究学者不拘泥于现有的传统评估方法,从不同的视角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其中一方面是基于模型的评估,一方面是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估。
  
  通过模型来评估价值的代表研究学者是布莱克和斯科尔斯,他们研究的期权定价模型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的价值评估。之后众多学者都以此模型为基础,试图运用实物期权方法来解决无形资产在运用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问题,从而得到研发成果的价值[51-52].另一方面,基于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如岳贤平(2009)[43]认为专利在交易中的价值取决于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交易和专利使用四个方面,因此在构建评估体系时要赋予这几方面不同的权重系数,从而得出评估值。上述研究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聚焦点主要放在评估方法,而忽视了其成本与评估方法的衔接。本文单独选取研发成果之一--专利,以购入和自行研发的专利成本为基础,区分会计入账价值和评估价值,再讨论具体的评估方法。
  
  1.2.3 研发信息管理现状
  
  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可以通过台账实现。台账就是明细记录表,是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所设立的辅助账簿。研发台账没有固定的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设计,其最终的目的是详细地展现研发的相关信息。一方面可以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为统计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撑。所以,了解研发信息披露以及台账研究的现状,是管理研发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关键。
  
  (1)研发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对研发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导致研发等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准确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该把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和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披露出来。内容应该包括研发支出的期初期末额、本期增加和减少额。这仅仅要求企业披露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其他细节并没有做出限制。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披露条件和要求显得更为详细。它要求列示出处理研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摊销方法、摊销期限、当期确认的费用金额,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此外,准则鼓励企业披露出研发活动的简要情况。研发信息的详细披露可以传递出研发的价值信息,投资者能更好地把握企业资金流向、技术的市场前景和风险,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但是,我国对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5 个条件没有硬性和客观的判断标准,所以企业的主观意愿比较强烈。若企业选择费用化处理,研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就避开了研发信息的披露。因此,应该明确规定研发信息披露的位置、科目和内容等。
  
  我国企业研发信息披露的问题之一是披露位置不够清晰。赵武阳、陈超(2011)[53]对 2001 到 2009 年间的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研发披露情况作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 3 种最主要的研发信息披露方式中,董事会报告最易受到市场认可,其次是现金流量表的附注,最后才是研发支出。而肖琳(2010)[54]的研究证实,研发信息仅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只占 4.05%,仅在年报中披露的占 60.81%,在董事会报告和年报中都披露的占 35.14%.也就是说,人们最关注研发信息的途径是董事会报告,而研发的详细信息大部分来自于年报。这就造成了研发信息不够对称、集中和全面。任志芬(2012)[55]认为,知识产权的披露模式应该是补充报告与独立报告相结合的模式。补充报告可以完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报告中知识产权的信息。而独立报告可以单独列出知识产权的成本、费用、收益,以及申请授权许可方式等。二者结合可以使研发信息相对集中和明朗。
  
  对于披露的会计科目,王小荣、卜伟(2008)[56]对深沪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推行之前,披露的研发信息主要通过“无形资产”和“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显示,此外还有记录在“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应收补贴款”以及“存货”中的。肖琳(2010)[54]同样对深沪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新准则之后,研发信息大部分通过“研发支出”“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显示,还有少部分通过“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其他流动负债”以及“管理费用”中显示。大多是企业对披露的会计科目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对于披露的内容,崔也光(2009)[57]设置了研发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占比表、内部研发支出明细表,并且按照专利权类、着作权类以及商标类分别列示。
  
  韩鹏、彭韶兵(2012)[58]则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构建了研发信息的具体披露指标,定性指标通过内外部环境指标表示,定量指标通过投入、产出和成长性指标表示。
  
  然后对深市创业板块的高科技企业年报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投入和产出指标的披露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仍有企业没有披露研发支出的金额、研发的技术人员以及专利数量。以上的研究表明,研发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企业不能很好地呈现出研发的状况。
  
  (2)研发台账管理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增大了研发信息管理的难度。不仅如此,国家以及各区县统计机构收集的研发活动报表更加大了企业对接统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难度。詹仲元(1985)[59]很早就提出,为了统计和核算需要,应该建立统计台账,逐笔登记、积累以及整理统计材料。目前,江苏省的示范企业在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时,已经将知识产权台账、专利转让及引入台账纳入考核范围内[60].台账的清单可以包括知识产权奖励台账、专利台账、商标台账、着作权管理台账、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账、知识产权费用的记载。以知识产权申请台账来说,登记内容应该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称、申请日期、申请号、类型、发明人、授权状态等;专利台账的登记内容可以是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授权日、设计人、类型、法律状态等;知识产权奖励台账内容可以涵盖奖励金额、奖励时间、受奖人;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账可以涵盖纠纷类型、时间、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类型、处理结果等。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也都有自己设计的研发统计台账。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研发的台账管理系统也崭露头角。李维亚、颜蓉晖(2007)[61]首先分析了传统统计台账的弱势和不足,然后以台州和温岭统计局等共同研发的工业企业统计电子台账软件为例,强调了电子台账的重要和必要性。
  
  林秋珍、常迎春、毛艳春(2005)[62]则专门针对河南省统计局收集的研发活动报表设立了相应的模块化统计台账软件,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不仅企业建立研发的统计台账,高校部门也实现了研发信息的平台管理。如天津大学主要针对专利建立了知识产权的台账管理系统,从流程管理,专利申报书审核、受理通知书接收并登记、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联系事务所结算代理费、数据统计及分析、专利申请问题咨询等多个角度记录研发成果的动态。徐建华(2013)[63]的研究范围较大,它介绍的电建企业自主建立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管理子系统、商标子系统、版权子系统、技术秘密、统计分析、期限预警等子模块,其强大的数据库、安全机制以及费用管理等,取得了颇为显着的成效。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以研发资本化为背景,沿着研发的宏观国民经济核算和微观会计核算这 2 条主线,研究研发在整个社会上的存量价值,并搭建了二者之间的桥梁。同时,从这 2 个角度建立研发信息的台账,为统计和会计工作做好衔接。最后,根据上述对 SNA08 条文和美加澳核算经验的研究,提出我国进行研发资本化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1.3.2 研究方法
  
  文章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综述法、对比分析法和深入访谈法。文献综述法的应用极为重要。首先,通过查找经合组织、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布的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各种资料,研究研发的资产属性、核算方法等情况。其次,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现状、会计评估以及台账管理都需要以文献作为基础。对比分析法主要应用在对比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研发资本化核算的实施情况上。
  
  深入访谈法主要应用在访谈相关专业人士上,以获取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研发所需的材料以及知识,确保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1.4 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有以下 5 点:
  
  第一,通过分析 SNA08 以及美加澳对研发资产属性的理解,可以为我国决定是否采取研发资本化政策提供一个依据和判定基础。
  
  第二,通过借鉴美加澳的研发资本存量核算经验,可以为我国核算研发价值提供一个参考,如折旧率、价格指数的选择和确定。
  
  第三,通过建立会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对应关系,将国家层面的统计核算同企业会计联系起来,对认识研发的国民经济核算有个整体的把握。
  
  第四,从会计披露和统计收集的角度出发建立台账,方便企业进行信息管理,同时减轻会计、统计数据对接的负担。
  
  第五,本文针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现状,借着研发处理方式即将改革的时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力图为我国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献出微薄力量。
  
  1.5 本文创新点
  
  1.5.1 对比分析美加澳研发情况
  
  由于 SNA08 仅出台 5 年,研发资本化的理念虽已得到认可,但是核算困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同时,我国学者开始重视研发资本化的时间也较晚,SNA08 的中文翻译版本也于 2012 年才面向大众。因此可以说,对研发资本化的研究和经验都较为不足。本文在对研发核算进行研究时,引入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3 个实施 SNA08 的国家的核算经验做法,为我国核算研发价值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1.5.2 明确宏微观研发核算的联系
  
  目前国内对研发资本化的研究大多分为 2 类:一类是以研发的类别、性质等界定研究为主要内容;一类是以研发资本存量的测算为主要内容。这 2 类研究角度较为细致,不能清晰地看出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中研发数据的来源、占据的位置和作用。本文以宏观层面研发核算为起点,从上至下逐层细化,直到探索出研发数据的根源,找到了宏微观研发核算的关系,并分析了研发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
  
  1.5.3 辨析研发相关词汇和范围
  
  SNA08 所使用的研发词汇与我国统计、会计所用的词汇是不同的,而且范围相互交叉,较为模糊。理清我国与 SNA08 所用词汇和范围的不同,才能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准确界定研发的位置。本文梳理了无形资产、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研发支出、研发经费与专利这些词汇的不同和适用情形,得出了清晰的范围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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