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海事海商法论文 >

我国《海商法》海运规则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03 共1844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五、结 语

  《鹿特丹规则》作为一个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世界三大国际海运公约的集大成者,从规则制定伊始就受到广泛关注,中国代表团在 UNCITRAL第三工作小组组织的会议上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建议,倾注了国内海商法学者很多心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的很多学者又把目光对准了已实施了 22 年的《海商法》,由于《海商法》制定的时间较早,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当今时代发展带来的很多问题《海商法》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是法律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在比较了《鹿特丹规则》与三大海运公约的差异后,本文总结出《鹿特丹规则》的创新之处,并对中国的《海商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鹿特丹规则》的规则设计很大程度上考虑了平衡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改变承运人责任为完全过失责任,加重承运人限额,在赋予托运人以控制权的同时又规定控制权的行使不能给承运人带来损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控制权人提供担保,控制权人不提供担保承运人可拒绝执行指令等权利。这些规则既有改进又有创新,对于中国《海商法》修改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同时,《鹿特丹规则》期望能以此取代当前国际海运三大公约及其他国际货物运输公约并行的混乱局面,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一定的统一。这种愿景是美好的,然而,毕竟该公约离正式生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且中国迄今未表态要加入该公约。所以,目前最实际的做法就是修改国内的《海商法》以适应国际海运的发展,迎接机遇与挑战!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陈宪民:《新编海商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2]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3]司玉琢、韩立新:《〈鹿特丹规则〉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
  
  (二)论文类:
  
  [1]司玉琢:《<鹿特丹规则>的评价与展望》,《海大法律评论》2009 第 7 期。
  [2]司玉琢:《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建--评<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基础条款》,《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 年第 12 期。
  [3]章博:《<鹿特丹规则>研究:制度创新与借鉴--从承运人识别到货物控制权》,华东政法大学 2010 年博士论文。
  [4]凯特·兰纳:《<鹿特丹规则>的构建》,《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年第 2 期。
  [5]郭萍、张文广:《<鹿特丹规则>述评》,《环球法律评论》2010 年第 3 期。
  [6]单红军、葛延珉:《浅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兼谈对中国<海商法>第 46 条的修改》,《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年第 12 期。
  [7]张丽英:《<鹿特丹规则>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调研》,《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第 4 期。
  [8]梁慧星:《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诉求与时机》,《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第 2 期。
  [9]张永坚:《如何评价<鹿特丹规则>》,《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年第 1 期。
  [10]郭萍:《从货方角度看<鹿特丹规则>》,《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 年第 2 期。
  [11]向力:《论货物控制权--以<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为中心》,《武大法律评论》2010 年第 1 期。
  [12]吕鸣:《<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及协调》,华东政法大学 2011 年博士论文。
  [13]王超:《论<鹿特丹规则>下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大连海事大学 2011 年博士论文。
  [14]莫世健:《<鹿特丹规则>是非论》,《国际经济法学刊》2011 年第 2 期。
  [15]刘亦薇:《<鹿特丹规则>下货物控制权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12 年硕士论文。
  [16]林新华:《海运履约方制度探析兼谈对中国<海商法>实际承运人制度完善之启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年第 3 期。
  [17]蒋银:《<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法律制度探究》,西南政法大学 2013 年硕士论文。
  [18]程一航:《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研究》,武汉大学 2013 年博士论文。
  [19]蒋跃川、朱作贤:《<鹿特丹规则>的立法特点及对其中涉及重大利益的几个问题的分析》,《中国海商法年刊》2013 年第 1 期。
  [20]韩立新:《<鹿特丹规则下可流通提单物权凭证功能沦丧抑或传承》,《中国海商法年刊》2013 第 3 期。
  [21]林伟恒:《<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 年硕士论文。
  [22]杨名:《论<鹿特丹规则>下的批量合同及对中国的影响》,大连海事大学 2014 年博士论文。
  [23]袁发强:《平衡抑或完善--评<鹿特丹规则>对海运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制》,《中国海商法年刊》2014 年第 4 期。
  
  (三) 法规类:
  
  [1]《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2]《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3]《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海商法论文
返回:海事海商法论文